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廉潔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6 09: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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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廉潔評估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制度廉評”工作,我局將全面查擺和糾正制度在依法合規、權力配置、自由裁量、運行程序、監督制約等方面的問題,有效降低制度廉政風險,不斷深化規律性認識,逐步形成制度廉潔評估工作長效機制。

二、評估對象和評估內容

(一)評估對象及評估重點

評估對象:1、我局起草制定中的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2、我局起草制定中的規范性文件;3、已頒布實施的我局代擬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4、已頒布實施的我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

評估重點:涉及我局行政審批和服務、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項目和資金管理、備案管理以及紀律懲戒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

(二)評估內容

1、評估廉潔性。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反腐倡廉各項工作部署要求;是否落實了將預防腐敗貫穿于制度建設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敗的漏洞。

2、評估合法性。是否符合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程序;權力取得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規違法擴張權力、減免責任,增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背市場運行規則。

3、評估利益沖突。是否存在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與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發生沖突的情況。

4、評估科學性。辦事流程是否科學規范、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取意見和風險評估;權力的設置是否明確、合理;設置的自由裁量事項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適當;督制約措施是否有效,責任追究機制是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是否健全。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建立局黨委統一領導、各科室配合協作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機制。我局成立以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各科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法規科及行政審批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責任分工。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分工。局機關各科室負責配合提供各自業務所涉的規范性文件,局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廉潔性評估工作。

四、評估程序和方法

(一)評估程序

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重大決策事項,按照“不評估不決策”的原則,合理制定評估方案,認真組織評估工作。

2、廣泛研究論證,認真查找風險。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評估方式,廣泛聽取專家、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全面了解各方面對于評估事項的反映和評價,認真查找評估事項中的風險點和不符合廉潔性要求的有關問題。對于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要組織有關專家和群眾代表進行聽證和論證。

3、提出評估建議,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和查找風險點的基礎上,就評估的事項、廉潔性風險分析、評估的結論、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等提出評估報告。

4、認真組織落實,及時跟蹤反饋。對于評估的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落實到實施方案中,并及時向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具體分類評估程序為:一是對我局起草制定中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評估小組辦公室將草案的廉潔性評估作為文件形成的重要環節,在征求意見稿形成組織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將評估報告連同規范性文件草案一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同時報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二是對我局起草制定中的規范性文件。評估小組辦公室將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將評估報告連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一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三是對已頒布實施我局草擬以市政府名義或本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評估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形勢發展和實際需要,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將評估報告連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一并報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評估報告,對有修改權限的,經局黨委集體研究后,重新或者補充性規定;沒有修改權限的,向市政府提出修改意見。

(二)評估的方式

結合單位實際,采取自我審查、集體討論、組織專門機構會審、專家論證、開展社會聽證、公開征集意見、走訪群眾及有關單位等一兩種或多種形式進行。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5月20日-6月10日)。組織局機關各科室要認真學習《關于在全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制定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實施方案,并報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清理立項階段(2013年6月11日-7月31日)。6月中旬起,按照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工作要求、方式和程序,對正在起草和已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查摸底、清理、立項,對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行為的制度進行初審,并于7月31日前將《起草中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對像登記表》、《已公布實施現行有效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對像登記表》紙質表格和電子文檔各一份,報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評估階段(2013年8月1日-11月30日)。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對2007年12月31日以后制定實施、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先組織力量開始自評。填報《起草制定中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報告》、《已公布實施現行有效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報告》、《制度廉潔性評估匯總統計表》,迎接市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法制辦的評估檢查。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把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與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壓縮腐敗存在空間;并對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進行總結,鞏固成果,建立完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長效機制,同時做好迎接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要意義,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把“制度廉評”作為反腐倡廉和建立懲防體系的主要抓手,納入局局黨委主要議事日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評估質量。將權力集中和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相關規范性文件作為評估的重點對象,創新評估方式,規范評估程序,全面分析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潔性風險,既找準問題,又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強化檢查考核。把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納入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內容,建立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評估職責,敷衍塞責走過場的要追究責任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突出結果運用。充分運用評估結果,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對評估后認為廉潔性風險較低的,加快推進制度的落實;有一定廉潔性風險的將認真組織修訂,待條件成熟后再啟動實施,避免因決策不當而引發腐敗問題;對風險較高的要暫緩推出或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立、改、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