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民社會分層結構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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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社會分層結構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農民社會階層分化進一步深入,不同職業農民之間的收入存在較大差異。在陸學藝、張厚義對農民社會階層劃分標準的基礎上,以職業為基礎,以不同職業農民的收入為主要依據,結合農民對不同職業的美譽度,農民的社會階層可以進一步歸結為上層、中上層、中下層和下層四個大類。從總體看,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階層結構是一個“類金字塔”型結構,而且,農村的社會階層分化正在進行當中。

「關鍵詞」農民/收入差距/社會分層

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期的農村經濟改革,逐步賦予農民自由配置其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的權力。在比較利益差異的吸引下,部分農民逐步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原先收入相近、在社會結構中地位類似的農民,由于社會經濟結構變革、區位差異、個體差異等各方面的因素,經過社會水平流動和垂直流動逐漸形成職業、收入、社會地位、聲譽等方面有較明顯差異而且相對穩定的不同的群體,即農民分化成為不同的社會階層。

我國學術界對農民分化問題的研究與農民分化問題在現實中的出現和發展幾乎是同步的,其中,對農民社會階層的劃分吸引了眾多研究者的目光。周批改(2002)曾經詳細梳理、歸納了九種劃分農民社會階層的方法,其中除唐忠新(1998)的劃分屬等級階層劃分外,大多數是依據農民中出現的收入差距以及其從事職業、行業、所有制的變化,主要是職業的變化而劃分階層[1]153—156.將職業結構作為分層依據主要受以帕森斯為代表的功能主義理論的影響。帕森斯認為,在任何社會中總有某些工作被視為比其他工作更重要,因此,社會上由富至貧的分層體系實際上反映了社會對于不同階層、群體之社會地位重要性的規定。在資本主義社會里,最重要的價值往往是經濟價值,因此,不平等的主要維度也對應于這種價值結構的子系統,即職業結構。陸學藝、張厚義(1989)依照這一傳統,依據職業、使用生產資料的方式和對所使用生產資料的權力,將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分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雇工、農民知識分子、個體勞動者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農村管理者等八個階層,這一劃分由于比較切合當時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得到了學術界多數的認可[2]33—39,[3]1—14,[4]16—21.

本文仍基本以陸—張的農民階層劃分為標準考察我國農村的社會分層狀況,并將會在以下幾方面做出有益的工作:首先,陸—張的階層劃分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十幾年過去之后陸—張進行階層劃分的某些依據已經不合時宜,因此,本文對其分類標準在細節上做了修正。其次,雖然以職業為標準劃分社會階層能夠較好地反映不同職業者收入、聲望、社會地位的差別,但將職業階層等同于社會階層,如果職業分得過細,階層就會增多。如果除了職業不同,不同的職業者在各方面的綜合評價相似,那么,顯然把他們劃入一個大類更為合理。本文在陸—張對農民職業分層化分的基礎上,結合本研究獲得的數據資料,主要根據不同職業者的收入,結合農民對不同職業的美譽度,對農民的社會分層進一步歸類,目的是更加簡潔、生動地描述農村的社會階層構成。最后,也是本文的重點,給出階層劃分標準的最終目的是使用它來描述農村的社會分層狀況。本文依據對江、浙、冀、贛、川五省的1185分農戶調查數據,試圖簡單描述目前我國農村社會分層狀況。

作為“農民收入多元化與農民階層分化的互動研究”課題計劃的一部分,2004年夏季我們在江、浙、冀、贛、川五省進行農民收入多元化和階層分化專題調查,共取得有效問卷1185分,內容主要涉及農民的職業、收入、對其職業和收入的看法,本文是基于以上問卷的報告。

一、農民的職業多樣化和農村社會的收入差距

(一)農民職業多樣化

本調查基本上沿用了陸—張對農民職業的劃分方法,考慮到實際情況的變化,在本調查中,農民工指長期打工,雇工指短期打工①。由于很多農民從事一種以上的職業,因此調查中要求其填寫主要職業。在許多統計資料中,農民的職業劃分都是以其從事某種職業的勞動時間為依據,這種劃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一般來講,投入時間最長的職業獲得的收入也將占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部分。但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很多農民同時從事多種職業,準確說明不同職業的從業時間難度較大,而且,由于不同職業間的邊際收益不同(某些較高收益的工作供給不足),從業時間不一定與其收入完全成比例。本文把收入作為職業劃分的主要標準,以勞動者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作為其主要職業,統計結果如下:

