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改革方案
時間:2022-11-26 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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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把科技創新擺在全市發展核心位置,堅持自主創新、人才引領、科技創業道路,加快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創新服務體系,發揮省會科技、教育、人才、文化等方面獨特優勢,最大限度激發全市創新資源潛能,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推動創新型經濟成長,加快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使創新驅動成為城市發展主要動力,為實現經濟和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自主創新,注重協同創新。走自主創新道路,以更寬的視野和更高的標準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
2.堅持深化改革,突出市場導向。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著力完善以高校院所為骨干的知識創新體系,搶占科技發展戰略制高點,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3.堅持優化配置,資源共建共享。充分發揮政府推進科技創新的主導作用和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優化配置科技資源,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
4.堅持統籌協調,快速有序推進。統籌落實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完善科技創新評價標準、激勵機制、轉化機制,全面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一)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中心。加大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企業研發中心建設支持力度。支持行業骨干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聯合組建技術研發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培養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二)大力引進研發總部。規劃建設企業研發基地,大力吸引世界500強等大型企業到我市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使我市成為大企業大集團的生產研發基地。加大我市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清華大學等大院大所的科技合作,積極聯合大院大所在設立科技研發中心和成果轉移中心等。
(三)加快創新型骨干企業培育。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產業中,選擇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引導人才、技術、資金、信息與服務、管理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
(四)構建產業集群、產業聯盟。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構建電子電力、汽車電子等一批創新型產業集群,力爭進入省級、國家級試點。鼓勵處于同一產業集群的企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進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形成在省內、國內技術領先、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集群。啟動市級中小企業創新資金支持產業集群試點工作,推動縣(市)區政府加大對區域內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扶持引導。
(五)加快特色科技園區建設步伐。加快高新區建設發展,以國家信息通信國際創新園建設為契機,著力打造世界級軟件、計算機、網絡通信、數字裝備等產業集群。積極推進縣(市)區特色產業園區發展,推動“創新谷”、國家火炬新材料特色產業基地和各縣(市)區特色產業園區規劃發展,加快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步伐。
三、完善產學研創新合作機制
(一)推進創新平臺建設。建立政府、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不同主體投資的集研發、孵化、產業化于一體的科技創新平臺,重點推進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平臺、國家超算中心、浪潮高性能計算中心、量子技術研究院等重大源頭創新平臺建設,加強產業層面應用研究與開發,帶動相關重點產業跨越發展。
(二)鼓勵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場化方式,向企業開放各類科技資源,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建立完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開放科研設施的合理運行機制。
(三)支持科技中介機構開展創新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創辦專業性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通過政策引導、科技項目管理綜合改革等舉措,引導政府、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技中介機構的科技服務。
(四)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實施項目、基地、人才一體化戰略,由市科技局牽頭與駐濟高校、科研機構全面合作,建立面向產業集群的集研發、孵化、產業化于一體的科技創新聯合體。充分依托省會科技資源優勢,創新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的合作模式,鼓勵支持共建開放型或實體型創新研究機構和聯合研發中心,共同培養創新人才、進行學術交流、開展原始創新及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轉移。
四、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一)加快科技人才引進培養。統籌抓好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營造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人才跨境流動的良好環境。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等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將成果轉化、授權專利和論文一并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定晉升的依據,給予相應加分或優先推薦。
(二)鼓勵科技人才創業。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其中屬于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的,經辦理辭職、辭聘手續,3年內如本人要求回原單位,經單位同意且有崗位空缺的,可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允許和鼓勵駐濟高校全日制學生(包括各類研究生)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凡進入園區開展創業工作,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并免費享受創業導師輔導。
(三)激發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對新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在注冊、財稅、金融、產品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注冊資本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最高可允許70%的比例。申請設立企業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內資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資本注冊實行“自主首付”辦理注冊登記,允許“零首付”?!傲闶赘丁钡墓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按《公司法》有關規定繳納注冊資本。鼓勵社會資金、財政資金在園區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園區科技創業企業發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加快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給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省、市科技計劃對此類成果轉化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允許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相關科研團隊和個人在成果轉化過程中達到約定成效的,兌現相應股份期權;以股權形式量化給予個人,依法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增加科技金融財稅支持
(一)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打造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體系,逐年提高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確保財政對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進一步發揮市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爭創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及商標國際注冊,鼓勵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及兼并國外知名品牌等工作。
(二)落實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認真執行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采購支持等各項政策規定。加快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三)完善科技金融創新體制機制。實施《市科技金融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2013年使風險補償資金總額度達到1億元,“十二五”末達到2億元。用好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等引導資金,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面向科技型企業開展更多形式的投融資服務。
六、深化科技創新項目管理改革
(一)創新完善科技政策體系。開展創新型園區示范試點工作,以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為契機,研究出臺相關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實施辦法。梳理完善現有各類科技政策,讓各類政策措施發揮更大效益。按程序啟動科技進步條例修訂工作,依法推進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
(二)完善科技誠信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立科技項目誠信檔案,維護良好的科技創新秩序。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無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或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企業,不得承擔政府扶持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
(三)優化科技創新項目管理組織流程。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確定重大科技創新專項,拓寬科技創新項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形成機制和項目庫儲備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項目公平競爭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網絡申報、評審辦法,在全國率先實現“全項目庫管理”和項目全過程“零事務性花費”,保證科技創新項目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實施督導、過程管理和項目驗收,建立健全對科技創新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三方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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