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論文

時間:2022-04-02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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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論文

摘要:本文從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立的背景入手,探討了基金運行模式與賠償內容的特點;提出了借助績效視角,對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的引入影響和績效形成機理進行梳理的思路;在闡述和借鑒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礎上,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對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券公司四方面主體的利益內容進行了識別與分析,從不同角度闡述了引入基金的影響,并整理歸納了基金公司的績效形成機理。

關鍵詞: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影響,績效機理

一、現實背景: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生根發芽

1.基金成立的背景

在當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保護令人堪憂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立法與執法水平有限,同時,也和諸如券商治理結構的先天缺陷、市場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外部投機環境的誘導、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違規、違法現象等有緊密的關系。由于上述原因的影響,中國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缺乏保護,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并產生了許多不良后果,如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和不發達,經濟增長率一直低于潛在經濟增長率等。

2003年8月,為了治理證券公司的違規行為,保護證券投資者權益,中國證監會召開“證券公司規范發展座談會”,對券商提出“三大鐵律”,即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嚴禁挪用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嚴禁挪用客戶托管的債券。由此,業界熟知的“券商綜合治理”拉開帷幕。

然而,證券公司是一種特殊的公司,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公司,其破產倒閉必然帶來委托業務的證券投資者的利益損失,因此,在治理證券公司的同時往往需要配套進行證券投資者的賠償工作,對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予以清算清償。中國以往的證券公司治理工作都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的方式進行的,全額賠付證券投資人(后采用累進折扣賠付方式)。這種“政府埋單”行為往往為人們所詬病,因為這等于給政府施加了無限的賠償責任,并且增加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者的“道德風險”,不利于市場化的改革取向。

為了通過市場化手段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2005年6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依據該法設立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鸸臼菄歇氋Y的非營利企業法人,由財政部一次性注入資金63億元人民幣作為其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為其提供617億元人民幣的金融穩定再貸款額度。2005年8月30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注冊成立,由中國證監會歸口管理。

隨著《管理辦法》的出臺和基金公司的掛牌營業,中國自此也有了投資者保護立法及賠償基金。這是因應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也是在吸收和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在這方面幾十年經驗的基礎上得來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自設立以來就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各方觀點雖有差異,但最終都傾向于贊同基金的設立。

2.基金運行模式與賠償內容

基金公司設立之初所需的資金來自于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準額度為準。并且,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遵循基金籌資的基本原則,基金的運行模式是典型的獨立模式,基金公司獨立運作,并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獨立模式與附屬模式相比,可能更適合于中國的證券市場。這是因為,從國外經驗來看,獨立模式是一種較為成功的運行模式,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這種模式;此外,獨立模式是適應中國證券市場的獨特發展軌跡的,缺少行業自治傳統的中國證券市場還不具備像加拿大那樣的附屬模式運行的條件。

近幾年中國證券投資者賠償制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逐步從原來的“政府全額埋單”走向市場化運作。2004年1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此后又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規定在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原則處理被處置金融機構中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問題?!兑庖姟芬幎ǎ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以內的,予以全額收購;10萬元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

2006年1月27日,四部委又聯合了《關于個人債權收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在過去出臺的個人債權收購政策基礎上,《通知》提出按照“逐步收緊、區別對待”的原則解決?!锻ㄖ芬幎?,個人債權的收購程序是:托管清算機構組織債權登記后,由當地政府甄別確認小組進行甄別,甄別小組將確認甄別結果通知托管清算機構后,由托管清算機構通知債權人并組織實施償付工作。這一新規改變了過去10萬以上個人債權一概九折收購的規定,實際上就是對個人債權本金部分的收購進行打折,實施“有限償付”。

二、問題提出:借助績效視角深化對基金的認識

作為一個獨立運作的實體,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存在著績效高低的問題。其績效的高低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基金公司的經營決策、制度建設、員工努力、基金的財源充足、運作規范,以及外部證券市場的運行狀況,等等?;鸸咀鳛閲歇氋Y的非營利企業,受托管理國有資產并發揮效用,其整體績效的高低受到各方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辦法》中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條對基金公司的績效評價與管理工作做了明確的規定,即“基金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鑒于此,基金公司需通過制定科學的績效評價與管理制度,開展有效的績效評價與管理活動來提升自身績效,以回應各方的績效要求。

