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助推金融監管模式探討

時間:2022-10-11 14:45:01

導語:金融科技助推金融監管模式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金融科技助推金融監管模式探討

摘要金融科技以技術驅動創新的方式給我國金融格局和金融發展模式帶來了巨大轉變,科技與金融的深度交織同時帶來了新型金融風險內容,給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金融科技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的轉變為切入點,對基于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監管工作面臨的全新風險挑戰進行系統分析,結合金融監管進行轉型升級的現實目標,深入探索金融科技助推金融監管模式轉型升級的有效路徑,以期為完善金融科技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工作質量提供參考性建議。

關鍵詞:金融科技;金融監管模式;轉型升級

1金融科技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的突破創新

1.1金融科技的本質

金融科技的本質就是通過技術創新帶動金融體系創新升級。隨著數字技術在金融產業的應用不斷加深,金融服務模式逐漸向著數字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的方向發展,如何有效的將現代化數字技術應用到金融服務當中就成為金融科技的本質所在,金融科技的誕生與發展金融市場模式的重構與創新優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金融服務技術的創新應用為金融體系的創新優化和金融消費模式的轉型升級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金融商業發展模式也隨即產生變化。數字技術在短期內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了顛覆性的影響,產生了極強的單點突破效應,給金融體系帶來轉變的同時,也帶來了全新的金融風險類型,為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1.2金融科技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的轉變

1.2.1推動我國金融中介機構體系進行重構金融行業從形式上講屬于一種媒介服務行業,金融科技的誕生和深度推廣使得金融行業的信息對稱度得到顯著提升,使得金融行業的去中介化變得愈加明朗,同時,基于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行業會逐步形成全新的發展模式和服務業態,在這種環境背景下也會誕生全新的金融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的中介地位在金融科技的推動下得到顯著提升,而作為傳統金融中介的核心角色,銀行的中介地位逐步下降,可以說,金融科技推動我國金融中介機構體系實現的重構,但這種去中介化的重構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脫離媒介體系,而是調整了金融中介的類型比重,實現結構重組[1]。1.2.2推動我國商業應用模式創新發展金融科技推動了金融行業向著數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創新發展,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金融服務變得更加智能,也誕生了多種現代化的金融服務模式,如:數字支付、數字貨幣、算法交易等等,這種新型服務方式的誕生雖然給金融市場的監管工作帶來全新的挑戰,但是其極大的推動了我國金融商業應用模式的創新發展,數字化和智能化的商業應用模式極大的拓寬了金融服務范圍,提升了金融服務質量。1.2.3提升我國金融服務的整體效率在傳統金融行業當中,金融企業往往不愿意涉足收益較低的領域,這就會造成傳統金融服務存在“死角”或“短板”的問題。在數字化的金融科技推動下,大數據分析技術和云計算等技術的深度應用為金融市場提供了更加精準的消費者畫像,數字化和智能化的算法系統能夠對金融消費者進行個性化評估,進而幫助金融行業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加精準的定制化金融服務,這種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形成的金融分析體系極大的解決了傳統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不僅有效降低了金融消費者的金融市場進入門檻,還切實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惠普效應,拓寬金融服務的范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整體效率。

2金融科技為金融監管帶來的全新挑戰

金融科技的誕生和深度推廣會極大的轉變傳統金融行業發展模式,在帶來巨大效益的同時,也會產生諸多新型的金融風險,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全新的挑戰。

2.1網絡安全風險挑戰

金融科技推動了金融服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發展,所得金融行業向著深度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邁進,這就使得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絡實現了高度融合,隨之而來的網絡安全風險變得十分突出。從實踐來看,目前金融科技背景下形成的網絡安全風險主要有技術缺陷和人為非法主動攻擊兩種,會給金融網絡體系和業務算法系統等帶來巨大的沖擊,這些針對金融網絡服務系統的攻擊成為當前金融監管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急需通過技術手段的轉型升級來切實提升網絡安全風險的監管能力。

