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中毒死亡案件法醫學分析
時間:2022-06-27 03: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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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co中毒的死亡案件在法醫學實踐中時有發生,且以意外事故和自殺多見。近年來,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和機動車輛的不斷增多,因汽車排放的廢氣而發生CO中毒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但一般都是由于不恰當地使用汽車空調導致的意外事故,而利用CO投毒進而偽裝成汽車內CO中毒死亡的案例則較為罕見。本文報道了一起他殺偽裝成汽車內CO中毒的死亡案件,通過對該案案件性質的分析,為同行在此類案件的檢驗、現場分析、案件性質的確定上提供借鑒。
關鍵詞:法醫病理學;一氧化碳中毒;汽車尾氣;他殺
1案例
1.1案情摘要。2014年1月某日,在四川某公園一臨時停車場,群眾發現一輛黑色無牌豐田凱美瑞轎車一直處于發動狀態,車內兩男子楊某和李某經120醫生確診已經死亡。1.2現場勘查情況?,F場位于公園廣場的一個較偏僻的臨時停車場,轎車車頭朝北,車尾及左側有兩米高的鋼板圍墻。車輛門窗及后備箱密閉,全車無任何撬壓痕跡,汽車處于發動狀態,車內空調溫度設置在30℃,處于內循環狀態,車內溫度達35℃。車內駕駛座及副駕駛座上各有一具男性尸體,尸體衣著完整未見異常,隨身物品未見翻動。駕駛座椅靠背呈放倒平躺狀,上有仰臥位男尸楊某;副駕駛座椅靠背亦呈放倒平躺狀,上有俯臥位男尸李某,其面部緊貼椅背,雙下肢交叉,膝關節屈曲跪于副駕駛座椅前方地面。后排座椅見兩塊車牌,車內未見明顯翻動及打斗痕跡。經搜索,在現場共提取17處可能存在脫落細胞的檢材,所有檢材均未檢出可疑DNA。1.3尸體檢驗情況。1.3.1尸表檢驗。2名死者表情自然,尸斑位于腰腹部以下低垂部位,呈櫻桃紅色,較濃厚,雙眼瞼球結膜充血,口唇、雙手十指甲床發紺,尸表未見機械性損傷。1.3.2解剖檢驗2名死者全身未見任何機械性暴力損傷,胸部肌肉、內臟器官表面及切面均呈鮮紅色,各臟器經福爾馬林固定后取材發現,顏色更加鮮艷,呈櫻桃紅色。1.3.3組織病理學檢查。李某存在冠狀動脈前降支粥樣硬化Ⅰ°狹窄,心肌灶性纖維化,間質結締組織增生,肺淤血、肺水腫、灶性肺出血改變,其余臟器未見明顯異常。楊某存在冠狀動脈前降支粥樣硬化Ⅱ°狹窄、心肌灶性纖維化、胃黏膜出血、肺水腫、灶性肺出血改變,其余臟器未見明顯異常。1.3.4理化檢驗。尸檢中分別提取李某及楊某的心血進行常規毒物分析鑒定:在李某心血標本中檢出一氧化碳和乙醇,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為70.5%,乙醇濃度為19.6mg/100mL,未檢出乙醚、氟烷和其他常規藥毒物。在楊某心血標本中檢出一氧化碳和乙醇,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為69.5%,乙醇濃度為105.4mg/100mL,未檢出乙醚、氟烷和其他常規藥毒物。1.4其他偵查情況。綜合現場勘查情況和尸體解剖及毒化檢驗結果,早期初步認為是汽車內CO中毒導致的意外事故。后經死者家屬講述,兩名死者一同外出找工程做,身上帶有巨額現金,這筆錢不知去向。技術人員了解這一線索后,重新仔細分析現勘資料,發現現場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于是懷疑這是一起謀財害命偽裝成意外事故的案件,將案件性質判斷由初始的意外開始轉向他殺,遂對死者心血標本中鎮靜催眠類藥進行檢測。根據第二次毒物分析結果,在李某心血標本中檢出艾司唑侖,濃度為0.31μg/mL;在楊某心血標本中檢出艾司唑侖,濃度為0.10μg/mL。隨即立案偵查后發現死者李某與楊某生前與兩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籌劃做工程事項,并于案發前一天晚上相約喝咖啡。在喝咖啡過程中,嫌疑人將事先碾磨成粉的艾司唑侖趁李某和楊某不注意加入李某和楊某的咖啡中。事后將昏睡的李某和楊某扶入嫌疑人自己的車中休息,關閉車門窗,打開后備箱中事先購買的純CO鋼瓶。待確認兩名死者已死后,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將死者李某的車以及嫌疑人自己的車開往四川某公園廣場的臨時停車場,嫌疑人為躲避電子眼,事先將死者李某的車牌摘下放在車內。到達臨時停車場后,兩名嫌疑人將死者李某和楊某分別抬入李某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的副駕駛座位和駕駛座位上平躺放好。然后將車發動,車內空調溫度設置在30℃,關好車門窗,偽造成李某和楊某意外死亡的現場。
