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銀行業結構化融資可行性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30 02:20:00
導語:剖析銀行業結構化融資可行性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選擇權貸款”是商業銀行與私募投資機構合作,將債權融資業務與股權融資業務相結合,為擬上市成長型企業提供的一種靈活的結構化融資產品,目前國內多家商業銀行正在積極探索并推廣該項創新性業務。本文詳細介紹了“選擇權貸款”的具體模式和業務流程,對該業務參與主體之間的業務和法律關系進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應注意的問題,最后對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的戰略意義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選擇權貸款;結構化融資;私募投資機構
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日益活躍,越來越多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致力于在國內發行上市。該類潛在上市企業在IPO之前一般既需要通過私募融資完善其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又需要傳統銀行貸款擴大再生產、提升上市前業績。在此情況下,一種融合傳統銀行貸款與私募股權投資的創新產品——選擇權貸款業務,已經開始在銀行間逐漸興起,目前有多家銀行正在逐步開展該項業務的試點或推廣工作。選擇權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為廣大擬上市成長型企業提供的“債權+股權”結構化融資產品,有利于全面提升企業的長期價值,構建新型的銀企戰略合作關系。
一、選擇權貸款業務介紹
(一)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基本模式
選擇權貸款,也稱期權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合作,將債權融資業務與股權融資業務相結合,為企業提供的一種靈活的結構化融資產品。商業銀行在與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優質企業簽署一般貸款協議的同時,與該企業約定獲得一定比例的認股選擇權,并將該認股選擇權指定由與商業銀行簽署合作協議的PE行使,在合作PE行權并退出實現投資收益時,商業銀行有權分享目標企業股權轉讓所帶來的超額收益??梢姡x擇權貸款中的“選擇權”,其本質即認股期權,是目標企業授予商業銀行指定的合作PE在約定期限、按約定價格購買其一定比例股權的權利。
(二)選擇權貸款業務的交易結構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上述交易結構圖,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步驟:
1,商業銀行篩選業務對象,并向目標客戶進行營銷。商業銀行先在其客戶資源中篩選出符合一定條件的目標企業,并與目標企業接觸,向其營銷選擇權貸款業務。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商業銀行具有較強的優勢居于主導地位,而PE的目標企業需要銀行貸款時,也同樣存在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機會,但目標企業應同時具備銀行發放貸款及PE進行股權投資的條件,并由商業銀行和合作PE共同選定。
2,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簽署選擇權貸款合同。當明確目標企業具有通過選擇權貸款進行融資的意向后,商業銀行進一步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商業銀行在完成對目標企業的信貸審批流程并決定對其發放選擇權貸款后,雙方簽署借款合同。同時,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簽署三方協議,約定目標企業賦予商業銀行的合作PE認股選擇權的數量、價格、期限等事宜。
3,商業銀行與合作PE簽署《項目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商業銀行指定合作PE行使認股選擇權,并約定在目標企業上市、合作PE將股權轉讓獲得超額收益后,雙方分享利潤的比例。
4,合作PE行使認股權,目標企業完成增資擴股。目標企業、目標企業原股東與商業的合作PE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在必要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要求目標企業引入的增資資金存入商業銀行的監管賬戶。
5,目標企業上市。商業銀行及其合作PE聯合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積極推動目標企業完成改制、重組及上市工作。
6,商業銀行獲得收益。目標企業成功發行上市后,合作PE轉讓目標企業股權。商業銀行與合作PE分配結算股權投資的超額收益,項目實現順利退出。
二、選擇權貸款參與主體之間的業務和法律關系分析
由上述交易結構和業務流程可見,選擇權貸款業務參與主體之間存在較為復雜的業務和法律關系,并通過各種協議進行安排。下面對選擇權貸款中參與主體之間的業務和法律關系進行分析。
(一)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之間的貸款業務關系
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目標企業提供選擇權貸款,該貸款與普通貸款一樣,仍按法律、法規及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執行,其協議條款完全適用商業銀行傳統貸款業務的條款,在合規性方面不存在法律風險。
(二)商業銀行與合作PE之間的戰略合作關系
商業銀行與私募機構在選擇權貸款項目中的戰略合作,包含以下幾個層次的法律關系,雙方可分別或簽署一攬子合作協議進行約定:
