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會計工作規范思考論文

時間:2022-10-20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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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會計工作規范思考論文

新《會計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涉及各行各業方方面面。對于我國正在發展中的證券市場來說,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是保證券市場公開、公平與公正的重要基礎條件之一。貫徹實施《會計法》,對于規范證券市場管理、加強證券公司會計工作規范化、法制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我國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到90年代中期,我國證券市場完成了從試點到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歷史性飛躍。新中國的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規模不斷擴大。截止到1999年10月31日,境內上市公司已達932多家,股票流通市值達27950多億元。證券市場對于推動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促進投融資體制的深化改革,緩解企業資本不足的困難,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發展證券市場的八字方針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總體上看是健康的,成績是顯著的。但不可否認,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市場,有過風雨,有過曲折。我國發展證券市場的"八字方針"就是"法制、監管、自律、規范"。八字方針中,法制強調的是立法,監管強調的是執法,自律強調的是守法和自我約束,規范強調的是證券市場需要達到的動作標準和動作狀態,是證券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的完善和成熟。八字方針完全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是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期指導方針。

八字方針的四個方面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其中,規范是目的,法制是基礎,監管和自律是手段。證券市場的規范化是八字方針的核心,而要實現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就必須依靠法制、自律和監管,法制、自律和監管圍繞實現規范化的目的而展開,具體表現在:

第一,規范是目的,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出發點,也是八字方針的核心。規范的證券市場,能夠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一個秩序混亂的證券市場,則可能破壞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進程,甚至引起社會動蕩不安。沒有規范,也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發展。

第二,法制是基礎,法制建設是保證市場沿著正確軌道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法律制度來規定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各種危害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證券市場只能處于盲目無序狀態,不可能健康發展。

第三,監管和自律是手段,國家監管和行業自律是證券市場法制能夠得到落實的根本保障。各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驗表明,為了有效地控制證券市場風險,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對市場實行有效管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法制不完善,市場參與者不成熟,證券市場監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與此同時,證券市場還必須強調自律,即發展證券市場組織者、參與者自我管理、相互監督的作用。

總之,"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就是要求在法制的基礎上,通過監管、自律達到證券市場規范化的目的,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使之更好地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蹲C券法》的出臺,對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等以及違反法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都作出了規定,為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證券公司的性質與業務

我國證券市場主要由以下組成:(1)證券的發行者,為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2)證券的投資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公益基金等;(3)證券經營機構,是指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和證券自營商;(4)證券服務機構,主要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息公司等;(5)證券自律性組織,為證券行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6)證券監管機構,可分為政府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監管機構等。

十年來,凡是涉足證券市場的,沒有一個人不知道證券公司的。證券公司,俗稱"券商",是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責任形式,證券公司可分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發行、買賣證券、自營買賣證券、資產管理、兼并與收購、研究與咨詢、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等。

我國的證券公司,多是集承銷、經紀、自營三種業務于一身的綜合性經營機構。為了規范券商行為,保護客戶利益不受侵犯,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兩類證券公司的主要區別在于注冊資本要求和業務范圍的不同,前者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后者為5000萬元;綜合類證券公司業務廣泛,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投資者買賣證券,不能開展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對此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

作為證券市場中的證券機構,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無疑是舉足輕重的,其廣泛的證券業務和不斷創新的業務品種,吸引著愈來愈多的證券市場參與者。企業上市、債券發行機構或個人投資等無不與證券公司相聯系,只有經過證券公司的經營和運作才能得以實現。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織部分,是證券市場重要的組織者、參與者,它是聯結證券市場上資金供求雙方的橋梁和紐帶。截止到1999年10月31日,我國境內上市公司共有932家,總價值27950億元,投資開戶數已達4400萬戶。有人曾形象地把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比做證券市場上的兩個車輪,可見它們的健康發展對于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我國證券市場近十年來的發展總體上看是健康的,成績是顯著的。但不可否認,證券市場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市場。證券公司在推動證券市場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國有企業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出了貢獻。但"券商"畢竟年輕,他們有過業績與輝煌,也付出過沉痛的代價。1998年12月出臺的《證券法》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里程碑,它為規范證券的發行與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而新《會計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對于證券市場影響也是極為重要的。有《證券法》與新《會計法》為證券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我們證券公司對未來充滿信心和希望。

