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性指標論文
時間:2022-04-09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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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資本充足性,主要指銀行資本的數量足以吸收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使銀行在遭遇風險損失時不致破產。隨著金融競爭的日益激烈,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擁有充足的資本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應增加考核指標,完善評價方法,以真實、客觀和全面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資本狀況。
一、適當增加資本充足性的考核指標
衡量銀行資本充足性目前只有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比重三個常用指標。筆者認為僅僅使用這幾個指標是不夠的,必須進行擴展和補充,建議增加以下考核指標。
(一)真實資本充足率。
由于銀行的營業用固定資產缺乏流動性,并且不能真正用來抵補資產的損失,因此,在計算資本的真實充足率時應作扣除;同時,作為附屬資本的長期債券,從其性質上看屬于應償付的負債,在計算資本的真實充足率時也應扣除。另外,用資產的實際風險系數或預計的風險系數作權重,比使用人為設定的風險權重來計算資本充足率要更為準確。在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相同的情況下,真實資本充足率較高的銀行,其資本充足性要好于真實資本充足率較低的銀行。
真實資本充足率=(資本總額-固定資產原值-在建工程-5年以上的長期債券)/Σ(某項資產×實際的或預計的風險系數)
(二)資產資本率。
這一指標是指資本占資產的比重,其中資產總額沒有進行風險加權。在風險不確定的情況下,這一指標可以反映和比較銀行資本的總體充足水平。
資產資本率=資本總額/資產總額
(三)高風險資產覆蓋率。
這個指標用來測定銀行資本所隱含的風險程度,其比值越大,表明銀行資本越充足。
高風險資產覆蓋率=(核心資本+貸款損失準備)/高風險加權資產總額。其中:高風險加權資產總額=可疑(或呆滯)貸款×50%+損失(或呆賬)貸款×100%
(四)固定資本比率和資產負債率。
這兩個指標可用于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補充和修正,在資本充足率既定或相同的情況下,該兩項指標的比值越小,說明銀行資本的充足性越好。對于固定資本比率,一些國家還有限制性的規定,以增加銀行的流動資本。如日本大藏省規定,銀行的營業用不動產占資本金的比重,原則上應控制在40%以下,最高不得超過50%。我國財政部也規定,銀行自用固定資產凈值不得超過資本金的30%。
固定資本比率=固定資產凈值/實收資本
資產負債率=付息負債平均余額/資產平均余額
二、完善資本充足性的評價方法
評價一個銀行的資本是否充足,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驟:
(一)計算資產資本率,與上兩年的數值進行比較,看資本的總體水平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然后與同類銀行進行比較,看該銀行的資本總體水平是較大地高出平均水平還是低于平均水平。
(二)計算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看是否達到監管當局規定的標準值;然后與同類銀行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并與其上兩年數值進行比較。
(三)計算真實資本充足率、固定資本比率、資產負債率和高風險資產覆蓋率。在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相同的情況下,真實資本充足率較高、固定資本比率較低、資產負債率較低和高風險資產覆蓋率較高的銀行,其資本充足性更好;反之,則更差。
(四)用固定資本比率和高風險資產覆蓋率作系數,對資本充足率進行修正,計算復合資本充足率。公式如下:
復合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固定資本比率系數×高風險資產覆蓋率系數
其中:固定資本比率的基準系數為1,即固定資本比率等于30%時,其系數為1;固定資本比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其系數減少1/70;每下降1個百分點,其系數增加1/70。例如,固定資本比率為40%時,其系數為6/7;為20%時,其系數為8/7。以此類推。
高風險資產覆蓋率基準系數為1,即高風險資產覆蓋率等于100%時,其系數為1;高風險資產覆蓋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其系數增加0.01,每下降1個百分點減少0.01。例如,高風險資產覆蓋率為110%時,其系數為1.1;為90%時,其系數為0.9。以此類推。
利用上述方法計算復合資本充足率,可以較好地消除由于固定資本比率過高和高風險資產過多而帶給資本充足率的“水分”,有利于真實反映資本的充足狀況。如果資本充足率較大地高于8%,而且復合資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說明資本的真實充足性高;如果資本充足率高于8%,但復合資本充足率卻在8%以下,說明資本表面上充足,但實際上不足。
從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資產質量狀況看,筆者認為,可根據復合資本充足率的高低,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狀況劃分為以下五個等級:
A、復合資本充足率高于10%,說明資本非常充足;
B、復合資本充足率為8%-10%,說明資本比較充足;
C、復合資本充足率為6%-8%,說明資本不足,需要補充資本;
D、復合資本充足率為4%-6%,說明資產風險較大,資本很不充足,急需補充資本;
E、復合資本充足率低于4%,說明資產風險很大,資本嚴重不足,急需補充自有資本。
三、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狀況的分析與評價
從賬面上看,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總體上說是比較雄厚的,資本充足率距離《巴塞爾協議》中8%的要求相差不遠,有的銀行還超過了8%,尤其是核心資本充足率更是較大地超過了《巴塞爾協議》中4%的要求。
近幾年來,國家采取了兩項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賬面資本充足率有了明顯的提高,一是1998年國家財政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補充了2700億元資本金;二是1999年成立了4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了從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剝離的近14000億元不良資產。
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真實資本狀況,要比賬面資本記錄嚴峻得多。筆者對我國9家商業銀行2001年有關資本狀況的幾項指標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總體資本水平不高。商業銀行的資產資本率基本上在4%以下,9家銀行中有5家銀行的復合資本充足率在10%以下,說明這些銀行在資產的快速擴張中,資本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
(二)固定資本比率過高。大量的資本被占壓在幾乎沒有變現能力的固定資產上,造成流動資本嚴重不足,資本“水分”比較大,真正能夠吸收損失的能力比較弱。雖然我國商業銀行的賬面核心資本充足率比較高,但固定資本比率一般都超過了30%,多數銀行的真實資本充足率在4%以下。
(三)資本結構不合理。在資本構成中,除按規定提取的少量呆賬準備外,基本上沒有附屬資本,使大量長期資產沒有長期資金來源來支撐。
(四)資本來源渠道單一,自我補充能力弱。由于產權的單一性和國家財力限制,單純依靠中央財政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困難很大。同時,由于存貸款利差縮小、營業稅率過高和競爭加劇等原因,商業銀行近幾年來利潤下降,甚至虛盈實虧,資本的積累能力比較弱。
與國外銀行相比較,即使不考慮我國過高的不良貸款比例,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遠遠低于他們的水平。如果考慮不良貸款因素,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就更顯不足了。因此,通過各種渠道補充資本金仍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緊迫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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