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1 1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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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和“七五”普法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之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城管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工作契機,以問題解決為工作導向,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清晰、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城管。

一、全面履行城管職能

(一)科學制定權責清單。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本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并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

(二)積極履行執法職責。堅持“以執法支撐管理,以業務落實促進隊伍提升”的理念,繼續以違法建設、市容秩序、建筑渣土、市政綠化、建筑工地噪聲、車輛違停管理等方面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有效減少和遏制違法違章現象的產生,全面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三)全力做好控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市城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督查考核辦法》,進一步落實控違拆違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加大巡查頻次,嚴格立案查處,強化與街道(鎮)、社區(村)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控違拆違聯動,堅決遏制新違建,逐步消除老違建。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堅持便民原則,強化服務指導,壓縮審核時限,提高審批效能,強化批后監管,實現審批窗口與執法中隊的無縫鏈接,形成合力,及時查處不按許可要求實施的違法行為。

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五)細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根據《省行政程序規定》的相關要求,細化本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實行目錄化管理,并在城管網頁上向社會公開。

(六)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五個必定程序,堅決克服以現場辦公、文件簽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建立法制機構負責人和部門法律顧問列席重大行政決策會議制度。

(七)建立法律顧問隊伍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的要求,聘請專職律師擔任本部門的法律顧問。要進一步明確其工作職責,真正發揮好專業作用。

三、推進城管執法體制機制改革

(八)匡定城市管理職責。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的規定,城市管理的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九)理順城管機制體制。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的規定,積極推進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開展城管向建制鎮延伸。提高城鄉統籌管理和服務效能,深化城管執法向鄉鎮延伸工作,充分發揮鎮鄉(街道)的城市管理基礎作用,推進有序集鎮建設,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網絡體系。

四、規范城管執法行為

(十一)進一步規范處罰(許可)裁量。完善局行政處罰(許可)自由裁量標準,探索建立行政處罰(許可)裁量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科學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許可)裁量權標準,提高裁量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深化權力陽光運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對我局的職權項目進行梳理,制作完善權力清單,實現權利陽光運行。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完善行政審批的立卷歸檔工作。

(十三)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控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

(十四)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做好新招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工作,確保正式執法人員持證率100%。按時做好行政執法證年審工作,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的規范化。

五、強化城管隊伍建設

(十五)加強法制培訓教育。開展“綜合法律知識全員輪訓”、“崗位大練兵”、“城管法規知識競賽”、“季度考試”、“案件評審”等活動,營造“全員學法、全年學法”的氛圍,有效提升城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十六)加強法制宣傳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劃,以“12.4”法制宣傳日、“城管六進”、“城管開放日”等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直播》、《社會正能量》等新聞媒體,大力加強對城管法律、法規的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環境。

(十七)深化法制理論研究活動。進一步加大法制理論研究力度,按時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法治理論研究課題。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推進研究成果的實際運用。

(十八)加強法制工作基礎建設。在執法大隊配備1名法制員,加強對法制工作的指導服務,努力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積極為城管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六、健全調處機制化解社會矛盾

(十九)健全信訪網絡。加強12345政府熱線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職能作用,認真辦理各類信訪事項,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化解執法糾紛與爭議,取信于民。

(二十)完善調解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機構和調解員隊伍,配備專兼職行政調解人員,依法對城管職權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進行行政調解。

(二十一)加強行政指導。根據《市行政指導工作規范》的要求,改進和創新管理和執法方式,加大使用指導、勸勉、提示、告誡、約談、回訪等柔性行政指導的力度,注重運用柔性的方式服務群眾、聯系群眾,實現城管執法的社會效果最大化。

七、完善執法保障機制

(二十二)建立完善的組織架構。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其他負責人協力抓的工作格局,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十三)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計劃性。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制度,下屬單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要在2016年2月28日前報送局政策法規科。

(二十四)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局務會議每年至少2次(半年、全年各一次)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項,明確年度工作具體措施和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