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經驗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6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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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作者對浙江、湖北、云南三省的省報、地(市)報、縣報輿論監督報道進行調查,發現報紙輿論監督的強度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報道的要求很不相稱。雖然輿論監督的開展存在不小的難度,但有些地區和媒體已經突破各種束縛,對輿論監督做出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本文總結歸納了較有代表性的三種寶貴經驗,包括長治黨政組織切實支持輿論監督、珠海等地制定輿論監督法規,以及《南方周末》等報紙的跨地區監督。作者分別論述了這三類經驗的產生背景、實踐成效以及對推進我國輿論監督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新聞學輿論監督批評性報道跨地區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公眾通過新聞媒介對黨務、政務和一切公共事務的公開,對國家機關各級公務人員施政活動,以及社會公眾人物(包括政治家、演藝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監督,這種監督既包括揭露和批評,又包括評價和建議。但新聞媒介對壞人、壞事,特別是腐敗行為的揭露和批評,是中國現階段輿論監督的主要的和常見的形式。
黨和政府十分重視輿論監督,從黨的十三大到十六大,都要求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人民群眾對用媒介監督腐敗歷來是熱情支持的,并且認為監督腐敗與維護社會穩定是一致的。2000年底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在全省17個地市中開展了一次“輿論監督與社會穩定”的問卷調查。有82.3%的被調查者認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民眾對一些社會丑惡現象不滿。因此,在回答“是否認為對社會陰暗面大量揭露會嚴重影響穩定”時,76.8%的人選擇了“否”。[1]
輿論監督的力度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報道的要求不相稱
自從中央領導1998年初表揚《焦點訪談》以后,報紙上刊登的輿論監督稿件有所增加。但是這些稿件中有很多是報紙之間的轉載,究竟具體落實到各省、地、縣的情況如何,卻不得而知。所以,筆者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了浙江、湖北、云南三個能夠分別代表東、中、西部地區的省份(也分別代表了比較發達、中間狀態和不發達地區),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對象是三家省報及每省的一家地市報、一家縣報2002年的1月和7月兩個月中的所有輿論監督稿件。輿論監督稿件是指報紙本身采寫的批評性報道,不包括對紀檢機關處理有關人和事進行的報道,也不包括法院審案的報道和對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的報道。
此次調查所得到的數據證明,在三地的批評報道中涉及人(真名真姓)的極少,涉及單位的也很少。省報中,涉及到人的僅有2篇,約占總篇數的1.5%,涉及到單位的24篇,約占總篇數的17.5%;地報中,涉及到人的5篇,約占總篇數的7.9%,涉及到單位的有6篇,約占總篇數的9.5%;縣報中,涉及到人的有1篇,約占總篇數的1.8%,涉及到單位的有3篇,約占總篇數的5.3%。而且,所批評單位至少比報紙所屬級別低二級,例如,省報批評稿件涉及到的人和單位一般都是縣級以下。
在這些批評稿件中,大量的是一些不點名的事情,更多的是既無單位又無具體地點、人名的現象。
此次調查表明,報紙輿論監督的力度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報道的要求很不相稱。