從表1可以看出,目前農民的職業分化程度是非常高的,僅有34.9%的農民仍然以農業為主要職業②,短短20多年的時間,大量農民從農業中分離出去,轉向第二、第三產業,驗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按照“比較利益”優勢流動的規律。(二)不同職業農民的人均勞動者個人純收入差異較大

計算不同職業農民的人均勞動者個人純收入,目的是了解不同職業農民的收入特征。本文中農民個人收入包括經營農業收入、經營非農業收入、工資、獎金、津貼、子女親戚贈送、國家補貼救濟、房屋出租租金、耕地轉包收入、利息收入、其他。被調查者作為戶主,可能利用了全家大部分生產資源,因此,該收入的高低往往與家庭規模的大小、資源的多少有關,不能完全視為他個人所得。與人均純收入指標相比較,勞動者個人純收入的好處在于它與勞動者的職業聯系緊密,并且不會由于被家庭人口的平均而掩蓋不同職業者的收入差別。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不同職業的農民的勞動者個人純收入有明顯的差別。以農業勞動為主要職業的農民收入最低,僅為6020元,這也反映了我國目前農業比較收益的下降;收入最高的是私營企業主,平均37352元,這部分人膽大、敢干,有經營才能,并且有一定的資金積累;收入次高的是鄉鎮企業管理者,平均收入28268元,成為鄉鎮企業管理者不僅要具備管理才能,還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個體工商戶的平均收入居第三位,人均17591元,成為個體工商戶往往需要有一技之長,有少量的資金積累和一定的經營管理才能;農村智力勞動者主要指老師、醫生、鄉村技術員等,人均收入16112元,由于有一技之長,而且收入穩定,從而也成為收入較高的階層:“其它”職業主要包括由于各種原因正式脫離農民身份的人,但與農村仍有千絲萬縷的關系,他們的收入穩定,人均收入13232元,也是較富裕的階層。農村管理者的平均收入為10470元,高于農業勞動者、雇工,與農民工相當。比農業勞動者收入稍好的職業是農民工(長期打工)和雇工(臨時打工),其中農民工由于工作穩定,其收入稍好于雇工,收入分別為10582元和9772元,這也再次說明二、三產業的收益高于農業。

二、農村社會分層進一步歸類的依據與我國農村的社會分層標準

(一)農村社會分層進一步歸類的依據

本文基本沿用陸—張的階層劃分方法,但嘗試將收入、地位、聲望等反映類似的職業歸入相同的社會階層,以更加簡潔地描述我國農村的社會分層狀況。根據問卷調查的數據,本研究認為以職業為基礎,以不同職業的收入為主要依據,結合農民對不同職業的美譽度,劃分農民的社會階層是合適的,理由如下:

1.收入是農民社會階層劃分的主要依據

按照常識,談到一個群體的社會階層,首先會想到其收入的高低。農民自己也將收入的高低與自己所處的社會地位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們在問卷中詢問被訪者:“如果把村里的人分為不同層次,您認為您是哪一層次的人?”答案分為上層、中上層、中層、中下層、下層,這里的層次是農民對自己社會地位的綜合認識,并不僅指收入。根據調查結果,我們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在東、中、西部地區各隨機抽取一個村莊,分析農民對社會地位的認知和收入之間的關系(農民對自己社會地位的認識主要在自己所處的村莊內進行橫向的比較,而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農民的收入差異乃至人們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都有很大差別,所以用全部樣本的數據或分省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可能會產生很大誤差),發現它們之間具有明顯的相關關系,相關系數均在0.4至0.5之間,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通過顯著性檢驗。因此,關于農村社會分層的標準,收入水平已經成為判別一個人社會地位和社會分層的最主要因素。

2.職業作為農民財產的主要來源,應當作為農村社會分層的基礎

由于不同職業的人收入不同,可以預見其社會地位也不同。我們在問卷中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您認為村里不同職業的人之間最大的差別在哪三個方面?按重要性排列。選項有收入、社會地位、權利、社會名譽、生活方式、其它。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統計結果表明,被訪者認為不同職業間的最重要的差別是收入不同,63.9%的人將它擺在最重要的位置,17.4%的人將其擺在第二的位置,10.7%的人將其擺在第三的位置,累計91.9%的人將其排在前三位。為了更直觀地觀察不同職業間的主要差別,我們將出現在第一位置上的選項賦予1的權重,第二位置上的權重為0.8,第三位置上的權重為0.6,根據被訪者對職業差別的評價對不同職業間各種差別的重要性進行評分,“收入”以1024.8分高居首位,社會地位獲得623.4分,權力575.6分,生活方式389分,社會名譽242.4分,其它,51.8分,包括有人認為職業之間的差別主要是個人能力不同、素質不同、以及分工不同等。