基金公司績效評價與管理的目的在于使組織更好地達成其目標并使得組織高效運轉,使其從目前靜態的以目標為導向的管理上升到動態的以績效為導向的管理。然而,作為國內新興的組織類型,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運作發展等都還是極為新鮮的內容。雖然國外已經具有幾十年的發展經驗可資借鑒,但中國的特殊國情和中國證券市場的獨特發展軌跡要求基金公司主要通過自身摸索來實現生存和發展。績效評價與管理作為組織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其存在的問題也更為繁多復雜,有待于通過理論研究和實踐積累來豐富和發展。尤其是,基金運行一年來,如何全面認識和評估其產生的影響,并梳理其績效產生機理,不僅是明確基金公司職能定位的重要步驟,也是討論形成有關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績效評價指標的關鍵基礎所在。

三、理論構建: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研究框架

1.何謂“利益相關者”

據考證,“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一詞的相關內容最早出現在1708年的《牛津辭典》中,表示人們在某項活動中所下的賭注(stake)。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早期思想可以追溯到1932年,其時哈佛法學院的杜德指出,公司董事必須成為真正的受托人,他們不僅要代表股東的利益,也要代表其他利益主體如雇員、消費者特別是社區整體的利益。1960年代左右,利益相關者理論開始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該理論認為,利益相關者對問題的產生具有重要影響能力,這種能力可能來自于利益相關者的特性或其在眾多利益相關者中的地位。

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分析思路,利益相關者分析指的是識別關鍵的利益相關者,分析他們的相關利益和這些利益影響組織運行的方式,通過確定利益相關者的相關假設和影響方式,促進問題的全面和深入。管理中的現實問題與其他領域的問題相比更加具有復雜性和社會性,對各種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及其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尤為重要。這時,運用利益相關主體理論分析管理中的現實問題不僅可以使問題變得清晰,而且能夠充分協調各方面的相關利益,從而使得復雜的管理解決方案趨于理性、深刻。

2.如何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

(1)利益相關者識別

對利益相關者類型的識別與劃分是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核心內容,利益相關者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細分,米切爾等通過詳細研究利益相關者理論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歸納了27種有代表性的利益相關者定義,并提出了米切爾評分法(scorebasedapproach)以區分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米切爾評分法從合法性、權力性和緊急性三個屬性對可能的利益相關者進行評分,然后根據分值的高低確定某一個人或者群體是不是利益相關者,是哪一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合法性(legitimacy)指某一個人或者群體是否被賦有法律和道義上的或者特定的職責;權力性(power)指某一個人或者群體是否擁有影響決策的地位、能力和相應的手段;緊急性(u~ency)指某一個人或者群體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管理層的關注。要成為一個利益相關者,至少要符合以上一條屬性。根據合法性、權力性和緊急性三個特性可以把管理中的利益相關者細分為確定型的利益相關者、預期的利益相關者和潛在的利益相關者等三種類型。

(2)利益相關者分析

利益相關者分析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假設的合理性,現實問題的產生往往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沖突。因此,在識別的基礎上,將利益相關者與問題和目標相聯系,確定他們明顯的和潛在的相關利益。其中,每個利益相關者可能有幾種類型的利益關系,既可能是正相關,也可能是負相關。事實上,還存在潛在的正相關利益,即與組織利益相互促進的利益,以及負相關利益,即與組織利益相互抵觸的利益。有一個經驗性的方法,就是將每個利益相關者與任意一個問題或目標聯系起來分析。此外,還可以對利益相關者進行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所謂橫向比較,即在同一類型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比較各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所謂縱向比較,則是在不同類型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比較各類型之間的重要性。通常是先進行縱向比較,再進行橫向比較。

四、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應用與分析

1.利益相關主體的識別與職能分析

同基金關系最為密切的利益相關主體包括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證券公司,其相互關系可以從相關法條中分解出來。

