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發展和人口調研材料

時間:2022-12-12 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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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發展和人口調研材料

近年來,隨著我縣城鎮化腳步的加快,大量農村農民流入城鎮,成為城鎮人口中的一員,他們的到來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下面我就結合人保工作作個發言。

一、帶來的問題

1、就業不穩定,工作沒保證

城鎮化發展人口流動化促使大量的農村農民演變成了農民工,他們的工作不穩定,一旦失業生存就成了問題。因此農民工換工作頻率很高,其原因大致有五種:工作太累、收入太低、工作太危險、工作環境太差、受到不公正待遇,其中又以工作太累和收入太低為最。從表面看,變換工作不是單位的原因而主要是個人原因,其實根本原因是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農民工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盡管我局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是太好,目前,我縣大約有半數以上用人單位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在企業被認為是臨時工,臨時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與所謂的正式工有很大差別。有的單位把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的工資待遇壓得很低,工作臟、苦、累但收入維持不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必須,只好辭職另找工作。

對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單位當臨時人員看,農民工本人也沒有長遠打算,因此在技能培訓方面,單位不愿意給他們更多的投入,本人也沒有積極性。因此在城市就業中處于劣勢。

2、社會保險不落實,公共服務難享受

目前,工業園區企業農民工參保率不超過20%,而且這個比率不是指辦理了全部社會保險而是辦理了一項保險就計算在其中,按辦理全部保險計比率應更低。因此農民工更多地感到城市生活有危機感。而工傷保險參保率相對較高,是由于農民工多從事采礦、建筑等帶有一定風險性的行業。企業不為農民工辦理基本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是降低成本。也有農民工不愿辦理的情況,這主要是農民工怕交了錢以后在異地無法轉接,個人繳納的錢打了水漂。其實農民工的顧慮完全可以打消,主要原因還是企業不愿繳納。

3、維權制度不完善,合法權益沒保障

一些企業長期不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農民工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拖欠工資、讓農民工長期在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條件下工作等。而人保部門由于工作力量有限,只能受理一些典型案件,大量的爭議只能由勞動關系雙方協商解決。

綜上農民工遇到的就業問題、社會保險和權益保障問題,是影響農民工順利融入城市的障礙。在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工作問題,第二位是必需的社會保障,第三位是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和社會保障問題直接影響農民工的生存,而權益維護是關乎這一群體如何能活得更有尊嚴、更有幸福感。

二、對策

1、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是強化就業再就業服務。加大免費職業介紹力度。創新工作方法,進一步完善機制,深入開展職業介紹,努力提高職介成功率。經常性派出征集崗位小分隊,主動登門上戶組織用工信息崗位,千方百計搜集各類用工信息,提供更多就業崗位供求職者選擇就業;經常性聯絡參加了就業部門組織的相關技能培訓后推薦就業和自主創業的學員,介紹同社區、同鄉、同村人員來企業或自留就業;經常性開展求職者與企業用工對接活動,加強企業特別是工業園區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廣泛收集和用工信息,建立完善企業用工需求、求職者就業需求信息互動機制,搞好供求對接,做到哪里有用工需求,哪里就有人保部門對求職者就業的對接服務。深入企業現場辦公,為求職者就業牽線搭橋,取得企業與求職者雙滿意效果。2012年1—3月,全縣免費提供職業介紹750人次,其中農村籍人員570人次。做好勞務輸出工作。按照“培訓、就業、保障”一體化勞務派遣模式,廣泛收集就業崗位信息,加強與發達地區的勞務合作,加大輸出、輸入地對接合作力度,廣泛聯系上級人社部門建立的勞務基地,爭取各基地企業更多用工訂單。2012年1—3月,全縣免費提供勞務輸出服務輸出人員19700人次。深入開展就業援助活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大力開展“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送崗下鄉”、“民營企業招聘周”就業援助活動,集中為求職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幫助更多求職者實現就業。2012年1—3月,全縣先后開展系列專場就業招聘活動14次,搜集各類用工信息39多條,提供就業崗位1771多個,達成就業意向1023多人。

二是強化技能和創業培訓。加大工業園區定向技能培訓力度。按照“招工、培訓、就業”三位一體培訓模式,針對縣工業園區企業招用的新員工,在六個月內開展為期1—6個月的短期培訓,使新招用的員工達到初級技能,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定向技能培訓采取理論與實訓相結合,重點以實際操作為主。2012年1—3月,全縣免費培訓縣工業園區新招員工60人,其中農民工60人。強化創業培訓力度。創業培訓對象為有創業愿望的人員,實行SYB培訓模式,使他們在創業前掌握創業的基本知識,提高創業成功率,2012年1—3月,全縣免費培訓創業人員120人。

三是強化創業扶持促進就業。進一步落實好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政策受惠面,把創業農民納入小額貸款放貸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做到應貸盡貸、按需放貸,盡量使更多創業人員在政策范圍內得到最大的政策扶助;進一步減化創業人員小額貸款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不斷降低辦貸門檻,創業農民享受與下崗失業人員一樣的貸款政策,符合條件的全部給予貼息;進一步加大創業人員小額貸款扶持力度。放寬貸款項目,種植、養殖業創業項目納入放貸項目;提高放貸額度,符合條件創業者每人申請小額貸款一般在5萬元,對項目好、信譽好的放寬到10萬元,婦女創業可提高到8萬元;合伙經營創業項目,根據合伙人數、經營項目和還款能力,符合條件者可享受20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扶助;已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初次扶持,實現成功創業,規模得到擴大,帶動就業人數5人以上的,信譽良好符合條件者可享受30萬元以內的第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扶助;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組織、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有發展前景的農業龍頭企業,視其安置人數、經營狀況、還貸能力等情況,符合條件者可享受200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資金扶持。2012年1—3月,全縣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00萬元,直接扶持100多人創業,帶動就業300多人次。

2、建立適合不同類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屬地管理?!笔紫葢獙⒎€定就業的農民工(譬如和用人單位建立兩年以上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和登記城市戶口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依法落實企業應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使登記城市戶口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能夠享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對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只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流動較為頻繁或從事各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實行過渡性社會保障,除工傷、失業保險按現行規定執行外,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實行過渡性的個人賬戶制度,將本人的社會保障權益直接記入個人賬戶??紤]到一些非公有制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農民工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應加大這方面的執法檢查。

3、加大勞動執法力度

根據勞動關系矛盾和問題日益增多的現狀,首先應上級部門要改變以往只給沖鋒號,不給槍和炮的做法,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建設,增加工作力量,配備辦案工具。設立勞動關系問題投訴專線,建立接待日制度,方便農民工反映問題,必要時給予農民工以法律援助。其次應建立檢查制度,每年組織一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執法檢查,對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及時做處理。最后,將企業執行勞動法規作為考核指標納入企業誠信等級,對嚴重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列入信用不良檔案,通過媒體曝光,并通過相關部門對其市場準入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