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5 1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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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制度

我國納稅申報制度論文

內容提要:納稅申報是現代稅收征管流程的中心環節,也是我國現代化征管目標模式的基礎和重點。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2002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本文對我國現行納稅申報制度進行評析,并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熟經驗,提出若干建議。

關鍵詞:納稅申報稅收征管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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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征收管理,規范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以下簡稱“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

二、“一窗式”管理是稅務機關以信息化為依托,通過優化整合現有征管信息資源,統一在辦稅大廳的申報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受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和IC卡報稅),進行票表稅比對,比對結果處理等工作。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實行“一窗一人一機”模式?;玖鞒虨椋涸鲋刀悓S冒l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以下簡稱申報)受理、IC卡報稅、票表稅比對及結果處理。

四、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增值稅管理部門負責“一窗式”管理業務的指導、監督;區縣級稅務機關增值稅管理部門負責“一窗式”管理業務的組織實施。

五、稅務機關辦稅大廳應設置申報征收崗、異常情況處理崗和復核崗,具體負責“一窗式”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其中:申報征收崗、異常情況處理崗為前臺崗位,復核崗位為后臺崗位。復核崗位人員不得兼任申報征收崗位工作和異常情況處理崗位工作。

六、申報征收崗位主要負責納稅人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受理、IC卡報稅和票表稅比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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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申報和繳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鐵選、膨潤土行業稅收征收管理,控制稅收流失,公平稅收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縣境內從事鐵精粉、膨潤土生產及深加工企業,均按本辦法核定征收資源稅和企業(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按照計量數據依法查實征收。

第三條根據鐵選及膨潤土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結合鐵精粉價格變動情況,確定不同的稅收定額征收標準。

(一)對加工鐵精粉的鐵選企業,噸粉征收資源稅54元。

(二)對磷鐵生產企業,與鐵精粉生產企業一樣,按鐵精粉計量數量繳納稅款,待月底由稅務機關按磷鐵企業的稅收政策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對球團企業,噸產品球團按1:1.1的比例折算鐵精粉,按上述標準征收原材料資源稅。噸球團所得稅最低定額征收6元。對鑄造企業,噸鐵征收所得稅25元,年終匯算清繳。對于球團、鑄造企業收購的鐵精粉必須提供統管辦計量單,不能提供計量單的,由球團、煉鐵企業代收代繳鐵精粉定額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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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定期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向稅務機關辦理的納稅手續,也是基層稅務機關辦理征收業務,核實應征稅款,開具納稅憑證的一項必要制度。納稅申報管理是稅務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納稅申報管理在稅收征管體系中居于承前啟后的重要環節,是開展稅款征收、稅務檢查、違章處理等其他稅務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基層稅務部門對納稅申報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影響了征管質量的提高和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目前納稅申報存在的問題

1、納稅人納稅申報意識不強。納稅申報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應申報而未申報、超過納稅期限申報、進行虛假申報。

2、稅務人員無法掌握納稅申報的準確性和真實性?,F在對一般納稅人進行一窗式管理,每逢征收期,稅務機關受理的申報量很大,稅務人員往往就申報表中納稅人填列的數據進行錄機,而票表稽核人員也只是對申報表中各項目本身的邏輯關系進行表面層次的審核,而納稅申報尤其是零申報是否準確真實,僅靠這種審核是無法發現的。

3、由于申報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在錄入申報時不認真或操作技術生疏,造成申報數據錯誤,影響了申報數據準確性及對申報數據的管理。

4、納稅申報手續繁瑣。在現行申報制度中,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申報材料,一稅一表,稅種多,報表就多,單是增值稅申報表就達5份之多,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更是一個主表9個附表,納稅人填寫起來十分繁瑣,征收人員申報錄入審查效率也受到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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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申報管理問題工作意見

