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知識競賽業務試題-檢察院部分

時間:2022-10-17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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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知識競賽業務試題-檢察院部分

二、檢察部分(36題)

1、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是什么?我國檢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項規定表明了人民檢察院具有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這是區別于其他國家機關的本質特征,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基本法律依據。

2、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哪些特征?

答:具有國家性(權威性)、專門性、規范性、合法性、強制性等特征。

3、我國檢察機關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如何?

答:根據憲法規定,檢察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決機關、軍事機關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其地位從屬于國家權力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并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同時,檢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是分立的,相互不存在隸屬關系。

4、我國檢察機關的活動原則主要有哪些?

答:(1)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2)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原則;(3)依法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的原則;(4)檢務公開的原則;(5)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6)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7)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8)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5、我國檢察機關有哪些職權?

答: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和有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1)刑事案件偵查權;(2)批準和決定逮捕權;(3)公訴權;(4)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權;(5)刑事審判監督權;(6)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權;(7)民事審判監督權。(8)行政訴訟監督權;(9)司法解釋權。

6、何為專門人民檢察院?

答:專門人民檢察院是根據檢察工作的需要,在特定的組織系統內設置的、具有專屬管轄性質的人民檢察院。

7、專門人民檢察院與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區別是什么?

答:專門人民檢察院與地方人民檢察院的主要區別是:專門人民檢察院不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而是在特定的組織系統內形成完整體系,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對特定范圍的案件實行專屬管轄。

8、我國設置有哪些專門人民檢察院?

答:目前我國設置的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設置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中的軍事檢察院和鐵路系統中的鐵路運輸檢察院。

9、什么是檢察官?

答: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10、檢察官的職責有哪些?

答:(1)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2)代表國家進行公訴;(3)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4)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11、檢察官享有哪些權利?

答:(1)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2)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3)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4)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5)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6)參加培訓;(7)提出申訴或者控告;(8)辭職。

12、依檢察官法規定,哪些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答:(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

13、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依法應經過哪些程序?

答: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但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14、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哪些檢察人員應由本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答: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5、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依法應如何任免?

答:由本院檢察長任免。

16、初任檢察官的任職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答: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17、檢察官任職回避有什么規定?

答: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1)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2)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3)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4)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18、檢察官分為哪些等級?

答:檢察官的級別分為十二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檢察官,二至十二級分為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

29、對檢察官考核的原則和內容有哪些?

答:對檢察官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實行領導和群眾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對檢察官的考核內容包括:檢察工作實績,思想品德,檢察業務和法學理論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重點考核檢察工作實績。

20、什么是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答: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在檢察長領導下,在公訴部門實行的以主訴檢察官為主要責任人的檢察官辦案制度。

21、檢察機關辦理哪些刑事案件?

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檢察機關對所有刑事公訴案件負責批準或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提出抗訴。另外,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檢察機關還負責對54種職務犯罪案件直接立案偵查。

22、檢察機關辦理哪些民事案件?

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我國檢察機關只辦理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抗訴案件。

23、檢察機關辦理哪些行政案件?

答: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我國檢察機關只辦理審判監督程序的行政抗訴案件。

24、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5、檢察機關如何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權利?

答:(1)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是檢察機關的義務。(2)懲治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3)平等保護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6、檢察機關立案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立案請示報告》;其次,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再次,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最后,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復雜或者疑難的案件,還要由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經過批準或決定以后,由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對案件展開偵查。

27、檢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應有哪些內容?

答:《立案決定書》要載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據、立案的機關、立案的時間等內容,立案決定書上要有檢察長簽字印章。

28、在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常用的專門鑒定主要有哪些?

答:在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常用的專門鑒定主要有:司法會計鑒定、文書鑒定和“侵權”案的人身侵害或精神病的法醫學鑒定。

29、檢察機關對哪些犯罪行為造成的人員傷亡案件進行法醫鑒定?

答:檢察機關偵查的因玩忽職守、刑訊逼供、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等犯罪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都應當進行法醫鑒定。

30、法律對檢察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法律規定,詢問證人時檢察人員不得少于2人,詢問的地點可以是證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詢問證人時,檢察人員應當出示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31、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職責是什么?

答:反貪污賄賂局主要負責對我國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12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即: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32、檢察機關負責立案偵查哪些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

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3、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答:(1)刑法分則第四章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則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3)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34、什么是檢察機關的偵查?

答:檢察機關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行為進行的專門調查和采取有關的強制性措施的活動,包括兩部分,一是檢察機關對自己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二是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負責偵查案件的補充偵查。

35、檢察機關介入偵查的范圍有哪些?

答:(1)在當地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檢察機關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

(3)偵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的案件;

(4)公安機關要求檢察機關介入的案件;

(5)檢察機關認為需要介入的其他案件。

36、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是什么?

答:立足檢察職能,緊密結合執法辦案,綜合運用檢察建議、警示教育、預防咨詢、預警預測等措施,協助發案單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行業、涉及公共財政或公共利益項目的主管(監管)部門,搞好防控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