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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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預案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突發中毒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與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省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執行。
與人畜共患傳染病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執行。
與水和大氣等環境污染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協作,依法科學、高效處置,分級分區、精準施策,社會參與、群防群控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條件詳見附件3。
2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縣委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和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林業局、武警中隊、縣紅十字會。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公共衛生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衛生安全總體規劃、重要措施,組織指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縣級層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并組織落實響應措施,頒布臨時規定,依法實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導協調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必要時,經縣指揮部請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縣委書記、縣長雙組長制。縣指揮部在專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指揮部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1。
2.2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體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體局長兼任。
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防范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織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2.3專項工作組
在組織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狀態時,縣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綜合組、防控救治組、交通場站組、市場監管組、醫療物資保障組、生活物資保障組、宣傳組、外事組、科技攻關組、社會治安組等相關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2。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指揮部組建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由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多單位、多行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庫。
2.5事權劃分
省指揮部是應對省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設區的市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h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
跨省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輸入性突發急性傳染病應急處置工作,由省指揮部指揮,并負責與相鄰省(區、市)進行協調。
跨設區的市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相關設區的市級指指揮部分別指揮,省指揮部協調。
跨縣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相關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相應設區的市級指揮部協調。
3監測和預警
3.1事件監測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種類和特點,劃分監測區域,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哨點,明確監測任務,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應急監測。
縣衛體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開展臨床癥狀、流行病學、病原學和血清學等監測,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監測。
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落實日常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制度等。
農業農村(畜牧善醫)部門組織所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開展動物間和暴露環境的病原學、血清學監測。
3.2風險評估
縣指揮部組織衛體局、教育、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開展日常和應急監測大數據分析。必要時,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聯合會商,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提出風險溝通、應急準備和防范等對策,明確預警等級和范圍。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向上級政府或指揮部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武警部隊、毗鄰或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報告。
3.3預警
縣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程序預警,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
3.4防范化解
進入預警期的縣政府或指揮部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種類、特點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項措施:
(1)啟動部門間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工作組、成員單位、專業技術機構、應急隊伍和專家等進入應對或待命狀態;
(2)籌集、調撥醫藥和防護消殺等必需物資;
(3)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完善技術和能力準備;
(4)采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化解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公共衛生風險;
(5)強化監測,及時收集、分析、研判有關信息;
(6)公布咨詢電話,適時健康提示;
(7)開展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遏制謠言傳播。
3.5解除預警
經分析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風險已經消除的,預警的指揮部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4信息報告、通報和
4.1信息報告
4.1.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
縣級以上政府及衛體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4.1.2報告流程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衛體部門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及時組織采取應對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或指揮部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健部門報告。
確認發生較大以上或暫時無法判定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時限報告:
(1)縣衛體部門1小時內書面報告本級政府和指揮部,并同時向上級衛健部門報告。緊急狀態下,可直接向省衛健委報告。
(2)縣政府和指揮部接報后,1小時內報告上級政府和指揮部,緊急狀態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重大、特別重大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同時向市衛健部門報告。
4.1.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初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例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信方式等。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判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結案報告:事件處置結束后,應進行結案報告。
4.2信息通報
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省指揮部決策,省指揮部辦公室向成員單位、有關市政府和市級指揮部及相鄰?。▍^、市)通報。涉及其他?。▍^、市)的,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向相關?。▍^、市)政府對應組成部門通報。省軍區、武警省總隊向駐晉部隊、武警部隊等通報。
衛生健康部門與教育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市場監管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農業農村(畜牧)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3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原則上應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授權后,省衛健委(省指揮部辦公室)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本省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級指揮部迅速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協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處置。
實行信息日報和零報,強化應急監測,開展相關人員洗消、救治和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減少危害和影響??刂苽魅驹础⑶袛鄠鞑ネ緩?、保護易感人群,嚴防事件蔓延發展。
5.2分級響應
5.2.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省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省指揮部督促市級指揮部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協調和技術支持。必要時,省指揮部公室組派省級專家組予以指導。
5.2.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省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協調和技術支持。
5.2.3II級響應
符合II級響應條件時,省指揮部啟動II級響應。實施以下響應措施:
(1)省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各專業工作組迅速展開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迅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職責。組派現場工作組,調派省級專家和專業處置應急隊伍等趕赴事發地,聯合屬地展開深入調查,組織、督導和參與事件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
(2)召開指揮部會商研判會議,組織有關地區、單位和專家學者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策略、方案,依法劃定疫點、疫區,依法確定需要緊急采取的強制、征用等階段性應急措施,并分級、分類督導執行。
