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新資本演變投資論文
時間:2022-04-09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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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2001年初公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草案在經過一系列修訂之后即將在2005年實施。因為這份重要的風險管理文件對于全球金融體系會帶來重要影響,同時也會對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形成顯著的沖擊,因此引起全球金融業的廣泛關注。在這份新協議中,影響最為顯著的就是衡量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TheInternalRatings—BasedApproach,以下簡稱IRB方法)的推出。從理論角度把握IRB方法的演變及其形成,對于我們分析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具有關鍵性的意義。
巴塞爾委員會在監管原則中引入IRB方法的演變
巴塞爾委員會此次提出在監管原則中引入IRB方法,是經過了相當長時間的醞釀和準備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國際大銀行發展出各種風險模型來衡量信貸風險,并且計算經濟/風險資本〈economiccapital〉。這些銀行意識到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公布的舊版的巴塞爾資本協議并不能準確、敏感地體現真實的風險水平,因此,在衡量風險時更多地采用經濟資本,而不是監管機構所規定的資本。另外,隨著各種資產證券化產品(assetsecuritization)與衍生產品的出現與日益復雜,更加突顯1988年的資本協議不能準確衡量實際風險的問題,1988年的協議面臨重新修訂的必要。
委員會了解現行資本協議的不足,也致力研究改善的方法,其中一個里程碑是1996年的修訂,將市場風險包括到資本協議中,并允許銀行采用風險模型來衡量市場風險(VAR,valueatrisk)。當一些銀行運用風險模型來衡量與管理信貸風險之后,委員會面對重新考慮有關信貸風險資本的規定。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的《新資本充足比率框架》(“Anewcapitaladequacyframework”)文件中,首次提出三大支柱的概念,并在第一支柱的信用風險中提出IRB方法。在提出與不斷改善IRB方法的過程中,委員會做了大量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研究了業界比較常見的兩大類信貸風險模型:Defaultmodeparadigm(簡稱DM)與Mark-to-marketparadigm(簡稱MTM)。雖然從2001年初公布的新協議中,尤其是IRB的支持文件中可以明顯看出這兩類信貸風險模型對IRB方法的影響,但是委員會在新協議中并不允許銀行完全采用信貸風險模型來衡量信貸風險及其相應的資本準備。1999年4月的信貸風險模型研究報告中得到的最主要結論是:信貸風險模型尚未到達與市場風險一樣的成熟階段,信貸風險模型受到數據有限與未能驗證模型的準確性這兩個主要問題的限制,因此委員會暫時不會考慮讓銀行使用風險模型來衡量信貸風險,或計算應提取的資本準備(在新協議中的IRB支持文件第七點中對此也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委員會同時也意識到信貸風險模型將來會發展到成熟的階段,因此在新協議中不能完全忽視銀行在衡量信貸風險方面發展出的各種工具。
