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論文

時間:2022-04-07 0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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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論文

摘要: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是當前商業銀行響應國家政策和實現經濟效益的戰略選擇。由于小微企業信貸違約事件頻發,商業銀行亟需有效手段控制業務風險。本文從信用保證保險視角,針對目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利用信用保證保險手段化解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徑,并提出深化銀保合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商業銀行;保證保險;信用保險

小微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生力軍,對于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創業創新、培植發展動力、解決就業難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初,中國銀監會對于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首次提出“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個不低于”目標,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形勢下,為小微企業做好金融服務工作,不僅是商業銀行實現經濟效益、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必要途徑,也是響應國家相關方針政策、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15年三季度,我國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6.67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4.5%,占企業貸款余額的30.4%。與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持續增長相對應的是,隨著近期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小微企業經營風險加劇,貸款質量呈惡化趨勢。以廣東地區為例,2015年三季度,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增量占全部企業不良貸款增量的89.3%[1]。盡管銀監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適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但從一些地區的數據來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已遠遠超過了5%的容忍度[2]。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的攀升將進一步使商業銀行的利潤率、資本回報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率等一系列關鍵財務指標趨于惡化,從而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因此,如何在實現“三個不低于”目標的同時,防范、化解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一、我國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特點及管理手段

(一)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特點

1.經營風險較高,抗風險能力差。我國大部分小微企業仍處于初創期和幼稚期,尚未形成完備的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化程度低,產品品類單一,技術水平不高,當自然環境或政治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如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時,往往面臨著較高的經營風險。特別是近年來全球經濟進入下行周期,我國經濟增速持續放緩,對許多小微企業造成重創,破產、倒閉潮“、跑路”門此起彼伏。2.管理水平低下,財務制度欠缺。我國小微企業普遍規模較小,以家族式、小作坊式管理為主要形式。企業往往缺乏規范的財務制度,在家長式管理下,財務會計人員的中立性難以有效保持,財務信息客觀真實性差,缺乏透明度。為了獲得融資,企業甚至提供虛假財務數據,隱瞞真實融資用途。因此,商業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真實掌握小微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3.可抵押資產缺乏,增信手段不足。我國商業銀行貸款基本以不動產抵押貸款為主,并且對抵押擔保品類型、變現能力等要求嚴格。小微企業大多采取租賃或者承包方式經營,缺乏獨立自主、證照齊全的土地、廠房、商業用房、住宅等符合銀行標準的可抵押固定資產,因此大多數小微企業無法滿足商業銀行的授信要求。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小微企業無法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措施從而難以獲得正規擔保機構的支持,或者擔保成本遠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圍。4.企業主信用意識差,道德風險較高。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失信懲戒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能夠提供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商業信用評級機構也同樣缺乏。企業主違約成本低,信用意識淡薄,惡意拖欠甚至逃債跑路思想嚴重。一旦發生債務違約,商業銀行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而往往收效甚微。

(二)我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常用控制手段

1.融資擔保。信用等級低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羈絆,因此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運而生,在本世紀的前十年,年均增長率達51%。但從近些年來看,融資擔保方式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銀擔”合作正在逐漸降溫。首先,我國融資擔保機構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資質參差不齊,大部分擔保公司整體規模較小、股東實力較弱,出資分散,抗風險能力同樣不足。其次,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制度仍不健全,擔保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規范、風險識別控制能力弱,以及違規操作、過度參與非擔保業務等問題,如參與民間借貸,投資房地產、礦產等高風險項目,以獲得高額回報。由于上述原因,擔保機構資金流動性常處于高度緊張狀態,一旦面臨擔保代償,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風險。2.互聯互保。所謂互聯互保,即多家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抱團取暖”,當其中一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聯合體其他成員共同承擔連帶擔保。由于可以省去擔保費、操作簡便、交易成本低,該方式曾贏得大多數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的青睞。然而,隨著互聯互保鏈條的不斷延伸,風險也在逐漸累積,尤其是在宏觀經濟下行趨勢下,一旦鏈條上的其中一個環節風險爆發“,抱團取暖”就會變成“火燒連營”,風險將呈多米諾效應在關聯企業間傳導而引發災難[3]。從2010年開始,在東部沿海省份,因互聯互保鏈條斷裂而引起的小微企業倒閉潮時有發生。3.動產質押。針對商業銀行廣泛采用的不動產抵押貸款不能有效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現狀,一些商業銀行在2006年開始在個別地區試水動產質押融資模式。所謂動產質押,即小微企業以自有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機動車等作為質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融資。在質押期內,質押物始終處于流動狀態,出質的原材料仍可以用于生產流轉,不影響正常經營[4]。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動產質押登記系統,標準化的物流倉儲服務機構較為稀缺,因此,動產“二次質押”騙貸行為層出不窮,商業銀行的受償權利存在不確定性,同時還需要獨自承擔動產評估、監管風險,制約了動產質押融資的發展。4.供應鏈融資。供應鏈融資是指商業銀行依托核心企業的信用,以上下游貿易背景為基礎,通過整合、控制供應鏈上的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實現以自償性資金回款作為授信還款來源的一種融資模式。例如平安銀行于2006年推出的“N-1-N供應鏈金融”、民生銀行的“商貸通”、中國銀行的融信達、融易達等產品均屬于供應鏈融資模式。但在實務中發現,大多數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并不具有商業銀行理想中的雄厚實力,僅憑自身條件仍難以獲得銀行對上下游的授信支持,銀行還需要借助其他的風險管理工具來進一步化解風險。