加強申報管理,提高申報質量,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納稅人按時、準確、規范進行申報是稅務機關辦理稅款征收、開展納稅評估、稅務檢查以及進行稅源監控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通過開展稅法宣傳、強化申報管理、實施違章處罰等各種有效措施,促使納稅人依法自覺地準確申報,就成為日常征收工作的重要內容。

我局當前申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申報表填寫不完整。⑴很多項目填寫不全,如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欄無簽字,所屬的日期、電話不填;稅款不寫子目及計稅依據;⑵對所鑒定的稅種未按秦稅工程要求全面填寫申報。

2、申報表章戳不齊、用章不一。有的納稅人在報表上應該蓋公章卻未蓋,許多甚至還以財務章代替公章使用。

3、填報數據不詳實準確。一些納稅人在填寫申報表時不認真或邏輯關系不對,造成申報數據錯誤,影響了申報數據準確性及對申報數據的管理。

4、未按規定使用報表?,F行征管報表種類分的比較詳細,基本上是一稅一表,稅種多,報表就多,這使納稅人填寫起來十分繁瑣,有的納稅人申報時并不能按規定合理使用而是混用。使征收人員申報錄入審查效率也受到了影響。⑴在地方各稅報表上填寫養老、失業、工會經費⑵有的企業將個人所得達到扣繳限額的和未達到的均填寫在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中。⑶分稅種報表未單項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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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完善稅收申報法律管理的疏漏

[論文關鍵詞]納稅申報納稅人權益稅收民主稅收征管法

[論文摘要]納稅申報是稅收民主的一種具體體現形式,基于此,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了納稅申報法律制度。我國的納稅申報法律制度也已經有20年的歷史,其間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也曾極大地促進了稅收法制與稅收民主的進程。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納稅申報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相當多的問題,不僅與稅收征管改革不配套,還存在侵害納稅人權益的問題。因此,有必要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完善我國的納稅申報法律制度。

一、納稅申報是稅收民主的具體體現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因而,在當今社會,納稅義務皆因國家稅法而產生,或者說,國家稅法是納稅義務產生的基礎與根據。但是,納稅義務的成立并不等于納稅義務的確定,因為在課稅法定原則下,抽象的納稅義務的成立只是稅收法律關系產生的條件或事實,在未經過征納雙方的認可之前,它也就是一個條件或者事實。要使抽象的納稅義務落實為具體的可實現的納稅義務,還須按照稅收程序法規定的要求,對納稅義務及其程序予以確認。

眾所周知,在課稅法定主義原則下,納稅人、稅率、納稅期限等都是相對固定的,對納稅義務的大小并不發生實質性的影響,只有計稅依據即應稅收入與應稅所得處于不斷的變化中,并對納稅義務的大小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很顯然,對納稅義務的確認,實際上就是對納稅人應稅收入與所得進行確認。但是,直接掌握和了解納稅人收入與所得信息的,只有納稅人自己,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其他任何部門都是通過納稅人來了解其收入與所得信息的。因此,在納稅人未向稅務行政當局報送收入與所得信息的條件下,稅務機關要得到這些信息只能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但這無疑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不僅會引發稅收行政效率低下,也不符合現代的稅收民主思想,因而,這種由稅務行政當局單方進行確認的做法并不可取。

