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外貿企業銀行授信管理

時間:2022-04-08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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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外貿企業銀行授信管理

摘要:隨著外貿企業集團化,特別是對集團子公司進行由經營管理者入股的改制后,子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加大,和各商業銀行為增大結算量竟相對子公司給予授信,導致集團產生重大的經營與財務風險。文章闡述外貿集團加強銀行授信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的基礎上,提出了外貿集團加強銀行授信管理的方法與措施,為優化配置這一重要的經營資源,更大地發揮集團對銀行授信使用的整體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銀行授信;外貿集團

一、引言

外貿集團銀行授信是指各銀行授予外貿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額度總和,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從銀行取得的自有信用額度、集團為子公司擔保的授信額度、由其他單位擔?;蛸Y產抵押、質押取得的授信額度等,按銀行授信結構類別及風險高低程度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貿易融資額度(含進口開證、進出口押匯、出口打包等)及銀行保函額度等。銀行授信管理是以銀行授予企業的信用額度為管理對象,其不完全等同于企業的資金管理,但應納入企業資金管理中籌資管理的范疇。

隨著外貿企業集團化,特別是對集團子公司進行由經營管理者入股的改制后,子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加大,和各商業銀行為增大結算量竟相對子公司給予授信,在此背景下,外貿集團如忽視對全集團銀行授信的管理與控制,則不利于集團整體經營的發展,并將產生重大的經營與財務風險。外貿集團應提高對加強銀行授信管理的認識,及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與措施。

二、外貿集團加強銀行授信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1.銀行授信額度是外貿企業一項重要的有限的經營資源,應在集團范圍內進行優化配置。外貿企業屬于商品流通行業,在通常的支付方式和價格條款下,存在著支付供貨企業出口商品貨款先于出口收匯、進口開立銀行信用證先于進口到貨銷售,特別是外貿集團子公司,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其注冊資本、自有資金與經營的資金需求相比嚴重不足,銀行授予足夠的信用額度成為開展外貿業務的先決條件之一,外貿企業對銀行授信的依賴程度較高。因此銀行授信額度是外貿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資源。

外貿集團銀行授信額度大小,受集團及其子公司的資產財務狀況、信用等級等資信情況限制。對子公司的授信,因子公司資本實力有限,往往需要集團或外部單位提供擔?;蛸Y產抵押、質押,而集團提供擔保的最高限額,一般要求不得超過其凈資產水平;外部單位提供的擔?;虻盅?、質押,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犧牲自身的經濟利益為代價,即使子公司利用外部單位的擔保等條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在銀行采取集團統一授信確定全集團授信總額的方式下,最終會擠占集團在該銀行的授信總盤子。因此銀行授信額度是外貿集團的一項有限度的經營資源。

外貿集團如果對子公司的銀行授信放任不管,由其自行主動與銀行辦理授信,則子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驅動,總是將各自的銀行授信額度最大化,以致于取得的授信額度使用不充分,造成這種經營資源的浪費;而另一方面由于銀行對外貿集團采取集團統一授信和綜合評價已是一種趨勢,各銀行對全集團的授信總額是有限度控制的,使得其后申請授信的有優質業務的子公司得不到應有的銀行授信支持,出現集團各子公司銀行授信多寡不均的現象,即不利于集團整體經營的發展。因此外貿集團有必要將銀行授信這種有限的經營資源在集團范圍內優化配置、集中統籌管理。

2.外貿集團對銀行授信不加強管理,將產生重大經營與財務風險。外貿企業歷史上以中國銀行為主渠道銀行,但隨著本地各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為外貿企業選擇多個銀行擴大授信提供了可能。外貿集團一般對子公司的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較關注,而容易忽視對子公司銀行授信中進口開證、押匯、出口打包等貿易融資額度及銀行保函額度等的管理,對子公司總的銀行授信及其分布、子公司由外部單位擔保的銀行授信、及其銀行授信的實際使用情況,不及時掌握與控制,為子公司擴大銀行授信,不惜不斷增加集團擔保,使集團擔??傤~超過自身凈資產水平及產生有的子公司銀行信用膨脹。

