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強化措施
時間:2022-06-01 0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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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社會經濟不斷快速發展,為進一步有效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要求,農村經濟體系也在不斷進行改革創新,其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因為適宜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需求也得到快速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充分深入地了解并掌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現狀以及農民自身的特點,政府部門也要合理強化管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以此保障其職能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為農村經濟快速穩定發展提供有效服務。
關鍵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農業產業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得到了快速有效的發展,所涉及的領域也較為廣泛,然而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整體發展起步相對較遲,因此組織管理并不成熟,尤其是運行模式以及資源等方面有著較為顯著的差異性。文章基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概念以及當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實際現狀展開介紹,明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帶來的社會效應以及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從而針對性地提出有效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的方法策略,進一步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完善,提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的效率與質量。
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概述
(一)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定義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指農民特別是以家庭經營模式為主的農業小生產者們為了改善個體的生活生產條件,基于自愿平等的基本原則之上,遵守各項法律規章以及制度規范等,聯合起來從事某項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僅有著合作經濟組織應有的一般特征,同時也有其獨特性,即以家庭經營的前提下進行協作經營,啟動具有一定的難度,還需要有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出現以及快速發展,對于促進微觀經濟基礎的優化改進有積極意義,同時能夠為社會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務以及混合型的公共類產品[1]。
(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特征
農業本身屬于弱質產業,因此個體農民在整個市場競爭中不具備充分的優勢,而農業經濟主體之間建立合作,則有助于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同時也能夠有效提升農民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具體總結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四點。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有著合作經濟組織所具有的一般性特征,分別為:成員可以自愿選擇加入或者推出,組織內部實行民主平等的管理,組織成員間互助共贏,組織利益共享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本身是建立在家庭經營模式基礎之上的一種協作式經營。農業產業其經營模式中家庭經營比較常見,而農業經營中的個體經濟其實也是家庭經營經濟,因此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剛開始興起的時候,特別是傳統農業逐步過渡至現代農業的發展階段中,其社區性以及綜合性特點非常顯著。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和啟動具有相當的難度,本身農業經營較為分散,特別是傳統農業不具備較高的商品化率,農民之間缺乏合作意識,因此也反映出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其實和市場競爭之間存在緊密關聯。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離不開政府部門的關注與支持。政府需要在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市場信息方面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重要支持與保障,從而促進農業經營主體的充分發展,推動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障社會健康和諧有序發展。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帶來的具體社會效應
第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有效發展,能夠有效調節農業產業發展結構,以往傳統的家庭承包經營發展模式應用下,農村地區土地經營規模比較局限,同時具有顯著的分散性特點,這種模式顯然無法有效促進農業發展的產業化,同時也對傳統農業進一步轉為現代農業有著巨大的制約作用。但是基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與發展情況下,我們能夠以股份化以及合作化等不同形式對于生產的各項要素加以合理整合,充分促進土地資源、資金以及技術等實現合理優化配置,保障各項要素得到充分有機融合,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效益的有效提升,為農民群眾贏得更為長久的收益權。第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有效建設發展,有助于促進農業建設效率和質量提升。一方面可以有效促進農民成立的專業合作組織得到高效發展,同時也可以進一步推動農業實現產業化運營發展,推動農業生產發展實現高度標準化,促進先進的農業技術得到有效推廣普及,進一步提升農民整體的能力素質。利用股份合作制,可以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技術以及資金等各項資源進行合理量化,農民可以參與分紅,以此提升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第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高效發展,還可以有效解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資金、土地、技術以及信息方面的各種困難問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本身能夠充分反映出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利用合作社運營模式,獲取相應的公積金,然后利用這部分資金推動農村地區的各項基礎配套的有效建設與完善,充分緩解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弱以及農民貧困等各種現實問題[2]。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
當下我國關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并未設立針對性的管理法律以及法規,因此對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屬性、組織形式、功能以及活動方式等各項內容缺乏明確合理的規定。同時關于法人資格、注冊登記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并未得到有效處理。一旦面臨合同糾紛等問題時,合作經濟組織在起訴以及應訴等方面也會遇到很多麻煩和問題。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才匱乏
因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目前發展時間不長,組織發展過程中無法有效引入更多的優秀人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人員不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能力,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同時他們并不具備合作組織相關的專業知識以及管理經驗,因此也造成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運營過程中難以有效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章制度不健全
