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對策
時間:2022-10-11 1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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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生產離不開農田水利工程,加強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對農業發展至關重要。全面探討了可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的社會力量類型,并歸納總結了4種管護新模式,結合農田水利管護現狀提出規范工程管護服務,健全管護標準體系;加大支持與指導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文件;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完善監督考核機制;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制定稅費優惠政策等提高管護質量的對策。
關鍵詞:農田水利;管護模式;社會參與
近年來,隨著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持續發展,傳統的由政府管護農田水利工程模式已無法適應新時期市場發展的要求。因此,為充分發揮工程效益,進一步提升農田水利管護水平,有必要引導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工程管護。
1可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的社會力量類型
1.1水利專業灌溉合作組織
水利專業灌溉合作組織由受益農戶、涉農專業化公司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民主管理、合作互助、自愿參加等原則依法組建[1]。生產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專業大戶和合作社等為主,由多個主體聯合或者某個主體牽頭,在當地工商部門依照相關文件組建農田灌溉服務組織和水利專業合作社。此外,水利專業灌溉合作組織強調以專業工程建設和管護等企業為載體,實現專業技術優勢的充分發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建專業化的水利市場化灌溉服務組織,取得營業執照并注冊成立水利灌溉服務公司[2]。一般該公司有相對穩定的聘用人員、完善的規章制度、專業的灌溉設備和固定的辦公地點等。
1.2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企業
針對農田水利工程成立的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維修養護企業即為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企業,其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與承擔維修養護任務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和技術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并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等基本條件。
1.3農民用水戶協會
農民用水戶協會是由若干用水戶、小組組建的群眾性灌溉用水管理組織,主要負責灌溉用水制度制定、協調用水行為、水費收繳并按標準上交供水公司,同時負責灌溉系統的運行管護,為灌溉資產增值保值提供保障[3-4]。
1.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農業發展離不開農田水利工程,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能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的管護。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類型有4種。1.4.1 專業大戶相對于分散經營農戶而言,專業大戶專業程度、生產效率和生產規模均較高,但其生產的農產品種類較單一,在市場流動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1.4.2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實行市場化、企業化經營管理,具有較長的產業鏈,商業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潭容^高,技術裝備較先進,生產經營穩定性和工程管護水平較高。1.4.3 農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是由同類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服務者組建而成的經濟組織,這種聯合經營體具有更大的規模、更高的市場結合度和專業水平,從銷售到加工生產,合作社都有專門的團隊,分工明確,具有較高的生產效率。1.4.4 農民企業農民企業主要是指專業化和組織程度比較高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組織,其經營范圍能夠覆蓋整個產業,主要有“農戶+基地+專業合作社+企業”“農戶+基地+企業”等合作模式[5]。所以,農民企業既可促進自身的發展,還能帶動區域特色經濟發展,在生產技術能力、經營管護水平及經營規模等方面均領先于其他經營主體。
2管護新模式
2.1物業化管護模式
為加快轉變“輕管護、重大修”的工程管護現狀,各地因地制宜地實施管養分離制度,推進物業管護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鼓勵工程管護力量較強的組織和單位等社會力量組建小型管護公司,實現物業化管理。在明晰工程產權的情況下,采用拍賣、租賃經營權、承包等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明確管護主體,通過簽訂管護合同明確工程管護責任,貫徹執行工程管護相關規定,并積極接受各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例如,某地在工程產權明晰的條件下,工程管護公司與鄉鎮、村集體簽訂協議明確了管護標準、內容、責任等,逐步實現物業化工程管護。檢查考核替代原來直接參與管護已成為鄉鎮水利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通過實施考核有效監督了工程管護工作,為農田水利工程高效穩定運行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管養分離目標的實現。
2.2綜合管護模式
在明晰管護責任和工程產權的情況下,部分地區探索將農村公共活動場所管護、綠化、交通、衛生環境和農田水利管護等相整合,統籌工程管護,以實現群眾滿意度、工程綜合經濟效益、水資源利用率和管護水平的提高及工程管護成本的有效控制。
2.3協會管護模式
部分地區對農田水利工程實行協會管護模式,用水戶協會、分會與鄉鎮、村組分別簽訂管護責任書,并檢查考核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此外,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層水管單位與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深度融合,組建了“用戶+協會”“協會+基層水管單位”等多種形式協會。為加強工程管護和用水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提升單個協會的整體水平,應引導鼓勵協會組建聯合會,協調處理區域內相關事務和灌溉渠道管護工作。
2.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護模式
通過調整種植結構和土地流轉,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規?;N植。為提高土地經營收益,其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加快形成統一規劃生產、分配管護的模式。積極探索協會與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聯合管護模式,既可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收益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護水平,又可解決工程管護復雜混亂、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
3管護現狀與對策建議
3.1管護現狀