二、證券公司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對于規范證券市場的重大意義

新《會計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通過確立會計核算的對象、方法、程序,通過明確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權和責任,通過規定會計監督的體系和機制,通過設立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規范和調整會計行為,實現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證券公司貫徹實施新《會計法》,對于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無疑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新《會計法》對于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的影響體現在各章節。

(一)第一章總則

新《會計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本條是關于會計法的規范對象和立法宗旨的規定。會計規范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對會計行為之所以要用法律進行規范,是由于會計行為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具有的廣泛的、持續的、基礎性的影響。顯然,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遠遠超過一般性公司,其會計行為必然與證券市場緊密聯系,必然與廣大社會投資者休戚相關。

新《會計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證券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如股票的上市發行、買賣交易等環節,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既反映證券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又反映具體的經濟責任,如果這些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會直接牽連影響社會投資者的利益,會涉及證券市場的穩定。例如:股民(客戶)的證券買賣委托,不論是否成交,其委托記錄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存于證券公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交易結果的對帳單必須真實、準確,并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以保證股民(客戶)在證券公司的帳面證券余額與其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根據新《會計法》的規定,新《會計法》的適用范圍分為五類,證券公司屬于第三類即公司、企業類。我國證券公司基本上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多,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公司有責任按照新《會計法》的要求,保障社會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新《會計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繼新《會計法》頒布后,《證券公司會計制度》作為全國證券統一的會計制度也已,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這就為證券公司貫徹實施會計法提供了具體標準。

(二)第二章"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眾所周知,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首要職能,是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的基礎。搞好會計核算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很自然成為新《會計法》所要規范的核心問題之一。證券公司不同于一般性公司企業,其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新《會計法》的規定,對于社會和證券市場影響非常大。這方面較為突出的問題體現在以下有關條款的規定之中:

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都不得以虛假的經濟精力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本條是這次新《會計法》修訂新增加的內容。表面看似乎很簡單、很平常,都是會計工作應該做的事,但其中含有深刻的立法背景。增加該條規定的原因在于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相當突出、做假帳現象相當普遍。在證券公司中,近年來在自查清理和國家審計部門審計等中發現的證券經營收入不入帳、私自存放或設帳外帳,以及帳外經營等問題,歸根結底都違反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沒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這些問題如不根除,既會損害股東、投資者的利益,又會給證券公司自身帶來風險,勢必危害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例如:證券公司的自營證券業務,即證券公司自主買賣證券業務,應當用證券公司自己的資金、自己的帳戶來進行操作和會計核算,不得挪用股民、客戶在證券公司的資金或以客戶的名義從事自營,但近年來發生的問題和多起案件-證券公司帳目、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自營業務與實際不符,證券公司與客戶的資金、帳戶分不清,這些行為既不合職業道德,又違反了有關法規。

第十條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并列出有價證券的收付、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七個方面的經濟業務事項。這條是關于會計核算對象的規定,與原《會計法》的第七條規定基本一致。通常情況下,無論哪種類型的經濟業務事項,單位都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為了使會計核算對象有一個較為明確、清楚的概念,本條采取歸納列舉的方法對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作了規定,這是符合實際的、完全必要的。這七個方面的經濟業務事項證券公司都有,與股民、社會投資者、債權人等都直接相關。例如:股民委托證券公司買賣證券,必然涉及交易環節的核算與結算;社會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管理資產,必然會關心證券公司是否及時核算以反映其委托責任;至于證券公司的股東們,對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成果和利潤分配等方面問題,則更為關心了。