2.2混業經營風險挑戰

在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當中,金融行業一直采用“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金融風險防范模式,即便是超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團,也會制定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規定。在金融科技的推動下,金融行業會形成數字化的金融科技平臺,新型的金融科技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等智能算法能夠形成和經營多種金融業態產品,金融產品在設計上更加復雜,使得金融監管面臨巨大的混業經營風險挑戰[2]。譬如:螞蟻集團旗下的金融科技平臺就會擁有銀行、保險、券商、基金、網絡小貸等多種類經營牌照,自己通過開放設計形成多種類金融產品,而且這種同一金融科技平臺中的金融業務監管主體之間,存在跨區域范圍的內流轉,金融監管工作亟待通過轉型升級來強化混業經營模式下的監管力度。

2.3數據安全風險挑戰

金融科技也可以被視為算法科技,其本質上是一種數據科技,在金融科技推動下,金融機構所依賴的核心資源就是數據的算法基礎,但是在高度開放的網絡環境和數字化環境當中,金融數據的搜集、存儲、加工、應用環節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極易出現泄露或者被篡改的危險,而這些數據安全風險所帶來的直觀后果就是金融機構的數據遭到破壞,敏感信息出現外泄現象。因此,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監管工作急需通過強化金融服務系統的數據安全防御工作來保障金融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金融監管急需通過技術上的轉型升級來提升數字環境下的安全防御能力,有效規避人為失誤或惡意攻擊,避免引發嚴重的數據安全問題。

2.4技術風險挑戰

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行業誕生的技術風險主要是底層技術開展具體業務應用產生的風險。數字技術在金融應用服務應用過程中,為了降本增效,提升交易效率往往會對信息系統不斷進行升級與優化,一些底層技術有時會存在暫時難以攻克的技術難點,強行提效容易造成金融交易系統參數配置出現錯誤,產生相應的技術風險。例如,在大數據金融環境背景下,算法交易系統是最為常見的金融科技服務平臺,也是金融網絡犯罪的核心地帶,一旦算法交易出現投資信息泄露問題,就會給金融消費者的投資帶來巨大威脅。因此,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監管工作必須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風險防御能力,以應對網絡環境下的新型信息技術風險挑戰。

2.5壟斷性風險挑戰

金融科技推動金融行業發展不斷形成聚集性效應,大型互聯網科技巨頭企業擁有專業領域中絕對的技術優勢,能夠通過技術信用和數字化布局在更早階段聚集大量的金融用戶,并形成各大規模的金融基礎數據,這就極易造成金融行業出現流量中心化特征,產生寡頭特點,進而對金融監管造成壟斷性風險挑戰。這種壟斷性的金融風險一方面能夠造成中小型金融科技企業形成掠奪式的收購和兼并發展模式,并在金融市場中,形成壟斷環境,出現價格欺詐、掠奪式定價等對金融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的市場行為,而金融監管機構面對這些少數新型數字科技企業,往往會落到被動位置,金融監管亟待進行轉生升級以面對壟斷性風險形成的金融科技企業“大而不能倒”的難題。

3基于金融科技新風險金融監管進行轉型升級的現實目標

面對金融科技新型金融風險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全新挑戰,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切準脈搏,找尋針對性的轉型升級現實目標,以此為導向,才能夠推動金融監管模式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具應用效果的轉型升級。

3.1增強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在數字經濟和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監管需要通過制度建設的方式,確保金融市場在科學穩定的機制條件下有效運行,基于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監管轉型升級必須要不斷增強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深度結合金融科技幫助實體經濟迅速完成數字化轉型,使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科技新型發展環境相匹配,同時,要以金融科技為契機,反向推動金融監管的優化改革,以金融科技服務模式為導向,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制度框架,不斷抑制數字經濟環境下金融體系在非理性驅動下逐步脫離實體經濟的現象,進而幫助金融監管實現嚴控新型金融風險的核心目標。

3.2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無論在任何金融市場環境下,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就是要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不過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心和方式有所不同。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了解到,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市場極易誕生壟斷性風險,大型科技企業的“贏者通吃”的寡頭模式造成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中的絕對弱勢地位,因此金融監管在進行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一方面要通過立法和制度確立提升金融消費者數據的安全與隱私,提升數據信息的安全防御能力,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形成完善透明的金融市場管理體系,通過管理制度和技術創新突破,有效平衡各個金融主體的利益關系,有效監管和規避大型科技企業開展壟斷式不正當競爭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3謹防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出現

