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機制完善情況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31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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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承諾水平現已成為國內外金融界、監管當局和眾多學者普遍關注的焦點。為探究中國銀行業市場準入的承諾水平與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本文在對其進行模型構建的基礎上,分別對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了測度與比較。研究結果表明:從“縱向”來看,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后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比過渡期間均有大幅提高,相對而言,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提高幅度更大一些;從“橫向”來看,全面對外開放后中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仍不高,且與發達國家或地區差距較大,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與其它發達國家或地區已無差異;相對于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比較協調、匹配的發達國家或地區而言,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相比,二者還很不均衡。
關鍵詞: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測度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綜述
國務院于2006年11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我國銀行業將自12月11日起全面對外開放。這是我國兌現WTO承諾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銀行業對外全面開放邁出的重大一步。作為我國金融對外開放核心內容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其承諾水平到底如何、在世界中大體處于什么位置等,已成為國內外金融界、監管當局和眾多學者普遍關注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將對正確判斷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現狀,進一步確定未來的金融開放和金融發展目標,并在對外開放進程中能始終正確防范、控制風險,維護和保持銀行系統的穩定與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國或一地區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是反映該國或該地區銀行業對外開放具體承諾水平的基本內容。到目前為止,對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已有很多研究:Mattoo(1998,2000)曾首先對一百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加入WTO所有西歐成員的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進行了初步研究[1-2];后來,Valckx(2002)利用同樣的方法對世界不同區域和不同收入群體國家的平均市場準入承諾水平進行了測量;而Pontines(2002)和Dobson(2002)不僅對APEC成員國和主要OECD國家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進行了估計,而且還測量了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的真實水平[4-5]。Qian(2006)對WTO成員國1995年和1997年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進行了類似的研究,并與主要發達國家進行了比較。以上對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定均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服務的具體提供模式進行的,盡管它們能在一定程度上刻畫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但并沒有給出全面衡量一國或一地區銀行業整體承諾水平的同一方法。
國內學者薛偉賢等(2002)、方友林等(2004)、郭根龍等(2004)和李雁玲等(2005)眾多學者對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進行了研究[7-10];姜學軍(2003)等初步探討了對外開放承諾的金融監管[11];另外,李國安(2003)、李金澤(2003)、賀小勇(2004)、周菊(2004)、李祎征(2006)、邱潤根等(2006)從法律法規角度,系統地對我國金融服務市場準入承諾的內容、新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與入世承諾的差異性、外資銀行市場準入制度的局限性以及銀行業對外承諾的法規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研究[12-17]。但是,對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以及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等方面的測度研究,尚未涉及。
論文具體內容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將構建測度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具體模型;第三部分將利用所構建的模型對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測度和比較分析;最后給出主要結論和建議。
二、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測度模型的建立
本節試圖給出能定量刻畫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基本模型。為此,下面首先介紹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之間的關系,然后構建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模型,進而給出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具體測度公式。
1.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之間的關系
根據金融服務貿易規則WTO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其《金融服務附件》、《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及1997年達成的《金融服務自由化協定》(GATS第五議定書)和各成員對金融服務貿易所作的承諾等。,市場準入承諾是指每一成員對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條款、限制和條件。而國民待遇承諾是指對于列入承諾表的部門,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員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根據以上定義,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之間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共性”和“差異性”兩個方面:
(1)從共性方面看: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是一成員國向其它成員國開放本國金融市場時承諾的基本義務,是對外開放服務貿易的最低標準,并且這些承諾均通過法規的形式體現出來,具有可預見性和透明性,這無疑對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的順利實施與今后國際金融服務自由化的順利實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從差異性方面看:市場準入承諾是一成員國對任何其它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市場的限制所作的承諾,是允許進入本國市場的限制性規定,其開放對象是所有成員國。與市場準入不同,國民待遇承諾要求對進入本國境內的非居民享有與本國居民同等的待遇,即對于本國領土管轄范圍內的居民和非居民,國內法律應平等適用;并且規定,國民待遇的標準是事實上的,而非僅法律上的,其開放對象是對已進入本國從事服務貿易的成員。因此,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承諾所處的層次是不同的,國民待遇承諾是以市場準入承諾為前提的,是建立在市場準入承諾基礎之上的,它是對市場準入的又一次深化。
一般而言,銀行業的服務業務主要包括存款、貸款和貨幣經紀業務由于貨幣經濟業務量相對有限,影響力較小,因此,本文主要考察存款和貸款業務。,并通過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境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自然人流動(MovementofNaturePersons這四種服務提供方式來具體實現跨境交付是指從一成員方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這也是國際貿易理論中所謂的“跨國界可貿易型服務”,如一國銀行向另一國借款人提供貸款服務;境外消費是指在成員方境內向來自任何其他成員方的金融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如一國銀行對外國人的旅行支票進行支付的服務;商業存在是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這種跨國金融服務是目前數量最多、規模最大的形式,為全球性金融機構拓展業務、進一步滲透的重要戰略手段;自然人流動是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自然人提供的服務,如風險評估、顧問咨詢、經紀等。?;诖耍山y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模型。
2.市場準入承諾水平測度模型的建立
本文所建立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測度模型,其測度指標共分為三個層次:目標層、準則層、因素層(如圖1所示)。需要說明的是,在因素層指標中,類似于Sorsa(1997)和Mattoo(1998)的處理方式,由于與“自然人流動”模式有關的金融服務項目在對外開放的金融服務項目體系中所占比例很小,影響甚微,所以本文將不予以考慮。
3.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公式與計算
(1)“因素層”指標的計量
根據市場準入承諾水平測度模型的指標結構,因素層指標的計算主要按照銀行業中“跨境支付”、“境外消費”和“商業存在”這三種服務模式所涉及到的金融服務項目及其法規限制來進行,而這些指標可根據Mattoo(2000)和Pontines(2002)對金融服務承諾的具體賦值來進行計算(具體賦值結果見表1)。若某一項目的受限不止一個時,可取其平均值。
(2)指標權重的設定
根據Mattoo(2000)等對權重的設定方法,本文對“因素層”指標權重的設定如表2所示表1—2是Mattoo對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金融業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所作的研究,是對金融服務業務度量方法的基本概括和總結,因而對中國以及其它國家對外開放承諾水平的測量是同樣適用的。;“準則層”權重的設定為各具體項目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即銀行業的存款權重=銀行業存款額/(銀行業存款額銀行業貸款額),銀行業的貸款權重=銀行業貸款額/(銀行業存款額+銀行業貸款額)在對我國加入WTO過渡期間(2001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10日)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測度時,其權重的計算可采用過渡期間具體項目資產和資產總值在這一段時間內的年均值來表示;而在下文計算過渡期后(2006年12月11日以后)對應項目的權重時,由于當時還沒有統計出具體的資產數額,因此本文將采用2005年1月—2006年6月對應項目的資產數額的年均值來近似計算。
(3)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公式
設i=1、2分別表示圖1中對應的存款和貸款項目,k=1、2、3依次表示“跨境支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這三種服務提供模式。B1i,t表示圖1準則層中第i個項目下t時刻的具體承諾測度值,α1i,t分別為B1i,t對應的權重;r1i,t表示圖1因素層第i個項目、第k種服務模式下的最低限制措施取值;m1i,k,t分別為r1i,k,t對應的權重。如此,根據因素層指標的具體賦值或其平均值(如表1)及其對應的權重,就可以利用公式(1)計算出圖1準則層中第i個項目下t時刻的具體承諾測度值。
然后,利用公式(2)即可得到銀行業在t時刻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測度值市場準入承諾水平測度模型的建立是依據GATS中的金融服務建立起來的,是金融自由化發展過程中的經驗總結,因而更具有一般性。對于世界各國,無論是否加入WTO,市場準入的具體內容均涉及到該模型的具體指標及其具體內容,因此,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衡量均可采用此模型。
另外,利用完全類似的方法,即可得到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公式;即,將公式(1)和(2)中對應的“市場準入”的具體指標,依次替換為“國民待遇”的相關指標,可得到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F2t。
三、中國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及比較分析
根據上述測度模型及其計算方法,下面將對我國加入WTO過渡期間(2001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10日)和過渡期后(2006年12月11日以后)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測度,并分別與世界各主要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比較。根據現有數據本文所用數據主要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國際金融統計年鑒》、《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有關銀行、保險、證券的國內、外網站,IMF、WTO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金融網站,等等。,利用公式(1)—(2)即可求出我國及其他14個國家或地區過渡期間與過渡期后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如表3所示)。根據表3,本文將對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
1.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縱向”比較