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第十八條對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規定,第二十條對財務報告的編制、財務報告的組成及其對外提供要求進行了規定。這幾條規定與原《會計法》相比較,做了較大的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會計資料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投資者債權人了解企業情況、國家據以進行宏觀經濟分析和調控的重要依據,也是正確反映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基礎的數據。因此,會計資料必須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在證券市場中,證券公司的會計資料和證券公司所進行的股票上市發行所涉及的會計資料如果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以假見真,不僅會導致本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混亂,影響國家和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的正確評價和了解,更會涉及證券市場,誤導社會投資者,其危害性非常大。例如:1997年令證券市場為之震驚的"紅光"事件,其造假欺騙行為通過了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營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有關中介機構的層層審核和推薦。經查實,紅光公司在其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贏利5400萬元,事實上1996年該公司虧損10300萬元,虛報利潤15700萬元。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紅光公司又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利1657萬元,虛報利潤8157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紅光公司再一次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在整個過程中,某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了含有嚴重虛假內容的審計報告和嚴重誤導性的贏利預測審核意見書,某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紅光公司的主承銷商未能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兩家證券公司共同為其出具了上市推薦書,兩家法律事務所為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果,紅光公司股票上市剛剛半年,所募集的41000萬元即已虧去一半,證券市場為之嘩然。為嚴肅證券法紀,中國證監會依法查處了紅光公司嚴重違法違紀案件。這里應特別指出的是,證券公司作為聯結籌資人和投資者的橋梁,本應以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為本,但在紅光公司申請上市到公布年報的整個過程中,不僅未能盡到中介職責,反而成了紅光公司行騙鬧劇的策劃者。紅光案再一次警示:凡嚴重侵犯廣大投資者利益,危害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行為,終究要受到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懲處,其深刻教訓應為所有證券市場參與者所吸取。同時,紅光案也說明新《會計法》在規范證券市場秩序方面處于何其重要的地位,我們必須堅決予以貫徹執行,否則證券市場將永無寧日,所有的證券公司最后都會成為受害者。公務員之家

(三)第三章"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本章是新《會計法》針對公司、企業會計的特點,借鑒國際上規范公司、企業的做法,新增加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企業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記錄;公司、企業在會計核算中的五個方面的禁止性行為。證券公司在這些禁止性規定方面,與公司的股東、債權人和社會投資者等的關系都很敏感。例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證券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它表明了公司的實力狀況,反映了公司經營的規模和水平,為公司股東、債權人、社會投資者以及監管部門對公司的分析、評價與監管提供了依據。由于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之間,任何一項的改變都會引起其他兩項的增加或減少,容易出現虛假情況。所以,新《會計法》規定,不得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照自己的意愿,將不存在的事項列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屬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事項,超過或者低于實際數額列入,或者不列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再如:證券公司面對如何給公司股東回報時,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的問題過去也常見,似乎司空見慣,但現在都屬于新《會計法》禁止性行為了。

(四)第四章"會計監督"

本章從單位內部、政府部門和社會審計幾個方面規定了會計監督的原則、內容、方式和方法,在法規制度上構造了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證券公司在這個監督體系中,既涉及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負責人和經濟業務的監督,又涉及社會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審計、鑒證。與此同時,新《會計法》又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了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與原《會計法》相比,修訂后的新《會計法》關于會計監督的規定更加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七條規范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所謂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證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對可能發生的錯誤與舞弊予以預防、發現和糾正,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單位內部政策與制度。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目標主要有:保證單位經濟業務活動按照適當的授權進行;保證所有交易、事項正確、及時予以記錄、核算;保證資產和會計行為的處理均經適當的授權;財務報告的編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等。

鑒于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總結證券公司成立以來的各種經驗教訓,建立證券公司內部嚴格的會計監督制度,勢在必行。本條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這既具體,又可操作。例如:股民在證券公司的股票買賣交易,涉及證券公司交易人員、稽核人員和會計人員,很自然要求他們各自權限明確,崗位分離,相互制約。不難想象,如果混為一體,股民能放心嗎?本條還規定:"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這也完全適用于證券公司,這項規定是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部門所作的約束。證券公司以前所發生的違紀和重大損失等問題。由于證券公司屬于金融業的重要組織部分,資金來源多、現金流入與流出量大,內部監督約束不到位,其帶來的損失和風險往往會涉及證券、金融市場。

第三十二條關于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內容和方式的規定是這次新增加的內容。新《會計法》在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作為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的同時,又將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四項內容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強調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以保證財政部門的監督能落到實處。這樣規定是完全必要的。證券公司下設營業網點遍布全國,融合于整個證券市場之中。接受國家財政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的監督,既利于促進證券公司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又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健運行。

第三十三條,"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本條是對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約束性規定,也是新增加的內容。在整個會計監督體系中,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是一個重要方面。除財政部門的普遍監督之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從不同角度對單位的會計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較強、督查力度較大的特點。近年來,財政、審計、稅務、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對證券公司的審計、檢查,所發現和查處的各種業務違規、財務收支不實、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說明了政府有關部門從不同專業和行業的角度對證券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的必要性,對于保護國家、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作用明顯,影響深遠。

