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論文

時間:2022-04-03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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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論文

從已有成果來看,關于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主要集中于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和全要素兩個方面。其一,從縱向的研究生培養過程分析,提出生源素質、培養條件、教育管理等構成了研究生培養質量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二,從橫向的研究生培養全要素內容分析,認為研究生、導師、管理和條件建設等要素構建了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雖然這些研究對于分析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本有一定啟示,但從內容上看,上述指標多涉及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的一般情況,對于社科類研究生培養的特殊性關注的很少。從結論上看,無論是全過程評價指標體系還是全要素評價指標體系都顯得過于寬泛。其實,社科類研究生的——“培養結果”,即研究生人才這個最終“產品”才是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立足點和最終落腳點。同其他教育形式一樣,社科類研究生培養的根本使命是解決“培養什么樣的人”和“如何培養人”的問題,人才培養結果是研究生教育過程的終點,人才培養的質量是集中回答上述問題的體現。在培養結果形成之前的各個環節和因素,只是表明可能會影響(雖然有一定的概率,但不一定會必然發生)社科類研究生培養的質量,但其本身并不構成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只有針對人才培養結果評價的內容,才能真正體現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具體而言,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標性要求。指標是目標的具體化,只有明確了社科類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才能設計合適的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明晰鮮明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學校辦學的內在動力,是學生入學選擇的依據和個人成長的驅動力,更是培養質量評價是人才培養目標達成程度的試金石。以全人培養為出發點,結合我國當前在推進與創新社會管理、改良公共治理密切相關的重大發展戰略對高素質社科人才的需求,社科類研究生培養目標是“人格——知識——技能”的全人培養,服務于“人的終身發展”。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充分地反映該目標,比如,在社科類研究生知識素養的評價體系設置學習態度和方法、專業知識、知識結構、文化素養等具體評價指標就能較好的體現社科類研究生的全人培養,服務于“人的終身發展”的目標的要求。在設計指標體系時,必須避免指標與上述社科類研究生培養目標相違背的情況出現。

第二,體系性要求。所謂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或者某些意識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整體。從評價學的觀點來看,評價指標是一種具體的、行為化的評價準則,是根據可測或可觀察的要求而確定的評價內容。由于每個評價指標只能反映某一方面的目標,只有系統化的,相互有密切聯系的一組指標構成的指標系統才能反映被評對象的整體目標。從體系性要求看,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首先包括人格品質要素。人格品質是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對社會、對周圍事物所表現出來,穩定而統一的心理品質。其次,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包括知識素養要素。知識是指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哲學、文學、法學等人文和社會科學知識,“素養”是指社會科學的研究能力、知識水平和以人為中心的精神。最后,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包括專業技能要素。專業能力以及作為其重要載體的就業能力是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評價標準之一,從具體指標上看,專業技能標準又可以細化為思維能力、實踐能力、表達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三,可測性要求。從評價學的觀點來看,指標是一種具體的可測量的行為化的評價準則,是根據可測或可觀察的要求而確定的評價內容。評估目標是通過各條指標對評估對象的實測來實現的,所以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指標的可測性一定要強。首先要求在采取測量手段時凡是能量化的指標要盡量量化,通過實際觀察予以測量可獲得明確的結論。其次是要求評價指標體系的指標選擇要繁簡適中,評價方法簡單易行。在能夠保證客觀性、全面性的前提下,盡可能使指標體系簡化,減少或去掉對評價結果影響甚微的指標。最后,選取指標時應該考慮指標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計算公式中參數的實際意義及估計值,盡量選擇與可查的公開統計數據相關的指標,這是因為統計數據的可靠性會比較高。按照上述要求,以“人格-知識-技能”為取向,構建起社科類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努力體現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優良素質、優秀品質、精英特質”的內涵和價值要求。指標體系的內容包括:設置3個一級指標,分別是:“人格品質、知識素養和專業技能,分別對應“人格-知識-技能”三位一體的人才綜合素養;二級指標有:“人格品質”項下設置“政治素質、職業倫理、社會公德、品格健康等4個二級指標;“知識素養”項下設置“學習態度與方法、專業知識、知識結構、文化素養等4個二級指標;“專業技能”項下設置“思維能力、實踐能力、表達能力、創新能力等4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在每個二級指標項下設置3—4項不等的三級指標。三級指標從“點、線、面”三個層次有序鋪開,便于培養單位在人才培養過程中進行科學、有效的動態考察與調整,形成“模塊式培養”“網格化考核”的培養質量評價標準體系。

作者:張友連單位: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