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行業風險防范分析
時間:2022-10-20 04:13:27
導語:我國證券行業風險防范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證券行業系統性風險的概念
證券行業系統性風險是相對于非系統性風險而言的,它是一種作用于整個證券行業的全局性風險,例如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波動、利率政策調整、政治動亂等因素對所有的證券公司的盈利情況產生不利的影響[1]。證券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具有以下幾個特征:①負外部性。證券行業的系統性風險是個別證券公司的風險溢出,在金融市場正常運行時,單個的證券公司不必為這種風險買單;但是,當系統性風險引起證券市場的波動,一定范圍內的每個證券公司的經營狀況都要受到影響。②累積性。風險的發展總存在一個興起、發展、消失的過程。從整個證券行業而言,系統性金融風險是由單個的證券公司的風險累積形成的,當風險超過一定的限度時往往引起這個行業的波動。從單個證券公司而言,系統性風險導致證券公司業績的下滑也存在一個過程。③傳導性。各個證券公司的經營業績往往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一家證券公司經營經營困難或者倒閉時,往往對整個證券行業產生不利的影響,比如單個證券公司由于違規操作出現信任危機,往往導致投資者對證券行業的不信任,進而影響整個證券行業的經營業績。④與投資者預期相關。當投資者對證券市場充滿信心時,證券市場往往出現需求大于供給的狀況,進而導致證券行業的繁榮和發展。反之,投資者不看好證券行業,往往會拋售股票、債券、期貨,使得證券市場供給大于需求,大量資金流出證券市場,進而可能帶來證券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2.1政府的過度控制
政府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又是股民利益的的保護者,同時也承擔著市場監督的職能。這樣政府可以下證券市場中進行兩方面的操作,一方面當證券市場低迷時,政府為維護其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股民的利益,向證券市場注資,加大證券市場的流動性。當證券市場過度繁榮時,政府作為股票市場的監督者,政府往往會出臺相應的政策,促使資金的分流。政府的過度控制實際上形成了一種隱形擔保,即形成了一個隱形的政策上限和政策下限,扭曲了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場的固有作用。隱形擔保的實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即政府將固有股市的風險轉移到自己手中。一旦政府的隱形擔保到達一定的限度,接踵而來的便是證券市場的動蕩[2]。
2.2不合理的發行制度
一方面,從發行對象的選擇上,國有企業的比重比較大,而民營企業的比重較小。民營經濟已經逐漸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按照社會效率最大化原則,資金應當向民營經濟傾斜,但是現實中證券管理機構往往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存在一定的偏見。另一方面,從證券市場的供需雙方來看,目前股票市場的證券交易日益市場化,股民相當自由地進入、進行交易和退出股票市場,但是股票的發行環節仍然是政府占據主導地位,使得股票發行的配額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一些公司將為尋求上市而在一級市場開展大量的尋租活動,而掌握分配配額權利的政府官員,在利益的驅動下往往會根據租金的多少決定股票的發行權。
2.3風險規避工具缺乏
風險規避的工具缺乏,使得我國證券行業在面臨系統風險時,常常無法將風險進行轉移、分散,而直接導致自身客戶數量的減少、業績的下降。由于我國一直以來對于期貨市場的發展持謹慎的態度,導致我國期貨行業的發展滯后于其他證券品種。和實物期貨相比,股指期貨更為滯后。股指期貨由多種在股市中具有代表性的股票加權組成,其實際上是投資于整個股市因此只要進行反向操作就可以規避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股指期貨市場的不完善,使得證券行業難以進行采取跨期套利和跨市套利的方法,對合約在不同的時間和市場范圍內進行套利操作。在面對2008年危機金融中,由于全球股市的低迷,股票價值大量縮水,出現大量股民退市的情況,股市大量資金出現外流,證券行業面臨嚴峻的挑戰。
2.4證券市場監管缺位
市場是配置資源的重要形式,但是也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證券公司的往往因為個體理性而進行某一些違規操作,損害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具有獨立人格的監管機構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了。證券市場的監管缺位,主體涉及到政府官員、證券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監管缺位的一個表現就是,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一些上市公司串通會計事務所和證券公司披露虛假信息,進而誤導了證券投資者的科學決策。一旦這些虛假信息被曝光,投資者將減持有關的證券類資產,證券行業的發展也將面臨挑戰。證券市場監管缺位還體現在監管機構對于違反信息披露準側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懲罰不嚴[3]。
3我國證券行業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3.1實行政府的適度干預
中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化的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市場應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新舊制度轉軌過程中,舊的觀點和制度影響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時,新的經濟制度仍處于不完善的境地,因此經常出現求助于舊制度的困境。因此應當在維持證券市場穩定的同時,進一步減少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中的行政色彩,簡化審批程序,鼓勵民營經濟上市。在證券市場中我們應當避免政府的政策意圖擠占市場信用制度,發構建合理的股票定價機制,增加股票價格的市場彈性,使股票的價格波動更多的由市場因素反映[4]。
3.2完善證券發行制度
首先,引導民營企業上市。財稅與金融部門應當推動民營企業公司治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的進一步完善,減少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和偏見,鼓勵那些合乎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簡化其上市程序,降低其上市和股票發行的成本,暢通的上市渠道。其次,預防證券發行中的尋租行為。我國長期采取配額管理和審批制度進行證券發行,一些公司將為尋求上市而在一級市場開展大量的尋租活動。完善證券發行制度可以使得真正具備業績優良的公司上市發行,進而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帶動證券公司業務增長,減少證券行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3.3完善風險規避工具
不斷創新證券服務體系,為證券行業提供更多的風險規避工具,進一步借鑒發達資本市場的經驗,完善我國期貨市場。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開市時間大體一致,從而使得市場價格的發現功能可以充分的反映。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發展的活躍以及投資者數量的增加和股市的資金容量的擴大,股指期貨的完善日益重要,和其他避險工具相比股指期貨往往更具有風險規避的功能。風險規避工具的豐富,有利于證券購買者的選擇空間的增大,進而增大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促進證券市場的活躍和繁榮。
3.4加強證券市場監督
首先,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證券管理機構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使得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報可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而可以上投資者可以更好地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股票價格的預判,促進股票市場的長期穩定。同時,證券監管機構應當抑制用內幕交易、欺詐等多種方式進行的證券投機套利行為,為證券投資者公平參與證券交易創造良好的條件。最后,完善相關政策法律制度的完善,將有利于證券監管機構對于違反證券市場操作的行為作出處理。此外,加大對違反信息披露工作的機構和個人的處罰力度,也有促進利于證券市場規范化運行健康發展[5]。
3.5提升證券公司整體實力
首先,適時地推進我國證券行業的機構合并重組,提升我國證券公司的資金規模、加強其網點建設,進而形成一定的規模效應。其次,加強證券公司的內部治理制度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形成一支優秀的高級管理人才團隊、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同時提升努力提升我國證券公司的服務質量,不斷創新金融品種,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滿足客戶保值增值等多種需求,進而提升自身經營業績,縮小與國外其他優秀券商的能力差距,增強自身抵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作者:李苗史李娟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 上一篇:加工貿易型企業管理論文
- 下一篇:新時期我國服務貿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