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事件監測問題論文
時間:2022-06-16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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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提高國境口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能力。方法結合當前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工作實際,提出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并就如何在現有的條件下,從過去傳染病監測轉變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應對策略。結果現行國境口岸公共衛生監測模式在人、物、監測方法及體制方面存在不足,必須加強人員及硬件核心能力建設,轉變監測模式和體制,以適應國境口岸監測內容的轉變。結論目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模式不能適應新形勢,必須改進。
【關鍵詞】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
隨著新《國際衛生條例》的實施,國境口岸的衛生檢疫的任務由原來防止傳染病傳入傳出國境轉變到預防、抵制和控制疾病的國際間傳播,及時有效地處理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護人體健康和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其中重點突出了公共安全,賦予了國境口岸衛生檢疫更多的內容和責任,除了傳統意義上的傳染病檢疫,還擴大到生物恐怖、食物中毒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等,對口岸衛生檢疫工作是一個挑戰,也是發展的契機。在這種新的現代社會中如何應對這種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模式是國際上近年來一直關注的重要課題。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為了迎接這些挑戰,各國必須集中精力重建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體系,鼎力支持公共衛生實驗室的建設和加強控制措施。如何在現有的工作條件中提高我國國境口岸對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能力,是迫切解決的課題。
1現行國境口岸公共衛生監測存在的一些問題
過去國境口岸衛生檢疫的目的就是防止傳染病的傳入與傳出,其傳染病監測的兩個主要的陣地是國境口岸現場特別是旅檢現場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以這些能力能否勝任衛生檢疫新時期的衛生檢疫工作,能否在短時間由對“國際間關注的公共衛生事件”作出反應和處理,結合自己的工作,對目前口岸衛生檢疫及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對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并進行思考。
1.1衛生檢疫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提高(1)意識要轉變。衛生檢疫的檢疫內容擴大,不僅包括舊、新發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等傳染病,還包括食物中毒及生物恐怖等事件,特別是后兩者,在現場衛生檢疫人員中的意識還比較薄弱,“大衛生”的預防思想還沒有完全建立。(2)知識的轉變。基層國境口岸衛生檢疫人員預防醫學知識結構淡化與老化,面對公共衛生事件中如許多新發傳染病、生物恐怖等的知識在學校的知識結構上很少涉及或不詳細,面對目前新傳染病高發高傳染性,人員對這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處理不能完全做到胸中有數。(3)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诎堵脵z現場和國際旅行保健中心處理突發事務的能力不夠,特別是口岸旅檢現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可預見性、人員實踐經驗過少和現場人員專業結構和知識的差異,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能力有待提高。(4)口岸檢疫現場人員知識專業結構配置需要規范。
1.2硬件的配置還比較落后(1)儀器設備的配備。大多數基層分支局在國境口岸特別是旅檢缺乏有效的公共衛生監測設備或設備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現時代對公共衛生監測的核心能力要求。雖然在“非典”過后,口岸的衛生檢疫設備(體溫儀)的廣泛應用,能對一些具有發熱癥狀的人群進行監測,但多數的分支局基層口岸,對生物恐怖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設備沒有配備或配備不全。(2)電子信息化不夠發達。在口岸現場,邊檢、海關有自己獨立的電子信息化管理系統,有統一的信息平臺,而口岸衛生檢疫缺少綜合的信息平臺,影響工作的有效性。
1.3口岸監測方法的缺陷(1)監測指標的選擇?,F在旅檢現場比較好的監測指標中是體溫,但其也僅僅是某些傳染病的特征,在旅客過境的短時間內初步排查出有可疑的對象,僅靠個別監測指標作用有限。(2)監測的重點不突出,監測的東西太多,但又不能都做到有效監測。(3)標準規范的缺失或者標準規范的更新不及時。部分標準的缺失或過時,導致口岸檢疫現場的人員配置、檢疫的程序非標準化,易造成因人而異的主觀判斷。(4)旅客自行申報制度的作用有待進一步提高。
