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論文
時間:2022-07-12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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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金融開放的不斷擴大,國內銀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傳統商業銀行業務所能帶來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為尋求和擴大盈利空間,國內各商業銀行逐漸將業務重心轉向對資本無要求、風險低、盈利高、服務性強的中間業務。作為一家銀行性金融機構,近年來農村信用社迫于內外的壓力也逐漸關注和涉足中間業務,并取得了—定的發展,但與國際國內同業相比,乃然存在較大差距。研究應對之策,促進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已是當務之急。本文結合廣東實際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障礙;策略措施
一、廣東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的狀況
中間業務的發展是現代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需求的不斷推動,廣東農信社在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推助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同時,積極探索新的服務方式,倡導新的服務理念,大力拓展業務新領域,中間業務取得了一定的發展。盡管如此,但是相對國際國內同業而言仍然存在許多不足,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間業務發展緩慢,規模小、效益低。近年來,雖然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不斷發展,市場不斷擴大,但一直處于緩慢增長狀態,發展不快.中間業務規模偏小,收入增長與業務增長不成比例,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2002年,廣東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收入占其凈利息收入的0.2%,明顯低于國內商業銀行3%一10%的水平,與國外商業銀行40%一50%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二)已開辦中間業務品種少、層次低、功能不完善。近年來,雖然農村信用社在中間業務拓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業務品種不斷增加,但總體而言.其業務品種仍然較少,且主要停留在匯兌、結算、代收代付、保管箱等幾個簡單、易操作、勞動力成本高、收益相對較低的品種上,而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基金托管類和咨詢顧問類等高知識含量、高收益水平的中間業務幾乎處于空白狀態。由于其業務品種少、層次低,使得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殘缺,難以滿足客戶多方面的服務需求。
(三)地區發展很不平衡。各地農村信用社在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經營管理、電子化建設等方面的差別,使得各地農村信用社在中間業務的發展上也表現出明顯的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規模大、效益好、人員素質高、經營規范,開辦新業務容易獲得審批,中間業務不但品種較多,而且科技含量高,規模也較大。如珠江三角洲經濟比較發達的廣州、深圳、東莞、順德、南海等聯社開辦了銀行卡、外匯自營、銀政聯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票據貼現、債券投資及銀行間拆借、網上銀行等業務,而且業務交易量較大,收入占主營收入的比重也較高。相對而言,欠發達地區的農信社只能開辦一些科技含量低、管理要求較簡單、規模較少的業務,如銀稅聯網、代收代付、政府財政支出、保管箱業務等。
二、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
(一)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的內部障礙。
1、組織管理體系不健全。農村信用社實行多級法人管理的體制,使得信用社難以形成整體合力和行業優勢,農村信用社各自為政,難以自上而下研究、申請開辦中間業務品種。
2、對中間業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農村信用社經營理念存在偏差,普遍認為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才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業務,因而將主要精力放在傳統的存貸款上,重視存貸款業務的開拓。卻沒有認識到開辦中間業務的重要性,把中間業務視為“副業”,當作應付存款競爭、拉攏客戶和穩定存款的一種手段,而不是將它視為一個獨立的創利手段和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業務看待。農村信用社這種對中間業務思想認識上的不足和市場定位的偏差,無形之中阻礙了其中間業務的發展。
3、缺乏開辦中間業務的專業人才及科技支撐。
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需要掌握科學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知識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農村信用社員工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電子化水平不高,信息渠道不暢,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配套設備,又缺乏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不要說與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相比,就是與國內商業銀行相比,尚有較大的差距,難以滿足中間業務發展的要求。
(二)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的外部障礙。
1、監管當局對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市場準入過嚴。由于歷史原因,農村信用社在人員素質、資產質量、經營管理上與國內商業銀行存在較大差距,潛在金融風險相對較大,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監管當局在業務監管上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限制較多,對農村信用社新業務開辦控制較嚴,造成農村信用社開辦新業務申辦過程環節多、審批復雜。最近雖然監管當局在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市場準入上有所放開,但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準入條件仍然較嚴。如開辦商業匯票承兌業務,從縣到市到大區行,層層審查,最終還是大多數地區未獲批準等。這些都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信社開辦新業務的積極性。
2、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商業銀行法》按照“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業務和證券業務。金融監管部門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初衷,是為了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它卻客觀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涉足某些業務領域,阻礙了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
3、宏觀政策法規不完善,市場環境不規范。20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90年代以來,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針對中間業務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實行統一的管理和規范。而至目前,我國卻一直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包括農村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中間業務進行規范,僅有一些規定散見于監管當局的內部性文件之中,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這一方面使金融機構在開展中間業務時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無所適從,另一方面則使金融機構所開展的中間業務有可能遭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禁止而前功盡棄。比如,在業務操作上,許多中間業務品種沒有統一的操作方法,各銀行機構根據自身的需要,有時甚至繞開政策法規;在開展業務的手段上,各銀行機構為了吸引客戶,會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如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少收費、無償服務等。同業間競爭的不規范,加上目前銀行業對中間業務不具有定價權以及客戶對中間業務合理收費接受程度較低,導致中間業務普遍成本高、收益小、風險大,農村信用社和各商業銀行都缺乏發展中間業務的利益驅動,既阻礙了中間業務的發展,也影響了金融業的整體收益。