于是,這造成2001年初公布的IRB方法有個明顯的特點:委員會將IRB方法中的主要信貸風險因素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委員會的工作小組在以往的調查研究基礎上認為可以接受的衡量信貸風險工具,在新協議中,委員會允許銀行在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情況下,使用這些銀行內部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所有IRB方法中的銀行內部評級、與評級掛鉤的違約率PD,以及高級IRB中的衡量違約風險暴露EAD與給定違約損失率LGD的方法,使用一些減輕信貸風險工具(Creditriskmitigation)的做法〈雖然委員會對這些做法做出比較有爭議的修改〉。委員會為此作了不少準備工作:包括于2000年1月公布的《銀行內部評級系統的做法》(“RangeofpracticeinBanks’internalratingssystems”)、2000年八月公布的《信貸評級與信貸質量的補充資料來源》(“CreditRatingsandComplementarySourcesofCreditQualityInformation”)與2000年1月公布的《業界對減輕信貸風險工具的看法》(“IndustryViewsonCreditRiskMitigation”)。另一類是委員會認為還不夠成熟,不能在新協議中使用的衡量信貸風險理論與工具。委員會在這些工具的理論基礎上做了大幅修改的,主要包括可預見風險EL與不可預見風險UL的理論〈即銀行認為只需要為UL提取資本準備,EL可以由銀行的一般準備與利息收入覆蓋。而委員會要求銀行為EL與UL都提取資本準備?!?;利用PDF函數(ProbabilityDensityFunctionofLoss)計算信貸風險VAR的風險模型(主要是DM與MTM模型)。委員會在這些其認為不夠成熟的理論基礎上做了大幅修改,制定出IRB方法中的計算風險權重(riskweighting)的公式,調節授信組合中的風險集中度(Granularity,簡稱G)的做法,對減輕信貸風險做法的調整,主要是加入了w因素。委員會對這類理論的大幅修改成為業界在反饋意見中引起最多爭議之處,也是委員會在研究業界的反饋意見之后,可能做出修訂的主要方面。由于第一類的風險因素,業界與委員會的分歧比較少,因此,以下簡單分析IRB方法中對于第一類風險因素的構思,著重分析第二類風險因素的主要構思與特點,業界的不同意見,委員會可能采納業界的哪些意見并做出修訂。
二IRB方法中關于第一類風險因素的主要理論框架
巴塞爾委員會總結1999年至2000年底對銀行的衡量于管理信貸風險的做法所做的調查與研究,認為比較多的銀行有能力運用內部評級系統來衡量于管理信貸風險,并且能將客戶評級與違約率PD掛勾。另外,銀行在衡量與預測違約率PD時,有比較充足的數據,并且可以參照外界評級機構對各借款人評級相應的PD資料,從而能比較準確地衡量與預測PD。
但面對數據有限的問題,比較少的銀行能夠準確地衡量與預測各種產品與客戶的給定違約損失率LGD。而且不同銀行對LGD的預測結果有很大不同,銀行之間的可比性比較低。另外,與PD相比,在LGD方面,可供銀行參考的外界資料相對少了許多。因此,委員會根據對銀行的調查研究結果,在醞量IRB方法時提出了基礎IRB與高級IRB兩種方法,以便讓有能力、有條件的銀行能夠更多地運用其現行的衡量、管理信貸風險做法。尚未有能力的銀行在使用銀行內部的方法衡量部分風險因素的同時,對于目前尚未有能力衡量的風險因素,如LGD與EAD則使用委員會的統一規定。
需要留意的是,委員會在制定基礎IRB中由監管機構統一規定的風險因素時,由于要平衡簡單、易行與準確衡量風險兩方面的需要,以及銀行之間風險水平的差異,因此,在制定一些統一規定時偏于保守,從而造成了采用基礎IRB方法的銀行比采用標準法的銀行可能提取更多的資本準備的不合理結果,這個結果也是與委員會的理念不相符的(即為銀行提供提高衡量風險能力的動機,對于相同的風險資產,能更準確衡量風險的銀行可能提取比較少的資本準備)。造成基礎IRB偏于保守的特點在委員會關于基礎IRB的LGD規定中表現得比較明顯,以下略作說明:
基礎IRB方法對給定違約損失率LGD主要以下規定:
1按照是否有委員會認可的押品作抵押,對LGD有以下規定﹔
對于有優先索償權,但沒有委員會認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LGD是50%。對于沒有優先索償權,又沒有委員會認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LGD是75%。委員會承認這樣的規定偏向保守,因為在基礎IRB方法中,委員會認可的押品十分有限,銀行的大部分授信將被當作無抵押的授信。
