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財政性存款調整管理思考
時間:2022-02-09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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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部門分工的原因,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性存款繳存的監管出現了“真空”地帶,農村信用社繳存過程中也存在漏繳、繳存范圍不準等問題。要改進管理,既要加大監管力度,也要從政策規定上予以完善。
[關鍵詞]商業銀行財政性存款調整
商業銀行的財政性存款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它是中央銀行實施有效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繳存存款,一方面可以擴大基礎貨幣,增強國家信貸資金的調節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而隨著人民銀行總行對貨幣政策的多次調整,財政性存款的管理也日趨完善成熟。但在基層財政性繳存款管理中仍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引起上級部門得關注:
一、存在問題
(一)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性存款繳存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出現無人過問的“真空”狀態。
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對財政性資金的管理現狀是:貨幣信貸部門負責組織財政性存款管理、監督和處罰工作,國庫部門負責經理國庫資金并管理財政資金的收入與撥付,會計部門負責日常的核算以及協助貨幣信貸部門進行檢查。由于貨幣信貸部門對金融機構財政性存款的繳存、變動情況等缺乏必要的掌握和分析,而實地檢查的可操作性也不大。會計部門對金融機構上報的報表資料的真實性難以作出判斷,國庫部門無法阻止財政預算內資金向金融機構轉移,對有關專戶特別是與預算外之間的資金往來用途、真實性難以核實。種種情況導致對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的監管出現了“誰都能管,誰也不管”得局面。
(二)農村信用社繳存財政性存款中存在的問題
1.存在漏繳問題。根據并銀發[2005]3號文件規定:“2013縣級待結算財政款項”屬縣級信用社財政性存款繳存的范圍,根據《國家金庫條例》規定,該科目余額如果當日確實來不及報解,次日必須報解,但月末必須全數上劃。因此“2013”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在月度內每一日都可能掛有余額,信用社每旬繳存財政性存款時,“2013”科目如有余額就應列入上繳范圍,而仍有不少信用社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漏繳的現象。
2.對繳存范圍界定不明的問題。一方面是人民銀行總行多次對繳存款范圍的會計科目進行調整,但是未明確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二是基層行社對某些繳存款范圍開戶資金的性質界定不清。1998年存款準備金改革將金融機構的機關團體、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一般存款范圍,而現行的財政性存款繳存范圍中卻包括農信社“2015縣級財政預算外存款”等科目,導致基層信用社對財政性繳存的范圍理解不準、界定不明。
3.存在認識偏差問題。近幾年來,在基層行社繳存存款準備金業務上存在著兩個偏差:一是重一般性存款的繳存業務,輕財政性存款繳存業務;二是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總認為財政性存款大都已劃歸為一般存款,該繳的余額較少時就被忽略。
4.大量財政性預算外資金都未納入國庫管理而是存放于商業銀行。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地方財政將財政預算外資金都實行單獨管理。這也可以商業銀行大量吸收財政性存款提供了可能。加之目前商業銀行或多或少都有儲蓄存款任務,所以商業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會千方百計的去拉攏這部分資金。同時,如果商業銀行將這部分資金以財政性存款繳存人行,其獲得的收益要遠遠低于以一般性繳存款管理所獲得的收益。所以商業銀行會刻意縮小或規避制度規定的財政性存款的繳存范圍。
5.利益驅使,使金融機構有意規避繳存財政性存款。財政性繳存款屬于不生息資產,人民銀行目前只按其日平均余額的萬分之五計付手續費,手續費收入遠不如將財政性存款轉化為一般性繳存款的收入。因此,金融機構對繳存財政性存款態度上并不積極。據調查,財政部門存放在商業銀行的財政性存款主要有社會保障基金存款、基建存款、國債資金存款、特設專戶(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存款、部分地方財政庫款等?;鶎由虡I銀行將這部分存款以單位活期存款、機關團體存款形式存放,從根本上改變了財政性存款的存放形式。
6.人民銀行與銀監局的職能劃轉,導致商業銀行部分人員對基層人民銀行下發的各項工作任務不重視、態度散漫、不能給予積極的配合。人民銀行要求報送得各類憑證、報表等都不能按要求報送,經常要電話多次通知才會報送。造成人民銀行的工作開展異常艱難。
二、完善繳存財政性存款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大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建議對商業銀行實施定期不定期檢查或現場監管。盡快明確人民銀行內部職能部門的分工,建立“誰檢查、誰處罰、誰負責”的制度。
(二)明確規定繳存事項。建議上級行盡快出臺新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規定各類存款的繳存范圍、資金的性質以及繳存的會計科目。同時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以提高業務人員繳存財政性存款的思想意識和業務素質。
(三)嚴把“賬戶開立”關。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口,管好財政性資金專用賬戶的開設?;鶎尤诵袘谵k理財政單位開戶時,要加強對開戶資金的性質和科目設置的審查。
(四)適時調整相關貨幣政策,調動金融機構繳存財政性存款的積極性。就目前的手續費標準來看,難以調動金融機構的熱情,建議對手續費標準進行適當的改革,以提高金融機構繳存財政性存款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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