從農民對職業差別的認識可以看到,職業的不同不僅主要代表了農民收入的重大差別,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村民社會地位的不同。因此,以職業為基礎劃分農民的社會階層有充分的依據。

3.農民對不同職業的評價是劃分農民社會階層的重要參考因素

社會階層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不能僅用收入來代表[5]1—9.例如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富有的工商業資本家雖然富有,但顯然不屬于所謂的“上流社會”;在我國長期重農輕商的傳統中,成功的商人如胡雪巖,也需要一個“紅頂”為依靠。在我國農村社會,我們雖然不能簡單套用馬克斯。韋伯的“三位一體”理論,但結合農民自己對不同職業的評價來進行社會階層的劃分仍然十分必要。為了了解村民對不同職業的評價,我們詢問了被訪者愿意從事的職業,農民對職業的選擇是在綜合權衡各方面利弊之后做出的決策,可以視同農民對不同職業的美譽度,也相當于給不同的職業評分,表4是對村民理想職業的統計。

從表4可以看出,在村民理想的職業中,私營企業主是最受歡迎的職業,個體工商戶次之,接下來是農村智力勞動者。祖祖輩輩賴以為生的農業成為不太受歡迎的職業,僅有11.8%表示想繼續務農,居第四位,至于被訪者要繼續務農的原因,相當多的人表示自己沒能力或有其它方面的障礙,極少有人認為農業很有吸引力;選擇農村管理者和鄉鎮企業管理者的農民比例類似,在8%到10%之間;最不受農民歡迎的職業是農民工和雇工,分別占5.1%和2.4%。

(二)我國農村的社會分層標準

依據上述觀點,本文將我國農村社會分為上層、中上層、中下層和下層四個社會階層:

1.上層: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和農村管理者

私營企業主的收入遠遠高于其他階層,他們是改革開放后先富起來的一批人,有豐厚的收入,有一定的資金積累,有經營才能,雇傭他人勞動。由于收入高,其社會地位也較高。在我們的調查中,私營企業主階層僅占總樣本的2.1%,但是27.1%的農民理想的職業是成為私營企業主,足見該職業對農民的吸引力。鄉鎮企業管理者的收入水平在全部職業中居第二位,他們不僅收入較高,而且個人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擁有一定的組織資源和社會資本,辦事能力強,是鄉村中的頭面人物,有8.7%的被訪者表示想成為鄉鎮企業管理者,比目前的比例高出5.7%。在我們的調查中,鄉村管理者的平均收入僅居第7位,甚至比農民工的收入還要低一點,但是本文還是將其劃入第一層次,理由是,首先,根據我們的調查,農民普遍認為鄉村管理者是實際上高收入的獲得者,這一階層可能出于避免村民議論的心里,有意低報自己的收入;其次,鄉村管理者在農村擁有無人可比的組織資源,他們既能夠與上級領導對話,又擁有對村民生產生活某些方面的管理權,如審批宅基地,集體土地承包、收取農業稅費、決定村級公共開支等;最后,可以享受其他村民享受不到的福利待遇,如公務用車、觀光旅游、吃招待餐等。在我們的調查中,雖然農村管理者所占的比例僅為4.6%,但是有10.1%的被訪者希望從事該職業。

2.中上層: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智力勞動者

個體工商戶收入較高,他們有些資產,頭腦靈活,吃苦耐勞,流動性強。在調查中,個體工商戶是惟一實際從業人數和農民的理想職業人數無明顯差別的職業,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個體工商業者由于相對收入較高,工作自由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個體工商戶的進入門檻低,競爭壓力大,錢越來越不好賺,因而相對飽和。農村智力勞動者收入中等偏上,他們的平均收入水平雖然比個體工商戶略低,但是他們受教育程度較高,有一技之長,多為教師、醫生、農技人員,為村民服務,是農村中的知識分子,由于人們對知識的尊敬和重視,農村智力勞動者是一個體面的階層。

3.中下層:雇工和農民工

雇工和農民工的收入遠高于農業勞動者,一方面務工者多是文化程度較高的青壯年勞動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產業間比較收益的差別。但是雇工和農民工同樣處于農村社會的底層,他們缺乏其它資源,只能出賣勞動力為生,為人打工的生活艱辛,社會地位較低,在我們的調查中,雖然現在農民工和雇工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的25.3%,但是只有總計7.6%的被訪者表示將繼續從事這一職業。

