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人制度改進措施
時間:2022-12-12 10:48:35
導語:證券經紀人制度改進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1證券經紀人制度的萌芽階段。我國的證券經紀人制度是從上世紀90年代證券市場的出現才開始發展起來的。具體來說,要從1993年算起,1993年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的證券市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各大證券公司為了搶占證券市場,降低營業成本,紛紛學習國外先進證券市場的制度,由坐商的營銷理念向行商的營銷理念轉變,從1993年到1996年這幾年的時間里面,證券經紀人制度初次在全國范圍內出現并推廣,于是這就催生出了第一套帶有中國特色的證券經紀人制度。1.2證券經紀人制度的探索階段。證券經紀人制度發展直至現目前為止,證券經紀人的各方面尚處于初步摸索的階段,證券經紀人制度的各方面都尚未健全。這一階段開始的時間在1997年以后。在這以后,證券公司開始把證券經紀人組成團體的形式運行,由于團隊模式使得證券市場的效率明顯提高不少,越來越多的證券公司引進這一制度。因此,證券經紀人的經營模式由個人模式過渡到團隊模式。從證券經紀人制度的萌發發展到現在,都只能稱之為證券經紀人的探索階段,因為證券經紀人制度發展至今,從制度的各個層面來看,證券經紀人制度都不完善,目前僅有一部暫時性的規定對證券經紀人的制度加以約束,但都僅僅是泛泛而談,對具體的規定,內容并不詳細。因此,在證券經紀人在制度方面還需要加大力度研究。
2證券經紀人制度在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2.1證券經紀人法律制度不完善。中國的證券市場,由于發展比較晚,自萌芽到現在為止,不過二十來年的時間,與國外發達的證券市場根本不能同日而語。特別是在證券經紀人法律規范這方面,完全能說是一片空白,目前,就僅能找到兩部關于證券經紀人的法律文件,一是2008年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在這部條例中,只是說明了對證券經紀人予以認可。另一部則是2009年的證券經紀人專門規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且這僅僅是一部暫時性的規定,還不能稱之為關于證券經紀人的法律文件。一方面,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文件,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尷尬。對證券經紀人的法律保護增加了一些難度,使證券經紀人處于弱勢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證券經紀人的法律硬性規定與相應行為的處罰措施不健全,讓證券市場無章法可言。2.2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不完善。證券經紀人在證券市場上應運而生并發展壯大,但在證券經紀人的管理制度上仍存在較大缺口。在這方面,首先就存在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對于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定位問題。在暫行規定中,證券經紀人不屬于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的關系屬于委托-關系。這種關系的結果就是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的所屬關系不明朗,并且這種經紀人制度加大了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管理難度,使得證券經紀人這個行業更加混亂無序。由于這種經紀人制度,證券經紀人不能對證券公司認同,這畢竟是讓自己處于無保障的狀態中,證券經紀人工作的穩定性極弱,于是紛紛離職。因此,證券公司也極易失去那些優秀的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的缺乏,讓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管理產生難度加深,這不利于提高證券公司管理的同時,也容易滋生損害客戶利益、影響證券公司聲譽、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等行為。隨之而來的就是法律責任糾紛。2.3證券經紀人行業準入制度不合理。證券經紀人的招聘條件極為松散,在招聘證券經紀人時,一般只要求通過證券業規定的一場考試即可,而且一般要求極低。因此,證券經紀人進入這個行業時,準入門檻極低,在證券經紀人質量方面得不到保障。在證券交易中,經紀人素質的缺乏,可能會導致阻礙證券交易的進行。這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證券經紀人從事的工作之一是招攬客戶,但證券經紀人在執業的過程中,由于其執業能力有限,對于證券市場的知識理解不透徹,缺乏對證券市場的分析能力,這就導致在招攬客戶的時候不能說服客戶進入證券市場,從而使得客戶量縮減。第二,由于證券經紀人的素質參差不齊,不同的證券經紀人業務能力不同,使得證券經紀人相互之間會因為爭奪客戶而造成同行業間的惡意競爭。2.4證券經紀人薪酬制度不合理。就現目前而言,我國的證券經紀人在工資水平上整體偏低,證券經紀人為證券公司工作,其在證券公司獲得的收入完全取決于證券經紀人的業績提成。對于他們來說,完全沒有底薪這一說法。因此,他們連最低工資也得不到保障。于是,證券經紀人難以長久地從事這份工作。2.5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責任制度劃分不明確。由于證券經紀人是外部經紀人,證券公司只是委托證券經紀人從事相關工作,證券公司把相應的權利交給證券經紀人的,在產生法律責任時,由證券公司來負責承擔責任,對于證券公司未把權利交給證券經紀人行使,而證券經紀人私自行權的,證券經紀人個人對產生的法律責任負責。但證券公司交于證券經紀人的權利范圍與所要負責的法律責任,僅僅是證券公司私下與證券經紀人簽訂的約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一約定難以對外形成支撐??蛻艟科涓?,還是會把責任歸咎于證券公司。