盡管輿論監督在實踐中如此舉步維艱,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國一些地區和媒體,沖突思想和體制的束縛,摸著石頭過河,探索出了一些推進輿論監督的有益經驗。
長治經驗:黨政組織真心誠意支持輿論監督
山西長治日報,在市委書記呂日周等一班人的積極支持下,敢于進行輿論監督,幾乎每天都有一篇甚至多篇批評監督報道發表,受到人民群眾的熱烈歡迎。這就是前不久全國不少報紙報道的“長治經驗”。
呂日周于2000年4月到長治市上任伊始,發現長治社會治安問題突出;領導干部腐敗現象嚴重;環境污染危及人民生命健康。1999年,該市在全省6個省轄市中,人均GDP、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絕對值三項指標分別排在倒數第一、第二、第三。
呂日周從“媒體治市”入手。長治日報、上黨晚報分別開辟了《暸望哨》和《啄木鳥》專欄,長治電視臺在黃金時間開辟了專題節目《社會大視點》,長治電臺開設了《行風熱線》對話節目,使輿論監督迅速地、火熱地開展起來。得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將對該市沁源縣新華書店搭車售書現象進行曝光,呂日周就派幾名干部上北京,不過這幾名干部不是去疏通關系的,而是受命去請《焦點訪談》的記者再來長治,幫助長治曝露問題,解決問題。
為了給長治日報進行輿論監督以及時、有力的支持,呂日周親自到長治日報值了一個月班,長治市委宣傳部、辦公廳、紀檢委、督查室的領導,經常輪流到長治日報現場辦公,督查指導,排除干擾。長治日報社社長和總編輯就曾感嘆地說,我們是全國最為奇特的報社社長和總編:市委書記逼迫我們去搞輿論監督。
長期以來,許多人,尤其是一些地區的黨政領導人,在觀念上對輿論監督存在著一種抵觸情緒,認為輿論監督就是在揭露本地方的問題,是揭短,擔心輿論監督揭露社會陰暗面,一會影響社會穩定,認為輿論監督會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造成社會動蕩;二會影響自己的政績,認為輿論監督暴露的問題都是“丑事”,不僅讓地方領導臉上無光,而且會給地方形象抹黑,影響本地招商引資,阻礙當地經濟發展。因此對輿論監督的問題極力掩蓋,不敢曝光,使得輿論監督困難重重。
長治搞輿論監督的實踐及其產生的積極效果,可以說是對這種觀念的一種有力回擊?,F實的情況是,兩年多過去了,在持續進行輿論監督的長治市,如今黨委和政府的威信不是下降了而是提高了,經濟不是損害了而是發展了,社會不是動蕩了而是安定了。一年多來,市委市政府沒有接到一宗群眾集體上訪;2001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發案率比上年下降19%,刑事案件偵破率提高44%;2002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長11·2%;上半年,財政收入同比增長22%,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比增長20·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21·9%。在全市500多名出租車司機中進行的民意測評,結果呂日周和市長滿意率都是100%。[1]
從長治在本地黨委支持下積極開展輿論監督的實踐,我們不難得出以下啟示:
一、輿論監督其實與社會穩定和領導政績并不矛盾,輿論監督其實是在幫黨委、政府的忙,是在幫領導的忙,是有利于推動地方工作、推動地區發展的,黨政領導理應對輿論監督予以真心誠意的支持。
那些擔心陰暗面揭露過多會影響社會安定的人也許沒想到,只有各種腐敗因素的存在,如腐敗,才是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傳媒不斷地與社會腐敗作斗爭,就像啄木鳥不斷地啄去樹木身上的害蟲一樣,乃是消除妨礙社會健康正常運行的破壞性因素。如果聽任腐敗因素不斷積累,在社會不滿程度超過一定數值的時候,任何導火線都有可能成為社會動蕩的開端。及時披露腐敗,消除腐敗,越不怕揭露腐敗——這就是社會的良性運行;不敢揭露腐敗,社會越腐敗,越害怕揭露腐敗,最后因腐敗導致社會大動蕩——這就是社會的惡性循環。這大概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規律。在這個問題上,更需要黨政領導的是遠見卓識和對未來的責任感,不能搞政治上的短期行為,追求暫時的平安無事。[2]如果錯過加大反腐敗力度的時機,就有可能進入上面所說的“惡性循環”,到那時就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二、沒有必要擔心普通干部群眾對輿論監督的承受力。長治的許多干部,甚至包括媒體,起初對呂日周的如此重視輿論監督的作法也很不適應,但如今在長治敢抓輿論監督的不止是呂日周了,相反呂日周退居到輿論監督的“二線”,讓位于市長、分管宣傳的副書記去抓,而市長甚至主動要求成為輿論監督的對象,群眾也為之叫好,報社和電臺、電視臺的發行量和收聽收視率都有大幅攀升。