第三十五條是關于各單位必須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規定,強調"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本條是為監督檢查能夠到位而作出的法律規定。對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不同于其他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必須依靠被監督檢查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否則,檢查難以達到目的。在現實生活中,不主動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的監督檢查,為掩蓋違法違紀行為而采取種種手段對檢查進行阻撓、隱匿有關資料等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新《會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不但要賦予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職責,而且還要明確規定所有的單位都負有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義務。對于證券公司來說,接受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要的各種業務資料和會計資料,主動配合檢查工作,查清問題,在證券市場上、在社會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對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無疑是有益的。

(五)第六章"法律責任"

新《會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了單位負責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新《會計法》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這是此次修訂新《會計法》增加的最為突出的內容。對于證券公司來講,如果發生違反新《會計法》的行為,勢必牽連影響證券市場,會對社會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帶來負面影響,甚至會危及證券市場與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過去中國證監會和有關部門對證券市場中所查處的一些重大案件中,對證券經營機構和有關人員的處罰,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們高響了警鐘。

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公司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并承擔違反新《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不僅僅涉及到財會人員,還會涉及有關業務人員。在這方面,《證券法》所規定的"法律責任"與新《會計法》所規定的法律責任是一致的。例如:證券公司或證券交易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經客戶委托買賣、挪用客戶帳戶上的證券或挪用客戶帳戶上的資金的,或以客戶名義和他人名義從事自營的,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欺詐客戶、侵犯客戶利益行為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發生這種欺詐客戶、侵犯客戶利益的行為,必然要制造假象,編造虛假交易單證,這就違反了新《會計法》有關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作為證券公司,既有認真貫徹執行《證券法》、新《會計法》等法規的義務,也負有違反《證券法》和新《會計法》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在很大意義上,證券從業人員在其經營業務中既受《證券法》的管制,又受新《會計法》的約束。如果在其業務中違規違法,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會是雙重性的。

三、證券公司貫徹執行新《會計法》義不容辭,任重道遠

證券公司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證券市場重要的組織者、參與者,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過去,由于種種原因出現了違規、違紀問題,給證券市場帶來了不良影響,有關證券公司也付出沉重代價,給人們以深刻的教訓。繼《證券法》實施后,新《會計法》又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兩部極其重要的法律,對于我國證券市場,對于仍很年輕的證券機構,都是關系重大、影響深遠的。目前,證券公司正處于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轉折時期。貫徹執行新《會計法》,不僅僅是證券公司財會人員的事,還涉及到證券業的方方面面。證券業財會隊伍是一支年輕、蓬勃、專業和進取心都較強的隊伍,我作為剛步入證券業財會隊伍不久的普通一員,與同仁們一樣,對于如何貫徹實施會計法,有著較為深切的感受。面對迫切需要穩定、健康發展的證券市場,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可以歸結為一個"確保"、五項"整改"和三個方面的必須"到位"。

(一)一個"確保"

確保證券公司的規范經營和防范風險。規范經營、防范風險是國家對金融證券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證券公司應當堅持的經營方針。規范是前提,是基礎。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營活動,如果不遵守證券市場規則,業務違規,必然要在財會工作方面反映出來,易導致會計資料的弄虛作假,一錯再錯,接連違法。因此,應首先端正經營方向,將證券公司各方面業務納入證券市場準許的軌道,在規范的基礎上求發展、防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規范經營和防范風險既是貫徹執行新《會計法》的前提條件,又是認真執行新《會計法》的必然結果。

(二)五項"整改"

第一,對證券財會部門及其工作進行了整改。新《會計法》第五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于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機構的內部稽核制度、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會計工作交接等一一作了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對照檢查現有的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內部稽核制度以及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是否符合新《會計法》的規定,凡是不相符的要予以調整,這是證券業財會隊伍貫徹執行新《會計法》的基礎。在此基礎上,證券公司財會部門和財會人員應當全面檢查、清理并按規定糾正、消除過去會計工作中與新《會計法》相抵觸的各種行為,認真執行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公司財務制度》和《證券公司會計制度》,嚴肅認真地對待今后的會計工作,做一個自覺執法的證券業會計工作者。