因為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缺乏清晰明了的管理章程,同時很多細節并未進行明確規范,機構設置缺乏合理性,大部分都淪為形式主義,特別是財務管理、經營管理以及會員管理等各項關乎民主的具體制度并未有效建立健全,因此組織內部運營以及管理存在非常突出的隨意性[3]。組織內部成員利益劃分不夠清晰,有關人員在實際權益方面缺乏應有的保障等。
(四)行政色彩較濃
當前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設立是由政府部門為主導而興辦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以各種鄉村干部來負責管理事宜,這樣便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建,卻帶有非常濃厚的行政色彩,因此農民以及各類合作組織都不太愿意積極參加,組織管理權限都由鄉村干部進行掌管,民主監督職責并未得到有效落實。
(五)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盡管近些年我國政府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方面逐步增加投入與支持力度,然而這些扶持并不能夠充分滿足組織建設發展的實際需求。同時地方各個職能部門也并未及時有效的出臺針對性的執行落實舉措,所以導致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稅費壓力大、貸款困難、農產品運輸銷售成本過高、地方公共服務不到位等現實問題[4]。事實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有效發展,應當積極融合自我內部發展與外部推動促進作用,然而現階段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不具備充足的自我發展能力,盡管政府部門也在積極制定并落實各種各樣的扶持方針與政策,然而具體政策無法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實,因此扶持效果并不理想。
四、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的策略
(一)加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力度
一方面,我們必須要深刻地認知到當前時代背景下積極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F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在進一步轉變傳統生產經營理念,積極加強產業化經營管理的理念滲透,然而盡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卻進一步促進農村市場發展和生產方式的矛盾激化,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制約作用。所以有關政府部門應當結合地方具體發展,實際合理地興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此保障農村經濟發展擁有良好的條件基礎[5]。另一方面,我們還必須要全面客觀地理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際作用。具體在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必須要加強優化完善農村農業產業結構,全方位的收集整理信息情況,對農村經濟未來發展的脈絡趨勢進行全面系統性的分析,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引導廣大農民合理規劃按需生產。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運營管理過程中,還要積極與周圍的散戶加強合作,達成共識,一起應對自然災害以及經濟災害等風險問題,有效預防并控制風險概率,促進農村組織性得到穩步提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應當加強對于農村各項生產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經濟促進資源以及資產的高效利用,對于資源以及資產進行類別劃分,同時明確相應的使用權、所有權以及經營權,促進現代農業生產效率以及質量的充分改善與提升。最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積極促進農業生產技術的創新與推廣,農業生產的標準化程度提升。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加強新農業技術的研發與創新,對于生產技術以及產品等積極加強科學推廣,促進農業生產質量的穩步提升。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有效管理運營,必須要重視制度建設與健全,針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規進一步加以完善。具體開展各項工作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必須要積極應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規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的內部結構,促進組織專業性的有效提升,比如關于家庭農場以及專業合作社等專業組織的建設與發展,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還要注重對于合作組織內部成員利益分配的有效管理,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有效保障農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從而保障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能夠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6]。
(三)維護農民權益
當前新時代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進一步快速發展,在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新管理的過程中,還必須要重視組織產權的科學有效管理,要為廣大農民群眾賦予相應的組織產權,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要積極促進組織成員的使命感與責任感提升,強化對于他們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引導,樹立正確積極的工作態度,激發組織成員的參與熱情以及工作主動性,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模的拓展奠定良好基礎。針對產權轉讓的情況,必須要制定具體的產權流轉規范流程,以此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產權的高效有序流轉。還要針對合作制的各項基礎原則加以強調,組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產權轉讓的各項準則,以此保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控股權真正掌握于組織內部成員的手上。
(四)科學調整農村產業結構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運營管理過程中,其中生產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內容,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研究分析生產的具體過程,對于農業生產技術積極開展研發創新工作,促進農業管理運營的效率得以提升,進而保障農業生產率的有效提升,促進農業生產結構的合理優化與改善。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對組織發展目標、未來趨勢等加以明確,在產品銷售、信息互通、監管、檢測等各個方面為組織成員提供重要支持。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宣傳推廣關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發展的重要意義,幫助農民群眾正確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意識,強化農業新品的試點,提升農技人員的專業培訓力度,促進基層農村地區農技推廣機制的合理優化與改革。
五、結論
總而言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不斷快速發展,有效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運營管理過程中依舊有著很多不足和弊端,需要我們主動加強思想理念的革新,促進組織運營管理模式的創新,從而保障農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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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賈甸方,馬娜.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構架[J].農業開發與裝備,2020(5):56.
[6]左停,蘇青松.農村組織創新:脫貧攻堅的經驗與對鄉村振興的啟示[J].求索,2020(4):99-105.
作者:沙娜 單位:江蘇省新沂市瓦窯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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