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會計確認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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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會計確認研究論文

[摘要]經理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是受人關注的一個問題,對此,有多種不同的認識。本文介紹了幾種觀點,并表達了作者的看法。這種比較,將有利于探討中國特色的期權處理方式。

[關鍵詞]經理股票期權;會計;觀點

經理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較為有效的解決企業問題的方式,受到了多方的關注。由于其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自然也成為試圖反映經濟實質的會計界的一個焦點。對此,會計界有幾種不同的確認觀點。

1.非會計對象觀。這種觀點認為股票期權既不具有權益的性質,又不具有負債的特點,完全不符合現行的會計要素定義,它超越了會計處理對象的范疇,因而不應在現行會計體系中得以確認。對它應當作為一種高管人員的薪酬在附注中披露即可。筆者反對這種觀點。如前所述,會計是在發展變化中的,現有的會計體系不應是一個固化的體系,以股票期權為代表的新的處理對象的出現正是體現出新經濟下對會計的新要求,所以不應予以排斥,而是應該主動接受,這是會計生命所在。

2.或有事項觀。這種觀點認為期權產生的一系列的權利義務以及其所能帶來的權益、負債,具有不確定性,依賴于未來的事項,因而視之為或有事項來進行處理。但是筆者認為,將股票期權看作企業的或有事項,與或有事項準則定義不符;導致資產虛增,不符合謹慎原則;如果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較大,會導致費用不均衡,不符合配比原則;如果經理人棄權,需要沖減原來的記錄,有操縱資產之嫌。

3.特殊權益觀。這種觀點認為期權具有負債與權益的性質,在現行的會計模式下,應將之視為一種特殊的權益較為恰當。但這種觀點也認為,股票期權應該確認為報酬費用,這與費用觀一致。筆者認為這種看似穩妥的辦法究其實質就是費用觀,更重要的是,擴展現行的會計框架可以準確地定義期權,消除這種定義上的模糊性。

最大的爭論還是在于下面兩種認識:費用觀與利潤分配觀。

4.費用觀。據SFACNO.6的定義,費用是指“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由于銷售或生產貨物,或從事構成該主體不斷進行的主要經營活動的其他業務而發生的現金流出和其他資產的耗用和負債的承擔(或兩者兼而有之)”。IASC則將費用定義為“某一會計期間經濟利益的減少,其形式表現為資產流出、資產折耗或是承擔負債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但不包括對所有者分配而引起的權益的減少”。可以看出,兩者均認為費用是資金的流出,資源的耗費,企業經濟利益以負債等方式的流出,而資本性交易的流出不是費用。股票期權是有價值的,其價值在于對經營者的激勵使之提供更佳的服務,為企業創造出比傳統薪酬所能激發的更大的股東價值。而事實上,這種服務的接受可以認為是一項在收到時立即被消耗的資產。FASB第六號概念公告“財務報表要素”中對此也有詳細的解釋:其他實體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個人服務,不可能同時儲存和使用。因此,盡管他們的使用可能會給實體的其他資產創造和附加價值,但他們只能作為企業實體暫時的資產……這個概念也可以運用于各種類型的服務,其中就可以包括經理人所提供的服務。那么,即使這些服務并沒有創造和形成一項可確認資產,但它從本質上應該歸屬于一項隱含資產,其借方仍然應該在損益表中確認為費用。但這種借方分錄雖然導致了費用的發生,卻并不一定就意味著現金的流出。它們僅僅表示企業接受了資源,所導致的費用也只是表示這些資源的消耗。相似的,如果所接受的服務是以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形式支付,所產生的費用也應該是代表這些服務的消耗。所以,企業實際上為此承擔了相應的成本(無論是回購股票的實際現金流出,還是新發股票的股權稀釋,都是有成本的),因而期權的實質與日常經營活動的耗費一樣,是為換取經營者努力這種有價值服務的一種負擔,所以應該把股票期權確認為費用。筆者認為即使把股票期權當作一種換取長期資產投入的方式(對人力資本的承認),也不能放棄對費用的確認,任何資產都應有對其日常的攤銷,損耗的承擔,畢竟,沒有不付費的午餐。要使會計準確反映經濟實質,這種收入、費用的配比是必須和有意義的。

5.利潤分配觀。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的設計初衷就是使企業經理人能夠參與企業剩余索取權的分享,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承擔者之一,進而得以激勵與約束經理人為企業剩余最大化而努力行使好剩余控制權。因此,經理人股票期權是經理人參與企業剩余索取權分享的一種重要方式,這是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的經濟實質之所在。因此,在本質上,經理人得到的股票期權的價值是企業剩余索取權、進而企業剩余(利潤)的分享,為了反映這種經濟實質必須將期權視為企業利潤的一種分配方式。企業的權益應該視為股東與非股東所有者(經營者)共有,期權就是在權益內部結構上所做出的調整,是一種權益向另一種權益的轉化。因此,不應認為在此之間發生了任何的費用負擔,這是對經營者價值的承認。筆者認為,利潤分配觀強調了期權設計的目的,突出了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的匹配,重視人力資本在現代企業契約中的地位,但是,經濟實質是否就能視為是設計目的?我們也可以認為期權的實質是股東犧牲自身利益(低價出讓擁有的股票),以換取經營者的忠誠與盡力。那么這不又可視為費用嗎?也許這兩種觀點和我們會計確認計量時所用的權益理論相聯系。究竟是所有者權益理論還是企業整體理論,這對費用觀或者利潤分配觀將有直接的影響。

筆者認為,費用觀與利潤分配觀的關鍵還在于對人力資本理論的研究,人力資本能否確認為投入的資本而與實體資本享有同樣的權利,以及如何計量人力資本都將對這種爭論產生影響。但總的來說,筆者贊同費用觀,理由是即使資產也需要攤銷??赡苓@讓確認變得更為復雜,因為何時將人力資本確認為資產,如何計量其價值(這與人力資本的特性相關,往往只能事后觀察其創造的實體價值來衡量),何時又應予以攤銷,甚至于減值提取的標準,后期處置等等,都是一個個的問題。確認觀點的爭論僅是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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