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創新效應論文
時間:2022-04-09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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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興起了一股創新浪潮,投資銀行運用一系列“金融工程”技術,對傳統的基礎性金融工具不斷進行分拆、重組、改造、再利用,加工成新的金融品種,衍生金融工具不斷涌現,極大地豐富了金融產品的種類,更加靈活地適應了資金供求雙方融資和投資的要求,降低了交易費用,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有效性,因而獲得了驚人的發展。其中,“可售回股票”(PuttableStock)就是這股創新浪潮中出現的一種全新的金融產品。
股票作為一種傳統的基礎性的融資工具,是持有者投資入股的產權證書,其最大的特點是不可退股,即具有“非返還性”。可售回股票就是突破這種限制而設計的一種創新性金融工具,它打破了普通股票的非返還性,規定如果在未來某一時期,發行公司的普通股在市場上的價格低于某一預設值時,其持有者有權從發行公司獲得補償,也就是說,可售回股票的持有者能夠在未來某一時點按照預設價格將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在這里,投資者擁有“售回”權,發行公司承擔“買回”的義務。
可售回股票是80年代在美國資本市場上誕生的一種金融工具。1984年11月,美國著名的德雷克塞爾投資銀行(DrexelBurnhamLambert)在幫助阿萊商品公司籌資時首次設計和運用了可售回股票。該投資銀行曾因善于創新而名燥一時,曾是美國杠桿收購市場的執牛耳者,其天才收購家邁克爾.密爾肯創造的垃圾債券(JunkBonds)等工具曾聞名于世。雖然1990年由于垃圾債券市場的崩潰和密爾肯的被捕,德雷克塞爾投資銀行倒閉了,但其首創的可售回股票卻在實踐中不斷被改進和完善,賦予股票以新的生命力,成為當今國際資本市場重要的金融工具。
可售回股票“售回”的實現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并經歷了以下的演變過程:
(1)現金。即持有者將可售回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發行公司以預設的價格付給持有者現金,雙方股權關系結束。這是最初的“售回”方式。很顯然,以這種預設方式發行的可售回股票,對發行公司來說類似于“或有負債”,所籌集的資金不能列入發行公司的股本金,因而喪失了擴大股本再籌資的優勢;另一方面,以現金買回可售回股票無疑會造成發行公司短期內的大筆現金流出,使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為了避免這些缺點,投資銀行家在實踐中創造出了新的“售回”方式。
(2)普通股。即持有者將可售回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發行公司不是以現金的方式結算,而是從發行公司獲取相當于普通股市價和預設值之間差額的普通股。例如某投資者持有發行公司發行的兩年后預設價格為每股20元的可售回股票1000股,兩年后該公司普通股市價為每股15元,那么,持有者就可以從發行公司處免費獲得500股普通股,原來的1000股可售回股票也將失去“售回”權,這樣,此后投資者共擁有該公司1500股的普通股。這種方式對投資者來說,由于二級市場預期效應使股價的調整,“售回”前后其財富量并沒有變化,利益不受影響;但對發行公司來說其意義就非同一般:以普通股方式售回的可售回股票就不再是“或有負債”,因而發行后列入股本金是順理成章的;另一方面,“售回”無須支付現金,不會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可見,普通股“售回”方式比現金“售回”方式有了很大的改進。
(3)選擇權。即允許發行公司在普通股、現金、優先股和債券四者中選擇一種,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買回”可售回股票。顯然,這種方式給發行公司以更大的選擇權,使公司能夠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和財務狀況靈活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買回”可售回股票,同時不影響持有者的利益。這是目前國際上最流行的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方式。可見,可售回股票是適應投融資雙方需求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一種特殊類型的股票,并在實踐中經歷了不斷創新的演變過程,是投資銀行家智慧的結晶,是典型的金融工程產品。
不過,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性”是相對的:只是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段才能實施,例如如果約定的時間是兩年,那么兩年之內不能行使,須等滿兩年后的一段時期內方可;實施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同一發行公司的普通股的市價低于預設值時;一旦實施,不管是現金的方式,還是普通股的方式,或者是普通股、現金、優先股、債券等組合或任選一種的方式,“售回權”即告喪失。因此,可售回股票并不是對股票本質的否定,而是在對其功能進行改進和完善基礎上的創新,極大地增強了股票的靈活性和吸引力。
