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證券市場調查性報道的作用
時間:2022-04-07 0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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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制度:補缺和完善
在國內外的一些公司案件中,通過財經媒體的曝光引起監管層注意從而推出相關法令的案例比比皆是?!爸袊?a href="http://www.trq119.com/lunwen/zhengquanlunwen/jrzqlw/201304/549911.html" target="_blank">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銀廣廈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2003年1月9日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法院系統如何受理、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進行了規定,這些都為之后中國證券市場的民事索賠事件提供了先例和法律支持。2005年的東方電子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涉及全國6989名原告,訴訟總標的4.42億元,最終成功調解率達到97%。2009年,杭蕭鋼構因為虛假陳述被判向118名股東賠償400萬元。再如,經財經媒體報道了“安然事件”和“世通事件”之后,美國證券市場開始實行《薩班斯法案》,大大加強了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并對控制、披露工作不適當的公司進行了嚴厲懲罰。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使財經媒體在揭露公司真相的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市場制度的完善,促進了證券市場的良性運轉。根據經濟學家陳志武的研究發現,證券市場的發展程度與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程度有著很強的正相關性:媒體言論保護得最好的國家證券市場,總市值與GDP之比平均為28.81%,媒體保護中等的國家,該比值平均為16.46%,媒體言論保護最差的國家,該比值平均為7.32%,從實證意義上看,媒體的監督越自由,證券市場就越發達。
對中小投資者:維護知情權
在信息即財富的證券市場,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信息出臺都是財富變動的源泉,誰能最早獲取準確信息,誰就能最快知道股票定價的準確與否并從中獲利,因此財經媒體應該以準確傳播真實客觀的資本信息為根本職能。中小投資者或者說散戶,一直是市場的弱勢群體,他們資金量少、專業知識缺乏、獲取信息的渠道少,容易被外界不良信息誘惑誤導,他們總是在不斷地追高和套牢中徘徊不前,究其原因,是他們對證券市場的信息知道得太少。財經媒體的調查性報道是有助于中小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了解公司的有效途徑,是維護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的有力保障,通過財經媒體的報道,能夠增強證券市場的透明度、減少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中小投資者能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正確判斷良公司和劣公司、良股和劣股,消除“檸檬市場”i現象,更好地判斷股票的質量和價值,從而更好地控制風險。
對公司:輿論監督促進公司的體制完善
不論是中國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詐案———原野案的股金投入不實、利潤外流、政企關系,還是德隆系的混業經營,亦或是杭蕭鋼構的虛假陳述,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二十余年間,公司中存在的虛假業績、股價操作、內幕信息、政企關系等問題一直像烏云一樣飄蕩在尚還年幼的中國證券市場上空,除了證監會的行政和法律監管之外,財經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樣對完善公司治理和促進公司體制完善有著重要的作用。對于調查性報道的作用和意義,歐美新聞界有一種認識,就是在現代龐大的社會機構中,以揭露、報道重大問題著稱的調查性報道會引起社會各方的關注,促成問題的解決,保持整個社會各機構高效運轉,如《華爾街日報》揭露的美國證券界的問題甚至比美國證監會揭露出的問題還多。ii財經媒體作為市場中的啄木鳥,應該充分運用其采訪權和質疑權進行輿論監督報道,發揮證券市場的預警功能。
本文作者:孫玉媛朱漢祺工作單位:北京工商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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