應該說,承受力不是一成不變的。過去由于長期進行的“形勢一派大好,到處鶯歌燕舞”的宣傳模式,在一部分人中養成了“社會主義就不能有陰暗面,有腐敗就不能叫社會主義”的思維模式,所以增加對腐敗的披露,一開始可能會在一些人身上產生一些副作用,但只要我們能反復向干部群眾宣傳輿論監督是傳媒的社會使命和應該具備的運作特點,群眾就不會因為多披露了幾個貪官或不法分子,就覺得國家沒有希望。關鍵是要堅持下去,久而久之,人們就會習以為常,安之若素。[3]
事實上,長治輿論監督最值得稱道的地方,就在于市黨政領導部門有見識,有魄力,全心全意支持輿論監督。即使是“無欲而剛”的呂日周,并沒有也不可能創造出新的輿論監督機制。
三、現行新聞政策還有相當大的潛力,可供開展輿論監督者使用。曾經有位黨的領導人提出,“報紙上,大體應當是八分講成績、講光明、搞表揚,二分講缺點、講陰暗面、搞批評?!盵4]簡言之,就是批評表揚二八開。因此社會主義報刊從來就是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批評報道只占很小的比例??蓪嶋H上,長期以來我們連一九開也沒有做到。根據以上筆者在三省的統計數據也可以看出,輿論監督報道不僅沒有超出二八開的這個規定限度,而是遠遠沒有到達這個標準。即使長治的輿論監督報道搞得如火如荼,也很難完全達到這樣的標準,正面報道依然唱絕對主角。我國也曾有規定:報紙不能批評同級黨委,但從以上的統計數據也可以看出,報紙不僅沒有批評到同級黨委,而是連下一級也很少敢批評到。即使是“長治經驗”中曾批評到一個副市長,也只是針對其負責的具體事情。黨委是一個組織,批評一個副市長根本算不上是批評作為一個組織的同級黨委。如果從人民喉舌批評人民公仆的角度來看,更是無可非議的了。
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呂日周對《長治日報》等媒體輿論監督的支持和改進,只不過使這些傳媒接近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現階段傳媒體制下其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并沒有違反或者超出現存的規定。因此,“長治經驗”是在國內其他地區同樣可以推行的。
珠海等地的經驗:制定輿論監督的法規
可以說,輿論監督在山西長治之所以被“發揮到極致”,主要是因為市委書記呂日周的全力推動。而呂日周之所以有能力推動輿論監督,是因為他手里握著有權摘掉下屬烏紗帽的“尚方寶劍”。很難想像,如果沒有這一權力作為高壓強力舉措,長治的輿論監督不可能貫徹得這么徹底。可以說,長治的改革“實驗”多少有點“人治”色彩。
這也真實地反映了中國的輿論監督目前所面臨的一個尷尬現實:由于缺乏法制的保障,媒體輿論監督對黨政權力有著一種過分依賴。這種依賴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輿論監督采訪過程中的依賴,因為輿論監督的采訪常常會受到來自政府和權力部門的行政干預,特別是地方保護主義、“說情風”及被監督對象的抵制等;二是輿論監督發生其應有的效力常常需要權力部門的支持,因為輿論監督作為一種社會力量,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效力,而且在目前的中國其社會影響力還不夠強大,尤其在被監督對象是黨政機關的情況下,如果輿論監督未能引起被監督者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視,那么被監督者完全可以對監督報道置若罔聞。