1,共同投資具有增長潛力企業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商業銀行和PE簽署共同進行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戰略合作協議,有利于雙方建立長期的、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可以共享客戶資源和投資信息,為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2,就共同選定的企業投資項目簽署財務顧問協議。商業銀行與合作PE在確定投資企業以后,雙方簽署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利益分享協議,該協議是整個選擇權貸款業務中最核心的部分。通常,商業銀行以財務顧問協議形式明確與合作PE的收益分配形式及比例。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財務顧問、投融資顧問和信息咨詢服務等中間業務,由此形成的業務收入不計入其資產負債表,而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從事財務顧問和咨詢業務收費執行市場調節價,各商業銀行總行可對該收費方式和標準自行確定及調整。因此,商業銀行通過財務顧問協議及類似中間業務的協議安排,可以合法獲得選擇權貸款業務中溢價部分的收入。
3,簽署私募投資資金的托管及有關業務協議。選擇權貸款業務除可為商業銀行帶來正常的貸款業務收入和投資收益分成以外,合作PE在資金募集以及投放過程中所需的資金托管業務、產品銷售業務等,也是商業銀行的衍生業務機會。因此,商業銀行可就此與合作PE簽署相關業務協議。
(三)私募機構與目標企業之間的股權投資關系
私募機構與目標企業之間本質上是股權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因此,一般的私募股權投資協議條款也適用于此雙方之間的關系,其特別之處在于認股權的設定及商業銀行的介入,雙方在協議條款上需作出相應安排。
1,認股權及行權。與一般股權投資不同,選擇權貸款業務中私募機構對目標企業的股權投資發生在未來一定期限以內,是一種期權,在私募機構行權后才能轉變為現實的投資權益。私募機構的行權有二種方式,一種是私募機構以其自有資金,按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受讓取得約定比例的目標企業股權,一種是商業銀行貸款按約定價格置換為約定比例的目標企業股權,股權轉讓由私募機構持有,貸款清償義務由私募機構承擔。無論按哪一種方式行權,均需要目標企業的配合及協助,需由目標企業股東形成同意增資擴股及股權轉讓的決議,由出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由目標公司簽署公司變更的登記資料等。
2,股權回購。私募機構行權以后,如果目標企業并未在預期的時間里達到上市的條件,私募機構將無法通過企業上市退出股權以獲利,此時的投資風險完全由私募機構承擔。因此,在股權投資協議中有必要明確私募股權投資的期限,如目標企業無法按預定時間完成上市目標或無法達到雙方約定的盈利目標,應按約定的價格回購股份,以保障私募投資資金的安全。
三、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須關注的幾點問題
1,關于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風險承受限額
選擇權貸款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創新性結構化融資業務,在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對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風險承受設定限額,例如,限定選擇權貸款累計余額和對同一借款人的選擇權貸款余額占商業銀行同期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一定百分比,并根據核心資本情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業務發展需要,定期進行調整。
2,關于客戶對象問題
目標客戶選擇的正確與否對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成功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商業銀行在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初期,為了控制和防范風險,對客戶的要求和標準可以高一些,一般來說,目標客戶可定位為以下類型:(1)核心競爭力突出,細分行業或區域性行業龍頭,基本符合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優質大中型企業;(2)已有兩到三年存續期,具有核心技術優勢或獨特資源優勢,盈利模式與核心團隊相對穩定,未來具有創業板上市潛力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在選擇權貸款業務模式開展成熟以后,商業銀行可以逐步擴大客戶對象,充分挖潛其他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中小型企業。該類企業雖然規模偏小,但應當成長性良好,具有自主創新的優勢。
3,商業銀行的第三方權利問題
在合作PE認購目標企業股權時,商業銀行雖不能直接作為股權投資協議的一方主體,但整個選擇權貸款業務圍繞著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展開,商業銀行應與合作PE約定,在股權投資協議中安排貸款銀行作為監管銀行,并在貸款銀行中設立專用賬戶進行股權交易款項的支付和結算。此外,商業銀行有權行使其作為貸款人對目標企業資金監管的權利,以及時了解股權投資協議履行的進展和目標企業的狀況。
4,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的風險監控問題
商業銀行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角色與職能,通過嚴格的額度管理、條款控制和項目后期跟蹤等手段來控制風險,并且要對融資企業從私募、改制重組到發行上市的各個階段實行全程監控,通過全方位的項目跟蹤機制確保貸款的安全。為確保如期獲得合作PE投資股權的超額收益分成,商業銀行應全程監控合作PE所投資股權的動態信息,對融資企業分紅送股、改制掛牌、后續私募、上報IPO材料、IPO掛牌及上市鎖定期解除等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控。為防止合作PE發生違約風險,商業銀行應對合作PE相關投資賬戶實施重點監控,并監控合作PE投資股權的登記過戶、托管、分紅送股及最終的投資退出等各個關鍵環節。此外,為防范PE在企業上市解除鎖定期后遲遲不退出的風險,商業可在雙方合作協議中約定最遲退出期限。若PE過期仍未退出,商業有權按最遲退出期限前最近收盤價格與PE進行收益結算。
