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本入股商業銀行的新趨勢

時間:2022-04-07 0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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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本入股商業銀行的新趨勢

伴隨我國銀行業體系的逐步完善,近年來民營資本入股銀行業步伐加快,方式多樣,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和新趨勢。

近十年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情況掃描

國有控股銀行民間資本占比較低。以財政部、中央匯金、養老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家股在五大行中占比巨大,處于絕對控股地位。據bankscope數據庫資料顯示,農業銀行在2011年上市后,國家股份占比最高,達到80%以上;其次是工商銀行,2006-2015年這十年來,國家股占比基本在70%左右,近年來有小幅下降;中國銀行國家股占比在60%-70%浮動;建設銀行國家股占比十年來一直維持在57%左右;交通銀行國家股占比較少,也在40%左右浮動。本文的民間資本數據采用排除計算法,即總股份減去國家股、央企股、地方國資股、外資股后剩余為民間資本股份,根據bankscope數據庫的基礎資料再按上述統計方法研究顯示,民間資本在五大行占比較低,其中最低的為農業銀行,占比在5%-10%;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占比在10%-20%,工商銀行近兩年占比呈增加態勢;中國銀行民間資本十年間占比變化幅度最大,在5%-30%波動,從2011年后,民間資本增速由10%以下逐步上升為10%以上,再至20%以上;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造較為充分,民間資本10年間基本維持在30%-40%。總體來看,民間資本在五大行中近年來呈現上升趨勢,但上升幅度較小。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民間資本參與充分,呈現多樣性??傮w來看,民間資本在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中參與較為充分,呈現多樣性。按上述排除計算法研究可以發現,民間資本占比最高的是平安銀行,十年來占比基本達70%以上,近年來占比高達90%以上;其次是民生銀行,十年來占比在70%-90%波動;招商銀行占比在50%-60%;興業銀行民間資本占比波動較大,從早期較高的60%左右降到40%后,近年升至60%左右;浦發銀行民間資本占比也具有一定波動性,早期民間資本占比較高,達到60%-70%,近年來,隨著央企和地方國資企業占比的增加,其民間資本有所下降,大約在30%-50%;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間資本占比較低,為10%-30%,其中光大銀行國家持股較高,在50%左右,中信銀行和華夏銀行央企持股較高,在30%-60%。地方國資除了在浦發銀行占比達20%左右外,在其他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中占比很低??梢哉f,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較為成功,股權結構較國有大型控股銀行更加豐富,民間資本能夠充分參股,甚至個別控股,股份流動性較強。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比國有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更加有效,在民間資本逐利性的驅動下,經營靈活,創新較強,競爭力較高,營利性較好。

城商行民間資本占比較大,呈現絕對優勢。城商行中,民間資本占比較大,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5年全國城商行年會上的講話指出,“城商行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目前民營資本持股占城商行總股本的比重已達56%,為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提供了經驗”。筆者研究發現,幾家已上市城商行當中,寧波銀行、哈爾濱銀行的民間資本比例在60%-75%;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在50%-60%;齊魯銀行近年來維持在45%左右,重慶銀行占比較低,也在30%-40%。此外,在城商行中,地方國有企業股份占比較多,股權主要被少數幾個地方國有企業持有,地方國有企業持股占比中,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最低,為10%-20%;哈爾濱銀行在20%-30%;南京銀行、重慶銀行和齊魯銀行地方國有企業占比在30%-50%。雖然民間資本整體占比較大,但是股權分散在多個主體之間,單個民營企業持股較低,普遍在10%以下,沒達到控股地位。處于控股地位的是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或地方財政局。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方式多樣化。早期民營銀行入股銀行業方式主要為二級市場上受讓股權的方式,目前入股方式呈現多樣化,可以通過發起設立、認購新股、并購重組等方式。尤其是發起設立這一方式,是銀行體系從“資格準入”角度對民間資本的充分認可,目前剛剛起步,已發起設立了5家民營銀行。在認購新股方面,民營企業更為廣泛地被上市銀行所認可,近年來,上市銀行中有的也將民營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引入,如2015年12月,重慶銀行引入深圳市國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謀劃上市的郵儲銀行在2015年12月引入的10家戰略投資者中含有騰訊、螞蟻金服2家互聯網類民間資本,意圖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合作共贏。并購重組方式則主要在暫未上市的城商行中展開。而二級市場受讓股權方式入股,則顯得更為直接激烈,如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安邦集團利用兩個月時間,連續11次舉牌增持民生銀行股份,比例從5%升至22.51%,成為民生銀行第一大股東。

未來應繼續完善頂層設計

盡管我國正在加快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步伐,但是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或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獲取新的金融牌照也并非易事。針對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的新特征和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推進銀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面對銀行國有資本占比較大,尚未建立充分的市場化、商業化的現代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的問題,有必要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已經選取了交通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拉起改革大幕,本次改革應該抓住核心——“推進有條件商業銀行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擴大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激發市場發展活力?!睌U大銀行資本補充渠道,主要是放開對民間資本的限制,增加民間資本股權比例。由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經營決策去行政化,高管選撥市場化、透明化。但是應當堅持國家控股為前提,控股并不意味著要絕對控股,而是相對控股,通過引進多種民間投資者,使得股權多樣化、相對分散化。在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將國企分為商業性和公益性兩類,屬于商業類的銀行業,后期可以考慮管資本模式,借鑒新加坡淡馬錫模式,通過國有資本管理公司,實現對各大行股權投資,在保證控股的前提下,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銀行股權。賦予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國民待遇”。當下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尊重市場化原則,賦予民間資本“國民待遇”,打破民間資本進入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壁壘,實現“國退民進”,實現混合所有制的“形似”與“神似”。在上市國有控股銀行中,積極引進資金實力雄厚、經營良好、具有長遠投資合作意識的民營企業,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國有銀行股權合理定價,同時定向募集中引入民間資本,可以適當限定民間資本持股金禁售期,防范民間資本過于逐利與短期投機。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對城商行、農村信用社的機構重組,建立起現代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使其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服務三農。

完善銀行機構退出機制。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民間資本逐步參與到銀行業,銀行業競爭加劇,因此需要抓緊完善銀行退出機制,防患于未然。首先,目前缺乏針對銀行專業機構破產退出的特殊法規,應當及時研究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界定好銀行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央行、銀監會等的權責義務,防范道德風險。其次,建立好銀行退出時的風險預警機制、防火墻制度、處置機制,防范單一銀行倒閉引發系統性風險,造成全國或地方經濟波動,引發社會沖突。最后,構建責任追究機制和退出后評價機制。加強銀行業監管改革。對于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銀行業監管首先要于法有據,修改或出臺相關銀行業法律法規,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民營銀行監管法規等。其次,在堅持宏觀審慎監管的原則下,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強現代化公司治理機制建設,捋順委托關系;督促現有銀行業優化負債結構、規范貸款投向,禁止對民營入股企業的關聯貸款。再次,民營銀行入股國有銀行時,應該加強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防止內幕交易與道德風險,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最后,對于民間資本入股改造城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時,應提高監管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堅持全程監管、協同監管。

作者:孫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