2即便是對于有委員會認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按照押品值與授信額度的比率,對LGD有以下規定:
(1)對于有優先索償權的授信
委員會根據押品值與授信額度的比率(theratioofcollateralvaluetothenominalexposure,簡稱C/E),訂出兩條線:30%與140%。委員會再制定這兩條線的主要構思時﹔擔保授信的押品一定要達到授信的一定比率之后,才對LGD有比較明顯的影響,才能在計算LGD時得到認可。這實際上進一步削弱了基礎IRB方法中為委員會認可的押品對LGD所起的作用。對于有優先索償權的授信,若C/E小于或等于30%的,LGD為50%〈這實際上等于不認同押品對LGD有任何影響,因為對于有優先索償權的無抵押授信,LGD也是50%。委員會的理由是,當C/E小于或等于30%時,銀行在處理押品過程中所花費的成本可能超過處理押品能夠得到的金額,因此,銀行沒有足夠的動力妥善管理押品,從而認為應該將這類授信等同于無抵押授信〉。若C/E大于140%的,LGD為40%〈140%的C/E相當于授信與押品值的比率為70%,銀行在借出$70元的貸款,而該貸款由$100的押品擔保,委員會認為當借款人公司違約時,銀行即便出售押品,也可能面臨$28,即$70x40%的損失。請留意,這類押品已經局限于委員會認可的很有限的押品種類?!?。若C/E在30%與140%之間的,用(1-0.2x(C/E)/140%)x50%的公式計算LGD。
(2)對于沒有優先索償權的授信,即便有委員會所認可的押品作抵押,LGD仍為75%。即等同于無抵押授信處理。
委員會對于所認可的押品范圍,以及對于基礎IRB方法中的LGD規定引起業界比較大的反向,也是委員會可能做出修訂的內容之一。
三IRB方法中關于第二類風險因素的主要理論框架以及全球金融界的反饋
由于計算公司授信的風險權重以及決定風險權重的各類風險因素是IRB方法中最詳細與復雜的,因此,以下的分析主要圍繞公司授信。
(一)計算公司授信的授信期限(maturity,簡稱M因素)
委員會承認M是一個重要的風險因素,在其它風險因素不變的情況下,M越短,風險越低。銀行在衡量信貸風險,風險定價,資本準備與調節風險后的回報時,往往都會考慮M所起的影響,并通過主觀判斷或信貸風險模型來調節與體現該影響。
雖然委員會承認在銀行使用IRB方法計算資本時應考慮到M的影響,但擔心在IRB方法中將M作為一個明確的風險因素可能導致以下負面的結果:
銀行在IT資源與驗證過程中需要更高的成本;
若目前的風險模型未能準確地衡量M對經濟資本/風險資本(economiccapital)所起的影響,那么,在IRB方法中將M作為一個明確的風險因素反而不利于準確衡量資本水平;
銀行可能故意操縱M,例如將一筆長期的授信轉變為幾筆連續續期的短期授信;
可能導致銀行業不愿意敘作長期授信,造成借貸市場的扭曲與長期授信成本的偏高。
因此,委員會在權衡以上正負兩方面的考慮之后,在制定IRB方法中對M作了以下調整:
1基礎IRB方法
所有的授信都當成平均3年期的授信,因此,在計算風險權重時,只考慮PD與LGD。
2高級IRB方法
在該方法下,任何采取高級IRB方法衡量LGD,EAD,或擔保/信貸衍生的銀行,在計算風險權重時都必須考慮M的影響。即銀行在計算風險權重時要考慮LGD,EAD與實質期限(effectivematurity,以下為了方便識別,簡稱EM,在IRB文件中,仍簡稱M)。
委員會認為,采用EM可以減少銀行及其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成本與復雜程度,但可能不夠準確,而且,偏向保守。主要規定如下:
EM不能低于1年,不能高于7年。7年的上限主要考慮到研究顯示,在高級IRB方法中,當M超過7年,M對計算風險權的影響將被高估,從而使得資本的衡量不準確。
對于定期分期償還的貸款,調整權重后的期限(weightedmaturity)=
ΣtPt/ΣPt
對于其它的授信,M都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用于完全清償所有債務的最后剩余期限。一般而言,這與授信的名義期限相同。
對于債權人銀行可選擇加快借款人還款速度,或債務人可選擇提前還款的授信,銀行在衡量M時,不能考慮這些因素對縮短M的影響。
