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交易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2 11:17:00

導語:權證交易思考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權證交易思考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牛市中認購權證與認沽權證兩類交易中投資者發生的慘痛事件,進行了事件的成因分析,并從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權證發行人及法律角度提出相應的合理化對策建議,以便更好地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從而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關鍵詞】權證交易成因對策

從2005年6月至今,中國股市走出了一輪波瀾壯闊的牛市行情,股指從998點直漲到目前的4000多點,強大的賺錢效應吸引了眾多的投資者來股市開戶進行交易,但由于各種原因,一些投資者非但沒有賺到錢,反而損失慘重。

一、權證交易的慘痛事件始末

1、認購權證的交易——“初生牛犢不怕股”,30萬元一夜蒸發變廢紙

580004必將成為李女士終身的遺憾。炒股僅一個月的李女士誤將首創權證當做普通股票,在行權交易日過期之后還懵懂不知,待發現時,30萬元5.7萬股首創權證全部化為烏有。今年4月16日下午2時許她在家里上網委托認購,她在銀河證券黃寺證券部認購了30萬元首創權證(580004)5.7萬股?!俺垂傻呐笥迅嬖V我不要買太高的股票,我一看當時價格是5.33元,挺便宜的,又是首創這個大公司,所以就花了30多萬”。第二天,這只“股票”就一直停盤,之后她多次與銀河證券黃寺公司打電話咨詢,對方只是說“看公告,23日認購”。結果到23日還沒有開盤,16日買的權證,必須到證券公司再認購,否則就是廢紙一張?!崩钆空f自己一下就懵了。首創權證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4月16日,行權期是4月17日至23日,共5個交易日。而在23日后仍未行權的權證,將予以注銷——也就是說,李女士一直把行權期當做了停盤,等到的結果是權證作廢。

2、認沽權證的交易——十年積蓄打水漂

一家六口人,僅有夫妻兩人工作對上要贍養祖輩、父輩,對下要負擔年幼女兒的撫養和教育。僅有的5萬元積蓄,是這一家人賴以生存的養命錢。希望改善生活,這是美好的愿望;試圖通過投資股市實現資產增值,這也無可厚非。然而,這位投資者卻以全部的家庭積蓄投入到股市中,而對于其中的風險卻一無所知。今年5月9日,這位投資者僅僅因為“便宜”,茅臺認沽權證價位在0.439元左右,他買入了已經不具備內在價值的(580990JCP)12萬份。持有茅臺認沽權證,意味著可以在5月29日以30.3元/股向權證發行者(或創設者)賣出茅臺正股,而茅臺正股的股價早已經在此價位之上。由于傳言茅臺總經理出了問題,其后的幾天停牌,離5月23日終止交易沒有幾天。這意味著到期行權沒有任何價值,茅臺認沽權證也早就是廢紙一張。

這位投資者買入茅臺認沽權證的5月9日乃至這之前,茅臺認沽權證的交易已經完完全全是一種投機行為。由于不具備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或者根本不懂權證為何物,一個普普通通的辛勤勞動者,一個承擔著六口之家生活重擔的中年人,就這樣以全部的積蓄,誤入一場充滿風險的漩渦。有貪婪者反復交易,也有無辜者黯然落淚。

二、當前此類事件發生的成因分析

1、權證交易有最后交易日和行權日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后,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其中:發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等機構;權利金是指購買權證時支付的價款;標的證券可以是個股、基金、債券、一籃子股票或其它證券,是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首先,可以利用權證獲取超額收益權證是一種以小博大的投資工具,購買時只需花費少量的權利金,但有可能收益會很大。其次,可以利用權證進行避險。但是權證價格受到標的證券的價格走勢、行權價格、到期時間、利率、權益分派和權證市場供求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權證持有人對此等因素的判斷失誤也可能導致投資損失。特別是時效性風險:權證與股票不同,有一定的存續期間,不能像持有股票一樣,只要公司不破產可永久持久,且其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迅速遞減。

2、權證不會自動行權

權證到期日,該如何行權呢?行權是指投資者有權利在特定時間以一定價格買賣一定資產。就認購權證,以寶鋼權證的行權為例,是指持有寶鋼認購權證的投資者有權利在行權日(2006年8月30日)以4.2元/股的價格從寶鋼集團那里購入相應數量的寶鋼股份。另外,權證不會自動行權。認購權證的行權投資者必須在保證金賬戶中存有現金,而認沽權證的行權投資者賬上必須持有正股。

3、提示功能不足,信息披露不夠

相關券商營業部有沒有盡到基本的風險告知義務,特別是認購權證的最后交易日與行權日的提示,以及認沽權證交易價值與否的提示,還有權證發行人在最后交易日之前是否連續地在醒目的位置提醒投資者防范風險。

4、投資者證券知識不夠,風險意識淡薄

從以上事件中可以看出,投資者將權證與股票交易混為一體,更不知權證為何物,在牛市的巨大的賺錢示范效應下蜂涌而至,卻不知股市在收益的同時,一定具有風險性。

三、改進當前權證交易的對策建議

1、從投資者角度分析

兩位投資者的不幸遭遇,與近來A股市場指數迭創歷史新高形成了鮮明對比,為了使類似的悲劇今后不再上演,增加投資者的基礎知識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無疑是必要的。投資者獲取交易品種信息的權威性是十分關鍵的,考慮到這一點,上證所在外部網站專門辟出“權證服務中心”專欄,投資者點擊進入后再到“權證資料→權證基本信息”一欄,就可以進入權證品種列表,點擊相應品種就能看到每個“權證基本信息”。

2、從權證發行人角度分析

投資者教育并非一日之功,在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同時,相關市場參與主體如果能夠將工作做得更完美一些,可能會減少類似悲劇重演。比如,權證發行人的信息提示應該更充分一些。特別是在T-3日和T-1日,如果權證發行人能夠將最后交易日的提示信息刊登于指定報刊的醒目位置,可能更便于投資者閱讀知曉。

3、從證券營業部角度分析

證券營業部電腦行情信息中的權證基本信息欄,缺少“最后交易日”一欄,容易讓投資者將“終止行權日”誤看作“最后交易日”,因此,有關方面應該對交易品種的基本信息內容編制加以規范,增加“最后交易日”一欄,或者增加其他便于提示投資者的格式;再如,目前的券商經紀業務中,隨著交易品種的數量不斷增加,創新不斷,客戶服務人員為客戶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交易品種信息,也成為考驗券商經紀服務質量的重要內容。尤其是上述兩位中老年投資者介入高風險的權證,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也應考慮及時予以提醒。同時向客戶需要專門簽署風險揭示書,必須確??蛻糁獣詸嘧C投資風險。

4、從法律法規角度分析

監管部門及交易所規定了必須履行披露義務,即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但更多的內容屬于“非法定信息披露”義務,體現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一種誠信、體貼和周到的服務。對于權證交易中有關信息的披露程度如何把握,法律法規沒有那么詳盡。因此希望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法規中對相應的信息披露具體化,從而更好地促進各方應履行的義務,避免投資者遭受損失。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中國證券報:。

[3]上海證券報:。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中國財經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