2討論
CO為無色、無臭、無刺激性氣體,在冶金、煤礦開采以及家用煤氣或煤爐、汽車尾氣中均有CO。日常生活中CO中毒以意外事故多見,冬季多發,多與使用無煙囪的煤爐、在密閉室內使用木炭取暖以及煤氣閥門泄露或管道破壞有關。近年來,隨著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在冬季或夏季怠速運轉的汽車內開空調睡覺導致CO中毒死亡的意外案例或利用CO自殺案例時有發生[1-4]。而利用CO投毒進而偽裝成汽車內CO中毒死亡的案例鮮有文獻報道。2.1死亡原因。血中碳氧血紅蛋白含量測定是CO中毒的最可靠證據,碳氧血紅蛋白含量越高,機體缺氧越明顯,中毒癥狀越嚴重,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含量達到50%以上即可致死[5]。上述案例中的兩名死者均為青壯年男性,全身未見任何機械性暴力損傷,尸斑呈櫻桃紅色,胸部肌肉、內臟器官表面及切面均呈鮮紅色,各臟器經福爾馬林固定后呈櫻桃紅色,此為CO中毒的重要征象。組織病理學檢查未見其他致命性疾病,毒物檢驗血液中檢出艾司唑侖成分,其含量遠未達中毒致死量(中毒濃度為1.25μg/mL)[6],未檢出常見的毒物,而心血中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均達到50%以上,已達中毒致死量。因此,本案中兩名死者的死亡原因符合CO中毒死亡。2.2死亡方式。一般來說,疑似CO中毒案件的死因不難判斷,但其死亡方式有時較難判斷,此為CO中毒死亡的鑒定要點及難點。本案最關鍵的地方就是案件性質的判斷。在現場勘查時發現車輛門窗及后備箱密閉,全車無任何撬壓痕跡,汽車處于發動狀態,車內空調溫度設置在30℃,處于內循環狀態,車內溫度達35℃。兩具尸體衣著完整,隨身物品未見翻動,車內未見明顯翻動及打斗痕跡,車內提取的所有檢材均未檢出可疑DNA。加上死者表情自然,尸體解剖未發現任何機械性暴力損傷,兩名死者心血標本中均檢出已達致死量的碳氧血紅蛋白,未檢出常規的藥毒物。因此,最初案件的性質傾向于意外。后由于家屬多次上訪,堅持不相信此案件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遂建議對兩名死者心血標本中的鎮靜催眠類藥進行檢測,并均檢出艾司唑侖成分。經詢問家屬兩名死者生前是否存在服用鎮靜催眠類藥物的情況,并重新勘驗現場,發現汽車內實際存在物品異常擺放等跡象,提示死亡方式有異常,結合第二次毒分檢測結果,可得出傾向性的死亡方式。后經立案多方偵查證實為利用CO投毒進而偽裝成汽車內CO中毒意外死亡的現場。2.3CO投毒案件的法醫學鑒定注意事項。首先,仔細勘查現場。應尋找CO來源,確定現場是否具備中毒致死的條件;現場是否存在搏斗、偽裝、物品異常擺放等跡象。本案例中,車門窗密閉,發動機處于怠速運轉狀態,空調設置在30℃,具備汽車內產生尾氣導致CO中毒致死的條件。初勘現場貌似整齊、沒有搏斗、隨身物品沒有遺失。因此,給初次偵查造成了極大的干擾,導致最初對案件性質判斷錯誤。經過重新勘驗現場,發現車內物品其實存在很多異常不合理的擺放跡象,如車主李某位于副駕駛座椅上且處于俯臥位、前后兩塊車牌均被摘下放在車內后排座椅上。其中,以死者李某尸體姿勢尤為異常,其面部緊貼椅背休息時必定會造成呼吸困難,且雙下肢交叉,膝關節屈曲跪于副駕駛座椅前方地面,上述尸體姿勢難以用人們日常在車內休息時的表現進行解釋。此外,汽車本身停放的位置是一個較偏僻的臨時停車場,不符合人們日常停車休息停放地點。其次,全面檢驗尸體。一般來說單獨利用CO投毒實施他殺較為困難,多同時伴有其他暴力行為。因此,在尸表檢驗時應注意有無其他加害方式。解剖時重點觀察尸斑、肌肉、血液、各內臟器官的顏色,是否存在機械性窒息以及機械性損傷征象。當懷疑是CO中毒死亡時,不僅要對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的含量進行定量檢驗,還要盡可能對可能參與死亡過程的藥毒物進行排查,最終明確死亡原因。