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債務重組對公司盈利的影響

時間:2022-04-27 03: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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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債務重組對公司盈利的影響

上市公司實行債務重組對其盈利影響的具體分析

下面以2007和2010年數據為依據,具體分析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對盈利影響。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16家在報告期內發生債務重組業務,占比為20.13%,因債務重組產生的營業外收支共計130.04億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凈利潤總額的1.29%。其中,有229家上市公司作為債務方獲得債務重組收益133.00億元,82家作為債權方因讓步產生債務重組損失2.96億元。報告期內,利用債務重組獲得營業外收入的公司占發生債務重組公司的72.46%,表明我國上市公司還款能力及信譽問題有待提高。[7]報告期內,因債務重組業務產生營業外收入金額前5名的上市公司見表2:報告期內,因債務重組業務產生營業外支出金額前5名的上市公司見表3:1570家上市公司中,因債務重組產生的營業外收入占其凈利潤的比例超過100%的公司有55家,其中比例最大的10家公司見表4:截至2011年4月30日,已公布2010年度財務報告(共2130家)并且發生債務重組事項的企業(共252家)中:(1)債務重組損益占營業外收支比重在50%以上的企業共60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3.81%;(2)債務重組損益占合并凈利潤的比重超過20%以上的企業共57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2.62%;(3)債務重組損益占綜合收益的絕對比重在20%以上的企業共54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1.43%[10]。

近年來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主要特征和呈現的規律

上市公司實行債務重組除了上述對其盈利的影響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特征和規律。(一)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交易內容的披露逐漸改善,但仍然不夠規范在披露有關債務重組具體內容上,披露的詳盡程度各不相同。在2007年度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中,多數公司均披露了債務重組發生對營業外收支的影響金額,但存在少數公司(5家)未披露債務重組業務對損益的影響:民生銀行(600016)、申達股份(600626)、中大股份(600704)、ST宏盛(600817)、S*ST盛潤(000030)[7]。少數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未披露其因債務重組業務對報告期內損益的影響,也未披露營業外收入的明細,且存在部分債務重組的公司未披露債務重組的具體內容。同時,債務重組相關信息在報表中披露的位置各不相同,披露的位置有在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項”、單列“債務重組”、“關聯方交易”、“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中,還有在年報正文“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中。存在上市公司利用分步分散披露,以減輕集中披露債務重組相關信息對企業凈利潤質量的不利影響的可能性。同時,有6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附注披露的債務重組損益金額前后不一致[4]。2010年披露情況顯示,發生債務重組的252家上市公司中,46家存在利用債務重組調節利潤的可能性,占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18.25%。有26家企業披露的債務重組事項因為各種原因不符合債務重組準則要求,占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10.32%。比如方興科技(600552)營業外收入附注中有兩個本期發生額,但沒有上年發生額;河北鋼鐵(000709)披露出現矛盾,披露的債務重組損益不一致;一汽富維(600742)補充資料中存在債務重組損益金額為3519412.88,但是營業外收入中沒有債務重組利得;鄭煤機(601717)補充資料中的債務重組損益為-388072.61元與營業外收入中的債務重組利得金額不符等等[10]。總之,多數公司債務重組具體情況批準的不夠充分或者不符合準則要求,報表使用者無法從財務報告中獲取足夠的信息[11]。(二)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中抵債資產公允價值確定方法及金額公允價值可靠性仍值得探討,需進一步提高2007年度發生債務重組業務的公司中,僅少數公司披露了其債務重組過程中公允價值取得方式。以滬市為例,在164家報告期內發生債務重組公司中,僅有9家公司披露了其公允價值取得方式,其中披露內容如下:ST大唐(600198)以現金抵債、健康元(600380)取得的銀河股份之權益股份按5元/股的協議價格,合計144915000元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ST滄化(600722)將修改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ST丹化(600844)參考評估價格、四川金頂(600678)現金抵債、ST一投(600515)將其部分非現金資產以評估值148975900.00元抵償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其擔保所產生的預計負債、南京熊貓(600775)債務重組損失按截至2007年5月31日華飛彩色顯示系統有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應屬本公司部分392892722.42元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油化建(600546)房地產估價報告、ST珠峰(600338)按照評估價[7]。2010年的具體情況披露顯示,發生債務重組的252家上市公司中,有25家企業有抵債資產,占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9.92%,但25家企業中只有7家企業披露了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其中*ST阿繼(000922)、辰州礦業(002155)和華東科技(000727)三家公司是通過資產評估機構對抵債資產進行評估的方式來獲得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ST源發(600757)是通過拍賣變現的方式獲得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ST源發(600757)是以市場價格作為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大唐發電(601991)以賬面價值作為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旭光股份(600353)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有9家企業披露了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金額[7]。(三)利用債務重組調節利潤的情況有所改觀,但仍存在,不容忽視新債務重組準則與舊準則的最大區別是重新將公允價值作為債務重組業務會計處理的基礎。從新準則2007年度執行情況來看,公允價值計量對除上年度虧損的ST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影響甚微,成功的實現了平穩轉換,但對上年度虧損的ST公司的業績還是產生了較大的波動。例如ST浪莎2007年年報顯示,公司去年基本每股收益高達4.22元,相較于2006年的0.15元,增幅達到2713.33%。ST浪莎(600137)報告期內的高收益,主要得益于債務重組實現營業外收支。年報顯示,2007年公司完成營業收入132989040.43元,實現凈利潤298891221.69元(其中扣除營業外收支后凈利潤13481023.07元),完成每股凈資產1.19元。該公司扣除營業外收支后基本每股收益為0.19元,營業外收支產生的基本每股收益為4.02元[7]。根據2010年度財務報告,發生債務重組事項的企業(共252家)中:債務重組損益占營業外收支比重在50%以上的企業共60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3.81%;債務重組損益占合并凈利潤的比重超過20%以上的企業共57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2.62%;債務重組損益占綜合收益的絕對比重在20%以上的企業共54家,占已公布發生債務重組事項企業總數的比重為21.43%。發生債務重組的252家上市公司中,有8家上市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因公司債務重組事項出具了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占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3.17%[10]。

本文作者:翟勝寶工作單位:安徽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