(1)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縱向”比較。加入WTO以后,我國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在過渡期間的測度值為0.616,在本文所選擇的國家和地區中處于第14位;而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在過渡期之后的測度值為0.690,處于第12位;相對于過渡期間,過渡期后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提高了12%,名次提前了兩名。其主要原因是:在過渡期間,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在境外交付方面,對接受公眾存款和其它應付公眾資金、所有類型的貸款等業務沒有作出實質性承諾;在商業存在方面,仍然存在人民幣地域、客戶限制以及營業許可限制等。然而,在過渡期之后,根據我國入世承諾,我國將向外資銀行開放對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并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它非審慎性限制我國政府于2006年11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已全面履行了擴大開放的承諾,全面提高了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水平,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向在我國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并且,對于在我國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實行與中資銀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全面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因此,與過渡期間相比,過渡期之后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有所放寬。
(2)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縱向”比較。我國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在過渡期間的測度值為0.862,在所選擇的國家和地區中處于第14位;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在過渡期后的測度值為1.000,與其它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同處于第一位;相對于過渡期間,過渡期后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提高了16%。其主要原因是:在過渡期間,我國銀行業的國民待遇雖然在跨境交付、商業存在方面沒有限制,但在商業存在方面,也仍然存在關于本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客戶限制。然而,在過渡期之后,根據我國入世承諾,我國將在過渡期間承諾的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這意味著我國外資銀行將享有完全的國民待遇基于WTO審慎性風險管理的思想,我國也在規則框架內實施了審慎監管措施:自在2006年12月11日起,我國對在中國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同時,對已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除允許其繼續經營原有的業務外,新增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簡化了業務許可層級,下調了營運資金數額。這體現了我國政府既要擴大開放又要控制好風險的戰略思維。
2.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橫向”比較
(1)國內外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比較。在我國入世過渡期間,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從排名來看,相對靠后(處于第14位),其測度值與排名第一的日本相差很大(測度值相差0.230);然而,過渡期之后,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排名第一的日本的差距已有較大縮?。y度值相差0.165)。
(2)國內外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比較。在我國入世過渡期間,我國銀行業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水平的測度值排名也非??亢螅ㄌ幱诘?4位),其測度值與第一名相差0.138;然而,過渡期之后,我國銀行業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其它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已無差異。
產生上述狀況的原因可通過“作出承諾的國家”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方面,從作出承諾的國家來看,發達國家因其金融業發展水平高而普遍愿意開放銀行業市場,對市場準入和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的限制相對很少;對我國銀行業而言,雖然我國也愿意引入外資銀行,但由于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相對于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差距,為保護我國銀行業在短期內免受外資銀行的巨大沖擊,對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作了一些限制性規定。然而,在5年的過渡期中,我國銀行業成長很快,已擁有一定的競爭實力與防范風險沖擊的能力,所以過渡期結束后,根據入世承諾,我國開始放寬人民幣等業務經營的相關限制,以保證外資銀行享有完全的國民待遇。另一方面,從允許提供服務的形式看,發達國家允許其它國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在本國設立銀行機構,以向本國消費者和公民提供跨境服務;而我國在不違背入世規則的同時,仍采取了更為審慎的管理方式,以便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例如,對在我國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而對沒有在境內注冊的外國銀行分行只允許其經營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這主要是為有效保護國內存款者利益以及我國金融體系安全而采取的措施,理由如下:外國銀行分行是母行的組成部分,一旦母行發生流動性風險或者支付危機,我國在外國銀行分行進行存款的存款人將無法得到優先清償保障;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在任何地區、任何業務領域的風險都可能傳遞到分行,我國監管當局難以對外國分行實施風險隔離;而對于當地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我國監管當局可以對其進行風險隔離,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保護存款人利益。
(3)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比較。由表3中過渡期間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來看,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相比,二者還很不均衡,這與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都比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從表3中可以看出,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第一名的日本相差0.235,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第一名的差距僅為0.088,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相差較大;與此相反,表3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排在前7的國家或地區,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差距很小,二者的承諾水平呈現出同步協調均衡的狀態。
