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論文
時間:2022-01-04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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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重固定資產購建、輕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購建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上級部門調劑補助和相關收費。由于民族地區經濟落后,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長期以來,很多單位形成了一種“兩眼向上、伸手要錢”的習慣,各單位都積極爭項目、爭規模,很少評價資金效率,沒人承擔支出責任。有的單位不顧民族地區的現實相互攀比,不管是否需要都要爭項目、爭投資,較少考慮資產的實際使用效果和日常維護成本,導致資產重復、超標購置,固定資產配置不合理。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將工作分為一線和二線兩部分,存在重一線工作、輕二線管理的傾向,思想認識上“重投入輕管理”、“重資金輕實物”,把固定資產的管理放在次要位置,管理固定資產的責任意識比較淡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存在無計劃的盲目、重復購置現象,使得一些單位固定資產處于閑置、半閑置狀態,而另一些單位又重復購置固定資產。這樣一方面造成了固定資產利用率低、閑置率高等人為浪費現象,另一方面又加大了財政支出的壓力。
2、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1)固定資產購置缺乏規范,交付使用手續不遵循制度。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不重視預算編制,對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性,多數設備的購入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此難以進行宏觀調控。一些單位固定資產在交付有關部門或個人使用時,不辦理有關的驗收、交接手續;一些單位購入、盤盈等增加固定資產不入賬,使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總量、結構以及分布和變動狀況。
(2)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不全致使資產失控。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或工作人員調動時對固定資產不按規定進行移交;個別單位甚至借機構調整改革之機私占、侵吞國有資產,化公為私;有些單位一部分國有資產被本單位或外單位職工長期無償占用而不能回收;還有少數干部離退休后,不按規定交回為其配備的辦公用具,據為己有。在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變動時國有資產移交手續不全,致使國有資產失控,固定資產損失嚴重。
(3)出售、轉讓、出租、報廢固定資產不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對固定資產做盤虧、轉讓、報廢等處置時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重估或審批就自行入賬或沖賬。一些行政事業單位視國有資產為部門自有資產,不按國資管理規定履行固定資產的處置審批手續,對處置固定資產不進行必要的評估、技術鑒定等程序,未經批準隨意將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擅自低價出售國有資產。如有的單位機動車出售或轉讓時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造成固定資產嚴重流失。一些單位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只憑單位負責人一句話,手續不完備加之管理乏力,導致固定資產流失嚴重。
(4)固定資產管理職責不明,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沒有管理固定資產的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而是由辦公室、財會部門或其他人員兼職管理或臨時代管,職責不明確。一些單位長期以來從賬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嚴重違反了賬物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極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部分單位缺少固定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制度,長期不對賬,不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賬面反映的固定資產與實物不符,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現象較多,造成單位固定資產“家底”不清。雖然財政部門進行過多次“清產核資”,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前清后亂”的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3、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反映不實?!百~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是對財產物資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民族地區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固定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問題。一些單位固定資產賬目不健全,固定資產僅有總賬而無明細賬;一些單位沒有固定資產金額賬或實物賬,不能從價值、實物形態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時了解固定資產的存量、結構和存在狀態,無法把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1)有些單位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做到及時入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由于民族地區財政資金的不足,有的單位部分建筑物匆忙上馬,資金缺口得不到及時補充,施工單位代墊款項過多,發生的財務糾紛較多。有些單位房屋建筑物建成后已投入使用,因沒有辦理竣工結算而沒能入賬,導致固定資產的賬實嚴重不符。
(2)購入或接受的固定資產不入賬。一是少數上級單位利用自有資金和通過對下級單位施加影響,以下級單位名義購買固定資產且記入下級單位固定資產賬目,而下級單位卻從未使用過該固定資產。二是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對收繳或沒收的固定資產和以收取固定資產實物形式收取的贊助費不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直接留用或被有關人員據為己有,單位對此沒有任何管理,形成賬外資產。
(3)接受捐贈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入賬。對于接受捐贈、上級主管部門無償調入或配置及其他單位調入的汽車、微機等專用設備,由于沒有發生資金往來關系,在接受固定資產時大多數單位沒有做固定資產處理,增加的固定資產未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如對這部分固定資產不進行核算和管理,其會變成私有財產,致使單位的國有資產在無形中流失。
(4)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改擴建增加部分未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價值。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原有房屋建筑物進行裝飾裝修,或在原有設備基礎上增加設施以完善固定資產使用性能,但對在固定資產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開支未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而是直接列為支出。
民族地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僅增加了地區縣級財政開支,加劇了財政困難,而且滋生了腐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二、加強民族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為充分發揮民族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有的作用,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必須建立健全民族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
1、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一是制定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增減審批等規章制度,使每個單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是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逐步建立正常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檢查工作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質量與財政撥款相結合,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監督,有效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狀況,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保全和合理、有效使用。2、國家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檢查力度,增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意識。國家審計部門應結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把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狀況作為審計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使單位主要負責人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增強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財經法紀意識,牢固樹立“資產管理與資金管理并重”新理念,改變“重錢輕物,重用輕管”舊觀念,使其充分認識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必然性、重要性,促進領導干部管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這是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關鍵。
3、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業務特點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只有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才能逐步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核算制度,規范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行政事業單位應及時、系統、全面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財務機構要在固定資產賬下按照資產分類賬戶進行金額核算;資產管理或專管員要按照資產的類別、品種、規格、型號、存放地點或使用人設置明細分類賬戶和實物卡。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在進行價值形態管理的同時,也要做好實物形態的管理,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最大效益。對于固定資產的購置、維護保養、大修、報廢、處置、內部轉移等,都要在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辦理的同時,在固定資產金額賬、實物賬、固定資產卡片上及時、全面地反映。
(2)加強固定資產增加的管理。購入、調入和自制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避免以次充好。驗收合格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對于長期未結算的固定資產,在其主體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時,可參照企業的核算形式,將房屋建筑物暫估入賬并加緊辦理工程決算,出具審計決算報告,開具決算發票,最終根據發票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對于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并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3)加強對固定資產處置的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程序辦理,由資產占用單位對需處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損耗程度、處置原因等方面作書面說明并報單位領導,領導會同使用部門、專職負責人、財務部門對資產評估作出處置意見并簽署書面意見后,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否則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是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的權限范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二是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據鑒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三是對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鑒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注銷手續。
(4)強化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制度,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固定資產清查是保證固定資產核對全面、準確,使固定資產賬、卡、物三相符的一種方法,也是監督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及挖掘現有潛力的有效措施。對固定資產清查可采取局部清查與全面清查、定期清查與不定期清查相結合的辦法,既要查數量又要查質量。建議各單位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盤點,由專職人員與財務人員將總賬、明細賬、卡片進行核對后再到各業務科室逐一核對、清點,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于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對盤盈要積極尋找原因并及時補登上賬;對盤虧的固定資產要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如是主觀原因造成的要進行賠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的同時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資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領導變動、經管人員變動,也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清查,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總之,加強民族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提高資產利用率是保持民族地區穩定發展的必要措施。
【摘要】本文對民族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認為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控,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使用、調撥、處置和盤點等管理制度,對進一步完善民族地區固定資產管理進行了探索。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擁有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質要素,是其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并保障自身正常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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