首先,基金公司職責中包括了這些關系的論述: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其次,為了規范基金的運作,使其能夠朝著既定的職責要求邁進,《管理辦法》規定:“證監會負責基金公司的業務監管,監督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財政部負責基金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貸款資金的合規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睘榱诉_到三部門對基金公司及基金運作的有效監督,“基金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基金公司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編制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的月報、季報信息,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鸸久磕陸蜇斦繉n}報告財務收支及預、決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部的監督檢查?;鸸久磕陸蛑袊嗣胥y行專題報告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眹鴦赵鹤鳛槿块T的管轄機構,也對基金的運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證監會應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基金公司運作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情況?!鄙鲜鲆幎ù笾旅鞔_了基金公司的監管主體及相應的責任義務。

2.基金的引入影響

基金的成立與運作離不開三年券商綜合治理的背景,中國證監會至今已關閉和處置了29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證券行業整體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整個行業從131家公司縮水到102家,市場集中度有所改觀,行業風氣也在逐步轉變。通過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經營行為的規范程度明顯提高,違規現象受到有效遏制,基礎業務得到鞏固與發展,新業務探索有序啟動,經營狀況也有所改善。中國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產、違規委托理財等各項歷史遺留風險大大化解,與2004年初相比,主要風險指標平均下降90%。并且,借助證券市場的復蘇,證券公司不論是整體氣象還是業績表現都有極為明顯的改觀。全行業財務狀況恢復到歷史較好水平,連續四年虧損的局面將在今年得以扭轉,各方均對券商行業看好。隨著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暫時告一段落,券商風險整治也開始進入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軌道。

在保護基金設立以前,為化解不斷涌現的金融風險,在風險處置中,國家對個人債權實行全額兌付的政策,即“券商關門,政府埋單”的模式。這種做法雖然維護了社會穩定,但也帶來金融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道德風險”,從而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聚。基金成立后,其在券商綜合治理工作的歷程中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成立一年來,按照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基金公司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全力投入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2005年11月4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證券做出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其關閉的行政處罰。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首次受托組織成立托管清算組,對廣東證券實施托管清算。自此,基金公司先后制定了甘肅證券等14家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基金使用方案,并負責組織了廣東證券、中科證券、中關村證券等三家公司的托管清算工作,參與了華夏證券、天同證券等證券公司的重組及大鵬證券等被處置證券公司的資產受償工作,承擔了28家已處置證券公司保護基金撥付和監管工作。2006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聯合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了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收購被托管證券公司的相關業務。此外,基金公司還組織起草了一系列業務規則,制定和完善了相關業務操作流程,目前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科學合理的內部運作機制,為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長效機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立一年來的一系列運作有力地證明了其對證券行業系統風險降低和證券市場穩定的重要作用?;鸸镜慕⑹菍ΜF有國家行政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等行業自律組織、市場中介機構等組成的全方位、多層次監管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在監測證券公司風險、推動證券公司積極穩妥地解決遺留問題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鸸疽愿唢L險的證券公司為目標,在證券公司出現停業、關閉、破產等重大風險時依據政策保護投資者權益,以簡捷的渠道快速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予以保護。

從國際范圍來看,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已經運行30多年了,其主要作用在于當證券經紀機構出現財政危機,面臨清盤、關閉、破產等情況,無法償還證券投資者的投資資金時,給予中小投資者一定比例的補償。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為核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制不僅在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減緩突發性、非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沖擊方面起到有效作用,而且也為實施證券機構的退市機制掃除了障礙。在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政府對經營失敗的證券公司在事實上承擔的無限責任和可能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

總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成功運作極大地保護了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強了投資者對證券投資的信心,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快速穩定發展。投資者保護基金一方面通過補償客戶資產,化解證券公司破產風險,另一方面通過對成員公司財務信息進行持續監控,及早防范和控制證券公司破產風險,從而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保障了市場長期投資資金的供給。這些都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投資者收益的保障和提高,使投資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損失得到合理賠償——證券投資增加,投資總額穩定提升——證券市場良好有序發展,金融體系改革穩步推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經濟總量穩步提升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