四、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戰略意義
1,有利于商業銀行通過與PE合作進入股權投資市場,在新興市場和產業獲得長期豐厚的投資收益。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對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雖然各銀行在2006年前后加快了與私募投資機構的合作,紛紛通過信托渠道發行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理財產品,曲線進軍直投領域。但是,此種變相或間接進行的股權投資,實際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面臨“準入”和“退出”等方面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
而在選擇權貸款中,商業銀行并未直接參與對企業的股權投資,可以使商業銀行合理地規避有關法律障礙間接地進入股權投資市場,從大量客戶信息中篩選出具有增長前提的優質企業,借助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和熟悉客戶企業情況的優勢,分享新興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高額回報。
2,有利于吸引和培育優質客戶,滿足成長性企業深層次融資需求。
選擇權貸款將傳統債權性融資業務與股權性融資業務相結合,從而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它改變了以往銀行對企業的簡單授信模式,使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同時也能獲得商業投資者的資本注入,因此,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的融資問題能得到更好的解決。此外,企業在銀行和私募投資機構的培育和引導下,治理結構也能得到更好的規范和完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開展該業務不僅能獲得良好的收益,而且可以通過創新的投行業務模式吸引和培育優質客戶。
3,有利于增強中間業務產品競爭力,改善中間業務收入結構。
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有利于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水平,實現中間業務的結構升級。選擇權貸款屬于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其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構成:(1)貸款基本收益:正常貸款利息;(2)中間業務收入:財務顧問費;(3)IPO超額收益分成:合作PE投資股權溢價的分成收入??梢姡x擇權貸款可以帶動結構化融資、股權融資和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發展,在獲取普通貸款利息收益的同時,賺取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收入。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掌握信息、客戶等優勢資源,往往它的議價能力較強,而且,項目主要是銀行推薦給合作PE的,銀行對項目有較強的控制力,因此,相應地銀行從中獲取的利潤分成也會較高。從目前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家銀行與合作PE約定的分成比例一般為2:8。
4,有利于推動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實現較快增長。
選擇權貸款目標企業股本融資完成后,其私募及IPO募集資金都將存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目標企業資本實力增強后,其通過貸款等債權融資的杠桿亦會加大。因此,商業銀行一旦與目標企業建立起基于結構化融資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將促進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得到較快增長。
5,有利于商業銀行更有效地識別和控制項目風險,實現貸款安全退出。
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需要全過程協調目標企業私募、改制及IPO進程,可以通過與律師、會計師、保薦人等專業機構合作,用嚴格的盡職調查手段去識別、控制項目風險。目標企業私募、改制及IPO的順利推進,也將拓寬商業銀行貸款的退出渠道。
6,有利于商業銀行進行投行業務轉型與創新,深入挖掘業務機會,延伸業務范圍。
選擇權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一種產品,它通過結合期權的形式賦予商業銀行和投資者更多的選擇性,從而實現合作與收益的多樣性。商業銀行可以以此為契機,探索投行業務的轉型與創新。在開展選擇權貸款的過程中,銀行提供貸款和客戶資源,私募機構提供具體上市服務,但通過合作,銀行實際上是把私募機構變成了自己的業務部門。通過這種商業模式創新,銀行把觸角延伸到了以前從未公開觸及的PE投資、IPO等領域。
五、結語
選擇權貸款的推出,為企業和銀行的合作開辟了新的方式。商業銀行按傳統貸款業務模式向目標企業提供貸款資金,按財務顧問業務模式收取私募機構投資收益分成:私募機構從商業銀行處獲得投資信息,并按股權投資模式從目標企業獲得投資回報;目標企業分別獲得商業銀行的債權融資和私募機構的股權融資。三方分別建立起來的權利義務關系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每個主體在為另一方主體提供市場機會的同時,也相應獲得自己的利益回報。對銀行而言,選擇權貸款有助于銀行調整盈利結構,提升盈利水平,促進客戶與銀行長期合作,為今后投行業務儲備客戶。對企業而言,可以獲得多種渠道的融資,有利于資本結構調整、財務報表的改善和股東結構的調整,改善治理機制;對于私募投資機構而言,可以借助商業銀行強大的客戶和資金優勢開展股權投資,有助于在降低投資風險的同時獲得較高的回報。
- 上一篇:中國入世后證券監管的完善透析論文
- 下一篇:探索證券市場監管的政策失敗原因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