1.4客觀存在的困難(1)監測手段的落后,疾病自身規律的困擾。多數疾病均有一定的潛伏期,往往是過境的時候無任何癥狀,但是回國后或在我國國內發病,導致旅客對口岸衛生檢疫工作存在的作用認同不夠。(2)容易引起糾紛。過境旅客過境時間一般很短,如果沒有更好的手段和拿出證據,對過境旅客耽誤時間過多,容易引起糾紛或國際糾紛。(3)快速的“大通關”與嚴格檢疫的矛盾。嚴格檢疫必然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增加旅客過關的手續,“大通關”的大環境下快速嚴格檢疫存在困難。(4)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宣傳不夠,執法力度上有待加強。人群普遍對“三檢”合并以后的檢驗檢疫的認知度不高,對其作用了解少。
1.5聯動機制不夠暢通與口岸聯檢部門、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聯動機制不夠,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口岸與地方突發事件的處理聯動的機制有待完善,工作的互相協作有待加強。
1.6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傳染病監測的部分工作已不適應現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需要保健中心的傳染病監測人群應包括口岸工作人員、出入境人員和回國人員,但實際上對這幾類人群的監測數量只是應監測人中的少數;保健中心體檢記錄表中的體檢項目不能適應時代,過多地強調一般性體檢的內容,而沒突出口岸傳染病監測特點,沒有體現出目前國際社會對傳染病等概念的轉變和監測重點的轉變。
2國境口岸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監測系統的建立
隨著國際貿易和人文交流的擴大,新舊傳染病的反復流行或爆發,冷戰后國際政治經濟秩序變化使極端民族主義和極端宗教勢力增長,生物恐怖危險日漸增加,我國已經逐漸進入公共衛生危機事件的高發期。在現有傳染病的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必須重新構建建立國際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
2.1加強對人的核心能力建設口岸人員能力是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處理的核心,其建設是長期的,而且必須是動態的。為適應當前的檢疫形勢,應達到:(1)人員檢疫意識的轉變;(2)管理人員應急指揮及檢疫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3)檢疫人員的專業配置結構,特別是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人員及衛生防疫人員的配備,關鍵崗位減少流動;(4)人員知識培訓和考核,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基本原則的培訓;(5)完善和修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標準等。
2.2加快口岸的軟硬件核心能力建設新《國際衛生條例》明確提出了監測和應對能力的核心要求,根據國際疫情形勢,配備相關的現場檢疫設備,建立現代化公共衛生快速和確診試驗的現場及區域網絡實驗室,以便成功地實施全國、區域化的衛生保障、流行病預警和應對戰略。值得一提是,在目前“大通關”提速的情況下,怎樣處理“大通關”與嚴格衛生檢疫的關系,最有效的就是實現衛生檢疫電子信息化和視頻監管,根據世界各國的疫情信息,對出入境人員進行必要的分類和分類過關,建立特別時期特別的“黑名單”,有重點地進行監測、醫學觀察和醫學跟蹤,避免“胡子眉毛一起抓”,提高檢疫及處理能力和效率,將風險降低。
2.3建立適合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新時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必須要有一定的特異性和全面性,把過去口岸疾病監測的被動狀態轉變實現主動監測。
2.3.1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法律地位確立目前,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的投入相對不足,人們對口岸衛生檢疫的認識不足,新《衛生檢疫法》的修改必須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納入法律的條款中,在體制上明確突發公共衛生監測的法律地位,同時也指導監測必須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監測。
2.3.2構建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其框架應包括以下幾個系統:(1)重點公共事件監測系統,其中重點還是傳染病監測;(2)口岸病媒生物監測系統,分析本底和增長情況;(3)癥狀監測系統;(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報告管理分析系統;(5)環境監測系統;(6)出入境檢疫物管理分析系統,特別是特殊物品的檢疫監管。各系統應各有重點,最終均應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
