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議內外部投資論文
時間:2022-04-09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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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資本協議(下稱“新協議”)的宗旨是提高監管資本對風險的敏感性。從本質上說,它是一個風險監管和風險管理的協定.新協議是通過兩個方面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的。一方面是對高級風險計量方法提供監管資本激勵,促使銀行采用對風險更加敏感的高級風險計量方法;另一方面,為從監管當局獲得采用高級風險量化方法的資格,銀行必須達到更高的技術標準和制度標準,從而迫使銀行在追求具有資本激勵的高級計量方法過程中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新協議對內、外部評級法應用的具體規定
新協議規定銀行計量信用風險資本的依據是評級,此評級可以是外部評級也可以是內部評級,應根據銀行采用的風險資本計量方法來確定。其中,使用標準法計量的銀行必須采用外部評級結果,使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可以有初級法和高級法兩種選擇。以上各種評級方法的使用必須得到銀行監管當局的認可。
對于標準法下對外部評級機構的認定,新協議確立了六項認定合格標準,即客觀性、獨立性.國際通用性、透明度、資源充分度和可信度。外部評級機構提供可靠評級結果的基本條件是要擁有充足可靠的歷史數據和相關信息資源,具有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穩定的評級方法系統,能夠不受政治經濟及其他因素的干擾進行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評級活動。
利用銀行內部評級結果進行資本金計量的內部評級方法與標準法的根本不同在于,銀行對于重大風險要素的內部評估值可作為計算資本計量要求的基本參數,即可基于銀行自身的內部評級系統來計算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其中,內部評級法中初級法僅允許銀行測算與每個借款人相關的違約概率,其他數值由監管部門提供,而高級法中所有資本要求的計算參數都要由銀行測算數值來決定。
應用內、外部評級方法進行資本計量的比較
新協議指出,基于內部評級結果進行風險資本計量的內部評級方法是比標準法高級的處理風險的方法,其優點是:使資本的計量更具有風險敏感性,更能反映銀行對風險控制的要求。同外部評級相比,銀行內部評級體系能掌握更多的關于債項和債務人的信息,評級結果更為嚴格。由于新協議的最低資本規定,銀行應用內部評級結果可以獲得更有利的監管資本測算結果,因而,內部評級法的應用可以促進銀行安排更高級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機制,有利于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但是,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具有嚴格的技術前提和規范,要求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系統、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高級的風險管理和緩釋技術等,因此,對內部評級法的應用有基礎條件的限制。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現在難以適應新協議中技術方法的復雜性要求。
標準法下采用外部評級的優點是:評級公司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強,其評級結果的社會透明度高。在企業國際化背景下,大型評級公司能夠取得更廣泛的信用信息,使評級更加全面。外部評級公司的業務受到市場、社會和業界、監管部門的多重制約和監督,具有維護其自身公正性并積極促進評級技術進步的壓力和動力。
但實現外部評級機構的優勢同樣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只有基于比較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形成的成熟評級機構才具備上述優勢。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經濟中,評級公司的實力和技術條件往往都處于較低水平,評級結果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也不夠成熟,這些都制約了外部評級機構評級業務的可靠性和客觀性。其次,新協議中對外部評級機構的認:定,一般都要求評級公司有較強的實力和規模,如具有充足的技術和人才儲備、具有廣泛的信息資源渠道以及相當容量的信用信息庫等。
我國應用內,外部評級方法的現狀與發展評級行業建議
我國銀行業應用新協議內部評級法;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管理信息系統落后,評級信息資源積累不足,處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水平比較低,風險管理體系不成熟,缺乏有關風險緩釋方法的應用,內部評級系統落后,與新協議的要求差別較大,現行銀行的債項評級基本采用貸款五級分類法,尚不能稱是新協議要求的貸款評級分類,從銀行業監管當局看,目前尚無完善的資本監管制度,現行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離新協議要求差距很大;另外,監管指標和監管技術體系都不夠先進和完善等。針對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目前銀行業尚不具備采用內部評級法的技術和管理基礎,同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一樣,我國在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之前,只能應用標準法來適應新協議的要求。
但在標準法下應用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時,我國的外部評級機構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沒有發達的信用服務行業和信用產品市場,我國的外部評級機構評級業務數量相當少,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行業規模,導致評級技術水平不夠發達、信息數據資源庫的積累程度低,從而影響了評級結果質量。我國外部評級機構與新協議的認定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
基于我國的實際情況,為了適應新協議對評級制度的要求和規范,筆者認為,我國對于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和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應采取如下策略:
鼓勵和推動國內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開展構建自身內部評級體系的工作,促進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新協議中內部評級法的應用將成為商業銀行能否達到國際管理標準的標志之一,是未來銀行業內部管理體系的發展趨勢。內部評級法對我國銀行業的積極意義表現在:新協議允許管理水平高的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因此各銀行可將資本充足率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大小緊密結合起來,這有利于銀行徹底改變當前資產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低下問題。新協議對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規定的具體標準及要求較少,有利于各銀行根據國內實際情況作進一步完善。
重視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大力發展外部評級機構,提高其運作水平,促進銀行業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
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從提高社會主體信用度的角度看,發展外部評級機構和提高銀行資產質量、增強風險控制能力的目標是一致的。
在我國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內部評級法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新協議的要求,可以應用外部評級結果來測定銀行風險程度和計算監管資本要求。針對我國外部評級行業的不足,應按照新協議對外部評級機構認定的相關標準來促進評級行業的發展,努力使其生產出客觀有效的評級產品,使銀行在標準法下的風險管理手段真正起到控制風險的作用。
從推動銀行業加強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的角度來說,外部評級機構將是支持該項工作的重要技術和信息資源伙伴。當前制約我國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核心因素是評級技術手段和人才資源問題,另外銀行自身信息系統的落后也影響著內部評級的開展?;谶@一點,外部評級機構可以利用自身的技術和人才優勢,以及其在評級市場上的運作經驗,同商業銀行開展其內部評級系統建設和管理的技術合作,另一方面,外部評級機構的信息資料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信息采集提供幫助。
在銀行全面推行內部評級法后,外部評級結果仍將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補充。這種補充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外部評級結果的應用將是對內部評級系統運作效率的驗證手段,特別是對于銀行監管機構來說,需要利用外部評級機構所具備的公開獨立性的評級結果,來對銀行的內部評級進行一定的控制和分析,避免銀行自身評級系統因利益相關性所帶來的一些問題。二是從銀行業務開展的角度看,根據國外的相關數據,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往往過于苛刻,被其拒絕或認定有風險的客戶,一般來說會有相當大的比例是正常風險系數的客戶,這就意味著銀行內部評級會限制業務的充分開展。這種情況下,銀行需要借助外部評級結果來對內部評級進行驗證,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和爭取客戶,提高自身經營效益。
當前我國促進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應從促進評級市場發展、推動社會對評級的需求人手。而銀行作為評級市場的最大需求者,直接影響評級市場的需求狀況。有關部門應引導銀行重視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加強同外部評級機構的合作。應該明確指引銀行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引入外部評級結果作為風險管理的參考,增加對評級的市場需求。應積極鼓勵外部評級機構提高評級技術水平,提升信息管理系統層次,通過技術引進和國際合作,縮小我國評級行業同國際水平的差距,以此來滿足市場對外部評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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