輿論監督更有效的保障無疑應該是“法治”。因此,無論是在保障新聞單位依法行使輿論監督權方面,還是在規范新聞媒介輿論監督行為、防止其走入誤區方面,還是在法院依法審判新聞侵權訴訟方面,我國的輿論監督都迫切需要立法規范。我國恰恰沒有這樣的法律,只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今年剛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明確提出了輿論監督的概念,但是缺乏切實的可操作性,還沒有將輿論監督權的內容、對象、條件、保障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經對輿論監督作出了“法治”的嘗試。比如,珠海市已在這條道路上邁出了富有意義的一步。1999年5月,作為全國第一個關于新聞輿論監督的地方法規-——《珠海市新聞輿論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在國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這一《辦法》共有七條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了輿論監督的對象:“全市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外,都必須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排除法律禁止的內容外,這就把珠海的一切公務活動都置于了新聞輿論監督之下。
第二條規定了輿論監督的保障:“任何單位、部門、個人都應該密切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抵制、隱瞞”。這顯然是對媒體采訪權所作的明確規定。因為如果沒有采訪權的充分實現,新聞輿論監督就只會是無源之水、無米之炊。第六條規定:“批評性報道刊播前,各新聞傳媒要確保事實確鑿,但任何被批評對象不得要求審稿”。過去曾有規定,批評報道發表前須與被批評對象見面。這個規定排除了權力對輿論監督的隨意阻礙,使輿論監督報道不至于胎死腹中。
為了確保《辦法》的貫徹實施,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委宣傳部還和珠海的“三臺兩報”聯手成立了“輿論監督特別報道小組”,就現實存在的問題予以揭露批評。
《辦法》實施后,珠海市新聞媒體加強了輿論監督,不僅市民拍手稱快,而且珠海電視臺的收視率和《珠海特區報》的發行量大大提升。更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的機關作風得到了很大的整頓,珠海市各項工作都開展順利。
雖說這一辦法的出臺仍是借助珠海黨政部門領導的支持,但重要的是,在這一辦法出臺后,珠海的媒體即便沒有黨政權力事無巨細的支撐,也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正大光明地進行輿論監督。
即使是在“人治”色彩較濃的長治,輿論監督也在向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轉變。
2002年初,長治市委通過的《中共長治市委建立“五大監督”的實施意見(試行)》就明確規定,凡被新聞媒體批評的人和事,有關部門要實行聯動,嚴肅處理。該《意見》還規定,新聞媒體監督的對象包括:上至四套班子領導,下至一般干部,都在新聞輿論監督的范圍,《意見》甚至還規定各媒體每月刊、播批評報道不得少于20件?,F在,長治也正在考慮如何使輿論監督走上法治化軌道,起草一部新聞輿論監督的地方法規。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也先后出臺了一些地方規定,如安徽省啟動的新聞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廣東省傳媒與人大的互動監督制度,浙江省舟山市關于輿論監督的暫行規定,使得輿論監督突破區域限制出現新的契機。
因為立法都有滯后性,國家輿論監督立法,乃至新聞立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制定了這種地方性的法規,可以為將來的新聞立法、執法積累經驗。這應該是我國輿論監督走向法制化的合理道路。
《南方周末》等報紙的經驗:跨地區監督
跨地區輿論監督是相對于當地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報道而言的,指的是新聞媒體對發生在外地的人和事的監督性報道??梢哉f,《南方周末》稱得上是我國媒體“跨地區監督”的典范。身處廣東的《南方周末》,其輿論監督的觸角伸到全國許多地方。當然,在其他地方也有在跨地區監督上做得好的。
1、從地方保護主義看跨地區監督的必要性