第二,對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即在證券交易中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進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對客戶委托交付的證券和資金是否按戶分帳管理,是否如實進行交易記錄,有無虛假記載,按照《證券法》和新《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檢查和糾正。眾所周知,證券經紀業務往往與證券交易所緊密聯系,是廣大社會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經常性活動,也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業務,《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必須為客戶分別開立證券和資金帳戶,并對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資金按戶分帳管理,如實進行交易記錄,不得作虛記載。"按照本條規定,證券公司對每個客戶的證券帳戶、資金帳戶、交易記錄、開設帳戶的條件等都應奠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與新《會計法》第10條、第26條等條規定完全是一致的。證券公司財會人員必須和經紀業務交易人員共同進行清查整改,真正取信于(股)民。

第三,對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即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自己的資金買賣證券的業務進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從事自營業務的人員、資金、帳戶是否與經紀業務公開辦理,有無混合操作,自營業務是否符合《證券法》的規定,自營業務的會計資料有無虛假不實。對于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證券法》多項條款都有明確規定,目的在于規范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市場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經紀業務的整改一樣,證券業財會會計人員必須與自營業務有關人員共同進行清查,凡屬違規操作、會計處理不當的,都應按《證券法》、證券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糾正。

第四,對證券公司的承銷業務即證券發行業務進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證券公司為證券發行推薦的上市公司或為債券發行單位所出具的會計資料文件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有無誤導或虛假不實。在我國,公司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發行公司向股票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1至2名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即上市推薦人)推薦并出具上市推薦書。上市推薦人的主要職責當中,涉及確定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協助起草上市申請書、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完整、正確這三項責任特別重大。通常情況下,由于證券公司作為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往往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隨著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取消股票發行的指標分配辦法,改革轉變為股票發行核準制,證券公司作為上市推薦人和發行承銷商所承擔的責任也更加重大。證券公司只有依照《證券法》和新《會計法》行事,才能避免證券發展業務中的風險。

第五,對證券公司的研究咨詢業務進行整改,檢查證券公司的研究咨詢服務部門在對證券市場、上市公司以及在提供具有潛在投資價值證券等方面的研究咨詢活動中,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報告或評價有無虛假不實,為投資者把握上市公司投資因素所提供的基本素材是否可靠。

(三)三個方面必須"到位"

三個方面必須"到位",是指證券公司對于證券市場影響最大的三個方面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必須到位。

第一,對證券公司最基本的業務即證券經紀業務的經營與管理必須到位。必須按照《證券法》、新《會計法》的規定,實行對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資金按戶分帳管理,如實進行交易記錄,出具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使證券經紀業務的會計核算完全符合新《會計法》和《證券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無新《會計法》規定中所列禁止性行為,奉行正直誠信、勤勉盡職、廉潔保密、自律守法的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讓廣大股民、社會投資者放心和滿意。

第二,對證券公司證券發行、推薦與承銷的動作與管理必須到位。上市申請書、上市推薦書等文件和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必須以行業公認的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職的態度,為客戶提供分析、預測、建議報告,為其投資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并對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單位的質量嚴格把關,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第三,證券公司必須將內部控制和會計核算工作落實到位。必須健全證券公司法人管理結構,建立內部風險控制(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必須按照新《會計法》和《證券公司財務制度》、《證券公司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定,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客觀反映公司各方面的經營業務,使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全部納入新《會計法》規定的軌道。在證券公司內部,要建立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完善"一級法人,分級管理"的公司財務管理體制與會計核算、報告系統。從公司總部到下屬營業部,依據新《會計法》和《證券業會計制度》制定公司內部相應的會計核算工作規程或實施細則,及時、正確、規范地進行會計核算,確保證券公司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證券公司財會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公司負責人負有特別重要的責任。要轉變觀念,扭轉諸如重業務市場占有,輕財務監督;重規模發展,輕財務約束等不良傾向,在公司培育、形成一個規范經營、遵紀守法、自我約束的良好風氣和環境,利于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公司的監督,讓公司的股東、債權人和社會投資者們可信與欣慰。

修訂后的新《會計法》,對于廣大會計工作者來說,既有了法律約束,又有了法律保障。證券業會計工作者和證券從業人員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對證券市場的規范、穩定和健康發展有著特別重要的影響。我們相信,只要我們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新《會計法》,全面糾正過去與新《會計法》相抵觸的各種會計行為,做一個自覺守法的證券業會計工作者,一個真實、公正的執業環境必將出現,我國證券市場必將迎來一個更加生機勃勃、健康發展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