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市場和金融科技平臺的跨界經營變得更加普遍,覆蓋范圍變得更廣,這就造成金融風險的產生和傳導機制變得愈加復雜,在數字經濟高速聯動的環境下,金融風險的危害性變得更大,因此,金融監管模式在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必須要謹防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出現,在金融與科技之間筑牢一道風險“防火墻”,將監管工作重心放在金融科技平臺和數字化金融產品之上,特別是對金融衍生產品、影子銀行業務等要找尋到針對性的監管方式[3]。同時,為了有效避免金融科技“寡頭”企業出現“大而不倒”的問題,金融監管還要重視對相關突破“紅線”違法形成的打擊建設,并引導金融機構強化自身風險管控能力。

4金融科技助推金融監管模式轉型升級的有效路徑

4.1從機構監管向著功能性監管進行轉型升級

在金融科技環境下,金融監管需要從機構監管向著功能性監管進行轉型升級,將監管目光放在數字化金融業務活動上,而非金融機構本身。首先,金融監管需要依照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功能確定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緩和監管職能沖突,針對業務功能不同采用差異化監管方式,進而實現跨市場、跨機構以及跨產品的協調性功能監管,使監管方式能夠順應金融科技應用背景下數字時代的金融風險特征;另一方面,金融監管要在功能性上實現多層次布局,監管機構不應局限在行業內部,要針對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經營業態的“去中心化”特點謹防交叉性金融風險,打造技術型金融監管模式。

4.2從單一性監管向著多元化監管進行轉型升級

一方面,基于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監管模式轉型升級要推進監管政策體系的多樣性發展,針對金融科技企業制定多樣化的監管政策措施,在優化現有監管規則的基礎上,依照新型金融風險特點,制定動態監管評估機制,執行包容性監管和針對性監管;另一方面,金融監管要提升監管手段的技術性發展,以相應的數字化代碼協議和技術標準為框架,形成法律治理和技術治理融合的多元化監管機制,并在監管技術不斷突破的過程中,實現技術監管和法律監管在監管科技價值趨向的一致性發展,強化金融監管的技術算法透明度,并形成相應的技術治理審查機制,確保金融監管從單一性監管向著多元化監管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保持可持續發展性。

4.3從單一維度監管向著“金融+科技”的雙維度監管

金融科技給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帶來了多維度沖擊,因此,金融監管的轉型升級也要不斷拓寬監管維度,從單一監管維度向著“金融+科技”的雙維度監管邁進。首先,針對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強的特性,金融監管要加大工作滲透的深度和強度,執行穿透性監管策略,以金融業務為風險識別依據,從多個層面對金融業務的產品、資金、信息進行全方位分析,防范金融交叉風險;其次,金融監管要加強科技維度監管,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云計算技術以及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智能風控建設,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數據收集系統和分析系統,逐步構建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機制,進而為金融科技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4.4金融監管向著協同性監管模式進行轉型升級

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監管工作依靠單一職能部門很難實現全范圍、無死角的監管工作,因此,金融監管部門要對金融行業進行全面的統籌調配,與金融科技平臺企業、大型科技企業、流量組織等,協同構建基于共同治理模式下的“監管大數據平臺”,充分發貨數字經濟背景下金融監管機制的縱向協同管理能力,向著協同性監管模式進行轉型升級,在強化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協調框架建設的同時,要重視金融科技的應用展開,加強金融主體之間信息數據的互通和共享,提升金融監管的實時性、有效性,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防控能力。

參考文獻

[1]鄭丁灝.論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監管[J].西南金融,2021,(1).

[2]劉孟飛,奉潔,羅小偉.監管科技:技術驅動型金融監管的理論邏輯與國際實踐[J].深圳社會科學,2021(5):49-60.

[3]韓興國.數字經濟時代下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研究——來自歐盟的監管啟示[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21(9):75-79.

[4]陸銘凱,周萌萌.國內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與監管的政治經濟學分析[J].科技經濟導刊,2021,29(18):149-151,198.

作者:許笛 單位:貴州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