如在本案例2名死者心血標本的第二次毒物檢測中均檢出艾司唑侖成分,雖然其濃度遠未達中毒致死量,不能直接致人死亡,但是可以使人昏睡,喪失抵抗能力,使嫌疑人更順利地實現他殺后偽造自殺或意外事故現場的目的。本案例提示我們,在此類案件的檢驗鑒定中,除碳氧血紅蛋白、乙醚、氟烷以及常規藥毒物外,鎮靜催眠類藥物也應作為常規的藥毒物進行檢測排查。最后,全面綜合調查分析。重點調查死者周圍的人際關系與經濟問題,是否與人存在突出的矛盾、情感糾紛、經濟瓜葛,是否存在自殺傾向。根據現場勘查檢驗的情況,結合尸體解剖、毒化檢驗報告以及其他案情調查,對案件進行全面綜合分析,最終給出客觀、科學的意見。2.4經驗教訓。本案一開始將案件性質定為意外,不僅與現勘人員被現場看似無異常的環境誤導有關,更重要的是與辦案人員先入為主根據現場和尸檢情況定為意外死亡有關,導致對案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致使初次案件性質判斷錯誤。因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每一件涉及死亡的案件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在充分做到上述幾個注意事項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辦案人員不應帶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草率地根據現場的環境及尸體表象就認為是自殺或意外。每件案件的發生都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都應將其當成是一場命案進行全面、多方位的仔細調查取證,多從命案的角度思考,最終真實全面還原案件的真相。
參考文獻
[1]艾拉地力•烏拉斯漢,呂偉.利用汽車尾氣自殺1例[J].刑事技術,2008(5):36.(AILADILI•WULASIHAN,LÜWei.Acaseofsuicidebyus-ingautomobileexhaust[J].ForensicScienceAndTechnology,2008,(5):36.)
[2]曾江海,李慧敏,李偉新.小汽車內CO中毒死亡一例[J].廣東公安科技,2010,18(2):65.(ZENGJianghai,LIHuimin,LIWeixin.OnecaseofCOpoi-soningdeathincar[J].GuangdongGonganKeji.2010,18(2):65.)
[3]張憲.汽車尾氣內CO中毒死亡2例[J].刑事技術,2006(5):56-57.(ZHANGXian.TwocasesdiedofCOpoisoningduetoauto-mobileexhaust[J].ForensicScienceandTechnology,2006,(5):56-57.)
[4]高彩榮,侯養棟,王英元,等.汽車內CO中毒死亡的法醫學鑒定[J].法醫學雜志,2001,17(2):100-101.(GAOCairong,HOUYangdong,WANGYingyuan,etal.Fo-rensicidentificationofCOpoisoningdeathsincars[J].JournalofForensicMedicine.2001,17(2):100-101.)
[5]劉良.法醫毒理學[M].4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LIULiang.Forensictoxicology[M].4thed.Beijing:People’sMedicalPublishingHouse,2009.)
[6]沈敏.法醫毒物司法鑒定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SHENMin.Forensicpoisonforensicidentificationpractice[M].Beijing:LawPressChina,2011.)
作者:聶忠宇 占夢軍 鄧振華 單位:1.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偵查局 2.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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