4.下層:純農業勞動者

農業勞動者收入最低,并且缺乏組織資源和文化資源,成為農村社會的底層。根據我們的調查,在表示從就業開始就一直從事農業的414人中,僅有20人表示因為農業收入高而從事農業,務農者多強調他們的無奈,如出去賺錢難、父母家人要照顧、沒本錢、沒有信息和渠道、風險大等,而且在現有的34.9%的農業勞動者中,有23.1%的人希望自己能從事其他職業。

三、我國農村社會階層結構現狀分析

(一)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的社會階層結構是一種類“金字塔”結構

從總體看,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階層結構是一個“類金字塔”型結構。塔尖部分是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和農村管理者,約占總人數的9.7%。他們人數雖少,但擁有較高的收入或組織資源。金字塔的中上層是農村智力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占總人數的26.9%,他們人員龐雜、流動性較強,他們的收入在村里總的來看處于中等水平和中等偏上水平之間,但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金字塔的中下層是雇工和農民工,占總人數的25.3%。金字塔的底部,是農業勞動者,占總人數的34.9%。這個階層的收入和地位都相對較低。

從不同地區的角度看,發達地區的農民社會階層分化與較不發達地區的農民階層分化有明顯不同。西部地區比東部和中部有更堅實的底部,西、中、東部三個地區的農業勞動者占被訪者的二分之一弱、三分之一強和四分之一弱。三個地區社會上層的比例近似,東部地區的比例略高,但同時東部地區中上層和中下層的比例遠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區,這說明東部地區的農民階層分化程度更高,東部地區的社會階層結構已經成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結構,而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明顯的金字塔結構,且西部比中部地區的塔基更大。圖1是我國東、中、西部地區農民的社會階層分化狀況。

(二)農村的社會階層分化正在進行中

從改革開放前的鐵板一塊到目前農民階層的多樣化,我國農村社會的階層分化已經發生,而且正在進行。之所以說農村社會的階層分化正在進行,有如下幾個理由:

1.構成農村社會的基礎正在并將繼續不斷發生變化

從目前來看,雖然從總體看存在農民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農村向城鎮轉移的趨勢,但是受戶籍制度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等一系列限制勞動力轉移的制度安排的影響,這種轉移有很大不穩定性。農民無論收入高低、從事農業還是非農業或者兼業、工作地點在城鎮還是在鄉村,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農民屬性,與農民或農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產權的角度看,那些已經從農村集體經濟和家庭承包經營中分化出來到其它經濟單位從業的農民,除了在新的經濟單位獲得相應的某種產權之外,仍然在其戶籍所在的農村擁有一分土地和集體生產資料以及財產的產權,憑借其集體所有者的身份享有一分集體經濟利益,并承擔相應的一部分集體責任。從社會身份來看,農民從農業轉向非農產業,從農村轉移到城鎮,他們的職業和居住地發生了變化,但不論是他們自己還是其它社會群體依然認為他們是農民。我們的調查中,93%的被訪者仍然是農村戶口,盡管很多農民在城鎮或外地工作和生活已經很多年,他們的戶籍仍然沒有改變(在我們調查中,長期在外務工卻未改變戶籍者時間最長的達14年)。農民在城鎮和鄉村,農業和非農之間游離不定,使農民階層的構成更加復雜。

與以往各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農民的流動不同,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前提下,隨著戶籍制度的松動,城鄉分治的二元格局將逐步被打破,可以預見,今后的人口轉移將更多地體現為離土離鄉的遷移,這將導致農村社會構成的根本轉變。鐘甫寧(2003)的一項研究認為,假如我國用50年趕上中等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相等的政策目標,在一系列前提假定條件下,未來50年內農業勞動力需要大約每年減少一個百分點,即730萬人[6]4—9.姑且不論具體轉移數量的多少,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是肯定的,這使構成農村社會的基礎不斷發生改變。

從目前情況看,私營企業家、鄉鎮企業管理者、個體工商戶、農民工和雇工等是最有可能向城市遷移的階層,他們的遷移不僅使農村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變化,而且將改變留在農村的農民的資源占有結構,改變其相對的社會地位??梢灶A期,隨著農業剩余勞動力減少,單個農民所支配的資源將會增加,農民的收入將得到改善,農業勞動者的社會地位將會提高,那時農村的社會分層將是全新的景象。