二、保險參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的途徑

(一)貸款保證保險

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風險的一種保險。從法律關系主體看,貸款保證保險具有三方當事人,其中《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為投保人,保險公司為保險人,商業銀行為被保險人,三者關系如圖1所示。從保險責任上看,當借款人未能按小微企業(投保人)商業銀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保險人)申請貸款支付賠款照與商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銀行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代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保障銀行的放貸資金安全。因此,貸款保證保險是一種具有擔保責任性質的保險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同樣可以實現為借款人增信,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我國保險公司的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最早出現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住房按揭、機動車購置等消費類信貸保證保險為主要形式[5-6]。但由于早期保險公司條款設計欠合理,風控手段較為薄弱,借款人道德風險激增,騙貸、騙保、拖欠等惡意行為不斷發生,到本世紀初,各保險公司陸續叫停了此類業務。直至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貸款保證保險才又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同年7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廣東省三水地區與當地政府、農信社試點開辦了全國首個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同年9月,寧波市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推出,當年即實現承保小微企業貸款7527萬元。從這些試點經驗來看,雖然貸款保證保險具有第三方擔保的性質,但與常規擔保業務相比,具有以下兩點顯著差異:一是借款人并不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僅需支付相當于借款金額2%左右的保險費,借款人總體融資成本不高于社會平均融資成本,借款人能夠在無抵押、無擔保的情況下,以比較合理的成本、較為便捷的手續獲得銀行貸款;二是保險公司吸取早期在車貸險業務上的教訓,貸款保證保險并不承保全額貸款,而是堅持與銀行風險共擔(如3:7)。由于銀行存在一定的風險敞口,也促使銀行不得不注重客戶的自身還款能力,于是實現了信貸風險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兩家金融機構共同監管,從而提高信貸資產的安全性。

(二)貸款信用保險

在貸款保證保險中,小微企業是投保人,商業銀行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在這種關系下,銀行容易對投保了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放松審核約束,從而出現“重保險,輕管理”的狀況。另外,從目前各地貸款保證保險項目的試點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以政府主導型為主,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依賴政府“兜底”基金,市場化程度較低,社會效應大于經濟效應。因此,發展貸款信用保險,可以有效解決上述問題。貸款是為商業銀行帶來利息收入的重要資產,如果小微企業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商業銀行就會面臨損失。因此,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具有可保利益,商業銀行可以為自身發放的貸款投保貸款信用保險,當借款人違約時,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圖2所示為貸款信用保險的法律關系,與圖1對比來看,貸款信用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與借款人之間并無實際合同關系。在我國利率市場化尚未完全形成的背景下,銀行業仍屬于高利潤行業,商業銀行最重要的利潤來源就是利息收入。小微企業貸款的實際利率水平往往遠高于名義利率水平和大中型企業的實際利率水平,因此銀行有足夠的利潤空間,為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投保信用保險,從而保證信貸資金安全。在貸款信用保險的保障下,商業銀行也會減少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顧慮,積極尋找利潤點更高的小微客戶,增強其整體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銀行作為貸款信用保險的投保人,使得銀行與保險的合作由原先簡單的關系,向支持小微信貸等深層次合作關系發展。在貸款信用保險合作關系下,雙方共同對小微企業風險進行事先審核,在貸款損失、授信管理和欠款追償等方面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又發揮各自的功能小微企業(投保人/被保險人)核心企業(買方)商業銀行(受益人)保險公司(保險人)支付賠款《賠款轉讓合同》發放貸款《借款合同》申請貸款提供產品或服務《貿易合同》支付貨款投保、索賠《保險合同》出具保單藎蕁蕁襌襋襍襊和優勢,相互合作、信息共享,保證貸款質量。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推出國家助學貸款信用保險,3年時間,該業務按時還款率提高了15.34個百分點,證明了銀保合作開展貸款信用保險的可行性[7]。