集團如過度擔保,將可能因子公司經營不善,給母公司帶來投資權益損失和擔保損失。子公司如過度利用財務杠桿,其銀行授信額度較自身資本實力和原有業務資金需求量相對放大,在取得較寬松的銀行授信情況下,子公司容易粗放地使用銀行授信額度,造成資金利潤率低下,和放松對應收帳款、存貨等資金占用的管理,甚至從外部尋找過手性的業務,實質是充當第二銀行從事資金業務,意在靠資金堆積產生利潤,而不顧及這種業務的潛在風險,特別是當為外部單位進口專用機械設備或特種原材料時,一旦委托方無力支付貨款,外貿企業因難以轉手銷售變現,產生的損失風險往往是巨大的。子公司即使是使用第三方擔保的銀行授信,也會因各方無現金支付能力,只得由銀行墊資,由此可能引發全集團在各銀行總的授信危機。外貿企業屢有發生這方面的沉痛教訓??梢姡赓Q集團對子公司由集團擔保的和非集團擔保的銀行授信均應加強管理,對銀行授信管理失控,無論對集團母公司層面,還是子公司層面,將帶來重大的經營與財務風險。

3.外貿集團加強銀行授信管理,是政府、金融等外界部門監管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求國有外貿集團對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比例,應與集團出資比例一致,且要求集團擔??傤~一般不能超過其凈資產水平,外貿集團只有在掌握子公司全部銀行授信包括外部擔保授信的條件下,才能保證對子公司擔保比例不超過所出資的比例。對國有外貿集團的擔保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作為重點檢查監督內容之一,并提出要求整改的意見。

國家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各商業銀行及時輸入經聯網的企業貸款卡信息,準確反映集團及其子公司貸款金額、貿易融資金額及其期限等銀行授信占用情況與擔保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審計報告也將披露上述信息。如企業貸款卡和審計報告顯示企業銀行授信占用過大、集團擔保過度和逾期等不良信息,則將引起金融部門的高度警惕,從而嚴重影響企業今后銀行授信的增加與已有授信的使用。

三、外貿集團加強銀行授信管理的方法與措施

1.對全集團銀行授信實行總額控制和集中統籌管理。集團在年初可通過集團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確定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年度的銀行授信總額。為降低使用銀行授信風險程度,在確定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銀行授信總額的同時,應分別確定各子公司由集團提供擔保的額度和非集團擔保額度,并按銀行授信類別的風險高低程度不同,在銀行授信總額中分別確定各單項授信額度。應要求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確定的銀行授信總額、集團擔保額度及各單項授信額度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突破額度使用。

確定年度銀行授信總額的原則為:堅持適度籌資的原則,避免銀行授信的過緊或過松。應按照政府與金融部門的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各經營單位年度經營業務的實際資金需求,結合集團公司現實的擔保能力,并分析外部單位擔保的可能性與風險度及各經營單位免擔保的自有信用情況后,確定各經營單位的銀行授信總額,銀行授信可向對集團投資回報率高和有發展潛力的經營單位適當傾斜。在安排各個銀行授信時,充分考慮集團與各銀行的整體合作關系和合作前景,合理進行融資布局。應將確定的各經營單位銀行授信總額按各銀行按授信類別結構及按目前已經存在的授信、已與銀行商定即將辦理的授信和可能將要辦理的授信等進行分類,以便控制。

2.認真做好對集團各經營單位年度銀行授信需求的測算。為保證所確定的集團各經營單位年度銀行授信總額更加合理和切實,集團應專門組織對各經營單位的經營與財務情況調研,明確支持和限制的具體業務類別,指導經營單位制定進口、出口與內貿等各類業務的年度經營計劃和利潤目標,分析各經營單位申報的年度銀行授信需求的合理性,在此基礎上,可按以下計算公式測算各經營單位年度銀行授信總額:各經營單位年度銀行授信總額=Σ[各類業務的年度經營額(1-各類業務平均利潤率)/預計各類業務的年度周轉次數]-各經營單位的凈資產數+(其固定資產、長期投資、不良流動資產等資產占用數)±其他各種調整因素,其中各類業務的年度周轉次數可按各經營單位往年該類業務的實際周轉次數及集團設定的周轉次數預計,其他各種調整因素可視各經營單位年度各類業務因時間分布不均衡影響授信占用的波動程度及各類業務的實際收付款方式等情況而定。