2.農民在不同的社會階層尤其是在較低的階層間流動頻繁

不同的社會階層間尤其是較低層次的階層間流動的門檻較低,使不同農民階層的成員具有不穩定性。要成為農村智力勞動者可能需要一定的文化資源,想成為私營企業主需要一定的資本積累和經營管理才能,尤其是在經濟初建的混沌期度過之后,成為一個成功的私營企業主的機會大大減少。但從總體來看,農民在不同職業階層轉換的門檻較低,從而在不同的社會階層間流動頻繁。農民工可能因為單位破產而失業、被解雇、收入低等原因又返回農村重新務農,也可能開始自己的事業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成功的個體工商戶可能發展成為私營企業主,作為村里的能人,私人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農村智力勞動者甚至普通農民都可能成為農村的管理者,因此,階層成員具有不穩定性。

3.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是農村社會正在發生的故事

農民的社會階層分化既是經濟進一步增長的動力,又不斷加深農民的分化。農民收入增長的同時帶來了農民之間在收入、社會地位、聲望、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距,促成農民階層的分化,農民階層的分化反過來又會促使農民在不同職業、不同產業、不同地區等的流動,對更理想的職業、更高的社會地位的追求最終帶來收入的進一步增長,并導致農民的進一步分化。因此,農民階層的分化和農民收入增長之間是相互伴生、相互促進、互為因果的互動關系。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大多數農民認為自己在村莊的社會地位發生了變化,在今后的發展中,這一變化將繼續進行。

在問卷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在14歲時家里的收入在村里屬于什么水平,選項分為上等、中上等、中等、中下等、末等五個等級;另一個是,現在如果把村里人分為不同的層次,您認為您是哪一層次的人?選項分為上層、中上層、中層、中下層、下層五個層次??紤]到被訪者的14歲一般要往前追溯十到幾十年,當時農村的社會分化程度較低,收入水平基本上可以代表農民的社會階層,可以把這兩個問題視為針對不同時期的同一問題。將上面的選項從“上層”到“下層”分別賦予1到5的分值,并用第一個問題的得分減去第二個問題的得分,這樣,得到正分說明其社會地位得到了改善,負分則說明其社會地位惡化。例如在第一個問題中選中等為3,在第二個問題選上層為1,3-1=2,其社會地位得到改善。從表5我們看到,與該勞動者初次步入社會就業時相比,57.9%的人認為自己在村中的相對地位已經發生變化。其中,15.5%的人認為自己的社會地位不如以前,42.3%的人認為自己的地位得到了改善。

對更高的社會地位的追求可以通過農民對從事“更好”的職業的愿望中清楚地表現出來。把農民目前從事的職業與其理想的職業進行比較,可以清楚地看到農民希望通過職業變化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的愿望。

與農民實際從事的職業相比較,我們看到,如果農民的職業理想全部實現,在我們的社會分層中分別處于上層和中上層的職業,包括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農村智力勞動者、農村管理者等職業將分別增加25%、5.7%、6.3%和5.5%;個體工商戶基本持平,微增0.2個百分點;在農村社會處于下層和中下層的農業勞動者、農民工和雇工顯然是不受歡迎的職業,將分別下降23.1%、7.2%和9.6%?,F實和理想的較大差異成為促使人們采取行動來改變自己處境的動力。不同的人會或多或少地采取行動,或者是自己,或者是自己的下一代,有可能實現職業和社會階層的轉化。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是農村社會正在發生的故事。

收稿日期:2005—11—08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03BJY063)和浙江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Z02GL6)資助

注釋:

①陸—張將農民工定義為受雇于國有和集體企業者,將雇工定義為受雇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者。這種劃分方法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有其合理性,但隨著時間推移,過分強調按照生產資料所有制對農民進行分層的影響意義不大。

②與其它統計資料相比(如中國農業年鑒),本調查中農業勞動者的比重較低,可能的原因是:首先我們按照主要收入來源劃分農民的職業,由于非農職業的邊際收入較高,與按照從業時間多少劃分職業相比,會使更多的人歸入非農業勞動者;其次是本調查中來自西部地區的樣本比東部和中部地區少,而且,在東部地區我們又選擇了經濟非常發達的江蘇和浙江為代表。但是從總體看,我們的數據仍能基本體現農民的職業分化狀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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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學藝,張厚義。農民的分化問題及其對策[J].農業經濟問題,1990(1)。

[5]朱光磊。世紀之交中國社會階層分化的十大趨勢[J].南開學報(哲社版),1998(1)。

[6]鐘甫寧。我國能養活多少農民?——21世紀中國的“三農”問題[J].中國農村經濟,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