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制度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7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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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提要]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政府協調對內、對外關系,與公眾進行溝通的重要途徑。鑒于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還處在探索階段,本文將從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效性和規范性方面進行思考,為政府與公眾信息互動中充分發揮作用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現代政府協調對內、對外關系,與公眾進行溝通從而塑造良好形象,創設和諧發展環境的重要途徑。通過有效的協調溝通,政府希望緩和各種社會矛盾,得到公眾的理解、支持、認同和參與,使政府行為能夠符合民意,得到有效實行,讓公眾信任政府,擁護政府,從而塑造良好形象并創造和諧發展的良好空間。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要發展黨內民主,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重視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引導,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完善新聞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反應機制。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強調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要深入進行。把我國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定位為在法制框架下運行的、對社會承擔責任的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這就預示著服務型政府在新時期將用更加多樣化的溝通渠道和信息互動平臺服務社會、服務大眾。
2008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要施行。該條例包括了與普通公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領域和政府行政領域的信息公開,使公眾知情權訴求在法律層面獲得肯定和確認。
上述信息表明,作為政府信息與公眾溝通重要渠道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將在一個更加良好的環境下發展和完善。由于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是推行政務公開的需要,同時反映政府的執政能力,是政府塑造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因此,對其規范性和實效性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界定及由來
根據我國學者劉建明主編的《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解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比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人員。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會或約見個別記者,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為傳播主體,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為傳播客體,通過、傳播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政務信息和重要新聞來實現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它是一種相對穩定和規范的公共信息傳播機制。
新聞發言人作為一種“制度”,其內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針對這些內容提供的一種接受公眾公開咨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具體而言,政府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的信息應該包括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等;重大疫情災情的預報、處理情況;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狀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扶貧、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等。當然,上述信息的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是政務信息的公布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雙向互動。
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者協會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布我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20多年來,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發揮著引導社會輿論、改善政府形象的特殊功效,對改善政府的管理和公眾知情權的實現也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在向全世界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為各國媒體提供有關中國的權威信息,讓世界充分了解中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法規相繼建立和完善,促進了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化進程。在當今社會,信息成為一種寶貴的資源,公眾對信息的知情權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政府希望通過公布信息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對社會輿論施加影響,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借此改善政府形象。于是在公眾和政府共同需求的推動下,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社會化。
二、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效性體現
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成為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必要和有效方式,在政府與公眾溝通中體現了它的實際價值和效能。如,在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國際局勢、國內外事務等方面,政府新聞發言人基本能夠迅速及時地作出反應,為媒體提供權威性的信息,保持與公眾的信息通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引導社會輿論,促進社會穩定。各級政府積極探索立足于實事求是,按新聞規律辦事,推進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促進我國政治民主建設。在信息技術和大眾傳媒飛速發展的今天,信息對公眾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公共信息可以影響公眾的思想和行動,也為公眾保護自身利益提供了依據。實質上,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動力源于公眾知情權的需求。公眾知情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監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新聞發言人制度賴以存在的法理基礎。
關于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際效能,我國學者和專家普遍認為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滿足公眾知情權,實現公眾的民主權利。
知情權指的是民眾享有了解政府工作情況的權利。而新聞媒介對政府行為的報道就成了公眾享有和行使知情權的重要途徑。公民通過新聞媒體獲得和傳播國內外信息,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通過新聞媒體對國家的重大事務、國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和反映真實情況;通過新聞媒體獲取知識,參加娛樂,滿足文化生活的需要。由此可見,公眾的知情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權利,是實現民主權利的基礎。人們先要知情,才談得上去行使其權利。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從理論上說,政府的一切行為,除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的信息外,都要公開。滿足公眾知情權的方式有很多,部門公告、公眾主動詢問、領導發表講話等,但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最便捷、及時、有效的方式。它可以以較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向最廣大的公眾傳達政府的信息。
