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綜合效能途徑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22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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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如何提高我國銀行監管綜合效能既是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非?,F實的問題。本文從七個方面探索提高銀行監管綜合效能的途徑:提高監管當局的執法水平、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提高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透明度、發揮同業自律的作用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金融創新的能力和步伐不斷加快,金融風險不斷聚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監管的力度也越來越大。我國加入WT0后,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趨勢日趨明顯,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成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對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無論是內容、手段、體制,還是法律法規的完善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如何提高我國銀行監管綜合效能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本文旨在進一步探求提高銀行監管綜合效能的途徑。
一、監管當局的執法水平和力度是有效監管的基礎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也越來越快,而金融風險聚集的速度也越來越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因此,各國監管當局都把加強金融監管放在了重要位置,不斷完善監管的內容,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并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落實。近幾年我國一直將加強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監管的目標要求來看,仍有較大差距,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現象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就是監管當局的執法力度不夠,處罰不到位。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逐步兌現,在華的外資銀行將陸續開辦人民幣業務,對監管當局提出了一個非?,F實的問題,就是監管的公平性。在這種情況下,監管當局的監管尺度如何把握是無法回避的。因此,監管當局要提高監管效能,首要的是監管力度的加強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對內外銀行一視同仁。
二、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是有效監管的保證
由于金融企業的特點和本質決定了金融是風險最大的行業,沒有金融的安全,就沒有經濟的安全和國家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而實現金融的安全靠的是什么呢?我們認為,要保證我國金融安全運行,在相當程度上需要金融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我國成為WT0成員國后,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因此,加快我國銀行業金融法律法規建設,形成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是至關重要的。隨著世界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得到了很多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及采納。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
三、加快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有效監管的先決條件
由于銀行國有股東缺位,國有股東的決策權和監督權無法充分行使,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形成了人風險。因此,我國要真正解決銀行國有股東缺位問題,必須加快銀行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對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吸收民間資本注入國有銀行,并逐步降低國有股份比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建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四、促進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合規經營理念的樹立是有效監管的前提
銀行監管當局對每一家商業銀行機構的監管,實際上是對人的監管。如果商業銀行每一位從業人員都能夠做到依法合規辦每一筆業務,那么除去天災和戰亂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金融風險就能夠有效控制。這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的根本愿望所在。
我們認為,必須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實行有效的管理。一是試行高管人員資格證管理制度,以不斷提高高管人員從業水平。隨著我國加入WT0后時間的推移,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將在眾多業務領域展開激烈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中資銀行要生存和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高管人員的從業能力和水平。試行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管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和依法經營的理念,減少因自身失誤而造成的金融風險。高管人員資格證應通過相關考試取得,期限根據所負責任不同而不同。一般可定為2—3年。凡是經監管當局核準的高管人員都應參加考試。考試內容也應根據所負責任不同而不同,但法律法規應是必考的。這樣既可以不斷更新高管人員知識,提高其從業水平,又能夠把所有高管人員的管理置于監管當局的監管視線之內,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二是在機構準入管理上堅持高級管理人員先行準人的原則。高級管理人員的水平和能力如何,始終是商業銀行能否穩健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在商業銀行準人時(包括機構增設和升格),首要原則就是必須要有監管當局認為合格的高管人員。這種合格的高管人員除監管當局規定的硬條件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其在所經辦的業務過程中有無違規記錄,而這種記錄靠的是監管當局日常的檢查記錄的積累。三是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由我國銀行發展的歷史所決定,要求所有的從業人員在短時間內達到從業所要求具備的金融知識、法律知識是有難度的。因此監管當局在堅持依法監管的同時,應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服務,要重視對高管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各種培訓,培訓的重點是有關法律法規、新業務、金融風險限制及防范方法等等,通過培訓,促進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和從業人員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經過不懈努力,商業銀行就能夠保持健康發展,金融風險就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監管當局對銀行業的有效監管將達到理想的境界。
五、提高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透明度是加強銀行監管的有效途徑市場約束是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手段。隨著全民金融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金融運行結果越來越重視,對金融風險的程度越來越關注。結果是這種市場約束的效果要比監管者的作用有效的多,與監管當局監管相比具有更強的主動性。市場約束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銀行經營的透明度,為此,中央銀行于2002年向全社會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規范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內容和方式。但目前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除上市公司按法定程序向社會公眾披露外,就是幾家國有商業銀行按時對社會公眾的信息披露。眾多的中小銀行機構的信息仍游離于社會公眾監督之外。這種情況應盡快加以改正,凡是法人金融機構都應按規定定期向社會公眾披露有關信息。這樣做可以最大限度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這也是提高銀行監管效能的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
六、充分發揮銀行同業的自律作用是提高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補充隨著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日益加強,商業銀行要生存和發展,必然會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以規避監管當局的監管。而監管當局不可能將所有的業務都納入自己的監管視線,因為只有新的業務出現并發展了,監管當局才能發現其風險點在什么地方。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同業公會的自律作用發揮的如何就顯得十分重要了。這也是國際銀行業務所采用的慣例。在對我國銀行業監管過程中,應充分發揮銀行同業公會這一自律組織的作用,對一些監管當局暫時涉及不到的金融新業務或一些涉及行業利益而監管當局無法進行統一規定的(如利率浮動的幅度、某些中間業務的收費標準等),由銀行同業公會組織會員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來制定有關辦法,大家統一遵守。如有銀行機構不遵守協議,由銀行同業公會在行業內予以譴責。這樣既能夠保證同業的利益,又能夠消除因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使監管當局的監管目的得到落實。
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提高銀行有效監管的必要保障
在活躍的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損失部分或全部資金的可能性可能會使存款人喪失對其他銀行的信心。許多國家使用存款保險方案來保護小儲戶。這些方案通常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相關銀行業協會來組織,主要是強制性的而非自愿性的安排。存款保險為許多銀行的債權人提供了一個安全網,由此可增加公眾對銀行的信心并使金融體系更加穩定。一個安全網同時也限制了某一家銀行出現的問題對同一市場中其他較健全的銀行的影響,從而降低了整個銀行體系中擴散或連鎖反應的可能性。存款保險的一個主要優點在于:它與適當的退出程序結合在一起,可以讓銀行監管者有更多的自由允許銀行倒閉。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了解銀行退出過程中存款人的損失,保護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國家為倒閉的銀行出錢清償存款債務。既然如此,就不如明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成立存款保險機構,把錢花在明處。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也要防止另外一種傾向,即增加個別銀行出現輕率行為的風險。因為即使在銀行推行高風險戰略的情況下,小儲戶也很少會抽走資金,從而削弱了對不謹慎的管理層的一種重要約束手段。銀行監管當局必須識別這種安全網的影響,采取措施制止銀行冒過大的風險。限制此類冒險的一個方法就是運用“共同保險”的存款保險機制。在這種機制下,存款保險只對單一儲戶的一定比例(如90%)的存款投保,并且僅保險到某一絕對金額,這樣儲戶仍有部分資金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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