對于債務人可選擇延長期限的授信(如roll-over),銀行要考慮該因素對延長M的影響。
IRB方法在計算風險權重時對M的考慮與調整,在以下風險權重部分說明。
(二)計算公司授信的風險權重
風險權重是委員會與銀行在計算風險資產與資本的最大不同。銀行在計算可預見損失UL與風險資本時,并沒有風險權重的概念。新協議的風險權重是延續了1988年協議的概念。了解IRB方法中的風險權重是理解委員會與銀行在衡量與計算信貸風險之間存在哪些異同點的重要橋梁,實際上,IRB方法中的風險權重是新協議對銀行的風險模型與衡量風險的方法所做的最大調整,也引起了業界的很大反應。
1IRB文件中計算非零售授信的風險權重的方法
計算某授信組合的方法主要分為兩大步驟,首先計算組合內每筆授信的風險權重與風險資產,并加總成為該組合的基本風險資產(abaselinelevelofRWAforthenon-retailportfolio)。接著,根據該組合在銀行總體授信資產中的風險集中度(granularity,i.e.thedegreeofsingle-borrowerriskconcentration)再作調整,風險集中度高的授信及組合,調整后的風險資產比較高,銀行要提取比較多的資本準備。
(1)計算基本風險資產的方法
風險資產等于風險權重乘以風險暴露(exposure),由于風險暴露比較容易確定,因此,復雜的環節在于計算風險權重。
在基礎IRB方法下,所有的授信都當成平均3年期的授信,因此,在計算風險權重時,只考慮PD與LGD。例如,對于LGD為50%的授信,按照以PD為變量的函數來計算風險權重:RWC=(LGD/50)xBRWC(PD)或12.50xLGD,選比較小的為準。(其中,BRWC(PD)是對PD屬于某水平的企業的標準風險權重)。以低者為準的規定是為了保證按照RWC=(LGD/50)xBRWC(PD)公式計算出來的風險權重及資本不會大于LGD的金額(因為當風險權重等于12.50xLGD時,按照8%的資本充足比率,要提取的資本=RWCxExposurex8%=[12.50xLGD]xExposurex8%=LGDxExposure。要求銀行提取的資本不應超過違約時損失的金額,因此,當銀行用RWC=(LGD/50)xBRWC(PD)計算出來的風險權重大于12.50xLGD,委員會允許銀行采取低者)。
對于高級IRB,計算風險權重函數的變量不僅有PD與LGD,還包括M。因此,對于LGD為50%的授信,風險權重為:RWC=(LGD/50)xBRWC(PD)x[1b(PD)x(M-3)]或12.50xLGD,選比較小的為準。其中,b(PD)是以PD為變量的函數。
委員會在設計IRB方法時,對銀行采用的衡量風險模型做出的最大修改是將風險資本的覆蓋范圍從UL擴大到包括UL與EL。由于銀行在計算風險資本時往往只考慮UL,因此,委員會做了大量調查與研究工作,以確定在計算風險權重與資本時,如何將UL與EL都考慮在內。委員會在制定計算風險權重的方法時,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考慮:在一年的時間內,預測某授信組合的損失的不確定性與波動性;根據該預測的波動性,在某置信區間內/維持償還能力的目標比率內,銀行需要提取的資本。(換個角度看,置信區間也相當于銀行能維持償還能力的目標比率,例如,99.5%的置信區間也表示有99.5%的可能性,銀行在一年時間內能維持償還債務的能力)。
委員會用兩種方法推算風險權重,一個是直接的方法,即根據風險模型計算出來某大型企業授信的風險資本,再根據委員會計算資本的公式推算出風險權重。另一個方法是比較間接,以調查為基礎的。在該方法下,委員會調查、收集了一些主要銀行內部對于給予大型企業的授信所提取的風險資本水平,委員會在這些收集到的數據的基礎上,根據其計算資本的公式推算出風險權重。在兩種方法驗證的基礎上,委員會得出以下計算標準風險權重(benchmarkriskrating)的公式(該公式表明授信期限為3年期,LGD為50%的授信的借款人PD及其標準風險權重的關系):
BRWC(PD)=976.5xN(1.118xG(PD)1.288)X(10.0470X(1-PD)/PD0.44)
