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4 03: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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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目標論文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主體;目標;政策性籌劃
論文提要:納稅籌劃無論在微觀還是宏觀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企業來說,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運營資金總量。國家和政府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達到調整并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目的。本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分析納稅籌劃的主體和目標,明確納稅籌劃的深層空間,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誠信納稅研究論文
摘要:誠實經商,誠信納稅是對每一個企業法人與個體經營戶的基本要求。本文從解釋誠信納稅的含義開始,論及其效應,并就現階段的基本狀況進行了闡述與分析,提出了實現誠信納稅的途徑。
關鍵詞:誠信納稅納稅效應途徑
一、誠信納稅的含義及其效應分析
(一)誠信納稅的含義
誠信就是誠實守信。按辭海中的解釋“誠”是指真心實意?!靶拧笔侵刚\實,不欺?!罢\信”的含義主要是講真心實意的待人,對人無欺,以信用取信于人,對他人給予信任。它要求人們誠善于心,言行一致。
美國學者福山在分析誠信的經濟效益時指出,當代社會分信任社會和低信任社會,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會交往成本較低;而低信任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相互提防,相互間培養信任關系方面有較大的難度和風險,社會交往的成本很高??梢姡\信是最根本的社會關系,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誠信,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也難以發展和完善。
喚醒納稅意識推動稅制完善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主動申報現狀;目前我國個稅納稅人意識偏低的主要原因;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意識喚醒的對策與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公民納稅責任意識與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整體水平普遍滯后、我國個稅費用扣除現狀無助于納稅人意識蘇醒、稅率設計不合理、稅率設計不合理具體表現、高邊際稅率的存在,讓納稅人望而卻步、稅實踐中工資薪金的適應稅率、稅率結構的不合理腐蝕著納稅人意識、我國稅收收入透明度較低及政府的稅收宣傳不到位、恰當滿足納稅人的基本需要、創造性滿足納稅人的高層次需要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個人所得稅征管之難,難在它的納稅人兼負稅人直接是具有能動性的個體。短淺的私欲為其挖空心思逃避稅負提供著無限動力。面對這龐大的個性化隊伍,與其他稅種相比,以思想——納稅人意識的提高進而規范為立足點和突破點進行有益的探討,對個稅稅收實現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本文研究目標以納稅人需求為起點,喚醒納稅人意識,保持和提升納稅人意識進而提高稅收實現、推動稅制完善。
論文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意識喚醒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主動申報現狀
200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3185.58億元。但換個角度看,這個數字并不樂觀。2007年全國稅收總共達45621.97億元,個人所得稅僅占全部收入的6.98%,印度在1992年就達到了7.68%,發達國家平均為30%,1999年中國個人所得稅還是400多億元時,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焦建國曾測算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總量,認為流失稅款在500億元左右。
二、目前我國個稅納稅人意識偏低的主要原因
房產業相關稅種納稅籌劃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籌劃思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籌劃案例、“以物易物”方式、“合營企業”方式、籌劃思路、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籌劃案例、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加扣除項目金額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種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研究論文
一、論題的提出
有關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是各國稅法至為重要的內容,由此使稅法權利與稅法義務具有了稅法學基本范疇的地位。[1]盡管對于稅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究竟應強調權利本位還是應強調義務本位等問題,學界尚眾說不一,但稅法義務始終是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稅法更加側重于對稅法義務,特別是納稅主體的稅法義務作出規定。在征稅機關的稅收征管實踐中,也非常強調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履行。但從法治原則的要求來看,各類主體的稅法義務的履行仍存在著許多問題,無論是在稅法理論還是在稅法實踐方面,都有進行深入研究的必要。
由于權利與義務存在著一定的對應性,因而如同稅法權利的多樣性一樣,稅法義務也并非單一的。不僅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法義務不同,而且稅收實體法上的義務與稅收程序法上的義務也不同。限于篇幅和基于對問題內在價值的考慮,本文僅選擇與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它在納稅主體的實體法義務中最為重要)有關的問題進行探討,而對于納稅主體的程序法義務(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對于納稅主體以外的義務人一一即在稅法上并不負有直接的納稅義務的相關義務人-所承擔的稅法義務,以及對征稅機關的稅法義務,則基本不予關注,以求使論題的探討相對更為集中。
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是其諸多義務的核心;稅收征納活動主要是圍繞納稅義務的履行而展開的。納稅義務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關系到相關主體的基本權利,因而具有憲法上的意義。例如,我國憲法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足見對納稅義務這一基本義務的重視。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對納稅義務的規定都是較為明確的,這足以說明納稅義務對于國家與國民之重要。盡管如此,由于我國稅法理論發展的非均衡和晚近,有關納稅義務的一些重要問題的探討還相當薄弱,比如,納稅義務有何種性質?它在具備什么條件時才成立?它有哪些種類?其繼承和終止原因有哪些等等。明確這些相互關聯的問題,如同界定產權一樣,對于從另一個方面確保征納雙方的權利,依法有效地進行稅收征管,乃至促進稅法的基本理論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這是本文選擇上述具體問題進行以下探討的重要原因。
二、納稅義務的性質
納稅人納稅研究論文
稅務專家針對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逐一解答深圳商報記者高崢實習生陳小莉
