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施工建筑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0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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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施工建筑管理論文

摘要:關于施工圖設計違反“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簡稱“條文”)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已相繼開展審查工作,無疑這項工作將對提高設計質量,保證工程建筑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由于“條文”已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強制執行,所以也與設計單位的生存、發展和設計人員的技術生涯息息相關,因此引起了設計界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建筑電氣施工常見問題

一、違反強制標準和規范方面

1.電源進戶處應做總等電位聯結。違反:《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4.4.4條。處理:補出示意圖,并增加總等電位聯結的做法說明。

2.動力配電箱應重復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體,或利用基礎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達到國標要求。違反:《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第3.0.1條。處理:以修改通知單方式補做進戶總箱的重復接地。

3.建筑物應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設防雷時,應提供完善的設計依據。違反:《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第2.0.4條第四款。處理:提供完整的計算數據,維持原設計,不設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廈門某某建筑物長×寬×高為32.4m×12m×6.9m,為非燃品庫房。根據設計手冊P677公式,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N=KNgAe次/a.經計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屬于第三類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條第四款規定“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4.雙電源沒有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違處煛豆┡淶縵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條。處理:

1.設計選用根據國標圖集《低壓雙電源切換電路圖》99D373制造的標準雙電源切換箱,已自帶閉鎖裝置以防止雙電源并列運行。

2.在系統圖上加閉鎖符號或說明。

5.二類防雷要求超過45米高的建筑應有防側擊雷措施。違反《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第3.3.10條。處理:在防雷圖上增加防側擊雷的做法說明詳3.3.10條文。

6.五路220/380V外線電源應注明哪幾路不能從變電所同一低壓母線段引出,以保證兩路互投電源的可靠性。違反:《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第2.0.2條。處理:將電源引入線編號,加說明要求哪幾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壓母線段。

7.機房照明與電梯電源應分開。違反:《電梯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10-88第2.0.3第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梯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82-93第2.0.3條。處理:機房照明電源改由樓梯間或走廊處燈電源接入。但應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條、2.0.3條、2.0.5.1與2.0.5.2條的規定。

二、違反專業規范、規程和設計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為TN-C-S系統,進戶處應做重復接地,在平面圖中應標明位置,可與防雷及弱電機房共用接地裝置。違反:《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以下稱“民規”第14.5.3.1條P291處理:增加重復接地平面圖,并說明阻值要求。

2.弱電機房的接地未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5、7條。處理:畫出弱電機房的接地平面圖,標出接地板、專用接地干線25mm2絕緣銅線,專用接地線4mm2絕緣銅線及阻值要求專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變電所接地電阻4Ω不符合供電部門的要求。違反:《北京供電局10千伏系統中性點采用低電阻接地方式技術原則》第3條1、3款。處理:1N接地與PE接地共用接地裝置R≤0.5Ω;2N接地單獨接地R≤4Ω,采用BV-1×95mm絕緣銅線穿PVC管引出;PE接地與N接地極之間相距5m以上取6m為宜,PE接地阻值視其性質而定。

4.消防梯干線采取防火措施應明確。違反:民規8.4.14條P143處理:將YJV型電纜改為NH-YJV型電纜。因此問題累次出現,故特將8.4.14條抄錄如下:“沿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筑的電纜溝道、隧道、夾層、豎井、室內橋架和吊頂敷設的電纜,其絕緣或護套應具非延燃性?!?/p>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線未選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線的選型應與電源線同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10.2.1條、10.2.2條。處理:按消防部門要求,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線,消防控制線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線纜。

6.屋頂風機應就近設隔離電器。違反:《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3第2.5.1三處理:在屋頂樓梯間內增設屋頂風機的隔離開關。符合隔離要求的短路保護電器可兼作隔離電器。第2.5.1條第三款:“隔離電器宜裝設在控制電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無載開斷的隔離電器應能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不可定為三級,只有特級、一級和二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范》GB50116-98第3.1.1條及表3.1.1.處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級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并宜符合表3.1.3的規定”。本建筑物應定為二級保護對象。

8.汽車庫坡道照度偏低,應考慮過渡照明。違反:《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第6.4.5條。處理:增加坡道照明燈具數量,適當提高其照度,以滿足規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車庫出入口應設過渡照明,其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下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白天入口處亮度變化可按10∶1到15∶1,夜間室內外亮度變化可按2∶1到4∶1取值?!?/p>

9.疏散指示燈距走道端頭不宜大于10m.違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第10.2.9條。處理:調整燈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頭不大于10m.