該公式實際上是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N(1.118xG(PD)1.288)代表某假設的授信組合的可預見損失EL與不可預見損失UL,該假設的授信組合中的授信期限為一年,LGD為100%,組合中各授信的風險集中度極低(即無限分散的,infinitely-granular)。委員會根據Merton類型的信貸風險模型計算該組合的EL與UL,在計算過程中,委員會做了以下假設:借款人的資產價值分布呈對數正態分布,可覆蓋損失目標(losscoveragetarget,相當于置信區間)為99.5%,平均資產的相關性為0.20。實際上,從IRB文件的第八章關于風險集中度的調整(Granularity)可以發現,N(1.118xG(PD)1.288)是計算授信的系統風險敏感度F(Systematicrisksensitivity)的一個因素,F是衡量企業對系統風險的表現。F=N(a1xG(PD)a0)–PD,其中企業的a1與a0分別為1.118與1.288,這是委員會專門為企業授信制定的定量,委員會將對其他非零售授信制定其特定的a1與a0。因此,N(1.118xG(PD)1.288)只是計算系統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未全面計算非系統風險的影響。除非銀行的授信組合十分分散,風險集中度接近零,否則,在計算風險權重與資本時,還應根據風險集中度作進一步調整。(10.0470X(1-PD)/PD0.44)是調整系數,體現出授信期限為3年期,而非一年期的授信的標準風險權重(benchmarkriskweight)。976.5是調整系數,其作用是為了讓PD與LGD分別為0.7%與50%的授信,其標準風險權重能夠等于100%。
(三)根據貸款年期與授信組合的風險集中度等因素對風險權重作進一步調整。
1根據貸款年期調整風險權重
根據MTM與DM風險模型分別制定出不同的反映貸款年期的調整因素b(PD)。
MTM風險模型是根據某授信在整個貸款年期的風險/評級變化及其相應的利差變化(creditspread)預測授信在貸款期末的價值。
因此,貸款價值的變化不僅受違約可能性的影響,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授信評級下調的影響(即便未下調到違約的評級),因此,對于3年期以上的貸款,MTM模型對貸款年期的調整幅度大于DM模型所做的調整,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這將加大風險資產。
MTM模型下對貸款年期的調整公式如下:b[PD]=[0.0235x(1-PD)]/[PD0.440.0470x(1-PD)]
DM模型下對貸款年期的調整公式如下:對于PD小于5%的企業授信,b[PD]=7.6752PD2–1.9211PD0.0774
對于PD不小于5%的企業授信,b[PD]=0
2對于風險集中度所做的調整
除非銀行的授信組合十分分散,對于某客戶的風險集中度接近零,否則,都要在計算不可分散的系統風險(systematicrisk)的同時計算企業本身的非系統風險(idiosyncraticrisk,這是可分散風險)。
為了保證銀行在計算風險資產與資本時考慮到風險集中度的影響,委員會在授信組合的層面制定了風險集中度的調整因素(granularityadjustment)。對于集中度比較低的銀行,該調整因素是負數,對于集中度比較高的銀行,該調整因素是正數。經調整后的風險資產公式如下:TNREx[(0.61.8xLGDAG)x(9.513.75xPDAG/FAG)/n*-0.04xRWANR,其中TNRE是所有非零售敞口(Totalnon-retailexposure)。AG代表平均的意思。[(0.61.8xLGDAG)x(9.513.75xPDAG/FAG)是體現風險分散程度的換算因子(GSF,granularityscalingfactor)。n*代表授信組合中的實質貸款數目。F代表授信的系統風險敏感度。減去0.04xRWANR是因為在計算非零售貸款的基本風險權重時已包含4%的對風險集中度的調整,為避免重復計算,應該扣除。TNREx[(0.61.8xLGDAG)x(9.513.75xPDAG/FAG)/n*-0.04xRWANR表示非零售授信的風險資產值。
因此,內部評級法在風險管理原則中的引入,會對全球金融業產生深遠的影響,需要我們在具體落實時予以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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