工資稅: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
深圳自1996年4月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至1600元。依照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以1600元為起征點的規定,納稅人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速算扣除數是指按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與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稅額之間的差數,在稅率表上是常數。
以余先生為例,余先生當月的工資是9000元,當月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等共計1000元,費用扣除額為1600元,則余先生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1000-1600=64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適用稅率)-375(速算扣除數)=905元。
年終獎:工資不同繳稅不同
探究納稅人困難救助權理論論文
論文關鍵詞:救濟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納稅人訴訟
論文摘要: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納稅人救濟權作為保護納稅人利益的有效屏障,在納稅人權利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國納稅人救濟權保護比較落后,在立法跟具體制度設計方面都存在缺陷。我國的納稅人救濟權保護,一方面應當從立法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在具體制度上,可在行政救濟制度,司法救濟制度,納稅人訴訟制度和納稅人公訴制度這幾點予以完善。
一、我國的現狀與缺陷
我國在納稅人救濟權方面的觀念和法治政策的發展與其他稅收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是很落后的,長久以來在我國一直占主流的論調是“納稅義務論”,強調納稅人無償納稅的義務,強調國家為了財政收入而強制性征收稅款的權力。盡管國家試圖賦予納稅人更多的救濟權利,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現實中的缺失,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的缺乏,是制度上根本的缺陷。以下,就從立法和具體制度兩個方面談談納稅人救濟權的完善。
二、立法上的保護完善
1、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救濟權
納稅遵從意識樹立論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查處大部分稅收大案要案呈現出由其他違規引發稅務違規或知情人舉報的現,為了適應這種新形勢,企業應樹立納稅遵從意識,在納稅遵從觀下,重視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工,有效防范企業涉灘吃風險象作,
論文關鍵詞:納稅遵從觀稅收管理建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納稅人權利分析論文
一、人人都是納稅人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或納稅主體,是指稅法中規定對國家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這個概念造成一種錯覺,即:只有企業才納稅,只有收入達到個稅起征點的個人(包括個體戶)才納稅。然而,與所有民眾有絕大關系的稅種并不僅是所得稅,聯系更為深廣的是流轉稅。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一直是我國稅收的主體稅種,其比重約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0%。流轉稅法定的納稅人是從事生產、銷售應稅商品或者是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但是,企業為了高額利潤,是不會自掏腰包繳納稅款的,而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通過提高價格)將這些稅款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每個人都是商品至少是生活必需品的消費者,只要你購買商品或服務,就會成為稅款的實際負擔者,成為不折不扣的納稅人。因此,關于納稅人的概念應該擴大,這樣才能更好的探討有關納稅人的權利問題。
二、納稅人權利內容更加廣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的權利;有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納稅款的權利;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對稅務機關不正確的決定有申訴權;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的權利?!比欢?,這是狹義納稅人的狹義權利,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利遠不止這些。因為稅收法律關系只是一個法律關系,只有兩方主體——國家與納稅人。一方面,公民是納稅人在政治上的稱謂,是符合條件依法納稅的公民;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不能完全代表國家成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另一方,而僅是具有征稅職能的行政機關,依法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谶@一理解,納稅人權利當然不應只包括《稅收征管法》中涉及的納稅人的權利。
國家與納稅人在法律及經濟上都是平等的關系。從實質上講,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的委托,正是因為國家受托管理公共事務,設立了不同的國家機關并賦予其職權,才使得這些機關取得了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強制性權力。也就是說,人民是國家權力的原始主體和最終來源,國家只是代表人民行使這種權力,國家是權責統一的。同時,市場經濟要求政府的角色從對資源配置大包大攬轉變到著眼于彌補市場缺陷上來。政府不應過度地干預微觀利益,因為這是市場機制自身能解決好的問題;而應著眼于市場機制資源配置作用發揮得不夠好的領域——社會公共領域。公共財政要求首先在市場經濟下公共需要的基礎上界定政府職能范圍,再根據這個范圍進一步確定財政支出需要,最后,根據支出需要合理安排財政收入??梢?,公共財政實質上是用全社會納稅人的錢為社會服務,即稅收用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非政府自身的需要;同時政府作為用稅人,其開支取之于民,而非政府創造的自有財富,那是人們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而支付的價格費用。
納稅人,作為政府支出的目的和收入的來源,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理所當然擁有依法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國家及其征稅機關做出或抑制某種行為,以滿足自己合法的政治、經濟利益。納稅人作為公民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具體化,理應享有如下權利:
納稅籌劃目標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主體;目標;政策性籌劃
論文提要:納稅籌劃無論在微觀還是宏觀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企業來說,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運營資金總量。國家和政府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達到調整并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目的。本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分析納稅籌劃的主體和目標,明確納稅籌劃的深層空間,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