上述年度銀行授信總額為經營單位年中銀行授信占用的最高額,因某些特殊業務的銀行授信占用存在時間上的不均衡性,為避免年度銀行授信總額過大,對一些大宗特殊業務的銀行授信,可與一般業務的授信相分離,而采取專項授信方式另報集團授信批準部門審批。

3.加強經營單位銀行授信中不同類擔保的管理。在銀行授信中,由集團提供擔保的總額原則上應按集團凈資產水平進行控制,集團對每個經營單位提供的擔保額可按該經營單位的銀行授信總額乘以集團出資比例進行掌握,但由于作為子公司經營管理者的個人股東的擔保能力有限和銀行不一定接受其擔保,嚴格按股東出資比例擔保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具體困難,如集團超出資比例擔保,除集團向子公司收取一定的集團擔保費用外,可由子公司個人股東以其在子公司的股權、個人其他的現金與實物資產為集團提供反擔保,和由個人股東在分紅中對集團讓利等,這些均取決于集團與個人股東之間能否達成協議、形成共識。

由外部單位提供的擔保往往是具體業務項下的,集團應與銀行一起共同評價外部單位的擔保實力、資信情況,集團要分析該業務存在的各風險點并采取控制措施,不能對外部擔保一概接受。各子公司在同一銀行的授信中,如既有集團擔保又有非集團擔保的情況,應在集團出具給銀行的擔保合同中,明確劃分集團擔保的責任范圍。

4.實施銀行授信辦理與使用的過程控制。集團對銀行授信的管理不能止于僅確定各經營單位的銀行授信總額而已,如對銀行授信的辦理程序不進行管理與控制,將可能突破確定的授信總總額,同時在確定的總額內使用銀行授信依然存在很大的風險,集團及其子公司必須加強銀行授信辦理與使用的過程控制與跟蹤管理。

在辦理銀行授信手續時,需由集團提供擔保的,子公司應分別按各銀行按擔保用途提交書面的擔保申請,集團財務部門審核其是否在集團批準的年度擔??傤~內,而后報集團管理層審簽,并做好集團擔保的臺帳登記;對不需由集團提供擔保的銀行授信,各經營單位應在與銀行辦理授信手續后,及時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登記。各經營單位應保證既在集團批準的年度銀行授信總額內,也應在批準的單項授信額度內,與銀行辦理授信手續,不得在經批準的不同授信結構類別間隨意調整使用,確有調整事由的,原則上只可將高風險授信類別向低風險授信類別調整,并須報集團管理層批準后執行。

在銀行授信使用時,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應按日及時登記、匯總各銀行授信及集團擔保額度的使用情況,集團可通過ERP管理程序或內部聯網隨時掌握各經營單位銀行授信使用的明細情況,每月末集團可要求各銀行提供各經營單位使用銀行授信額度的具體情況,并與內部登記情況相互對照。為嚴防銀行授信的使用風險,應要求各經營單位在開展大宗的或新的業務前,須報集團貿易管理人員備案審批,各經營單位貿易管理部門也應加強對業務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同時應建立責任制度,要求子公司負責人、財務總監及集團財務部門及時跟蹤監督銀行授信及集團擔保額度的使用。應以銀行授信的使用為著眼點,重點分析子公司應收帳款與存貨占用、流動資金貸款、進口開證未付匯、押匯、出口打包等資產、負債項目及或有事項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集團管理層報告。

總之,外貿企業集團應重視加強全集團銀行授信的管理,嚴格防范銀行授信的使用風險,采取有效的銀行授信管理方法和措施,優化配置這一重要的經營資源,更大程度地發揮集團對銀行授信使用的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