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研究
時間:2022-01-22 1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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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證券交易范圍也逐漸擴大,為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稅種之一,證券交易印花稅不僅關系著證券交易的順利進行,同時對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诖耍疚膶⑽覈C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制改革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制概況進行闡述,進而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關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夠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制改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證券市場也逐漸發展起來,早期證券市場與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在不斷地發展滯后我國證券市場形成了一條先發展后規范的道路,之后,在對我國證券市場進行研究的時候開始逐漸實行民間發起、政府支持的發展道路,而隨著股票的發行、交易以及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等,證券市場的民間意味更加濃厚,隨著證券時辰的擴大,市場規范與政府調控問題也逐漸提出,基于此,政府采用的經濟調控杠桿-證券稅收也受到了行業重視,尤其是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實行,其使得證券市場更加的規范,對證券市場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
一、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制概況
1992年,國家稅務局和國家體改委盡管聯合下發了關于股票買賣、繼承、轉讓等相關問題所征收的印花稅要求,但是這些要求主要是針對二級交易市場提出的,而按照證券市場分類方法來說,我國證券市場除二級交易市場外還有一級發行市場,關于一級市場股票轉讓的印花稅征收情況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盡管我國關于印花稅的稅目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其適用稅率存在差異。因此,若我國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獨立稅種,其應該包含溢價發行股票稅收處理、各省柜臺交易市場、NET、STAQ市場交易雙方印花稅征收標準、二級市場交易股票金額、滬深證券公司托管股票印花稅代扣代繳標準等內容。
二、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稅管法律效力不足。當前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征管法律對印花稅的征收匹配程度不高,正確來講,股票不是產權轉移數據和權利許可證書,其在征收印花稅、管理的時候需要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進行商榷,且由于目前我國并沒有規范統一的法律標準對證券市場交易印花稅的征收做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的印花稅稅收標準都是相關部門以及國務院制定通知的,這些通知規定的印花稅征收標準具有很強的隨意性,不具有正規的法律效力,對印花稅的征收管理規范作用比較小。(二)稅率調節透明度不夠。我國在證券市場設立交易印花稅主要是為了遏制證券市場中頻繁出現的投機行為,保證證券市場能夠健康穩定的發展。但是,在當前的實踐活動中可以看出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僅僅是使得證券市場在短期內產生了較大的波動,但是并沒有其他的改善優勢?,F階段,我國證券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散戶化特征,證券市場在調節印花稅稅率上存在不夠透明的現象,這就使得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比較嚴重,進而頻繁發生股票災難,最終導致民眾對股票信息以及市場盡管公信力失去了信心。(三)稅管方式單一。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收管理方式比較單一,其是按照股票交易額*0.1%的稅率來征收印花稅的,這種稅收征收方式比較簡陋,若是股票交易額比較大,無論市場情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額都是一直在上升的,這與實際活動中政府預期的調控情況不符。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無論投資者收入水平如何都是采用同等級的納稅稅率,對于收入調節十分不利。此外,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征收管理的時候對于證券品種、持股期限、目的等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慮。因此,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征收管理方式過于單一、簡陋。(四)稅基過于狹窄。在交易過程中,證券交易會出現眾多的納稅行為,當前主要針對交易環節的征稅活動不夠公平,且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基也過于狹窄。當前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主要針對的是股票市場,對于債券、基金等產業的稅務征收管理相對缺乏,政府為了推動基金產業的發展,免除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的價格差異所得,這導致證券市場的發展不夠平衡,對證券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三、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制改革
(一)提高印花稅管理法律效力。對于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制改革而言,通過提高證券交易印花稅管理法律效率來強化印花稅稅制的實施力度。盡管廢除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必行政策之一,但是由于印花稅的廢除過程是長期的,因此在廢除政策實施期間,政府需要就目前的印花稅管理行政規章制定科學、規范、合理、嚴格的法律法規或是行政規定,以達到取代的作用。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以往是根據財稅部門通知而做出調整決定的,與稅法規定相悖,對此需要嚴格規范印花稅的稅率調整,對印花稅稅率調整給予法律支持和保障,確保其稅率調整是統一、固定,且具有法律效力,這樣才能夠保證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管理具有強有力的法律效力,為規范證券交易市場奠定堅實的基礎。(二)強化稅率監管與規范。為了使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保證透明度,就需要強化稅率信息披露與市場監管工作。而為了強化相關部門對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為證券交易市場提供良好的交易環節,以保證證券市場能夠實現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解決證券市場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波動現象。首先監管部門要對上市公司的法人管理結構進行嚴格的而規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印花稅率、稅制執行、企業財務狀況等信息的披露監控,嚴厲打擊內部稅率更改、逃稅、避稅等行為,為投資者建立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其次,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額變化是基于市場成交額而決定的,成交額提升印花稅額就會提升,進而導致市場資本流動開始變化,因此,要按照證券市場成交額情況及時調整印花稅的征收以及稅率,成交額提升的時候,可以暫停印花稅征收或是降低稅率,降低稅收對市場的不良影響,避免市場資金供給不足現象出現。(三)豐富印花稅管理方式。一方面,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未來的稅收管理要將多種因素考慮在其中,重新界定納稅者投資行為,若是根據納稅者投資行為采用相應的稅率,對于投機者采用提升稅率的方法,對投資者要降低稅率。同時,稅收管理要將投資者的持續時間考慮在其中,對于長期持股的投資者要給予降低稅率的優惠政策,提高短期持股投資者的稅率。此外,需要按照證券類型、投資金額等因素制定具有一定波動性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使印花稅的稅率呈現多元化、波動化的發展,豐富證券交易市場印花稅的管理,為證券交易市場的印花稅管理提供堅實的保障。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關于交易征稅制度規劃與證券市場發展不相符,在證券交易市場不夠健全的環境中,大量的散戶投資人處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無法在市場中獲取相對滿意的回報,這種情況下市場若是堅持實行固定的稅收條款,那么其對于眾多散戶以及證券市場發展而言是十分不當的。對此,我們可以將印花稅改革為資本利得稅,其能夠更大限度地保障大部分投資人的利益獲取,保障社會公平,能夠增強證券投資人的市場進入信心,有利益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四)拓寬印花稅征收范圍?,F階段,我國對于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只針對股票市場,對于基金、債券等并沒有征收。對此,我國需要拓寬印花稅征收范圍,對證券市場一切投資行為都要征收印花稅,同時降低印花稅征收稅率,提高市場資本流動程度,進而逐漸境地印花稅稅率實行,最終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自從1990年開始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后,其對股市穩定、過度投機抑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本文首先對我國證券市場印花稅的稅制概況進行了闡述,進而從稅管法律效力不足、稅率調節透明度不夠、稅管方式單一、稅基過于狹窄四方面對印花稅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后提出了提高印花稅管理法律效力、強化稅率信息披露與監管、豐富印花稅管理方式、拓寬印花稅征收范圍等改革策略,保證證券市場能夠穩定健康發展。
作者:周旭 單位:武漢交通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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