過渡期之后,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發生了較大變化,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由過渡期間的0.616提高到過渡期后的0.690;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由過渡期間的0.862提高到過渡期后的1.000。因此,相對而言,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第一名的日本相差0.165,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值與其它發達國家或地區一樣,同處于第一名。由此說明,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呈現出同步協調的趨勢,但相對而言,二者仍存在較大差距,仍處于不均衡狀態。
之所以仍存在上述不均衡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對銀行業的市場準入限制較為嚴格,而對其國民待遇的限制相對寬松所致。
總之,相對于過渡期間的我國銀行業,過渡期后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均有大幅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仍存在較大差異,市場準入的承諾水平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間。
四、結論與建議
為探究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以市場準入為前提的國民待遇承諾的具體水平及其在世界主要國家中的位置,本文首先構建了市場準入承諾水平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測度模型,并給出了具體的測度公式;然后對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下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了測度,并與我國入世過渡期間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及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進行了比較研究。主要結論為:
第一,從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縱向”比較看,我國銀行業過渡期后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為0.690,比過渡期間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0.616提高了12%;而我國銀行業過渡期后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為1.000,比過渡期間的國民待遇承諾水平0.862提高了16%。由此表明,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承諾水平的提高幅度較小,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提高幅度相對較大。
第二,從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橫向”比較看,全面對外開放以后,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仍不高,與排名第一的日本的差距仍較大;而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則與其它發達國家或地區相差無異。由此說明,雖然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的提高幅度均較大,但相對而言,市場準入承諾水平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間。
第三,通過比較入世過渡期前后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二者之間的測度值差距來看,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均呈現出同步協調的趨勢,但相對于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比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而言,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相比,二者還很不均衡。
通過以上結論容易看出,相對于發達國家,全面開放后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而且從自身來看,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也還存在著不均衡的情況。那么,面對上述狀況,我國應采取怎樣的應對策略呢?我們認為,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我國銀行業不應只為減少差距而加速開放,而必須根據我國國情保持適度開放。也就是說,我國銀行業既要避免開放過度的冒進傾向,又要擺脫開放不足的保守傾向。因此,我們應根據全面開放后我國銀行業的現狀,利用本文方法對我國市場準入承諾水平進行準確定位,并通過與其它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比較分析,發現和改進不足,對目前中國銀行業的開放是否適度進行準確測定和判斷,然后進一步找到并實施適合我國銀行業未來穩步發展的對外開放路徑,同時應不斷適時地確定、調節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和速度,以防止未來任何時候出現開放過度或開放不足的情況。
第二,解決我國銀行業所存在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不均衡問題是需要前提條件的,不可一蹴而就。首先,在銀行業對外開放的進展過程中,我國銀行業應繼續堅持有針對性的深化改革,加大金融制度、法規和監管等方面的建設力度,逐漸解決我國銀行業所存在的脆弱性問題,盡快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特別是與外資銀行的競爭能力,這是我國銀行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解決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不均衡問題的前提與基礎。其次,在對外開放的驅動機制方面,適當加快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適時加大開放外匯市場的力度和步伐,逐步完善人民幣利率與匯率的市場形成機制,為我國銀行業內部改革與對外開放各個環節、各個層面的協調發展建立良好的運行驅動機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適時、適度地擴大我國銀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漸解決我國銀行業所存在的市場準入承諾水平與國民待遇承諾水平不均衡的問題,確保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充分性和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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