從許多媒體的輿論監督報道中不難發現,不少媒體對外省外地的丑事不惜版面、時間;而對本省本地區出現的問題卻噤若寒蟬,披露甚少。這種“曝遠不曝近”現象的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
本來,地方媒體貼近實際、接近群眾,輿論監督的信息靈,便于開展批評,然而,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下,這種優勢變成了劣勢,監督反而難以開展。陜西天龍煤礦礦難和義興寨金礦礦難,山西媒體無法揭露出來,再好不過地說明了這個問題。因為這些批評報道無疑要涉及到具體的人和單位,特別是一些生產或營銷性企業,會使其信譽和經濟利益受到影響,甚至直接影響當地的財政收入。所以當地媒體準備揭露或曝光時,有的當地領導便千方百計以種種借口出面擋“駕”,怕“捅了漏子”,影響本地、本單位、本人的政績、形象和聲譽。有的則是因為有關官員與違法生產有牽連,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所以,揭露重大事故的報道,往往能對反腐敗斗爭做出貢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一位領導曾說到:從近年來查處安全生產事故所揭露出的大量情況看,幾乎每起特大事故背后,都與某些腐敗現象有聯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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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護主義實質是上級機構(包括當地媒體的主管上級)對揭露當地問題的抵制做法?!皠e人的報紙我們管不著,自己的報紙還管不住嗎?”就是這些抵制監督的權力者的最好表白。這種當地監督難的困境,使媒體監督開始尋求向外地發展的道路。《長沙晚報》的一位采訪記者就發出了這樣的感嘆:“這是作為弱勢媒體記者的悲哀。”因為上面打招呼:湖南省內一切媒體立即停止對嘉禾高考舞弊丑聞的一切正面、反面報道,只能采用新華社的稿件,于是湖南媒體派往嘉禾采訪的記者紛紛被召回。這位晚報記者所寫的一篇長達5000字的詳細報道稿件也因此胎死腹中,但是他的稿件隨后卻被《南方周末》全文刊登。[6]
另一方面,當地媒體出于自身經濟效益的考慮,對有關本地的輿論監督報道往往瞻前顧后,顧慮重重。在媒體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一些媒體首先考慮的是關乎生存的“經濟效益”,而放棄了一些原則,與地方黨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一些實權單位及有實力的企業打交道拉關系,還要爭取一些廣告客戶的支持。特別是地方媒體的廣告和發行市場一般都在當地,而它們已經成為媒體生存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如果應“曝光”的對象恰好是當地媒體的廣告客戶或發行大戶,這些媒體肯定是要三思而后行的。尤其是目前在媒體進行企業化經營后,這種趨勢將會愈演愈烈。如某媒體領導就對部屬吩咐,今后凡采寫批評報道,一定要事先與內部廣告經營部聯系,不能因此而得罪廣告客戶,影響經濟收入??上攵谶@種思想指導下的媒體實施輿論監督會是什么樣的狀況。
即使是在新聞法制比較健全,并一貫以新聞自由為標榜的西方國家,也不乏新聞媒體進行跨地區揭露批評報道的現象。西方國家新聞媒體基于自由獨立原則,雖然受政府直接干預控制較少,但它們并非超然世外,它們在行使批評監督職能時,也要受各種社會勢力的影響。特別是在廣告和發行成了決定它們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時,它們受擁有大企業或大財團的影響相對于我國媒體就要大得多。特別是地方媒體,它們生存發展的資金來源主要在當地,就更要權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因而揭露批評當地企業和財團的報道甚少,而披露外地的企業法人則顧忌少得多。所以,“跨地區監督”并不是我國獨有的現象。
2、跨地區監督的可行性
在我國現行新聞管理體制下,如果本地監督不力,有“跨地區監督”的存在作為有效的輔助,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赌戏街苣返葓蠹埖摹翱绲貐^監督”得以合理生存與發展,并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就是受益于這種現實環境。
