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形資產證券化融資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20 10:15:00

導語:企業無形資產證券化融資探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無形資產證券化融資探究論文

[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揭示了我國信貸融資渠道存在的問題,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通過無形資產證券化融資,解決信用擔保難問題。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

一、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現狀

高新技術企業對于新產業的出現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變化的消費者需求,高新技術企業正在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競爭實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國共有各類企業1000多萬戶,其中有高新技術企業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2003年初我國累計投資額為200億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軟件、信息通訊、生物醫藥等國家重點發展領域。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特點是資金需求量大、投資風險高。高新技術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表現出明顯的階段特性。由于投融資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主要是自我積累,資金匱乏現象較多。許多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面臨融資困境,極大的制約了發展速度。

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發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種衍生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開始興起,逐步發展到全球,20世紀90年代更是呈現出迅猛發展的態勢。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建立在穩定信用關系上的經濟,失信行為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目前已經有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嘗試采用無形資產證券化手段進行融資,其理論還處在探索形成階段。

二、高新技術企業信貸融資渠道存在的問題

1.我國抵押擔保機制不完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舊率高。企業資產評估登記要涉及土地、房產、機動車、工商行政及稅務等眾多管理部門,再加上正常貸款利息使抵押擔保費用更高,高新技術企業難以承受。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無形資產比重較大,資產評估中介服務不規范,屬于部門壟斷,評估準確性低。評估登記的有效期限短,與貸款期限不匹配,在一個貸款期限內重復評估,導致工作效率低、信貸費用高的不利局面。無形資產的評估機制不健全,導致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無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國信用擔保機制不完善。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主要問題很多。如擔保機構數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業戶數僅為中小企業總數的13%左右,更難以滿足中小科技企業的擔保需求。擔保功能薄弱,累計擔保責任金額僅為可運用擔保資金總額的2.5倍左右,沒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及業務量有限。2002年累計僅為28717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累計擔保金額僅598.18億元,擔保金額與數量均嚴重不足。據調查目前僅有20%的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其他機構擔保時要求提供相應的抵押品或再擔保以及互保。沒有形成合理的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

3.我國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我國還缺乏被市場投資者所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盁o形資產支撐證券的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的重要依據”。而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評級機構的運作不規范,信用評級透明度不高,沒有一個統一的評估標準,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地評估。缺乏被市場投資者所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必然影響資產支撐證券的市場接受程度。三、完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無形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

1.建立權利質押的信用隔離機制。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產本身的信用和企業(融資者)的信用等級相分離。采取信托融資模式進行權利質押融資,將質押物設定為信托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規定,無論委托人破產,還是受托人破產,均不會波及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財產。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可以有效地實現基礎資產與委托人的其他資產、受托人的固有資產之間的風險隔離,法院能夠認定被證券化的資產與融資者其他資產的分離性,以保證資產證券的投資者相對其他一般債權人的優先權益。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取決于明確指定的金融資產和信用擔保的風險程度,而與融資者本身的信用無關,這樣就實現了信用隔離。如果在權利質押中引入信用隔離機制,把質押物的風險與企業本身的風險實現有效地隔離,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權利質押這一融資方式就會相應地得到銀行的認可。

2.建立信托融資信用增級機制。建立無形資產證券化——信托融資模式。設立專業的信托投資公司,這種信托投資公司與一般的信托投資公司可以不同,即僅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無形資產信托,這樣能保證專業性和可操作性。由高新技術企業將擬進行質押的無形資產設定為信托資產,由專業信托公司進行托管,但是鑒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可以由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對無形資產進行經營,以保證資產的最大收益。由金融擔保公司對受托資產進行資信評級和擔保,以提高信用等級。由專業信托公司以經過信用增級后的受托資產為擔保,或是向銀行發行無形資產專門收益券,或是直接以受托資產為抵押向銀行進行貸款。由高新技術企業將經營信托無形資產的現金流支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支付收益券的本息償還貸款。金融擔保是由一些信用級別在A級以上的專業金融擔保公司向投資者提供,保證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等義務。在這種條件下,交易的信用級別便由金融擔保公司的信用級別所取代,較低的信用級別可以提升到金融擔保公司的信用級別。在這種方式下,由于實現了以權利的占有來代替了商品本身的占有,高新技術企業等出質人僅相當于將有關證券交付給銀行等質權人占有,而自己仍可繼續占有質物,既可保證質權公示,又避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