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時間:2022-01-17 0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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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摘要:城鄉融合是我國城市與農村發展的一個趨勢,對農村人口,尤其是農民的影響更大。土地被征用,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若沒有政府就業引導,很容易激發社會矛盾,不利于城鄉融合的進程。在諸多問題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是農民和政府關注的重點內容之一。本文從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入手,提出一些應對方法,希望可以促進該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城鄉融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鄉融合的進程速度也在加快。如何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如何建立起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近年來政府關注的重點。雖然,現階段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和就業保障已經有了一些成果,但仍舊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現狀

城鄉融合是城市和農村向前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政府在征收農民土地的同時,也在積極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多地政府在積極的投入資金和人力,加大了對養老保障、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保障力度。而多名學者,諸如陳信勇就提出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除了要銜接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外,還應當因地制宜,推動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大批農田被征占,被征地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維持家庭可持續生計的主要來源[1]。從被征地農民的反應來看,目前他們對于現有的保障制度還存在不滿,主要是認為繳納的費用過高,政府的補貼較少。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由于部分農民的眼觀只顧及在眼前利益上,將政府補貼資金花光,而又不愿意就業。出現這種情況后,這些農民又反過來怪罪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以此形成惡性循環。其次,農民的參保意識也不夠,存在主觀不愿參保繳費的情況,因此社會保障工作也難以展開。從這些情況來看,被征地農民的現狀不容樂觀。

二、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

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門的“三無”人群,他們處于弱勢的生存、面對未來的無助,令我們憂慮,更激起我們的深思[2]。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因地制宜,被征地農村的情況各地都存在不同,被征地的原因也不同。如果不能因地制宜,從具體的情況出發,采用統一的標準去衡量,則很難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社會保障水平不足,繳納費用高、保障不充分不全面且水平低,這些問題的出現,很難吸引被征地農民參保。三是社會保障的資金出現了狀況,政府在進行城鄉融合的工作時,對資金的使用過大,而在其他工作項目中的資金投入也存在過多的情況,這就導致社會保障的資金可能存在不足的情況。中央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關注度較小,沒有承擔起財政責任,沒有發揮其引導作用。四是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未搭建完成,現有的補貼政策還不完善,補貼的費用也較低,農民對于這方面的補貼標準沒有享有知情權和表達權,因此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五是一些遺留的歷史問題依舊存在,相應的政策還未制定出來,相應的補貼保障工作還未落實。例如三峽工程完工至今,部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困難的情況還沒有引起重視,農轉非農的困難依舊擺在政府面前,相應的養老制度還主要是依靠子女供養,政府還未完全發揮其作用。由此看來,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所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還有很多,其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完全保障。如果不積極的處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嚴重的話將會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解決城鄉融合進程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的方法

(一)進行征地前調查。要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首先要了解被征地之前這些農民的實際生活狀況。如是否有參保,生活來源是否只有耕種,家庭子女的發展情況,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有多少,是否愿意參保,對被征地工作的態度是什么,諸如此類的情況需要在征地之前進行調查研究。除此之外,還需要對被征地農民進行政策宣傳,參保宣傳,并鼓勵其行使自身的權利。(二)明確政府責任,保障資金來源。政府對于被征地農民而言應當是解決其生活問題的主力軍,不能在征地之后對其生活問題不聞不問。在被征地農民的資金問題上,需要留足資金,不能存在占用的情況。其次,中央政府應當積極發揮財政作用,地方政府要積極實施問責制度。對于被征地農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并且妥善處理被征地農民的問題,做到因地制宜。(三)健全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現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需進一步補充完善,對保障的對象需要進一步核定,對保障的資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其次,還需要做到制度的監督,即從被征地農民的反饋中了解到制度的缺陷,及時的補充。我國社會保障部門、住房與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等應當加強合作,共同促進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四)調整征地制度。前幾年征地問題存在矛盾激化的情況,強拆問題引發人們群眾的抗議對政府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在此之后,對于征地制度的調整工作一直在進行。調整征地制度應該從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情況入手,要確保征地補償能夠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五)做好失業登記和就業培訓工作。被征地農民在失去耕種土地后,政府應當積極的進行失業登記和就業培訓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能夠找到工作維持生計。對于被征地農民的幫助還可以根據被征地的用途來進行考量,如征地用來發展旅游,可以讓被征地農民參與到旅游項目中,修建農家樂、出售特色旅游產品等都可以保障他們的生活權益。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在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中,政府應當積極行使其職責,通過健全保障制度,保障資金充裕,還應當積極的發揮引導作用。由此看來,政府作為該問題的主要解決力量,應當發揮其積極作用。而被征地農民也應當理解城鄉融合的意義,配合政府完成工作,實現自身職業結構的調整。

參考文獻:

[1]邢兆強,王艷梅.淺談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J].集團經濟研究,2007(6S):79-80.

[2]胡曉敏.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障問題研究[D].2011.

作者:吳淑華 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