3進一步優化證券經紀人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完善證券經紀人相關法律制度。證券經紀人對于證券行業的不容忽視性,使得證券經紀人相關的法律規定存在的巨大漏洞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一定不好的影響,而這些不好的影響需要國家聯合證券業協會等相關機構來解決,對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使得證券經紀人這個行業能有法可依。3.2完善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證券經紀人的管理制度,不僅需要國家聯合證券業協會等有關部門來制定,更需要各個證券公司根據自己公司的內部情況來管理證券經紀人。改變現在這種外聘關系,讓證券經紀人成為證券公司所屬正式員工,才能更好地管理證券經紀人。從制度層面上來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證券經紀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與行政管理制度等,這些管理制度與大多數公司內部管理原理都大體相同,因此可以借鑒其他相對完整的管理制度,把這些管理制度加以運用到證券經紀人的管理上,但這一管理的基礎首先是改變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的外部關系。只有把證券經紀人納入證券公司,成為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管理才能實施有效。但對于證券經紀人獨特的證券經紀人違規違法行為的管理,證券公司應該建立一項專門約束證券經紀人違法違規行為的管理制度。例如成立違法違規檢查小組,證券經紀人違法違規相互檢舉制度等,違法違規檢查小組的主要職責就是對證券經紀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證券經紀人相互檢舉制度可以設立一個檢舉基金,對檢舉人員實行現金獎勵??刂谱C券經紀人的違法違規操作有利于減少證券經紀人不合法操作,加強證券經紀人的管理。3.3健全證券經紀人行業準入制度。從以往的經驗來看,進入證券經紀人這個行業的門檻低,使得證券經紀人的能力相差甚大,證券經紀人的業務素質決定了他們在工作中的執業能力,進而影響到證券公司的經營。而提高證券經紀人的準入規則,建立健全嚴格的人才選拔制度,有利于提高證券經紀人素質。證券經紀人招聘應該規定從事證券經紀人的人員必須要有與證券業相關的學歷,招聘時進行的初選不代表已通過選拔,在接下來的崗前培訓中實行淘汰制度,也就是完成培訓之后通過考核的人員才能正式成為證券經紀人,對證券經紀人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在保障證券經紀人的業務質量的同時,也能防范證券經紀人的惡意競爭,從而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3.4建立合理的證券經紀人薪酬制度。證券經紀人制度演化至今,就是由于證券公司旨在降低營業成本,獲得更高的利潤,但從現在的證券經紀人薪酬制度來看,對證券經紀人實行完全的業務提成制度,即他們只能靠業績拿提成,證券經紀人的這種零底薪制度使得證券經紀人的基本工資得不到保障,僅僅是根據證券經紀人的業績來提取傭金,由于業績有好與壞,當業績不理想時,證券經紀人的收入難以滿足他們的生存需要,致使大量證券經紀人紛紛離職。從現在已經實施的薪酬制度來看,這雖然大大降低了證券公司的人力成本,但在人才損失和經營效率來看,這種制度并不適合現階段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因此,在證券經紀人薪酬制度上,應該改變零底薪的傭金制度,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證券經紀人最低底薪制度,使得證券經紀人有合理的收入的同時,為證券公司挽留住人才。3.5規范對證券經紀人授權制度。由于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他們各自的權限范圍不甚明確,在此種情況下,容易產生一些法律糾紛,針對這一問題,證券公司必須要對證券經紀人合理授權,建立健全授權機制。由于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授權屬于內部授權,并不被客戶認可,因此授權必須取得法律認可。一是由國家聯合證券業協會等有關機關收集各個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的授權范圍,統一制定一個大體上適合所有證券公司的授權范圍,因為不同的證券公司有不同的授權范圍,若各個證券公司的授權范圍都取得法律認可,這不大容易實現。所以,有必要對證券公司的授權范圍進行統一,然后再綜合各個證券公司的授權內容形成規范性文件來明確相關責任。二是在證券公司內部的授權機制中,根據法律規定授予的權利范圍,再與證券公司的實際需要結合起來,制定一些具體的規定,然后生成公司內部的規范性文件,分別報證監會和公安機關備案,在糾紛產生時,能確定具體的責任劃分。
4結語
證券經紀人作為社會公眾參與證券市場的中介人,其作用不可小覷,但目前我國的證券經紀人制度出現了較多的問題。因此,改善證券經紀人的狀況、完善證券經紀人的相關制度必須提上日程,只有讓證券經紀人制度出現的問題得以解決,才能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京.我國證券經紀人的發展問題研究[J].時代金融,2015,(07).
[2]古潔.如何完善證券經紀人制度[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09).
[3]宗長玉.證券經紀人制度研究(下)[J].證券市場導報,2003,(08).
[4]張維.中國證券市場制度演化及其效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11).
[5]謝榮,劉華.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02).
作者:雷舒琪 湯鵬主 單位:長江師范學院財經學院
- 上一篇:證券公益訴訟制度建立
- 下一篇:員工對薪酬滿意度探究
精品范文
10證券投資實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