可售回股票誕生以來之所以能獲得市場的認同并不斷發展,是因為它滿足了投融資雙方的利益。從投資者角度看,可售回股票由于有預設值的規定,因而大大降低了股票投資的風險,使投資者可以放心大膽地購買不了解的股票,有利于首發股票的順利銷售。從發行公司的角度來看,可售回股票能夠保證公司股票以較高的價格發行出去,籌集到較多的資金。一般來說,采用這種方式發行的公司多是中小企業,知名度不大,投資者不大了解,而路演(Roadshow)推介的成本又較高,其普通股票較難推銷。采用可售回股票就可以避免這些不足,通過預設價值使股票以不低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順利發行出去。公司之所以愿意作出這種承諾,是了解自己公司的真實價值并堅信未來的成長潛力,是經理層信心的表現,從而通過示范效應帶動市場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進一步講,可售回股票的優點和市場效應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售回股票極大地增強了股權融資的靈活性。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外源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F代企業融資理論已經證明,股權融資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從比較利益的角度看,企業應該優先選擇債權融資。但是由于債權融資所籌資金只是一種負債,有還本付息的壓力,而股權融資所籌資金則是股本金,沒有財務壓力,因而一些公司樂于采用。股權融資與二級市場有直接關系,市場火爆時市盈率較高,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會吸引眾多公司發行股票。但在市場冷清時,發行溢價小,很可能折價發行,公司一般不愿意進行股權融資??捎袝r恰恰這時公司急需資金,需要進行股權融資,如果發行普通股,則價格較低,對公司老股東不公平,也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不能籌集到足額的資金。而采用可售回股票則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由于有最低價值的設定,使公司的股票能在二級市場低迷時,以較高的價格發行出去,及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見,可售回股票比普通股具有同樣的籌資功能,且發行不易受二級市場波動狀況的影響,從而使股權融資的靈活性和吸引力大大增強。
2、可售回股票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Asymmetry)是市場運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指某些市場參與者擁有另一些市場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信息不對稱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和資源配置有重大影響,這已為現代經濟學所證明。在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也廣泛存在,并使市場的有效性大為降低。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方法有兩個,一個是“信號顯示”(Signalling),即通過公開信號幫助人們在經濟活動中作出準確的判斷和合理的預期,降低不確定性;另一個是內部人(Insider)主動承擔外部人因信息不對稱所承擔的風險,從而使外部人對風險溢價的要求下降,內部人能夠以相對更低的成本進行金融運作。可售回股票事實上提供了一個類似“信號顯示”的機制,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條件下讓外部人知道內部人所掌握的信息,顯示公司現在的股東和經理層對公司未來價值的看法和信心,并且提供了讓外部人至少獲得未來某一金額財富價值的手段,把投資者無法把握的未來風險轉移到發行公司身上,最終使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大為緩解。
3、可售回股票有利于解決企業的問題。從現代經濟學角度看,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與經理層之間是一種委托的關系,股東是“委托人”,經理層是“人”,它們之間存在著“道德風險”(MoralHazard)。股東對經理層的約束一般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個是“用手投票”,即在發行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選舉決策層或對有關不利股東利益的議案投否決票,行使自己的權力,對經理層的行為產生直接約束;另一個是“用腳投票”,即通過在二級市場拋售該公司股票,對其股價產生壓力,從而影響公司的形象,并增大公司被收購的可能性,間接實現對經理層行為的約束。而可售回股票則提供了第三種約束能力,即“售回權”,股東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按預設值將所持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從而對公司經理層形成一種無形壓力,迫使其謹慎決策,盡力而為,以股東利益為重,從而有利于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降低“道德風險”。
總之,可售回股票作為在普通股票基礎上衍生出的一種全新的金融工具,不僅極大地增強了股權融資的靈活性,而且有助于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一些難題,充分顯示了金融工程的精妙,展現了金融創新的成果,集中體現了現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的高超技藝和重要作用。它對我們的意義及啟示在于:不僅要認識和了解可售回股票本身,更要學習和借鑒國外投資銀行的創新思路和探索精神。雖然由于國內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有限性所決定的股票品種的單一性(只有普通股,沒有優先股)等原因,目前實行可售回股票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借鑒創新思路設計中國特色的金融品種未嘗不可;長遠來看,可售回股票出現在中國資本市場也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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