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知識競賽業務試題-法院部分
時間:2022-10-17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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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的職能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履行審判職能。
2、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哪些主體的干涉?
答: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人民法院的性質是什么?
答: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4、《法官法》規定,法官的職責有那些?
答: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5、《法官法》規定,哪些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6、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多長時間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答:離任后二年內。
7、法官親屬中的哪些人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答:配偶、子女。
8、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做到什么?
答:簡練、準確、規范。
9、裁判文書宣告或者送達后發現重要文字差錯且已經送達不能收回的,應當如何補救?
答:應當裁定予以補正。
10、發現涉及群體的、矛盾易激化的糾紛,應當如何?
答: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和有關部門聯系,積極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1、引用法律條文時,如果一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應當怎樣?
答:應當引用特別法。
12、案件執行的要求之一是講求方式方法,應注重哪些?
答:注重執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3、《法官法》規定,法官不得兼任的三種身份有哪些?
答: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14、確定公民有無行為能力,其標準有哪些?
答:是能否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15、違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答:(1)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侵犯了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行為人故意或過失;
(4)違法者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16、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答:(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7、構成無權的三種情形有哪些?
答:(1)根本未經授權;
(2)雖曾有授權但已過期;
(3)雖有授權但超出了授權范圍。
18、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適用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有哪些?
答:(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19、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一方受益;
(2)一方受損;
(3)受益與受損間有因果關系;
(4)無法律上的依據。
20、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答: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1、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有哪些?
答:因重大誤解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
22、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哪些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答:(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3、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負擔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24、受委托創作的作品,就著作權的歸屬委托人與受托人沒有明確約定的,著作權的歸屬如何確定?
答:雙方未有明確約定時,受委托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25、存在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先后時間的,如何推定?
答:推定:
(1)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繼承人的,長輩先死亡;
(3)輩份相同的,同時死亡,彼此無繼承發生。
26、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7、哪些情形下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答:(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8、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定金的數額,法律規定的比例限額是什么?
答: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29、依據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確切涵義是什么?
答: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處刑。
30、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二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區別是什么?
答:危害結果的發生并不違背間接故意行為人的意愿,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排斥、反對態度。
31、我國《刑法》規定的成立無過當防衛的情形有哪些?
答: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于防衛過當。
32、犯罪中止有哪兩種表現形態?
答:一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地放棄犯罪行為;二是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后,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3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對于教唆犯應如何定性處罰?
答:教唆犯罪成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4、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答:(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
(3)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五年以內。
35、依據《行政處罰法》,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答: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36、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答: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37、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哪一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請求行政賠償的侵權行為經過復議程序的如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
答: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39、行政訴訟中被告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答: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提供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舉證責任。
40、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師的情形有哪些?
答:被告人為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41、請簡答逮捕的權限及執行機關。
答: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42、刑事訴訟中的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涵義是什么?
答:指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43、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適用于哪些人員?
答: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44、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哪些事項必須經過特別授權?
答: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
45、在什么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答: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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