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論文

時間:2022-04-02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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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論文

股權分置,是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有現象,指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一個上市公司的總股份中并存的現象,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社會公眾股才可以流通。之所以出現股權分置,與當初引進證券市場的特定政治目標有一定聯系。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于是規定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其國有股、法人股暫不上市流通,只允許社會公眾股流通。股權分置造成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間“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價”的特殊的分置論文。

這一制度安排雖然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說,主要有兩方面。首先,股權分置造成的實質上的“同股不同權”現象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復雜化了。在股權分置情況下,非流通股股東往往在公司中擁有控股地位,流通股比例過小,因而形成了所謂的“一股獨大”的情況,使得中小股東的利益很容易被大股東侵害,并形成了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分裂。這種分裂進而又造成了企業控制權的分裂,使得控制權不僅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分配,也在所有者之間分配。這一多重復雜的委托關系不僅增加了公司治理的難度,也增加了公司治理的成本。

其次,股權分置也不利于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這是由于股權分置對定價機制的扭曲和通過強制政策而非市場對公司大股東的保護引起的。由于非流通股股東取得股票的成本遠低于流通股股東,因此形成了所謂的“同股不同價”現象。同時,由于可供自由買賣的股票只占公司股票的一部分,二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也很難如實反映公司的真實價格。由于這種扭曲,股價的升降在很大程度與公司的業績發生了脫離,從而使證券市場的價格機制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

價格機制的這種失效不僅削弱了激勵機制在上市公司中的應用,還影響了并購機制發揮作用。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產生的影響的實質是通過并購來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上,如果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引起公司股價下跌,外部力量可以通過并購重組強行介入公司治理,從而防止經理損害股東利益,并向中小股東提供保護。但在股權分置情況下,由于非流通股的存在,即使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外部力量也很難通過并購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權,這在實質上也就意味著證券市場很難通過自身的力量對糟糕的經理層進行懲罰和替換、保護股東的利益。而且,由于價格機制的失效,市場的退出和進入機制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也妨礙了并購的實現。

因此,如果股權分置改革獲得成功,將改變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加”的現象,對我國的公司治理產生積極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使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在世界成熟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實現主要是通過公司業績提升而導致的股價上漲來完成。在中國股市,大股東的股權主要是以非流通股的形式存在,小股東的股權以流通股形式存在,這種割裂的股權結構導不僅使大股東的資產價值與業績無關,而且股價的漲跌和大股東也幾乎沒有關系,所以大股東當然不會有動力去不斷地關心支持上市公司的發展。相反,由于大股東的股權定價是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大股東的利益主要通過“圈錢”的方式來實現,其利益機制演變為適當的利潤指標-高溢價再融資-每股凈資產提高-大股東股份增值。股權分置改革之后,非流通股的價值實現不再是賬面價值,而是市場價值,公司股價將成為公司股東統一的價值評判的主要標準,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的價值取向將趨于一致,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均取決于公司市場價值即股價的最大化,公司全體股東的財富都具備了統一、客觀和動態的衡量標準。從而促進上市公司股東關注公司價值的核心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上市公司多層次的外部監督和約束機制。改革后,各類股東,尤其是大股東將更切實地關注公司利潤的提高、財務指標的改善、經營業績的增長,將更關注與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促使決策主體做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經營和投資決策,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效率,提升公司業績,有利于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毓晒蓶|如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權來獲取不當利益,將導致其資產的更大損失,這就在制度和利益機制上制約了非流通股股東損害流通股股東利益的行為。優化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抑制一股獨大結構下的大股東權力濫用

改革前的股權結構使公司治理結構呈現出“一股獨大”、中小股東權利弱的特征。因此也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常見的“內部人控制”、“隧道效應”等問題。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許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地位將發生變化,從絕對控股變成相對控股,改變了原來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股獨大的現象,優化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合理分散化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各股東之間的決策制衡和利益平衡,大股東和少數股東之間的沖突問題有利于委任更有股東基礎的董事會和選舉合格的管理層,并購機制也會發生作用,從而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機制。同時,隨著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的恢復,大股東優良資產有變現動機,優化了上市公司資產質量,避免了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問題。股改中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管理層激勵和約束機制

改革前的中國資本市場信息有效性差和投機性強,導致股價嚴重偏離公司業績,因而一方面使投資者無法從公司股價來判斷公司經營狀況和評價經營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造成股價的信號傳遞功能失靈,從而加劇了市場根據各種題材進行炒作的投機傾向;另一方面,使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機制缺乏市場運行基礎,無法發揮對經營者的激勵作用。同時,大量劣質企業股價高于其內在價值,使其難以對外部收購者產生吸引力,無法通過證券市場的收購接管機制來對經營者產生約束作用。上市公司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可以使公司管理層與股東及公司利益相結合,使管理層個人利益與公司業績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與股價波動聯系在一起,從而使得管理層更注重股東利益和公司股價的市場表現,必然有助于形成提高公司治理機制的效率,并有效降低成本。股改有利于并購重組,從而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產業整合、減弱市場投機性,由此投資者將分享更多的并購溢價和市場機會收購兼并功能發揮作用的前提,就是外部投資者有可能通過證券市場收集足夠的股票投票權,然后利用董事會來更換在職經營者,從而對經營者產生約束作用。但由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使我國證券市場的收購兼并功能失靈,再加上國有股的公有產權性質所造成的委托人虛位問題,使得上市公司之間的收購重組基本上是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并具有濃厚的行政安排色彩。這樣,就無法通過證券市場的收購兼并機制來替換績效低劣的在職經營者。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帶來的全流通條件下的并購重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優質企業的擴張和劣質企業的市場化退出,有助于國有經濟的戰略性布局調整,也有利于通過并購重組提高上市公司收益,減弱市場投機性。在全流通條件下,資本對公司的控制權將起到決定作用,而地方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不再直接影響上市公司戰略決定,從而使公司在實施有效治理結構時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隨著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兼并收購機制的功能將顯著加強,控制權市場治理機制開始生效,這一方面促使大股東和管理層在被收購的市場壓力下不斷加強經營,提升業績,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公司利用股權并購機制做出有益于公司長遠發展的制度安排和金融創新。股權分置改革為大股東興起治理提供條件,提高大股東積極治理的主動性。

股權分置改革能夠完善公司治理,在某種程度上為大股東主動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股改前由于大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票暫時不能進入資本市場,他們無法在股票市場上通過股價上漲獲取資本增值收益,很可能會在利益驅動下,尋求其他路徑謀求自身利益。股改后,他有可能會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改善公司治理,以獲取收益。因為,在資本市場上,投資者愿意為公司治理良好的ConsumeGuide·EconomicResearch上市公司支付收購溢價,這對大股東有現實意義。特別是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導致市值縮水,上市公司很可能成為市場參與者的收購目標:而且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也為投資者收購和接管上市公司提供了便利。如果公司被他人收購,原控股股東將失去控制權,這對大股東和公司的管理層都大為不利。管理層也必然做出正面反應,抵御外部收購的力和被接管的威險,防止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從這個層面說,股權分置改革激發大股東控制下的管理層改善公司治理的主動性。但是,任何東西都有其兩面性,股改也如此,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應該認識到,全流通下分散持股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