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專業投資機構制度論文

時間:2022-04-02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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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專業投資機構制度論文

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即外資專業投資機構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帳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QFII實際上是一種配額制度,目的為方便控制匯率,以免因為在大量資金流動下,買賣時因兌換成該國貨幣而造成匯率波動。目前印度、臺灣實施了有關制度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一、臺灣的QFII制度:

臺灣于1990年12月28日頒布該項制度,允許外資專業投資機構自1991年起直接投資臺灣股市,規定符合特定資格條件的外資專業投資機構,可以直接申請投資臺股。最初獲準進入臺灣證券市場的外資機構投資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若是外資銀行,它的總資產要在西方大銀行排名前500名之內,且持有證券資產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2)若是外資保險公司,要求從事保險業務10年,且持有證券資產總額在5億美元以上;(3)若是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公司成立滿5年,且經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額在5億美元以上。1991年3月,臺灣核準第一家外資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臺股。

1993年以來,臺灣監管當局不斷放寬成為QFII的資格條件:

(1)增加QFII的類別。1993年QFII主體從外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拓展到外資證券商和臺灣島內證券商擁有控股權的海外證券商,1995年拓展為外國政府投資機構和養老基金,1996年包括了共同基金、單位信托或投資信托;

(2))放寬經營年限要求。1993年把可擔任QFII的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年限從不少于10年放寬到不少于5年;

(3)放松實力要求。1993年有資格成為QFII的外資銀行從總資產為世界前500名降為世界前1000名;

(4)放寬證券投資要求。1993年對可以申請成為QFII的外資基金管理機構其經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額從5億美元以上放寬到3億美元以上,1995年進一步放寬到2億美元以上。對成為QFII的外資保險公司投資證券金額的要求從開始的不少于5億美元放寬到1995年的不少于3億美元?,F行的QFII的資格條件包括:(1)若是外資銀行,它的總資產要在西方大銀行排名前1000名之內,且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托業務經驗;(2)若是外資保險公司,要求從事保險業務3年,且持有證券資產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3)若是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公司成立滿3年,且經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額在2億美元以上;(4)對證券公司而言,凈資產超過1億美元且具有國際證券投資經驗;(5)其他機構投資者包括:外國政府擁有的投資機構、經營歷史不少于2年的養老基金、經營歷史不少于3年的互惠基金、單位信托、投資信托并且其管理的資產不少于2億美元。

臺灣QFII制度的演變情況詳見表一:資料來源:(1)LEE-RONGWANG,CHUNG-HUASHEN,"DOFOREIGNINVESTMENTSAFFECTFOREIGNEXCHANGEANDSTOCKMARKETS-THECASEOFTAIWAN",APPLIEDECONOMICS,1999,31,1303-1314;(2)臺灣證券交易所。

在資金運用方面,一開始要求QFII將匯入資金基本上全部投于證券,1991年底允許QFII將匯入金額的10%存入3個月期的新臺幣定期存款賬戶,1992年初更允許這10%的金額可投資于距到期日3個月內的貨幣市場工具,1994年又允許QFII使用的3個月期定期存款賬戶到期后可以續存3個月,1995年將可投資貨幣市場工具的限額從10%提高到30%.1998年臺灣允許QFII投資期貨市場,2000年允許投資臺灣本土公司發行并在本土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資信級別較低的金融債券。

當前QFII的投資范圍包括:(1)上市交易和柜臺交易的股票;(2)上市交易和柜臺交易的受益憑證;(3)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普通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4)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工具、開放式基金、以現金結算的認購或認沽權證、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新臺幣債券等。QFII的投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除紅利部分需交納20%的預提稅外,QFII免交資本增值稅。

臺灣證券市場自由化進程將加速推進,可能在近期內取消對外資控制上市公司股權的上限設置(銀行、電訊及新聞出版類上市公司除外)。長期而言,隨著加入WTO,臺灣將最終取消QFII制度。

二、印度的FII制度:

印度的FII(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制度類似臺灣的QFII制度。1992年印度政府外國機構投資者指引(GUIDELINESFOR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開啟外資參與印度證券市場的大門。根據1995年11月印度證監會(SECURITIESANDEXCHANGEBOARDOFINDIA,簡稱為SEBI)公布的SEBI(外國機構投資者)指引規定,外國投資者必須具有專業能力、財務實力、良好聲譽、歷史業績并受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嚴格監管,經印度證監會和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BANKOFINDIA,簡稱為RBI)批準后可取得FII資格。FII的投資范圍包括印度一級和二級市場上市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認股權證)、未上市的債券、印度國內的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FII投資單一印度公司股權上限為10%,所有FII投資單一印度公司的股權上限為24%,但特殊情況可達40%.投資所得在扣除10%資本增值稅和20%的股利與利息所得稅后可以匯出,無需進一步審批。