2.3.3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監測方法的選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的事件太多,實現有效的監測關鍵是選擇有效有用的監測方法和指標。根據現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在口岸現場監測有必要轉變兩種監測方法,以便更貼近口岸衛生檢疫實際,提高工作效率:⑴病例監測轉變為癥狀監測。癥狀監測就是根據應對生物恐怖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一類新的公共衛生監測方法,高度及時性是其首要目標。它通過長期系統地連續收集并分析包括臨床癥狀群在內的各種健康相關數據,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指導公共衛生行動。癥狀監測與傳統公共衛生監測的區別在于,前者是以非特異性的癥狀或現象為基礎,而后者以特定病例的診斷為基礎,依據的是醫務人員的疾病報告、臨床實驗室的病原學結果或其他特異性指標。癥狀監測收集各種與健康事件相關的數據,輔以精密的信號檢測方法來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爆發初期的異常現象。有學者認為,如果把傳統的公共衛生監測稱為“以診斷為基礎的監測”或“以疾病為基礎的監測”,癥狀監測則是“以綜合征為基礎的監測”[1]。癥狀監測更加貼近口岸衛生檢疫工作的實際。(2)科學的確定重點監測公共衛生事件的名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監測的方向進行分組,每組再根據國際形勢和疫情,結合公共衛生事件的醫學本質、流行病學原則、傳入風險和國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職能作用和監測、檢疫等處理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等級評估,進行重點分類和監測,以利于口岸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合理有序地開展,做到有的放矢,對于特殊的公共衛生事件,可以就一定范圍的地區開展區域聯防。因此,開展國境口岸的癥狀監測研究及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研究勢在必行。
2.4提升和發揮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的作用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作為一種特殊的醫療體檢機構,很多人群卻不知道這個機構或作用。公共衛生事件全球化及新《國際衛生條例》的頒布,為保健中心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同時也提出了挑戰:(1)對保健中心核心能力的挑戰,包括疾病監測能力及應對能力;(2)加大對法律法規規定的人群體檢工作的力度,加強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橫向聯系,可考慮由檢驗檢疫牽頭,起草當地“出入境人員健康體檢監測管理辦法”,并提出具體的處罰措施,加強對出入境人員進行健康監測,特別是歸國人員的監測[2];(3)保健中心同樣面臨生存與發展的問題,疾病監測負擔越來越重,國家必須加大對保健中心投入,對保健中心的多元化發展提供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在衛生醫療機構中創出自己的品牌和特色;(4)有關規定與《國際衛生條例》精神不相符或矛盾的情況,需調整疾病監測內容和方向。目前監測的項目及體檢的內容,沒有重點體現檢疫傳染病、監測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主體,有必要或增加根據國際疫情的傳染病監測內容,而刪除一些與傳染病監測無關的內容,突出疾病病例監測和癥狀監測并重的監測模式,體現國境衛生檢疫的特點。(5)保健中心的工作納入檢驗檢疫電子系統,保證工作的一致性和規范性,便于口岸衛生檢疫工作的核對。
2.5建立國際間、國內衛生行政部門及地方區域性合作網絡公共衛生事件全球化特點。一方面導致公共衛生事件的迅速傳播,一方面也促進了全球衛生資源的共同協作。各國政府對公共衛生事件全球化的政策應包括三個層面:首先,在國家和區域層面上,各國政府需要改善其公共衛生體系,國境口岸要建立完善的危機預警和應對機制,在國家級別的層面上確立與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口岸聯檢部門海關、邊防檢查、港務以及地方政府等進行政策協調,建立信息及資源長期共享機制,建立規范的政策體制;其次,在國際層面上,國家質檢總局需加強政策協調、確立相應的國際性組織機構、規則和慣例促進國際間的合作,建立國際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控體系;最后,除了各國政府的努力之外,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控、調動或授權所有相關的資源和力量,尤其是包括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共同防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口岸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就是為了能及時地從監測信息中預測出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并作出預防或現場的處理措施,是日常衛生檢疫工作的核心工作,在現有的傳染病監測基礎上,適時適勢地轉變監測意識,探索科學的監測技術,建立科學的監測體制,才能實現對公共衛生事件有效和高效的監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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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永健,陳亨賜,劉建國.加強對歸國人員傳染病監測管理必要性的探討.中國國境衛生檢疫雜志,2005,28(5):28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