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知識競賽業務試題-司法行政部分
時間:2022-10-17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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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司法行政?
答:司法行政屬于行政工作的范疇。是指司法機關和與司法活動有關的行政工作。
2、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有哪些?
答:概括說有13項:監獄管理工作、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法制宣傳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律師管理工作、公證管理工作、基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仲裁管理工作、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法學教育工作、司法協助、司法外事工作。
3、我省司法行政系統包括哪些部門?
答:包括司法廳機關、市、縣(區)司法局和鄉鎮、街道司法所,省監獄管理局及各監獄單位,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及各勞教單位,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省公證員協會、市縣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廳屬院校。
4、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的情形有哪些?
答:(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5、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答:(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6、律師有哪些行為司法行政部門應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答:(1)泄露國家秘密的;
(2)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3)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
7、通過2006年全國公證崗位培訓活動要強化公證隊伍的哪幾個意識?
答: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規范意識;質量意識。
8、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員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員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五種: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
9、人民調解工作應遵循的三項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
(2)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10、安置幫教工作的對象是什么?
答:安置幫教工作的對象是: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5年之內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人員。
11、“148”法律服務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和渴望,幫助廣大人民群眾解決了生產、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人民群眾尋求法律幫助提供了一個簡便易行的服務窗口;
(2)密切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3)及時化解了基層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有效地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
(4)強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現跨世紀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2、國家對從事何類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答:(1)法醫類鑒定;(2)物證類鑒定;(3)聲像資料鑒定;(4)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13、法律援助程序中的“四統一”原則具體指什么?
答:(1)統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2)由法律援助機構按統一的標準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3)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案件;
(4)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監督檢查援助事項的辦理進行情況和質量。
14、對司法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可作哪些處理?
答:(1)司法行政機關停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工作;
(2)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該考試工作人員不得再從事司法考試工作的處理;
(3)給予行政處分
(4)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1)深入學習宣傳憲法;
(2)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
(3)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4)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
(5)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
(6)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
16、我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1)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2)堅持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
(3)堅持嚴格執法,促進依法行政;
(4)強化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5)推進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
17、今年開展的全國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崗位練兵”活動的主要訓練內容是什么?
答:(1)政治理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2)教育改造罪犯、勞教人員所必須的崗位技能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體能訓練和基本技能戰術訓練;
(4)職業風范訓練等。
18、司法部制定的“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1)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
(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
(3)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
(4)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
(5)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6)嚴禁參與賭博。
19、我國監獄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答: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
20、我國監獄對罪犯進行改造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1)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的政策;
(2)勞動生產與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相結合的政策;
(3)嚴格管理與教育、感化、挽救相結合的政策;
(4)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政策;
(5)區別對待政策。
21、我國監獄對罪犯改造實行“區別對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1)管理上的區別對待;(2)教育上的區別對待;(3)勞動上的區別對待;(4)獎懲上的區別對待。
22、監獄在刑罰執行中必須堅持的原則有哪些?
答:(1)依法行刑原則;(2)人道主義原則;(3)改造教育原則;(4)個別化原則;(5)社會化原則。
23、監獄獄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執法程序公開;(2)執法內容公開;(3)執法結果公開;(4)法律監督公開。
24、司法部提出的建設現代化文明監獄的建設標準有哪些?
答:(1)改造質量和社會效益好;(2)獄政設施建設好;(3)獄政管理好;(4)生產勞動好;(5)教育效果好;(6)警察隊伍建設好。
25、我國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1)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
(2)正規教育與輔助教育相結合;>(3)監獄教育與社區教育相結合;
(4)思想教育與心理矯治相結合。
26、我國監獄組織生產的原則有哪些?
答:(1)立足于改造罪犯的需要;
(2)著眼于罪犯釋放后就業的需要;
(3)從罪犯的實際情況出發;
(4)生產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5)監獄人民警察對罪犯生產勞動進行直接管理。
27、罪犯有哪些基本權利?
答:(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2)罪犯有辯護、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3)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有選舉的權利;
(4)罪犯有維護身體健康,有病得到診治的權利;
(5)罪犯有按規定通信、會見的權利;
(6)罪犯有依法獲得行政和刑事獎勵的權利;
(7)罪犯有刑滿依法獲得按期釋放的權利;
(8)罪犯有法律未剝奪或限制的其它權利。
28、監獄在哪些節日期間應依法安排罪犯休假?
答: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
29、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何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答:(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30、對哪些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答:(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1、監獄遇有哪些情形可以使用戒具?
答:(1)罪犯有脫逃行為的;(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4)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32、我國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答:我國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是“教育、感化、挽救”。
33、勞動教養工作的“三像”指示指什么?
答:為了貫徹落實好勞動教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國家要求勞教工作干警對勞教人員要努力做到“三像”,即像老師對待學生、父母對待子女、醫生對待病人那樣,耐心細致地教育挽救勞教人員。
34、在勞動教養工作中應如何貫徹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政策?
答:(1)要尊重和保障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2)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教育改造秩序;
(3)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勞動生產;
(4)搞好生活衛生管理,保障勞教人員的身心健康;
(5)形成新型的、健康的人際關系,嚴禁打罵、體罰、侮辱、虐待勞教人員的現象發生。
35、對勞動教養人員進行管理應實行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答:(1)依法管理原則;(2)嚴格管理原則;(3)科學管理原則;(4)文明管理原則;(5)直接管理原則。
36、對勞動教養人員進行技術教育應堅持的原則是什么?
答:對勞動教養人員進行技術教育應堅持“立足改造思想、著眼解教就業、服務所內生產、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則。
37、勞動教養人員不予準假、放假外出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流竄作案被勞動教養的;
(2)假期在外作案的;
(3)患性病尚未治愈的;
(4)因吸毒被勞動教養尚未戒除毒癮的。
38、不得批準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答:(1)執行勞動教養期間表現不好的;
(2)、有重新違法犯罪危險的;
(3)患有性病未經治愈的;
(4)因吸毒被勞動教養未戒除毒癮的;
(5)多次流竄作案,被勞動教養的。
39、勞動教養工作干警在執行公務中遇有何種情節可以使用警棍?
答:(1)追截逃跑勞動教養人員,遇到抵抗時;
(2)處理勞動教養人員行兇、聚眾鬧事、結伙斗毆、暴動騷亂事件等,警告無效時;
(3)受到勞動教養人員暴力襲擊,需要自衛時。
40、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勞動教養人員使用戒具?
答:(1)有強行逃跑、行兇和其它暴力性現行危險被禁閉的;(2)有破壞場所設施或其他國家財產行為被禁閉的;(3)在執行禁閉中表現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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