2001年4月,湖北體育彩票事件最早由《南方周末》獨家報道;2001年8月,上海交大招生"黑幕"事件也是由《南方周末》最早正式報道;2000年12月3日山西韓城市天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6月26日山西繁峙縣義興寨金礦礦難,都是由陜西西安的《華商報》最早披露;2000年7月,廣東電白高考舞弊事件最早由廣州《羊城晚報》所屬子報《新快報》采訪和正式報道。這幾篇在全國影響深遠的報道無一例外都屬于“跨地區監督”范疇。[7]而當地媒體在進行這些揭露批評報道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困難,如上海的媒體在上海交大招生“黑幕”事件中,由于某些禁止的規定就保持了沉默;湖北的媒體在湖北體育彩票事件中也是采取了較消極的方式,只是在事件被外地的媒體當作丑聞抄得沸沸揚揚之后,才做了一些輕描淡寫的簡單報道。
這些異地媒體的記者在得到新聞線索后都長途跋涉奔赴當地實地采訪調查后報道,從而揭露出已經存在但被人為掩蓋的社會問題。而當地媒體由于地方干涉或者與自身的利益有關而“監督不力”。
原因就在于異地媒體監督能夠沖破地方保護主義的禁錮,真正發揮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
首先,異地媒體一般不會因顧及當地的廣告、發行市場而使報道受到限制,受當地“人情風”的干擾程度也不會很大,因而它們的輿論監督報道可以比較客觀、全面、真實和深入,這對于批評報道是很重要的。
而且,由于地緣上的接近性,被采訪對象可能對當地媒體的采訪有所顧及,他們擔心當地媒體與當地的被監督批評者有某種利害關系,自己也可能會被曝光,甚至會因此遭到打擊報復,于是對事實情況有所保留。相對而言,異地媒體與當地的各種聯系要少得多,被采訪對象往往能無所顧忌,暢所欲言,從而使異地媒體的監督報道可以更加真實和深入。
其次,從輿論監督的效果來看,異地媒體跨地域的新聞傳播更容易擴大報道的影響力,從而形成輿論強勢和輿論壓力,最終促進所披露問題的盡快解決。
相對于異地媒體跨地區的傳播而言,地方媒體的影響力只是限于當地。地方媒體所披露問題的解決,最終只能依賴于引起地方有關部門的注意和重視,從而促進問題的解決,但如果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制約,則讓問題得到解決這種輿論監督的效果是不大可能實現的。
但對于當地政府和新聞主管部門鞭長莫及的異地媒體,它們的報道所造成的影響是不限于當地的。地方當局即使可以捂住當地人之口,但卻無法捂眾人之口。面對異地媒體這種擴大化的影響形成的強大輿論壓力,地方當局可能會迅速自動解決問題;即使它們對所披露的問題仍是不聞不問,坐視不理,也可能會驚動更高層的人士來關注問題的解決。
《南方周末》等報紙的這種報道模式已為國內一些地區和媒體所認同與仿效。長治市委就要求長治日報以市委的名義,向全國的新聞媒體發出邀請函,歡迎他們來長治進行輿論監督。長治人把這種舉動總結為“請貓入室”?!白约杭依锢鲜蠖?,自己捉不過來,請外面的貓來一起捉?!?/p>
結合媒體批評報道的這種現狀和我國新聞媒體發展態勢來看,媒體“跨地區監督”將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現象。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業資本與媒體日益融合。隨著我國媒體產業化、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媒體跨地區發展勢在必然。這種跨地區批評報道模式在我國也將會有擴大化的趨勢。
2001年中央有關部門《關于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干意見》就明確規定,要鼓勵媒體實行跨地區經營,實行跨地區經營的集團負責所屬單位的宣傳導向和經營方向,接受所在地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屬地管理,各地黨委和政府部門要為跨地區經營提供良好的環境。
跨地區經營主要采取兼并重組、合作聯營等形式。媒體這種跨地區的發展,必然有跨地區的報道,這當中當然也包含跨地區的輿論監督報道。所以這個規定使輿論監督不但合理,而且合法。它對跨地區輿論監督將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3、跨地區輿論比本地監督要求更高