(三)貿易信用保險

貿易信用保險最早出現是基于企業間的賒銷貿易行為,貿易關系中的賣方為保證應收賬款安全,將買方的付款信用作為標的來投保。其原理是把買方的付款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買方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向賣方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銀行在開展供應鏈融資項下的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時,隨著應收賬款收益權的質押或者轉讓,風險也隨之由小微企業轉向授信商業銀行。當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實力一般,或其所在行業處于下行周期時,授信銀行面臨的風險隨之增加。因此,如果由具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投保貿易信用保險,再將保險項下的權益轉移給銀行,當供應鏈核心企業發生信用風險,貿易自償性無法使商業銀行及時、足額地收回授信時,保險公司的賠付可以有效彌補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銀行授信資金的安全性。貿易信用保險項下的供應鏈融資涉及小微企業(賣方)、核心企業(買方)、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四方關系,分別由四種合同關系約束(見圖3)。其中,小微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以及小微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法律關系;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在小微企業與核心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關系的基礎之上;賠款轉讓合同關系僅在觸發保險合同責任且保險公司同意賠付的情況下產生約束力。將貿易信用保險嵌入供應鏈融資模式之后,原有的銀企合作變成了銀、保、企三方合作。由保險公司參與到對供應鏈風險的審核以及對下游買方企業的篩選,一方面有利于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商業銀行授信風險化解,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三、保險參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的主要優勢和困難

(一)主要優勢

首先,國家對于成立保險公司具有嚴格的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相對于目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的其他第三方擔保方式,保險公司在資金實力和品牌信譽方面具有明顯的先天優勢,即使發生大范圍的代償,也不會出現類似擔保公司“跑路”的事件[8]。商業銀行發放具有保險公司保障的小微企業貸款,可以給予借款企業更加優惠的利率政策從而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其次,保險公司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可以借助掌握的客戶和行業信息帶來的大數據優勢,對客戶的履約能力、履約意愿進行審核判斷,并可通過貸款發放后其他險種的承保理賠情況對借款人的還款進行持續跟蹤,與商業銀行實現信息互補。最后,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在風險識別、計量和定價上具有技術優勢,可以通過保單條款設計、分保或再保險等手段實現借款人違約風險的進一步分散。

(二)存在的困難

一是我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開辦時間較短,市場規模較小,商業銀行對該險種還欠缺了解,基層分支行實踐經驗普遍不足,小微企業客戶同樣對該險種缺乏認識,主動投保意愿較弱,保險公司推廣成本較高,難以介入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風控體系[9]。二是商業銀行往往傾向于將信用保證保險當作傳統的擔保,存在著保險公司應承擔托底擔保責任的錯誤認識,對保險公司“風險共擔”的經營理念缺乏認同,合作之后銀行也往往疏于管理,銀保雙管齊下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三是保險公司在辦理信用保證保險相關業務時,其自身身份和法律地位存在部分爭議,如大部分地區房產登記中心與車輛管理所尚不接受保險公司抵押登記,《擔保法》能否適用、保險賠款如何追償等問題均存在法律盲點,導致保險公司權利義務的判定容易產生糾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四是在小微企業信貸中引入信用保證保險屬跨學科、跨行業的金融創新業務,對從業人員要求較高。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均缺乏既懂得企業信貸業務,又精通保險理論和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上的進一步合作。

四、小微企業信貸與信用保證保險結合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小微企業信用平臺建設建議

各級政府聯合稅務、工商、海關、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加快構建全國性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數據平臺,加強基礎信息管理,建立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小微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逐步培育、提升我國小微企業的信用意識,使更多的小微企業真正誠實守信,規范管理。同時,建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向保險公司開放查詢權限,幫助保險公司化解信息不對稱風險,增強產品定價、市場開發、產品創新的有效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議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劃撥專項資金,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巨災準備金等風險分散機制,穩定行業整體經營,為小微企業信貸與信用保證保險結合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同時,充分發揮支持性財稅政策的引導作用,聯合財政、稅務、商務等相關部門,出臺具體辦法,對小微企業信貸實現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就小微企業信貸與信用保證保險結合發展產生的貸款利息、保費收入等給予營業稅減免、費用補貼等,提高各方參與積極性。

(三)營造良好的銀保合作環境

建議銀行業、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進一步加強溝通,明確信用保證保險在緩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方面的定位與政策。通過聯合發文或研討會等形式為銀行業與保險業之間提供更多的合作和交流平臺,使銀行業建立起對信用保證保險的正確認識,營造銀保文化氛圍,理順銀保合作關系,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共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四)完善銀保風險共擔機制

商業銀行應逐步擺脫依賴抵押擔保的痼疾,打破剛性兌付的信用幻覺,樹立平等的經營理念,增強合作意識。在合作條件、業務流程設計上,秉承公平、互惠的原則,根據銀保雙方的風險控制能力,合理確定風險共擔比例,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貸前、貸中審核及貸后管理工作,共同維護信貸資金安全,最終實現合作共贏。

(五)建立銀保聯動的長效機制

銀保聯動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小微企業面臨的各項風險、實際融資需求都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建議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制定長遠規劃,加強雙方資源共享,加大在小微企業產品開發和服務創新等領域的溝通協作,實現自身在銀保合作中的定位轉型,形成銀保聯動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作者:王 鵬 彭敏敏 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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