(3)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病例救治和轉歸信息的日報、零報制度。強化值班值守、應急監測和數據信息統計分析及結果應用。
(4)按需配代處置人員和藥品、防護消殺用品、檢測試劑、設備、裝備等急需物資。依法追蹤、轉運和管理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組織開辟定點醫院、應急床位或救治專區,強化院前洗消、規范診斷、醫療救治和心理干預等工作,早識別、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死亡;科學組織衛生防護,依法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嚴防發生醫院感染,嚴防事件處置人員感染;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盡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傳播機制,阻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做好相關病例救治費用的醫療保障工作。
(5)必要時,及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委請求支援。
(6)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在相關區域的公路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乘運人員和物資進行檢疫查驗,對發現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轉運移交。
(7)督導事發地政府或指揮部組織開展群防群控;協調保障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社會救助、生活救濟;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開展愛國衛生和健康宣教;指導公眾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區傳播;引導公眾就近到定點醫院或正規醫療機構就診。
(8)強化輿情監測,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糾正不實、錯誤或片面報道。依法查處通過網絡媒體、自媒體等渠道違法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謠言、散布謠言等行為。
(9)維護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有關部門保障相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制假售假和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行為。
(10)依法依規妥善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別是傳染病疫情遇難人員遺體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5.2.4I級響應
符合I級響應條件時,省指揮部報請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批準后,立即啟動I級響應,實施以下響應措施:
(1)省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必要時執行調度會議制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籌社會面防控,省指揮部牽頭做好專業領域防、控、治、研工作。各專項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統籌本組防控和處置保障工作。
(2)督導事發地縣級政府組織居民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動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區域內患病居民的社會救濟工作,安排好本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3)組織交通運輸、民航、海關、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相關異常癥狀人群、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屬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專業機構轉運移交。
(4)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政府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省政府決定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報請國務院決定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跨(區、市)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放射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督導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賓館設置為臨時隔離醫學觀察點,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6)督導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所屬主管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全員培訓。
(7)指定省、市、縣三級定點醫院,督導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規范設置發熱門診。醫療機構接診、收治和轉運患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診療常規進行診斷、治療和采取隔離措施。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物處理等工作,預防醫院感染發生。對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類中毒等病例實行首診負責制。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統籌重癥病例救治,派駐省級專家組指導參與重癥救治。建立醫護力量梯隊,實施省級醫療機構、非事發地醫療機構醫護力量對口支援重點地區救治工作,盡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8)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病例發病情況、流行病學史、分布特點等進行調查分析。對傳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和跨區域協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單位通報情況。市較以上疾病控制機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的標本進行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并根據規定將標本送省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核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9)組織多學科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例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評價等。開展階段性和中長期趨勢研判,提出措施建議,分區分類指導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
(10)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授權并報請省政府批準后,省指揮部定期組織召開新聞會,及時向社會本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處置進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省衛健委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零報制度,每日向社會全省相關動態。新聞媒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道應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1)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行為。
(12)省指揮部組織對全省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水平。
5.3響應調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和病例的變化,由本級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響應的建議,報本級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指揮部報告。
5.4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關病例經過最長潛伏期后再無新病例出現。
5.4.1I級、II級響應終止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達到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由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I級、II級響應的建議,報省指揮部批準后終止I級、II級響應,并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
5.4.2Ⅲ級、IV級響應終止
省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處置進展,適時及時終止Ⅲ級、IN級響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發展和改革局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病例醫學排查和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等相關政策。
6.2物資保障
根據省指揮部決策部署,省衛健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匯總并提出藥品(含中成藥、中藥材)及防護消殺用品等醫藥物資應急需求和調撥計劃。
工信和科技局根據醫藥物資需求,結合生產能力和市場供應,確定醫藥物資儲備清單和調撥計劃,督導承儲企業裝載和調運。必要時,組織承儲企業緊急采購市場短缺藥品。
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物資儲備需求和調撥計劃,組織落實動用計劃和指令。
縣工信和科技、發展和改革、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別建立本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藥和物資儲備及調撥機制。
6.3通信保障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通信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電信運營商為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信傳輸等提供保障。
6.4交通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企業)和交警力量為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的人員、物資、裝備等快速投送和優先通行提供保障。
7后期處置
7.1總結評估
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學者和參與處置的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總結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溯源和流行病學調查概況、病例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終止響應后需進一步跟蹤落實及常態工作相關建議。
7.2撫恤和補助
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直接參與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線工作人員,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計發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
8附則
8.1宣貫、培訓演練和修訂
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宣貫,對社會公眾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縣指揮部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應急處置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同時,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衛體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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