10.倉庫內不宜使用日光燈,應改用不超過60W的白熾燈,并采用IP2X型燈具。違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第10.2.5條。處理:說明本庫房為五金材料庫,工藝提出的照度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電子鎮流型熒光燈,庫內無可燃物,不屬于可燃物品庫房,故維持原設計。

11.消防設備和其他動力、照明配電系統沒有分開,火災時不便切除非消防電源。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6.3.1.8條。處理:各自單獨回路供電、手動切除或利用斷路器的分勵脫扣器來自動切除非消防電源。

12.消防設備的兩回路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處理:按規范“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回路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的要求,由外線設計解決,兩回路電纜沿不同路徑敷設。

13.消火栓泵和噴灑泵的熱繼電器只動作于信號,不動作于跳閘。違反:《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4.3.5條。處理:根據4.3.5條“突然斷電比過載造成的損失更大的線路,其過載保護應作用于信號而不應作用于切斷電路”來修改控制原理圖。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熱繼電器二次線路圖上加虛線框并注明“僅用來調試,調試后用其下線短接”。

14.汽車庫不要設感煙探測器,易誤動,最好設感溫探測器。違反:《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第9.0.7條及其條文說明。處理:修改設計,改為采用感溫探測器。規范的條文說明中指出“在通風條件較好的車庫內可采用煙感報警設施,一般的汽車庫內可采用溫感報警設施”。消防審查部門仍堅持采用溫感報警設施以防誤動。

15.住宅電話進戶第一個盒要設在起居室,且衛生間應加電話插座。違反:《北京市住宅區與住宅樓房電信設施設計規定》DBJ01-601-99,第2.0.43條。處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須設置過路盒或出線口,電話進戶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須先引入起居室的過路盒。

16.消防泵與生活泵、污水泵電源應分開。違反:《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第9.1.3條。處理:應執行規范9.1.3條“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其配備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17.火工品危險場所應根據其類別,選用適當類型的電氣設備,其外殼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20℃,選用dⅡBT4不能滿足要求。違反:《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第12.2.1條。處理:將所選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T4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35℃,已超過120℃,故不適用改為T5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00℃,即電氣設備的型號由dⅡBT4改為dⅡBT5.

三、結束語

以上內容,僅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間,我院電氣專業送審施工圖返回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這些問題中有些是屬于違反強制性條文,有些是屬于違反專業規范、設計深度不夠或其他方面的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今后,我們要結合具體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入學習和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條文》和本專業相關的各種規范和標準,既要為明年將要進行的建筑電氣工程師技術資質考試作好技術和理論上的準備,又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注重質量,把我院的電氣設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關于施工圖設計違反“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簡稱“條文”)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已相繼開展審查工作,無疑這項工作將對提高設計質量,保證工程建筑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由于“條文”已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強制執行,所以也與設計單位的生存、發展和設計人員的技術生涯息息相關,因此引起了設計界的高度重視。省土建學會電氣專業委員會在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上,組織全體常委深入學習條文,溝通了各地審查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條文”的常見病、通病問題,也對有爭議的問題,各抒己見,熱烈討論,達到初步共識。近來福州地區常務理事及部分審查師小范圍碰頭會上又再次交換意見,大家一致認為有必要將所收集到的施工圖審查中違反“條文”的常見問題,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類錯誤不再重復。本人對常見問題進行分析、歸納、整理并結合自己從事審查工作的體會分述如下,限于水平與篇幅的緣故,不做過多展開,只是點到為止,其中欠妥之處,僅代表個人意見,歡迎指正。

(一)“關于電力負荷應進行分級”的問題(“條文”GB50052-95第2.0.1條)

1、設計文件應闡述建筑物建筑面積、高度、用途并確定其性質、防火類別及其中的電力負荷等級;不應只籠統說明整個建筑物按某級負荷設計,而應對各電力負荷進行分級說明。

2、負荷分級錯誤,常見的有:

(1)對于高度24m以下,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的公共建筑?!敖ㄖO計防火規范”GBJ16-87規定其消防用電設備按二級負荷供電,設計人員沒有查找相關規范也沒有與建筑、給排水專業溝通,自認為是低層建筑,就盲目定為三級負荷;

(2)同一規范規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L/S的工廠、倉庫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二級,卻錯誤定為三級負荷;

(3)一、二級旅館中廚房動力、冷庫等屬一級負荷,卻按三級負荷設計;

(4)對高層一、二類建筑以50米高度的習慣來劃定類別,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質,如對于高度為32米8層的醫院,或每層面積超過1000m2、高度28米的綜合樓屬一類高層,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一級卻劃定為二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