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行政調解指導方案
時間:2022-10-23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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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現根據《縣2013年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方案》(信府法辦字[2013]21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關于建設平安中國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縣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好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行政爭議和矛盾糾紛,推行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蘇區振興發展,建設創業、宜居、平安、生態、幸福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建立行政調解機制,成立行政調解組織,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逐步規范行政調解制度、調解程序和案卷資料。有效開展調解活動,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構。根據法定職責、行業特點和工作要求,設立行政調解機構或指定專門科室承擔行政調解工作,確定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備,刊刻啟用行政調解專用章,推動行政調解工作盡快開展起來。成立“城管局行政調解委員會”,由局長任主任、副局長任副主任,等同志為成員。
(二)建立行政調解日常工作制度。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行政調解立案受理、調查取證、主持調解、文書送達及檔案管理等制度,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和文書,確保調解工作有序推進。
(三)選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要配備至少2名政治業務素質高、溝通協調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為行政調解員,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參加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逐步達到“懂政策、懂法律、懂業務、懂技巧”,不斷提高化解各類爭議糾紛的能力。
(四)保障行政調解工作經費。要根據市、縣政府文件要求,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所需經費,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有經費辦事”。
(五)加強多元調解銜接聯動。要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機制,定期通報交流調解情況,妥善化解各類糾紛。對于調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糾紛,應當及時告知、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渠道解決,對進入訴訟程序的行政爭議,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調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源頭預防。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通過改進執法方式,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避免因執法不當導致新的糾紛。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知情權,減少因信息不暢導致行政爭議發生。要規范行政強制行為,嚴格遵守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防止實施行政強制行為激化矛盾。
(二)突出工作重點。行政調解針對的重點是工傷認定、公共安全事故、城市公共服務管理等方面發生的行政爭議,以及與行政管理有關的民事糾紛。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組織行政調解,化解矛盾糾紛。
(三)規范工作機制。要在結合實際制定行政調解各項工作制度并規范實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適合本部門特點的調解方式方法,細化調解流程,參照縣里印發的行政調解文書示范文本,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和要求制作行政調解文書,確保行政調解各項工作規范開展、程序到位、效果實在。
(四)強化督察考評。行政調解工作是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將這一工作納入了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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