3.1.1管護服務不規范,管護標準不健全目前,各地政府把引入社會力量作為管護工作的重點,積極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工程管護的合作方式,但較少考慮管護內容和標準的制定。因缺少管護標準影響了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和正常運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護服務水平的提升,最終形成社會力量“不愿來”的局面。1)工程管護收費標準、服務參考價格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等的缺失,致使社會力量獲取合理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較難保障,極大地降低了其參與管護的主動性。2)為追求最大利益,對管護標準的重視不足,實際管理中因缺乏依據而漏洞百出,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安全運行和管護情況監督考核等受到影響,難以及時追究管護主體責任。3.1.2支持指導力度弱,政策落實不到位近年來,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促進農田水利工程管護主體的培育和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然而,部分地區還不夠重視相關政策文件,支持力度和組織指導明顯不足,有的地區甚至存在未按政策文件及時制定適用于當地的社會化、專業化工程管護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難以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使社會力量很難參與工程管護。3.1.3未建立長效機制,監督考核不完善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工程管護,許多地區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文件,對服務工作開展積極宣傳,但對建立和完善工程考核和監督制度等工作不夠重視,尚未構建完善的長效管護機制,長此以往形成管護主體“留不住”的局面?,F行工程管護監督制度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其以政府內部監督為主且多限于行業監管,一般采取查看、視察等方式評判管護效果,對服務成效、質量和滿意度等缺少專業評估。3.1.4管護經費不足,稅費優惠不明確由于存在很強的公益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經費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經費不足難以保證農田水利工程的長效運行。部分地方未制定財政稅費優惠政策或因財力有限,使得財政投入缺乏穩定性,因無明確的補償補貼標準和盈利模式等,社會參與工程管護的積極性較低,極易造成“不愿投”的現象。
3.2對策建議
3.2.1規范工程管護服務,健全管護標準體系1)制定出臺工程管護標準。通過簽訂協議、制定管護標準和管理標準體系目錄等,逐步規范農田水利工程管護服務,逐項編制可推廣、可復制的工程管護標準。2)明確工程管護收費標準和服務參考價格。加快推進水價形成機制和產權制度改革,合理制定服務參考價和收費標準,保證在具體工作中既能讓社會力量參與管護獲取合理收益和投資回報,又能促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后管護實施。3.2.2加大支持與指導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文件1)制定工程管護實施方案和相關指導意見。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實施方案,規范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程序、門檻和基本條件等,為社會力量能夠暢通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管護提供保障。2)加強組織協調與領導。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工作利用河湖長制的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列入聯席會議內容,強化部門協作及政府組織領導,加快出臺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政策,創建招商平臺吸引各方力量參與。3)做好宣傳和服務指導工作。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切實提升行政辦事效率,建立項目庫并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合理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強對文件、政策、方案的宣傳,進一步完善管護主體認定辦法。條件允許時,鼓勵建立管護主體名錄,向社會及時公開發布,積極探索財務審計和會計代理制度,為規范運行工程管護提供保障。3.2.3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完善監督考核機制1)加快完善評估機制。由社會力量開展年度自評,再由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工程管護服務實行科學評估,并按照管護要求由各級水管部門進行抽查評估,由此對社會力量參與管護的實際成效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主要有資金使用績效、管護質量和項目數量等,并向社會及時公布評估結果,作為選擇提供管護服務的社會力量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編制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2)實行驗收考核機制。農田水利工程管護資金的發放依據以考核驗收結果為主,一般采取年度考核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年度考核由財政部門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開展,而日常檢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巡查相結合的方式來完成??己私Y果有不合格、合格和優良,以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給予相應的獎補資金。3)完善誠信管護評價體系。對于社會力量提供管護信息不實的要向社會及時公布,對發現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弄虛作假、不符合技術或資格要求等違法行為的要納入黑名單。3.2.4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制定稅費優惠政策1)制定資金籌措補助辦法。各地應制定適用于當地的工程管護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財政補助方法、范圍、對象、標準和資金來源等。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中納入社會力量參與管護的農田水利工程,明確財政資金補助范圍與對象,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節水灌溉設備和工程管護機械使用、人工、材料等費用。采取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績效考核、工程建設等的因素法,合理設定各因素權重,制定適宜的補助資金發放標準,主要有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補助方式。2)制定優惠稅費制度。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納入社會力量參與管護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工程建設及管護用地免征契稅和土地使用稅,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維修養護企業、用水戶協會等減免年審費用和登記費用。
4結語
隨著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不斷發展,由政府管護農田水利工程的傳統模式已無法滿足新時期市場化發展的需求。因此,必須引導和鼓勵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為提高農田水利工程管護水平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提供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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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雒和 單位:靖遠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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