在長期的稅收征管實踐中,人們最終發現,先由納稅人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時向稅務行政當局報送書面報告,確認其納稅義務,再由稅務行政當局審核、監督的做法更為有效。按照這種思路,納稅義務的確定原則上由納稅人自己進行,只要其申報符合法律的規定,且不存在怠于申報以及不實申報等情形,稅務行政當局即無須介人,也無權介入。由于這種申報納稅的方式具有讓納稅人自主地、民主地分擔國家在行政上的各種課稅事務的功能,而被認為是一種國民主權基礎上的最佳的確定稅額方式。于是,現代意義上的納稅申報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發展,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所普遍采用。世界各國的稅法普遍都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全面和準確地進行所得、財產、支出等事項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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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研究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到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5,已超過了國際警戒線。收入差距過大會影響我國內需,阻礙經濟的發展,與我們所追求的“共同富?!钡哪繕讼嚆?,嚴重侵蝕了廣大社會成員對整個社會規范和社會秩序的信任和遵從,動搖了實現共同富裕的信念。收入差距過大,也不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合理調整收入分配,減少收入差距。在現代社會,個人所得稅是財政收入來源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稅種,更是政府干預收入分配活動、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但由于制度原因和個人所得稅本身的缺陷,個人所得稅沒有發揮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迫切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出臺的背景2005年10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納稅申報。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將“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明確為“年所得12萬以上的”情形,并規定了納稅人必須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自行辦理納稅申報,逾期將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這是我國對高收入人群自行納稅申報在法律保障方面作出的具體規定,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來說都是一項嶄新的工作。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依照實體稅法有關稅收要素的規定,自己計算應稅的計稅依據及稅額,并將此結果以納稅申報書或申報表的形式提交征稅機關。征稅機關原則上根據納稅人的申報確定應納稅額,只有在納稅人無自動申報或申報不適當的情況下,才由征稅機關依法行使稅額確定權。

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是世界發達國家都采用的方便有效的征收制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并不意味著要交更多的稅,也不是要自行納稅。從表面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實施,只不過是納稅人向稅務部門報送所得信息或稅務部門采集納稅人所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條:由以往代扣代繳的“單一”渠道變為代扣代繳加自行申報的“雙重”渠道。它既不會由此改變納稅人的稅負,也不會因此改變納稅人的納稅方式。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規定未變,分類所得稅的征管格局未變。只要應稅所得的范圍未作調整,適用稅率的水平未作改動,你該繳多少稅,還繳多少稅。并不會因為你自行申報了,你就要比以往繳納更論文多的稅,你就要在已經代扣代繳的稅額之外另行繳納一部分稅。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有漏稅的收入項目。不管是出于何種緣故,你都要通過自行申報而補繳上那部分應繳未繳的稅款。

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實施情況分析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調查和預測,認為符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高收入行業包括:電信、金融、石油石化、天然氣、煙草、航空、鐵路、自來水、電力、郵政、有線電視、廣播等壟斷行業以及房地產、足球俱樂部、外企、高新技術產業等;高收入個人包括私營企業主、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藝界人士、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高校教師以及壟斷行業的高級員工等。

然而,在2006年度收入的個人申報中,截至2007年4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自行申報的人數只有1628706人,申報年收入總額5150.41億元,已繳稅款790.84億元,補繳稅款19.05億元。而稅務部門估計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數為600~700萬,申報者只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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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發展及途徑探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背景分析;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所存在的問題分析;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幾點建議;總結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分類計稅”與“綜合申報”矛盾問題、收入的核定問題、處罰與獎勵的問題、關于為納稅人保密的問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綜合所得稅制、幫助納稅人準確了解一年的收入、完善獎勵與處罰措施,增強納稅人意識、加強保密機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就2006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分類稅制”與“綜合征稅”的矛盾、收入的核定、獎勵及懲罰措施及對納稅人的保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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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研究論文

摘要:就2006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分類稅制”與“綜合征稅”的矛盾、收入的核定、獎勵及懲罰措施及對納稅人的保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既是一種創新,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創新,那是相對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從稅制的角度來說,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的,所以我國在“分類計稅”標準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自行申報制度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正因為如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這一改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鑒,我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從而找出一條最適合我國發展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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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自行申報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就2006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分類稅制”與“綜合征稅”的矛盾、收入的核定、獎勵及懲罰措施及對納稅人的保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既是一種創新,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創新,那是相對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從稅制的角度來說,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的,所以我國在“分類計稅”標準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自行申報制度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正因為如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這一改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鑒,我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從而找出一條最適合我國發展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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