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保移交指導方案

時間:2022-01-07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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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保移交指導方案

根據縣府辦字[2012]115號文件,我縣的農保工作職能和機構成建制已由縣民政局移交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目前,農保工作由縣城鄉居民社會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管理,鄉鎮老農保工作仍由鄉鎮民政所管理。為理順農保管理體制,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現將鄉鎮民政所的養老保險工作移交至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統一管理。為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老農保移交方案。

一、總體要求

老農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積極穩妥、密切配合、平穩交接、有序進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驟地實現平穩移交。

二、移交內容

(一)鄉鎮民政所要摸清老農?;?、檔案資料等情況,編制移交清冊(附件一),檔案資料包括繳費表、申報審批表、發放明細表等。

(二)做好檔案、財務及農?;鸬耐暾平唬_?;鸢踩@限r保檔案是農保對象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憑證,經鄉鎮民政所和勞動保障事務所認真核對老農保檔案和財務賬目無誤后簽署移交清冊。

(三)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盡快進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資料,同時做好老農保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兌現工作,實現老農保工作的順利移交和農保業務的有序銜接。

三、移交工作時限

移交工作從12月12日開始,7個工作日結束。

四、移交工作中的要求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為廣大農民群眾老有所養而實行的一項重要政策。鄉鎮民政所和勞動保障事務所要服從大局,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實施,確保移交期間工作不斷、思想不亂、隊伍不散、檔案不丟、基金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