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監督法律問題思考
時間:2022-09-05 03: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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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聞媒體作用權利越來越大,在社會新聞傳播中扮演著重要作用。因為其自身有別于其他行業,具有一定特殊性;對證券市場與經濟環境監督權利要大于社會民眾監督,能夠客觀、全面的對新聞信息進行報道,繼而讓民眾及時掌握證券市場最新動態。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這對監督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作用,能夠使新聞媒體更好的發揮監督功能。
一、媒體監督證券市場必要性
(一)媒體行業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
當下,在多樣化市場經濟制度環境下,第三方面平臺監督得到重視與作用發揮,效果顯著。在證券市場中,若沒有第三方監督權利發揮,我國股市將難以持續發展下去。據調查統計:現如今上市企業高達2600家以上,其趨勢也在隨著時間的增長而呈現遞增狀態。在這樣一個多范圍證券市場中,必須設置監督管理單位進行監督?,F階段,監督單位分為:企業董事會、行政管理部門、證監會等?,F階段,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要求上市企業每3個月對企業賬務進行總結。但其問題也隨之出現,在監督管理中發現:各企業公司未將企業真實賬目狀態公布于眾,只是在企業賬目基礎之上夸大其詞。在這一狀態下,若不利用第三方監督管理使我國億萬股民與投資人受到利益損失,喪失自身權益。此外,若企業遮掩真實賬務情況,并掌握著數以萬計股民資產,一旦發生變動其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將媒體作為證券市場第三方監督,普遍能夠得到公眾認可;同時也有理由進行企業真實狀態調查,更具權威性、可信度,對股民權益維護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媒體監督作用優勢所在。
(二)媒體為管理單位解決困難
20世紀,國外證券市場監管較為散亂,上市企業存在欺騙行為、虛假信息,使得證監管理單位權利發揮問題重重、難以有效控制。對此,證監單位通過媒體優勢特點進行監督管理;利用媒體調查與傳播,證監管理再次進行證券市場管理則容易很多。我國在2600家上市企業中,不乏存在一些金融欺騙、造假、違規現象。這時,若僅憑證監管理作用發揮將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管理難度較大;而利用媒體監督管理進行違規、欺詐信息報道,然后由證監進行管理,將達到事半功倍效果。另一方面,根據現階段證券市場違規、金融欺詐等行為曝光能夠看出,新聞媒體發揮著重要作用;證監單位更多的進行工作輔助。
(三)媒體自由權利越大越有利于證券市場透明化管理
媒體進行證券市場播報其關鍵優勢在于可以將證券交易市場真實數據提升至最高層次。同時,便于股民及時了解證券市場真實狀態,進而能夠做出科學正確判斷與分析。此外,也能夠改變證券市場惡劣環境,推動走向科學、良性環境中,實現證券市場透明化發展,提升發達程度。
二、媒體信息播報不足
盡管當前對媒體行業監督證券市場出臺一系列制度措施與法律條文。不過,在現實監督工作開展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對此,筆者根據調查與研究,對其幾點集中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一)證券市場新聞播報缺少真實性
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普遍存在一種通病:新聞內容真實性有待進一步考察。在普通公眾中,媒體新聞具有一定權威性與代表性,其新聞傳播較為可靠、真實,值得信任。事實上,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一面,媒體新聞播報錯誤、信息不真實將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也會顛倒公眾價值觀念與信任度。正是基于此點,證券市場利用這一特點進行信息傳播,一些商家與犯罪分子將媒體作為目標,采取勾結或利益牽制等方法利用媒體傳播虛假信息,進而達到操控證券市場目的。
(二)媒體輿論報道缺少監督
媒體對證券市場基本狀態展開真實播報,證券市場新聞信息是媒體播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關鍵影響在于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不過,證券市場監督功能不只是進行信息播報,也包括一些違法現象與不規范問題進行曝光。而在實際監督管理中,多數處于被動監督狀態。
(三)信息播報不規范問題
眾做周知,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秉承著“公平、公證、公開”理念,進而實現證券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公正化。但是一些媒體工作人員一味強調新聞時效性的發揮,而未將公平、公正理念放在首位,進而背反了不可泄露所獲知信息的責任
(四)媒體證券播報受到法律制約
目前,我國針對媒體監督證券市場信息播報內容頒布了有關法律制度,雖然做到有法可依,但同時也受到制約。例如:媒體從業人員不可編造和傳播虛假新聞、媒體禁止通過非法途徑獲取有關證券內部信息、媒體人員禁止對證券上市企業進行敲詐。與之相應的罪名為: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內幕交易罪、損害商業、商品信譽罪。我們知道其法律條約目的是好的,為避免媒體濫用監督檢查權利。但另一方面也在無形中對媒體證券交易監督功能發揮畫上了一道“紅線”。尤其針對證券市場交易信息,證券信息傳播不同于其他新聞事件,沒有一家媒體敢于保證信息絕對真實可靠,一旦出現錯誤將觸碰法律紅線,其受害者則是媒體從業人員。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制度,虛假傳播新聞刑法規定:30000以上20萬以下罰款,其罰款對象為從業人員自身,并為是媒體單位,使得一些媒體記者不敢輕易曝光與播報證券市場交易信息。
三、媒體發揮監督證券市場功能的法律問題方法
(一)媒體記者多方面取證、調查、審核
作為一名優秀的媒體從業者深知:在沒有確鑿證據下不可隨意進行新聞曝光與傳播,信息播報要有根據、客觀性,防止信息播報片面。另一方面,媒體與媒體記者人員要有一雙善于發現的眼睛,能夠主動發現問題,具有較高的洞察能力,在掌握確鑿證據時敢于泄露丑態,同時防止新聞官司。在進行證券市場輿論監督中,媒體要能夠主動發現存在的不足,選擇代表性、關鍵問題進行播報,也要盡可能達到證券市場發展具體要求。
(二)政府與有關管理單位明確媒體監督
在有關法律制度中,對證券監督單位管理權力與審計監督權做出了明確指示,也對行業自律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但在媒體傳播證券市場監督中缺少明確指示。根據現階段發展情況分析,多數媒體具有證券市場監督功能的有關法律條例,但是缺少權利化應用。因此,需要政府與有關單位明確媒體監督權利,便于證券市場監督主動性發揮。
(三)規范證券市場信息播報,提升媒體記者法律
認知在一些狀態下,媒體證券播報與證券市場規范化存在一種特殊聯系。想要充分發揮有法可依,利用法律武器進行證券市場監督,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監督制度。另一方面,媒體記者人員提升法律意識,提升法律素養。綜合分析,媒體監督功能的發揮,還需要綜合多角度、多方面內容。在確保遵守法律制度的條件下,更好的展開證券市場監督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功能。
作者:王穎 單位: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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