盡管開放程度不及臺灣,印度也不斷調整政策鼓勵機構投資。在原有的養老金、互惠基金、投資信托、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機構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受托人、被授權人、受托代管公司的基礎上,最近FII的范圍擴大后涵蓋捐贈基金、大學基金、基金會和慈善基金等。印度證監會允許外國證券商代表注冊的FII在印度運作,外資可與印度伙伴合作設立合資股票經紀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商人銀行。FII可開立外幣帳戶和非居民盧比帳戶,兩類帳戶之間的資金流動以市場匯率結算。近年來,印度資本市場的規模和深度均因引入外國機構投資者而有所發展。

三、外國機構投資者對當地市場的影響:

有關QFII對股市和匯市影響的論戰由來已久。支持者認為,由于穩定效應和示范效應,外國投資對本國股票市場影響正面。發展中國家股市投資者以散戶為主,易追漲殺跌,不利于市場穩定。外國機構投資者注重基本分析,利于股市的深化、穩定和成熟。反對者認為,外國投資者本身是不穩定和不確定的。外資的流入會托高股價,但其流出將拖低股票價格。如果沒有嚴格監管,大量而突然的外資出入會加大股市的波動。另一方面,外國投資將伴隨頻繁的貨幣兌換,不利于貨幣匯率的穩定。匯率風險的增加會影響對外貿易,并加大對沖成本。

臺灣與印度的情況均表明,外國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增加當地市場的資金供給,具體情況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印度證券交易所。

截止2000年底FII在印度證券市場的累計凈投資達120億美元。

實證研究表明,外資的進出會加大本幣匯率的波動但對股市波動的影響輕微,另外,在外資流入之前,股價的波動主要由非基本因素變化引起,在外資流入之后,股價的波動由基本因素和非基本因素變化引致(LEE-RONGWANG,CHUNG-HUASHEN,1999)。臺灣的QFII總體買超,先虧后盈。外國法人從1991年4月起獲準匯入4.47億美元,其中多于臺灣股指4900點左右建倉,結果指數下跌到4000點,虧損累累。1992年外資匯入資金增為8.46億美元,但股指進一步下滑至3000點,QFII總體平均獲利率為-11.62%.1993年初,臺灣股市徘徊于3000-4000點,外資繼續吸納當地投資者避之惟恐不及的績優股,并一反臺灣股市超短線進出的作風,采取中長期投資策略,且操盤人也逐步本土化,當年第4季度臺灣景氣回升,股指上升到6000點,平均獲利35.94%,結果重視基本面研究的外國法人機構成為1993年和1994年多頭市場的贏家。

QFII進入不但影響了臺灣的投資理念,而且提高了臺灣市場機構投資者的比重。

表二:臺灣投資人類別交易比重年份臺灣自然人臺灣法人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

199689.38.60.02.1199790.77.60.01.7199889.78.60.01.6199988.29.40.02.4200086.110.30.03.6200185.510.10.04.4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四、QFII制度對中國的影響與對策

首先,改變市場結構、資金供求。

由于外國機構投資者的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以散戶投資者為主的市場結構將會有所改善,機構投資者占比將會逐步提高。市場資金的供應渠道將進一步趨于多元化,股票市場與外匯市場的聯動性會進一步增加,投資者將會密切注意金融監管當局審批QFII的進展情況及其對市場的影響,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將會加大,外匯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會逐步提高,那些在國際化進程中進展較快的國內金融機構將在未來的競爭中贏得先機。

其次,影響投資策略與投資理念。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短線操作獲取二級市場價差,對股票價格的漲落關注過多,對上市公司本身的經營和效益則關心不夠。客觀地講,這種投資理念是我國特有的經濟制度和證券市場制度的產物。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券商和外國投資者進入我國,國內券商和投資者與國外的接觸日益頻繁,國際上流行的投資理念將逐漸被我國的投資者接受。投資者會更加重視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資價值,中長期投資、組合管理和風險管理意識也將深入人心。

最后,金融創新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由于在國外市場上的豐富經驗,QFII對金融衍生產品研究與開發將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境內外券尚、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在金融創新方面的競爭將進一步加劇,對風險管理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各方對熟悉國內外市場運作的高級金融人才的爭奪將迅速升級。

我們的對策:

宏觀對策:精心策劃,配套改革,逐步開放。

我國建立QFII制度,需與加入WTO的承諾條款相協調,本著金融互惠的原則選擇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外國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定期檢討開放效果,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相關政策,注意與外匯管理和金融監管制度協調,加快稅收制度、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改革。

微觀政策:公司再造,揚長避短,爭創優勢。

QFII制度實施后,人才將再次成為各方競爭的焦點。國外券商、外資銀行、保險公司、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會以優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訓機制和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吸引國內人才,國內金融必須千方百計地創造條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爭取占領人才制高點,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優化組織結構,引進先進的研究方法,積極推動金融創新,全面提升技術水平,加快國際化步伐。一方面,QFII的證券交易將成為二級市場上嶄新的競爭領域,另一方面,國內機構也可能通過海外的分支機構或設立離岸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資??梢灶A見,那些成功進行公司再造的金融機構將在未來的競爭中贏得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