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先進經驗材料
時間:2022-11-01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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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績:
五年來我們從立法、司法、依法行政、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法律服務等方面入手,全面推進地方、行業、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改善了區域法治環境,提高了全市社會法治化水平,廣大人民群眾對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明顯增強。
(一)注重立法,不斷促進司法公正
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昆明實際,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則,圍繞全市改革開放與社會穩定大局,制定并審議通過了具有較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昆明市執法責任制條例》、《昆明市企業職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廢止了《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昆明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規,修訂了《昆明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滇池保護條例》、《昆明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法規,這些法規都在解決地方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城市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和保障公民權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本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修改涉及我市民主政治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經濟工作、權益保護、社會治安及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36件。
我市各級司法機關以維護法律尊嚴,促進執法公正為重點,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五年來兩級法院每年受理各類刑事、民商、行政和執行案件約6萬余件,沒有發生在全省、全國造成重大影響的錯案;公安機關每年辦理各類刑事案件2萬多件,“兩搶”等多發性刑事案件發案率逐步降低。我們堅持推進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三制”工作,建立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依法賠償制和司法人員培訓考評、執法公示、持證上崗等制度,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堅持以司法公正為目標,積極推行審務公開和檢務公開,加大司法改革力度。結合今年在政法系統開展的“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全市政法部門圍繞人、事、案、環節等,認真查找問題,建立制度,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全市法院系統全面推行審判長選任制和實行合議成員資格制,全市檢察院系統全面推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了偵查、批捕、起訴各辦案環節的工作規程和工作要求。形成了執法辦案的內部監督體系,保證了執法機關嚴格執法、秉公辦案,促進了公正司法的全面落實。
(二)全力推進依法行政,行政行為逐步規范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關鍵。我們把規范行政行為,實施陽光政府、誠信政府、法治政府作為我市開展依法治市的主要內容來抓。以《憲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昆明市執法責任制條例》《昆明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昆明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主線,進一步改革、規范政府行為。
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大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將行政機關的職能、辦事規定、辦事程序、辦事標準、告知承諾制度、綜合受理制度以及投訴舉報途徑向社會公開。將市政府42個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8個中介機構全部進入市便民服務中心和城區5個分中心,基本實現了全市9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入便民中心集中辦理。
建立政府科學決策機制。2004年,為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出臺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規定》,從法制角度確保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2005年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在過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基礎上,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聘請了11名知名律師、專家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規定今后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行為時,要預先征求法律顧問室意見,把好法律關,從而有效避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
大規模清理行政許可項目、規定和實施主體?!八奈濉逼陂g,我市先后三批取消、精簡行政審批事項128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510項,行政審批事項精簡調整率達到66%。同時,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廢止了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70件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公布停止執行與行政許可法不相符的33件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63個條款。
進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權限。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2004年在安寧市、東川區開展市級行政審批權力下放試點工作,將市級擁有最終審批權的305項行政審批權力下放,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試點的基礎上,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以區為主”的管理模式調整市與四城區政府的管理職能權限,以進一步提高政府效率,便民利民。
加大依法行政監督力度。五年來,市政府認真查處了100多起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違法問題,糾正了市級10多個部門規范性文件漏備案問題。嚴格執法人員培訓及資格審查制度,結合換發新版行政執法證工作,對全市在崗執法人員進行了全面清理,收回200余名不具備執法資格及考核不合格人員的行政執法證。
通過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我市行政機關的工作作風得到了進一步轉變,行政機關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效率意識明顯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并舉,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近年來,我市按照依法治市的總體要求,動員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基層依法治理工作中來。在城市社區,我們注重發揮群眾自治的積極作用,變政府對自治組織的領導為指導、幫助和服務。大力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幫助指導居民自治組織,保障居民對社區事務的知情權、決定權。開展“無毒社區”等創建活動,加強城市社區依法治理功能。在農村,我們著力加強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兩項制度,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和自治章程,開展“四民主、兩公開”村級民主法制建設,大力實施“星級文明戶”、“安全文明村寨”等活動。2004年起,在全市廣泛開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進一步豐富了基層依法治理的載體和內涵。通過司法、民政部門的努力,我市現已創建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1家、省級12家、市級51家,目前,100%的村委會都已開展創建活動,各縣(市)區各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面已達全市村委會總數的30%,嵩明縣所有村委會都已進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行列。在基層依法治理中,我們還針對新時期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的特點,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方式和領域,探索治安糾紛、民間糾紛聯合接待調處的新辦法,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目前已有59家人民調解組織進入公安派出所,這一做法得到了公安部、司法部和省領導的充分肯定;盤龍區還在基層治理中積極開展青少年“司法分流”、社區矯正等,為構建平安昆明和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四)加強法律服務誠信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在工作中,我們以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行業為重點,不斷拓展服務領域,規范執業行為。針對法律服務行業出現的一些個別法律服務工作者違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影響全市法律服務行業的整體形象和社會公信力、制約法律服務行業向高層次方向發展的情況,我們開展了“誠信為民、服務社會”等活動,加強教育整頓和評查。同時,為切實提高法律服務行業社會公信力,加強對執業行為的有效監管,我們在全市人大及公、檢、法和新聞媒體等單位聘請律師、公證行業“誠信服務社會義務監督員”,對法律服務行業進行社會監督,促進了全市法律服務行業行風建設。組織全市30家律師事務所300余名律師參加律師志愿團,為國企改革、非公經濟發展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維護不同主體的合法權益。2004年,我們與云南大學法學院共同建立了首批由50名法學專家、律師、學生等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參與昆明市“12348”法律咨詢及法律援助工作。在市政府信訪接待室設立“昆明市群眾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建立了我市律師信訪接待服務,免費為來信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為政府信訪工作分流,減輕了信訪工作量和壓力。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平均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千多件,其他法律服務隊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千多件,為廣大弱勢群體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市委、市政府把維護法律權威,營造執法環境作為依法治市的一項重要措施,結合交通環境整治,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使廣大市民知法、守法,自覺參與到維護城市交通秩序的行列中。對政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遭受到的暴力抗法行為(事件),市委、市政府領導都及時作出批示,有的列為市委、市政府的督辦事項,依法嚴肅處理違法犯罪者。
“四五”普法與“三五”依法治市為現代新昆明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五年中我市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平均以9.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2004年,全市國民生產總值實現942.14億元,財政總收入1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84億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9045.85
元,農村人均純收入2909元,科學技術對經濟的貢獻率超過50%,成為首批“全國知識產權工作試點城市”。包括呈貢新城區在內的一批重大基礎建筑項目相繼開工,大量招商引資項目落戶昆明,國企改革不斷推進,“昆明精神”深入人心,人民群眾衣、食、住、行條件不斷改善,對社會治安滿意度不斷增強。五年間沒有發生影響全省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今年下半年以來,集體上訪呈現出了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