三、推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發展的策略
(一)信用社應轉變經營觀念,加強業務管理,為中間業務的發展莫定堅實的內部基礎。
1、徹底轉變經營觀念,擺正發展中間業務的位置。一是要高度認識中間業務的地位和作用。中間業務既是銀行的服務費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鞏固和發展龐大客戶群的主要手段之一。農村信用社要正確理解中間業務與資產、負債業務的辯證關系,改變中間業務是“副業”的看法和做法,及時調整經營戰略和思路,將中間業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像抓存款抓信貸資產質量一樣去抓中間業務的發展,并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中間業務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階段性目標,有效地發揮中間業務在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二是要強化員工服務意識,提高服務素質和服務技能,轉變服務態度和服務作風,真正樹立農村信用社大服務的業務觀念。三是要加強中間業務的內外宣傳工作,擴大中間業務的社會影響,提高社會對中間業務的認知程度,為中間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環境,讓中間業務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真正作為金融商品進入市場,實現中間業務服務的價值。
2、健全機構,加強領導,規范業務工作流程。
中間業務范圍廣、跨度大,管理較為復雜,因此需要建立專門的機構組織、推動、協調和管理中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訂中間業務發展規劃,明確戰略目標,提出政策導向;負責與社會各職能部門的聯系;負責中間業務品種的宣傳介紹和推銷;負責中間業務的協調與管理,包括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業務指導、統計考核;負責總結中間業務開展的經驗,調查運行中的問題,研究對策;負責選拔培養中問業務的專門人才等等。重點是不斷開拓新的經營領域,發展新的業務品種,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以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調動和提高各基層單位發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形成高度重視中間業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的良好氛圍。
3、加快電子化建設,尤其是計算機網絡建設,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高科技手段是中間業務創新和發展的關鍵,是中間業務競爭的核心。信用社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現有設備的潛力,發揮其最大的效率,并積極依托中國銀聯、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等各種網絡,提升服務的范圍和內涵。同時,要借助電子化及網絡等高科技手段,進一步開發服務項目,增加服務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務質量,進一步創新網上銀行業務,形成自身的獨特優勢和品牌效應,提高自身競爭能力,進一步完善創新電子轉帳、支付、清算系統,提高匯兌、結算等業務的服務效率,鞏固已有的市場份額。
4、加快人才培養,提高人員素質,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F代金融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金融人才是農村信用社發展中間業務的根本。因此,農村信用社應注意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加大人才資源的開發力度,優化人才結構,不斷壯大中間業務專業人員隊伍。一是要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員工的業務素質,以適應業務的需要。二是從現有從業人員中選拔一批年富力強,具有相當水平的人員進行培訓,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學習中間業務知識以及外語、計算機、經濟理論及公關藝術等方面的知識,為開拓中間業務莫定基礎。三是面向社會和大專院校,以及國內外其他金融機構,引進一批具有較深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高級金融人才,從事中間業務管理,從而提高整個中間業務隊伍素質。
5、加快中間業務產品創新和開發力度。不斷地推出中間業務新品種是取得中間業務市場競爭優勢的法寶。農村信用社產品開發上應堅持市場有需求、信用社有能力、業務有效益的原則,要善于發展和挖掘社會經濟生活中各種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廣泛了解社會對中間業務的需求,研究細分中間業務市場,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要充分考慮自身在機構網絡、技術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條件,選擇那些適合市場需求、發展潛力較大、風險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間業務品種,集中力量抓好研究開發工作。同時應對中間業務新產品開發進行統一規劃,以避免重復開發。
(二)監管當局應切實轉變監管觀念,完善政策法規,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為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轉變監管觀念,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監管當局應當堅持穩妥審慎與提高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在觀念上注重為農村信用社的加速發展提供健康和寬松的監管環境,并從經營觀念、發展戰略、業務開展、產品創新等多方面指導、推動和規范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
2、完善法規,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建議出臺一批完整的中間業務法規、管理制度,合理調整收費標準以及中間業務發展規劃來規范中間業務的經營行為,使包括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商業性銀行機構做到中間業務收費有據,避免中間業務高成本、高風險投入,低收益或無收益,使中間業務的開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放寬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在政策取向上,監管當局應給予農村信用社更為公平規范的競爭環境和更大的政策與創新空間,更多地鼓勵和支持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一是根據各個階段的不同情況適當放寬對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簡化農信社申報新業務的程序。二是扶持經濟發達地區農信社穩步開展商業銀行開辦的各種中間業務。三是增加農村信用社發卡聯社范圍,允許農村信用社試辦銀行貸記卡業務。四是拓寬農村信用社外匯存款業務的區域限制。
4、加強指導與協調,為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發展掃清障礙。一是組織農村信用社和各商業銀行共同研究和規范中間業務收費等問題,按商業和公平原則確定統一的收費和定價標準。二是加強對中間業務的調控和監管,通過動態監測等手段對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合理競爭予以協調管理,改變國內金融機構自發狀態下中間業務開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嚴防中間業務競爭中出現一些不正當手段,保障中間業務市場的公平秩序。三是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拓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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