(二)引導輿論,協調政府與社會公眾溝通之間的矛盾。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政府借助媒介平臺與公眾溝通,為公眾提供信息,在公眾中塑造良好形象,獲取公眾的參與和支持,成為現代高效政府施政的重要方式。新聞發言人可以協調政府機構想要在相對保密的環境下工作的要求和新聞記者及公眾要求充分披露政府信息之間的沖突。從西方國家的實踐來看,新聞發言人制度就是一種有限的信息源,作為一種潤滑劑,協調政府、媒體和公眾關系,同時,在此基礎上引導輿論。從傳播學角度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通過議程設置對輿論進行控制。麥庫姆斯在其議程設置理論中認為,大眾注意某些問題,忽略另一些問題的做法本身可以影響輿論,人們將傾向于了解大眾媒體注意的那些問題,并采用大眾媒介為各種問題所確定的先后順序來安排自己對于這些問題的關注程度。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主體就是通過定期一些權威的、經過審定的信息來引導公眾關注哪些事情,忽略哪些事情,從而引導輿論,協調政府與社會公眾溝通之間的矛盾。
(三)促進政府形象的建設,提高政府在公眾中的美譽度和公信力。
政府形象是公眾進行評價的,政府在公眾中的美譽度是根據公眾的贊賞度來衡量的。美譽度和公信力是公眾對政府信任度的綜合體現;是對政府共同的總體認識和評價。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正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種實踐,它本身就體現了政府的開放形象。政府的開放程度影響到公眾對于政府的廉潔、勤政、效能等程度的具體評價。由此看來,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塑造政府形象的一種途徑。政府信息公開體現了政府對于民眾的信任,新聞發言人主要是代表政府的形象,由于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具有權威性,政府對某一事件發表的看法、言論是通過新聞發言人的,所以在公眾的心目中,新聞發言人的形象往往就是政府的形象。
三、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偏頗和不足
建立政府新聞制度,讓新聞發言人統一事件的真相與處理結果,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體現。然而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行在給社會、公眾帶來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存在不夠成熟完善的地方。我們應該認識到,建立政府新聞制度,需要保持一定的規范性、實效性、穩定性、連續性,在不斷的完善和改進中,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聞制度。
概括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偏頗和不足,首先我們會發現目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限:形式上公開多,實質上公開少;結果公開多,過程公開少;原則方面公開多,具體內容公開少;公眾被動接受的多,主動參與的少;公開政府“正面”信息多,公開政府“負面”的信息少。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甚至認為,公開那些涉及政府決策失誤、吏治腐敗、官場歪風等負面信息,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社會安定,總是想方設法掩蓋起來。
其次,缺乏系統戰略,信息搜集工作相對薄弱,新聞只看到新聞宣傳這一外在表現形式。一些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是迫于行政命令的壓力而建立的,沒有將信息公開看作系統化的、需要整個部門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而只著眼于如何應付記者、回答問題上。同時由于長期的部門分工,在信息搜集過程中沒有完整的信息系統可以利用,新聞發言人能獲得的信息也存在局限性,容易造成的內容籠統模糊,難有全面、清晰、明確的信息和中肯的分析。
再次,缺乏有效的互動機制,更多注重了發言而忽略了反饋。目前我國大多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政府部門在與公眾雙向互動溝通的環節上相對薄弱,更多關注了向媒體信息,忽略媒體反饋的公眾意見,不知道公眾關注什么,需要什么,對政府的政策法規支持與否,下情上達的作用沒有很好的體現。
四、關于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性的幾點建議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確保資訊暢通,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突破。
轉變傳統思維和觀念,要更好地落實十七大報告中“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精神。國務院在2007年4月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開宗明義闡明立法的宗旨:“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是:公正、公開、便民?!稐l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程序、法律責任和義務等都有相應的規定?!稐l例》的頒布和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將有法可依,同時公民獲取政府信息也有了制度保障。
(二)加強信息系統化建設,完善信息搜集部門。
成熟的公共服務型政府要設立專門的部門搜集整理資料,加強信息系統化的建設。新聞發言人,作為溝通政府和媒體的橋梁,其背后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工作團隊從事資料搜集和了解分析情況,跟進政府工作實施情況。新聞發言人工作團隊的合作和溝通是信息準確性、全面性和權威性的保證。因此應當成立一個專門的系統的部門或者團隊,以便進一步完善信息搜集和工作。
(三)研究公眾心理,強調公眾利益,增進雙向信息溝通,加強反饋機制的建立。
政府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和公眾不斷溝通過程中推進工作,滿足公眾需求,就必須了解受眾心理,特別要滿足受眾的探究心理,需要加強反饋機制的建設。隨著信息傳播的現代化、多元化和社會轉型期的急劇變化,受眾在新聞傳播中接受信息的主動性日益明顯,而且會對信息內容作進一步思考,人們已經不滿足于知曉一件事,還要對這件事的因果、內涵進行深層探究。只有在了解公眾心理和需求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有針對性的信息,只有雙向溝通才能消除偏見和隔閡,避免誤解和謠傳。
(四)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
國務院前新聞辦公室主任趙啟正談及政府新聞發言人和媒體記者的關系時說:他(記者)不是你的部下,也不是你的敵人,而是你的朋友。不過這個朋友是帶有挑戰性的。政府新聞發言人既是媒體的重要“消息源”,也是媒體的“發問對象”。由于政府機關掌握著大量第一手的關系國計民生的材料,作為政府代言人的新聞發言人自然就成為了媒體挖掘新聞與信息的重要來源。當前我國的媒體是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媒體,同時也反映公眾的聲音,成為政府的一種監督力量。媒體既受政府影響制約,也制約影響著政府;既引導著公眾,又迎合著公眾。這既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良好監督,又能防止政府對信息和信息解釋權的壟斷,保證信息公開的有效性。政府新聞發言人和媒體記者的關系應該是合作伙伴而非對立。從政府的角度出發,認為信息公開要把握“度”。原因是一個政策最終成形,需要一個過程,其間可能有不成熟的想法,有粗糙的成分。在這個過程還沒有走完時,如果記者對政策的制定過程提前曝光,可能會影響政策的制定。而記者卻希望以最快的速度甚至提前報道某一政策制定的信息。由于角色的不同,就會有各自不同的考慮。因此在會上政府官員和記者的互動有時會產生緊張或對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武在2005年12月29日的國新辦舉行新聞會上,在介紹2005年中國政府3個層次新聞工作和發言人制度建設的進展情況時說:“作為媒體的朋友,我對新聞界朋友也有一個小小的請求:在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希望新聞界的朋友們也本著新聞工作本身的準則,在沒有搞清事情真相之前,千萬不要主觀猜測,千萬不要以偏賅全,通俗的話講,就是幫忙而不添亂’。由于記者的報道給事情添亂,這樣的事情還是有的。我們的密切合作既有助于問題的解決,又能滿足公眾對事情的關注。我們要實現互利雙贏。”
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我們黨和政府將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相信在今后新的時期,作為政府信息溝通重要渠道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將在一個更加良好的環境下不斷的完善并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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