“跨地區監督”并不一定比監督本地來得容易,而是比本地監督要求更高。
一、對于獲得的新聞線索要仔細分析,不能僅僅因為它有意思,讀者會有興趣,就決定采寫,還要分析當地的政治、經濟形勢,如果會因這篇報道對全局形勢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就應該暫時不寫,或者只寫內參。
二、對于過分敏感的問題(特別是一時根本解決不了的全局性的棘手問題),暫時也不要去采寫。
三、盡最大可能采訪被批評者,不但要讓人說話,還要讓人說夠,采寫出來的報道要全面、客觀、公正、平衡。
四、異地采訪對于記者和編輯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異地媒體在獲得采訪線索難、核實情況難等方面,都很不容易。這就要求媒體派出進行異地采訪報道的記者必須有更敏銳的新聞嗅角,更扎實的采訪作風,更高的政策水平,更多的法律知識和與報道相關題材的各種知識。編輯在審稿時要慎之又慎,努力發現報道可能存在的疑點和失誤。
五、一旦遇到報道出現與當地權威機關發生爭議,只要人家沒有在事實上掩蓋和歪曲,就要樂于發表人家的不同意見。一旦出現報道上的失誤,哪怕是局部失實,也敢于在報上更正。[8]
本文以上共總結了長治市黨政組織大力支持輿論監督、珠海等地制定輿論監督法規,以及《南方周末》等報紙進行跨地區監督的經驗,這三類經驗都是既行之有效,又具有一定力度的。如果全國各地都以這三種經驗作為本地推進輿論監督的舉措,那末,我國輿論監督的新局面將是指日可待的。
注釋:
(1)李文生《權力和法律的雙重推動——長治市開展輿論監督調查記》,深圳特區報《通訊》,2002年第5期;李紅平、鄧科《呂日周真相調查》,《南方周末》2002年10月17日;仲偉志《山西長治實驗:一個市委書記和他的輿論監督理念》,經濟觀察報,2002年8月19日
(2)、(3)孫旭培《傳媒應成為反腐敗的利器》,《群言》雜志,1996年第5期
(4)《關于黨的新聞工作》(1985年2月8日)
(5)《特大事故幾乎都暗藏腐敗國務院官員評價輿論監督》,中國青年報,2002年3月27日
(6)劉向暉《為了社會的良知——嘉禾高考舞弊丑聞曝光始末》,《新聞記者》2000年第8期
(7)湖北體育彩票事件:2001年4月20日晚,武漢洪山體育館路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第01031期體育彩票現場開獎,但在開獎過程中,有人發現在用以開獎的70個乒乓球中有6個被人為做了手腳,球中竟藏有螺帽。現場彩民一片震驚。最后由公安部門宣布對此事立案調查,但湖北的媒體被禁止報道。《南方周末》記者在接到舉報后,迅速飛至武漢進行采訪調查,于4月26日公開報道了開獎舞弊事件的全過程。山西天龍煤礦和義興寨金礦礦難:陜西民工多有到鄰近的山西省礦山打工,陜西民工每遇礦難,幾乎都向家鄉的《華商報》報信息。2000年12月3日,天龍礦難48名礦工死亡,2001年6月26日,義興寨金礦礦難死亡37人,礦主和當地領導都封鎖消息或大大壓縮死亡數字,《華商報》沖破重重阻力,率先披露黑幕,在全國引起反響。上海交通大學招生“黑幕”事件:2001年8月17日,新語絲網站轉貼了一篇《上海交通大學2001年招生黑幕》的文章,披露交大今年招生中一份注明委托推薦人背景資料的考生名單,這些向校方打招呼、遞條子‘開后門’的委托人,有中央、地方的高官和名人,這些特殊考生享有一般考生無法享受的優惠條件,大部分被交通大學錄取。隨后《南方周末》進行了調查和報道。廣東電白高考舞弊事件:2000年高考前夕,電白縣(屬于粵西南的茂名市)一群學生投書廣州《新快報》報社,舉報本縣有群人企圖利用BP機在高考時作弊。7月4日,記者秘密到達電白縣城水東鎮,對來信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實地暗訪,發現令人震驚的高考規模作弊內幕?!缎驴靾蟆吩诓稍L的同時,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作了反映,使有關方面采取大規模行動調查電白高考舞弊事件,最終涉嫌舞弊人員被懲處。(見孫旭培《“跨地區監督性報道”析》,《新聞三昧》,2002年第2期)
(8)孫旭培《“跨地區監督性報道”析》,《新聞三昧》,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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